财新传媒
2011年12月18日 02:26

李庄:申诉的动力

李庄:申诉的动力

    

 

 

申诉的动力

李 庄

  2011-12-14 23:05:48  

    本来,不想再写什么申诉理由,甚至,一字不写。一份空白《再审申请书》即可申明一切。因为,对有些丑陋、腐败而又顽强存在的东西,无需言说,也无可言说。生活本来就是这样,面对生活中的一些阴暗和丑陋,面对共和国某些地方执法者徇私枉法,问天?天何言哉!

    天理昭昭,人心公道,“李庄事件”还用言说吗!半年来,祖国各地来京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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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5

流氓先生,请别攻击陈有西学术网

流氓先生,请别攻击陈有西学术网

    

 

流氓先生,请别攻击陈有西学术网

陈有西

    自从李庄案二季结束,李庄出狱,陈有西学术网一直浏览正常。但是,昨天我转发了别人网上的《李庄案真相》和财新网上的《李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这个网又不正常了。今天点睛网全网受到疯狂攻击,全网瘫痪数小时。注册有九万多律师进行网上律师培训的课程无法听课,造成严重后果。

    警告故意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点文化的现代流氓:

一、不管你是什么背景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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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4

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12月12日       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财经》记者 徐凯 实习生 唐丹妮】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李庄于当日上午10点来到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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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3

青石: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

青石: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

    

 

    [陈有西按]李庄被捕二周年(12月12日)快到了,特转发两篇网上流传的文章以作一反思。青石和许丹两位我都不认识。但是他们的洞察和分析令人钦佩,这是两篇很有质量的文章。我作为亲历者,可以证实一下,他们的评价和分析是客观公允的。特别是青石对李庄认罪原因的分析,准确度可以打九十分以上。当然还有一些真相,估计不久也会出现了。包括那首大家一直在猜的“认罪藏头诗”原件。我一直想把这个权利和责任交还给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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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2

澳籍华人吴植辉今日被冤判十三年

澳籍华人吴植辉今日被冤判十三年

    

 

     澳籍华人吴植辉今日被冤判十三年

     将于十天内依法上诉广东高级法院

 

    [京衡律师网广州12月6日消息]被控四项罪名的在中国经商的澳籍华人吴植辉,今天经过法庭对控方的补充证据简单调查后,恢复开庭直接进行宣判,以四个罪名判决总计刑期十三年.吴植辉情绪激动,表示将依法上诉,律师将在法定期限内为其起草好上诉书,依法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原通知律师,今天开庭是对一直要求延迟开庭拖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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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1

吴尚澧集资诈骗案《自辩词》

吴尚澧集资诈骗案《自辩词》

    

 

 

陈有西律师下午已面晤最高法院

吴尚澧案主审法官

 

吴尚澧自辩书公布

 

     [京衡网北京18日讯]陈有西律师前天同苗宏安律师一起,第二次会见吴尚澧,详细询问了案情,并拿到了吴亲笔自书的《自我辩护词》。前晚通宵从亳州火车赴京,昨晚最后改定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审辩护词》,今天下午去最高法院刑二庭,面晤了本案主审王法官。向合议庭递交了吴尚澧亲笔签署的《辩护委托书》,确认陈有西、苗宏安律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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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20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七\之八)

公安机关认为的被害人\兴邦员工和投资户签名要求纠正吴尚澧冤案,成为少有的奇观

但群众要求判吴尚澧无罪的上访,被政府说成是要求重判吴尚澧的上访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要求对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

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的

死刑核准程序律师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刑事法律部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

杨伯林律师、翟呈群律师

 

第七部分

兴邦公司进行社会性融资

 

经过政府长期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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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18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六)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六)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要求对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

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的

死刑核准程序律师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刑事法律部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

杨伯林律师、翟呈群律师

 

第六部分

吴尚澧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故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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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11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四\之五)

2011-11-18 2:33:28


兴邦案2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要求对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

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的

死刑核准程序律师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刑事法律部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

杨伯林律师、翟呈群律师

 

 

第四部分

本案认定犯罪主体错误

如果犯罪也属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

 

 一、决策性是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观特征。兴邦所有集资决策均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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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10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二\之三)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二\之三)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要求对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

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的

死刑核准程序律师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刑事法律部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

杨伯林律师、翟呈群律师

 

 

第二部分

一二审《判决书》主要事实认定错误

 

    一、认定兴邦公司未返还集资款24亿,基本事实出现严重差错

    未返还集资款的数额,是本案的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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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09

安徽兴邦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律师辩护词(之一)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要求对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件

 

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的

 

死刑核准程序律师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刑事法律部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

杨伯林律师、翟呈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吴尚澧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亳刑初字第0013号《刑事判决书》,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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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08

律师申请温州中院公开审理陈加胜冤案

律师申请温州中院公开审理陈加胜冤案

 

法院自己委托的司法鉴定,排除了陈加胜伪造涂改的指控.但是法院仍然视这样的证据为无物,

仍然认定陈加胜伪造养殖记录.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证据.

