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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谁持彩练当空舞?
 
北海庭审小记
 

2011-11-6 15:54:32

 

    自2011年9月20日开庭、休庭,到10月14日复审,再到11月4日结束,中间休息两天。历时20天的庭审,走完了裴金德、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漫长的审判历程。

    该案的审理创造了多项中国审判之最,必然载入史册,值得史学家、法学家认真总结。作为亲历者,有必要、也有义务就相关问题作出简单梳理和归纳,以飨后人。

    首先,经辩护律师的努力,法庭率先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仅对裴日红相关证据的排查,就足足进行了7天,这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尽管后来因时间的原因,有虎头蛇尾之嫌,但还是首开对非法证据实质性审查的先河。

    其次,多名办案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也是国内先例。虽然李庄案二审期间也有警方证人出庭,但基本没有揭示实质性问题。而北海案四名警察先后出庭,历时两天的时间接受各方的讯问,是前所未有的。

    再次,庭审开启了被告人的权利意识。多名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公诉人对证人交叉讯问的感染下,大胆的对曾经对其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反复追问、质对。并勇敢的要求警官证人要实事求是。甚至提醒证人:“现在是我问你!”,要求证人转化角色,如实回答问题。显示了在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下,被告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难能可贵的。

    另外,从法院主要领导到审判长,部署审判、司掌庭审的情况看,虽然经验和技术层面多有缺憾,但远大于过失的功德是值得历史铭记的。

    首先,从法院对庭审的整体部署看,法院决策者主观上是想把案件办的经得住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而不是一味迎合上级领导的意旨。整体上是抱着对案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这从对案件的时间安排(从5天延长到7天,又进一步延长到20天),调度协调(人、财、物、安保),以及对辩护方意见的处理上(律师的合理要求基本得到支持)显而易见。这些方面反映出中院主要领导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稳健。

    就审判长具体庭审操作看,既有严格执行院领导既定决策一面,也有以查清案情为基础的灵活掌控空间。

    譬如在没有庭审经验的情况下,根据律师的建议和案情需要依法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某个问题纠缠不休,节奏失控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策略,采取措施,在基本保障查清事实、维护律师辩护权益的情况下,加快庭审节奏,力求效率和质量兼顾。既开创了历史又积累了经验。为国内该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较为成功的样板。

    这种范本对在刑事审判中充分维护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庭审的正义性,推进司法公正做出了贡献。

    其间,律师团律师的寸权必争、积极协调,以及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原则功不可没。体现了律师通过个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作用。

    从律师辩护的具体内容和层次上看,也展示了中国当代优秀刑辩律师的良好形象和应有水平。对协助法院充分揭露案件真相、彻底查清案情作出了无可替代的决定作用。

    首先,各辩护律师把揭露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把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贯穿于庭审的各个环节。利用非法证据排除、对被告人、证人交叉询问、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不失时机的揭示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审讯等各环节存在的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甚至刑讯逼供情况。尽管相关问题不会得到合议庭的当庭确认,但对增加合议庭成员的内心确认度,让旁听群众了解司法黑幕,展现案件真相起到了良好作用。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阳光下,一切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其次,辩护律师从狙击假案、实现最有效辩护角度出发,分工负责,从不同侧面揭示案件的虚假性,揭露有关机关践踏法律、违背事实,甚至不惜伪造证据制造假案嫁祸于人的卑劣行径。

    李金星律师重点从电话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中,排除被告人的作案时间。以无可争议证据,彻底否定了被告人作案时间上的可能性。把公诉在作案时间上逼进了死角。迫使公诉人把应当由一个小时方能实现的作案时间,不得已缩小为16分钟。这16分钟,无可置疑的宣告了案件的虚假性。 况且,这16分钟的作案时间也不存在。在这诡异的16分钟里,各被告人均各有其所,均与作案无关。  

    杨金柱律师则凭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和对尸检等关键证据的掌控,在没有文稿,靠口头发言,把法医学的胃肠排空理论发挥的淋漓尽致,彻底粉碎了被害人黄焕海凌晨三点死亡的可能性。把案件推上了绝境。迫使公诉人在“腐败气体排空说”不堪一击的情况下,慌不择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又抛出了“黄焕海醉酒后可能呕吐说”。惹得全场一片嘘声。

    曾担任李庄二季辩护人的大律师杨学林,则驾轻就熟,如高山流水之酣畅,似清风明月之淡雅,从程序明显违法,证据严重不足等角度发表了全面翔实的辩护意见。揭示案件的虚假性。

    周泽律师则法理呼应、情理交融,论述与批判同行,展现与揭露并重,攻守结合、软硬兼施,有理有力的反驳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除裴金德)的所有指控。 

    很遗憾,王兴律师的辩护发言因故未能欣赏,但凭20天庭审中展现的机智、干练,想必定是风采不凡的。其他几位年轻律师也都角度小异,各具千秋。

    当然,由于体制及行为惯性的原因,整个庭审还是让公诉方在地位上略占上风的。譬如发言权的限制、譬如反对权的承许,譬如法槌敲击的指向和频率等,都有所失衡。但还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基本不影响庭审的整体效果。同时,公诉人虽风头尽占,同时也是洋相尽出。譬如毫无理由的一再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提出反对,譬如强词夺理时的顾此失彼,譬如发表公诉词时攻击辩护人及恶意挑拨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譬如为抗议法庭愤愤离庭以及又灰溜溜的回到原来的座位上等等,均令公诉人胸前的国徽蒙羞。

    至于最后杨金柱的被逐,亦在意料之中。第一公诉人的恶意挑衅,故意激惹,杨金柱一次又一次拍案而起在情理之中。好在庭审已近尾声,杨金柱该说的、不该说的基本告毕。金柱的出局不影响众律师辩护的实际效果。

    本次开庭十月十一日报到。二十多个日日夜夜。律师们十分辛苦。早上七点起床,七点半早餐,有的为延长有限的睡眠,早餐就省略了。中午12点休庭,午饭后来不及休息又要启程。晚上碰头会一个小时。之后,各自回房准备。每天都是一两点钟后休息。有的为突击材料通宵劳作。

    深秋的北海,白天闷热依然。三十度左右的高温令大家外出总是大汗淋漓。衣服换下来不及浣洗,扔在一旁过两天拿过来再穿。

    出门还要提心吊胆,时时刻刻提防阴暗角落里的鬼影。

    这一切,丝毫不影响律师们的士气。大家精诚团结、苦乐与共。为了一个目标:揭露假案,还公正于民。解救律师杨在新。推动法治前进一小步。

    律师们既是普通的烟火食客,又是历史的创造者。风雨斜阳后,北海阵阵苍。法治征途路漫漫,谁持彩练当空舞?——是非功过任由历史评说。

    庭审结束后,大家问的最多的,还是案件的走向。我依然坚持既往的认识:此案无二审。

    这一认识之前来自于对案件的把握。现在又增加了对法院的几分信任。尽管法院来自警检两方和政法委领导的巨大压力,但法官的职业属性和与之相匹配的道德底线,不允许他们枉法裁判。毕竟法院是案件审查的最后关口。拿被告人的生命或自由以及自己法律人的的品性良知作代价,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所以,我依然乐观的期待着。

 

徐天明律师被打,律师凌晨两点在法院静坐

 

云南律师参 与北海律师维 权案始末
[转载]云南律师参与北海律师维权案始末

杨名跨律师(右)和曾维昶律师回忆维权经历 实习生 常恩豪 摄

 

    人物

    杨名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曾维昶: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是一出大戏,正如很多人所言,整个过程丝毫不亚于电影电视上的法庭大片。”

    “该案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必定载入史册,它是律师大规模自发维权,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

    11月4日,持续21天的北海律师维权案件终于完成庭审。这桩被律师界称为“历史性审判”的案件,先后有全国20余名律师介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杨名跨、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维昶就是其中的两位。

    昨天,风尘仆仆赶回昆明的两位律师笑言:“比电影精彩多了!”