 

瓯海公安局的自相矛盾的说明.对于伪造证据的报案,不但对伪造故意视而不见,反而说自己也搞不清楚.

其实复印件中多字,而原件中无字,复印件系伪造报案已经一清二楚,但是大家看看瓯海公安是如何对这种谎言进行"说明"的.

而瓯海法院对这样荒唐的"说明",居然采信了,说被告陈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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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04

陈有西:就受理兴邦案告集资户书

陈有西:就受理兴邦案告集资户书

    

 

陈有西:就受理兴邦案告集资户书

 

各位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公司的投资户:

一、经过你们的十多位代表和吴尚澧家属的一再要求,京衡律师集团已经受理吴尚澧被控集资诈骗罪死刑案的最高法院复核程序的辩护。已经组成陈有西、苗宏安、杨伯林、翟呈群四位律师为主的辩护小组,依法进行辩护;

二、这次辩护的责任限于为吴尚澧个人辩护。向被告和其直系亲属负责。有关情况,将同他们通气。由于公司没有作为被告,因此不涉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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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03

投资户揭示:兴邦案真相

投资户揭示:兴邦案真相

    

 

兴邦公司是民间合法融资,

还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

惊天之谜,不白之冤--兴邦公司沉浮纪实

转自天涯论坛

  发表日期:2011-5-19 8:01:28

   一、兴邦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人情况分析
    二、投资兴邦签订合同种类繁多
    §二、投资户为什么投资兴邦
    一、安徽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是我们投资兴邦的定心丸
    二、媒体跟踪系列报道和广泛赞誉是投资兴邦的助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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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2:01

京衡律师集团受理兴邦公司高管死刑复核案

    

吴尚澧在法庭接受审判

兴邦公司39名被告被提起公诉

数万被害人代表不是要求严惩吴尚澧,相反是三年来一直联名呼吁要求纠正兴邦错案,并组成了兴邦案维权小组

 

 

京衡律师集团受理

安徽兴邦公司高管死刑复核案

 

    [京衡网11月11日讯]京衡律师集团日前受理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公司被控非法集资37亿大案。受第一被告亲属的委托,组成由陈有西、苗宏安、杨伯林、翟呈群四位律师为主的辩护小组,为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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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1:59

陈光武:北海律师团工作小结

陈光武:北海律师团工作小结

    

    陈光武:谁持彩练当空舞?   北海庭审小记  

2011-11-6 15:54:32

 

    自2011年9月20日开庭、休庭,到10月14日复审,再到11月4日结束,中间休息两天。历时20天的庭审,走完了裴金德、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漫长的审判历程。

    该案的审理创造了多项中国审判之最,必然载入史册,值得史学家、法学家认真总结。作为亲历者,有必要、也有义务就相关问题作出简单梳理和归纳,以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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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1:58

南阳杨金德案终审维持十八年判决

南阳杨金德案终审维持十八年判决

    

 

    杨金德高喊“你们遮不住十三亿人的眼睛,你们作假案的枉法行为一定会被识破的,你们一定会被送进监狱的。今天,今天是你们最后的疯狂”.被法官命令法警将其又押回看守所。几名法警于是在杨金德的高喊中将杨抬下法庭。----朱明勇律师现场报道

 

南阳杨金德案终审维持十八年判决

去一罪名减刑二年

朱明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2dsx1.html

(2011-11-02 23:20:58)

南阳杨金德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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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1:57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二)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二)

  (5)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校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

    (6)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餐后6小时以上”。

 

    7)著名法医学家郭景元主编的《现代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胃及十二指肠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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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1:55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

 

    [陈有西按]刑事辩护,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法律技术。人们一直怀疑北海律师团为何一直如此自信,一直说有一招制胜的关键证据。现在这些证据公开了。而且,这是辩护技巧中的最有效的技术:控方证据反用,用控方自己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不能成立。现在,到了真相大白的时候了。

第一、控方的尸检报告胃和十二指肠排空,按照法医学常识,证明了死亡时间至少是进食后六到七个小时;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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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01:52

北海律师团开始全面收网揭示真相

 

 

 

 

北海律师团开始全面收网揭示假案真相

李金星律师28日凌晨提前公布杨炳琪辩护词

陈有西学术网\陈光武律师网\杨金柱律师网同时发布

 

杨金柱隔空喊话要求北海公安抓捕真凶

七天非法证据调查公安刑讯假证口供被揭露

检察违法延长审判时限,帮助侦查取证漏洞百出

尸检科学依据证明本案被告无作案时间全案虚假

律师审查被告手机通话记录排除可能作案时间

律师抽丝剥茧真正嫌疑人开始浮出水面

北海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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