    曾维昶认为,这一案件的社会围观、法律人关注是前所未有的。杨名跨则认为:众多律师的集体参与更说明了它的社会历史意义远远超过了李庄案。

    被告庭上纠结 称“不需要律师辩护”

    杨名跨与曾维昶律师都是来自云南的律师。两位从业经历十多年。“辩方意见不予采纳”成了包括他们两位在内的许多刑辩律师看到的刑事裁判文书中最多的字眼,加之刑辩律师所面临的风险,杨名跨和曾维昶与自己的同行在最近几年接的民事案子相对增多了,而刑案在减少。

    这次历经近4个月的北海律师维权案,让两位云南律师再次经历了“欣喜、愤怒、悲伤、无奈还有自豪”。

    曾维昶说,北海案引发的社会围观、对法律人的关注是前所未有的。杨名跨认为“北海司法机关无视法律,是中国司法史上罕见的标本”,众多律师集体参与,使案件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李庄案。

    “北海案”起因

    “北海维权”的起因,是一起命案。据警方对这起命案的表述是: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等人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黄焕海等3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裴金德的朋友裴日红喊来同村青年裴贵、杨炳祺、黄子富等人助阵,双方有肢体冲突。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炳祺、裴日红、黄子富4人追上黄焕海继续对其殴打,并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开到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并再次指使同伙对黄焕海进行殴打,直至黄焕海死亡。他们将黄焕海的尸体抛下海后离开。

    案发后,北海市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裴金德、裴贵、杨炳祺、黄子富等人。2010年8月9日,北海市检察院对裴金德等4被告提起公诉。9月2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在新等4名律师分别担任4被告的辩护人。

    法庭上,杨炳祺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3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法庭上,4被告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中在三中路段与黄焕海发生冲突的情节,推翻原供述中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且多人指出警方审讯时存在刑讯逼供,是屈打成招并被迫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杨炳祺还说口供“不得看”。

    庭审结束后,检方认为3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检察院传唤涉嫌包庇罪的3名女证人宋启玲、潘凤和杨炳燕。北海市公安局分别于2月2日和3月7日将宋启玲和潘凤和传唤到案后刑事拘留,后逮捕宋启玲,并于6月9日向刚产小孩不久的杨炳燕进行拘留。

    北海警方称,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3证人已承认作伪证,裴金德等4被告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6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4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

    宋启玲等证人被拘传后,杨在新律师已预感到自己也可能被抓,他告诉妻子黄仲琰,如果他一旦出事,可以找湖南知名律师杨金柱帮助,并将案卷材料、被告人会见笔录、证人会见录像和笔录寄给了杨金柱等人。

    2011年6月14日,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拘传了广西百举鸣律所律师杨在新、广西中龙律所律师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所律师梁武诚、广西通诚律所律师杨忠汉4人。警方认为他们在“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中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杨在新被抓后,百举鸣律所主任覃永沛等人想会见杨在新遭拒。6月20日,律师杨金柱向全国律协汇报了此案的情况。全国律协对此案很关注,要求广西律协和南宁律协调查此事。此事随后在全国律师界引发巨大震动。陈光武、许兰亭、钱卫清、杨学林、刘洋、许昔龙、杨名跨、朱明勇、周泽、李金星等二十多位律师组建“北海律师团”,赴北海提供法律援助。

    两人笑谈“比电影精彩多了!”

    从全国10名律师介入到最后全国各地20余名律师介入到这起人身故意伤害案中,最精彩的也是最让人意外的一幕是2010年9月20日的庭审。

    在这次庭审中,曾维昶作为一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出庭。他回忆,5被告之一的裴金德,他的辩护律师是业界顶尖律师陈光武、朱明勇。9月19日去会见他时,“他说会在法庭上把真相说出来”。

    然而,谁都没有想到,第二天的庭审中,法庭在宣布了法庭纪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发问完后,到律师发问,法官突然专门问被告人裴金德:是否要陈光武、朱明勇两位律师辩护?

    “那一次庭审有纸条递上递下”,在下面旁听的杨名跨和许多律师都看到了这一幕。

    “不用”,在沉默了很长时间后,始终低着头的裴金德小声说出了这两个字,庭上庭下都发出了“噫”的一声,“我们所有的辩护律师都吃了一惊。”曾维昶说,他在庭上观察到被告人当时说话吞吞吐吐,欲言又止,非常纠结,接着便是长久的沉默。

    两位律师则要求问明“不用”的原因,法庭不允许,审辩之间僵持,法官命令法警“协助”被“不用”的两位律师退庭。法庭宣布休庭。

    下午,当法官问裴金德为什么要换律师时,“他半小时不说话”。法官又问是否需要指定律师时,他沉默了很长时间,非常小声地说“不用”。

    之后法庭宣布因为该被告所涉案情依法需要指定律师,该案延后审理,9月20日的庭审就此夭折。

    “看到被告那种沉默和纠结,你会愤怒、无奈和悲伤……”

    “哑巴”会见  全国律协关注

    据媒体报道,7月21日上午,律师朱明勇见到了裴金德。两小时的会见中,裴始终不发一语,不断指着朱身后的警察,眼神充满恐惧。下午,北京律师周泽会见了杨炳祺,在上次会见中侃侃而谈的杨也沉默不语。

    周泽问杨为何不答话,旁边的警察主动解释:“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周泽告诉杨炳祺,警方派人监视会见是违法的,该警察又说:“不是监视是监护。”

    7月22日,针对该案,全国律协终于发出了严重关注。这是全国律协首次在类似事件中发出声音。

    会见被告 安检“被抽皮带”

    杨名跨是最早介入北海律师维权案的律师。6月14日,广西3律师被抓后,杨名跨当时想:“作为法律人我们都很关注,当时我的真实心态是,全国大律师多的是,我们默默关注就行了。”

    6月23日,他接到了湖南律师杨金柱打来的电话,问是否愿意参与到这个维权工作中来。他当时思考了一下即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与此同时,云南许多律师均开始关注北海案,曾维昶最初也是围观,并在6月底捐了1万元。

    6月26日,杨名跨和另5位律师先后抵达北海,不能预期事件也接二连三发生。他们的初衷只是为了解救四位律师。

    6月27日,他们与当地警方交涉,主张立即安排会见四律师和被抓证人。

    6月28日晚,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3律师被释放,而杨在新则被以“妨害作证罪”逮捕。三律师被放出后,消失在公众视野中,杨名跨他们要求见面对方也拒绝了。

    律师们认真看了材料后认为,只有彻底处理好代理人身伤害命案才能证明杨在新的清白。律师们自筹的资金的20万,开始这个案子的追索。

    “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于2010年秋天开过两次庭后,一直未判决。杨在新等律师被抓后,已经无人代理,律师团意识到,如果该案的无罪辩护能成功,杨在新的伪证案才有胜诉希望。于是,以陈光武为领队,知名刑辩律师杨学林、杨名跨、朱明勇、周泽、徐天明、王兴、李金星、刘洋等10名律师接受5名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不约而同地决定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我们决定先为两个证人提供法律帮助。”杨名跨作为该案其中一名证人杨炳燕的代理人为其辩护。“我们从她家人那里得知,她才生了孩子,尚在哺乳期,按法律规定,她是不能被抓的。”

    6月29日,杨名跨正常会见到了杨炳燕。当晚深夜几位律师赶赴150公里以外的钦州,到杨炳燕的老家找那到了小孩的出生证和出生手续,拿到证据。在向警方交涉后,经警方调查,7月16日杨炳燕被释放了。“算是初战告捷”。

    然而,杨名跨没有想到的是, 7月11日,会见遇阻。上午9时许,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陕西律师房立刚来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裴日红,1个小时后,一警察突然说:“接到中院通知,终止会见!”裴日红来不及在问话笔录上写完一个字,就被带出了提讯室。

    从这天起,北海律师团会见需要法院盖章证明。“而律师会见,根据《律师法》,只需要律师证、委托书和介绍信三证即可。”杨名跨意识到打这个官司开始艰难了。

    到了第二天上午9时许,房立刚再次到北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这次要求对他进行安检。他一次一次地从安检门走过,第五次、第六次,还是通不过。最后,要求他抽出皮带,才提着裤子通过了安检门。之后,房立刚又被要求出示身份证,这是房立刚律师执业以来从未遇到过的羞辱,房立刚决定不再会见。

    同行会见遭羞辱,接下来的次日,杨名跨和律师们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式的冲击。

    历史性审判 长达21天

    北海事态引起全国律师关注,陕西先后有两批律师声援北海律师团;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特地发表声明,抗议北海官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还有一些律师专门前往北海,支持律师团的行动。

    7月25日,法院通知律师们开庭,但之后合并对该案共做了4次起诉:7月6日起诉追加了裴日红为被告,并另案审理裴日红;起诉之后公诉方又合并起诉书,变更了犯罪事实的内容。

    律师团律师离开北海没几天,7月29日,他们又收到北海中院通知,裴金德案将于8月8日开庭,于是大家又纷纷返回北海,但会见被告人时依然被设置了重重障碍。

    8月6日,正当他们积极准备庭审前的最后冲刺时,当晚11点多,北海中院又派员将通知书送到各位律师手中,裴金德案再次延期开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8月8日,律师们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接受查身份证、安检搜身、监视会见后,只允许一名律师进看守所,但其他案件的律师则进出自由。

    最后,律师们接到通知,9月20日开庭审理该人身伤害案。曾维昶在开庭前一天到达北海,抵达当天,律师们找到他,请他担任另一被告黄子富的辩护人,他从围观正式成为该案的辩护律师之一。

    也就是在这一次审理中,发生了被告裴金德不需要辩护人的表示,该案延期至10月14日再次审理。

    杨名跨和曾维昶两位律师,一个辩护一个围观,经历了一场让他们终生难忘的长达二十一天的庭审。“根据我的分析,如果法官能坚守底线的话,不太可能存在二审。”杨名跨认为,辨方出示的现有证据足以推翻控方的有罪指控。曾维昶判断,该案如果判决,被告也应该是无罪或者检察院撤诉,“这个案子就可以作为当前我们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活教材,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自己是成功的”。

    两位律师表示:“公正裁判的期望可能要远远落后而不可预期,但这么多法律人及社会大众的朝夕相伴、日夜关注与热情支持,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法律进程和希望,我们希望这一次中国律师民间自发的北海维权行动,能够对推动中国法律进程起到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见证庭审亮点:非法证据排除开创历史

    两位律师介绍,在长达21天的庭审中,此次有8名警察出庭作证,其中5名刑侦警察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发问、包括被告人的发问,以证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3名技术警察出庭接受控辩双方有关法医鉴定的专业提问。

    在庭审中,5名公诉人退庭抗议。为证人视频作证一事,律师们抗议后法庭决定控辩双方各派一人到证人室见证作证过程,公诉人反对而退庭抗议,后又被迫回到法庭继续庭审。

    辩方主力被罚下场。杨金柱律师作为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无疑是辩方的第一主力,因在法庭辩论中遭到公诉人的反对干扰、且在公诉人第二轮发言时公然指责律师,法官5次制止而不能的情况下,杨金柱两次大拍桌子抗议公诉人,故被法官认定妨碍法庭程序而在最后一天上午被逐出法庭,好在其辩护意见在头天下午已经淋漓尽致地发表完毕。

    法庭火药味超级浓厚。法庭上的“反对”声,在21天的审判中高达上百次之多,法官的法槌声也此起彼伏。

    非法证据排除开创历史。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被誉为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即把控方证据是否非法取得、警察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法庭审查。本次庭审中,仅仅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3份口供是否有效、要不要作为证据使用,就审理了整整7天,这无疑开创了历史。

    首席记者 邓建华

 
来源:昆明春城晚报http://ccwb.yunnan.cn/html/2011-11/07/content_476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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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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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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