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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小河案宣判

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

 

[贵阳7月23日消息]审理断续进行了43天的贵阳“贵州打黑第一大案”黎庆洪案今日宣判。被指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第二被告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第一被告、他的儿子黎庆洪被判决四项罪成立,处刑从发回重审前的19年改判为15年;第三被告、他的小儿子黎猛,被判两项罪名成立,处刑5年半。其他54名被告有的被判有罪,有的判处已经关押的期限以下有期徒刑,有的判处了缓刑,有的判处无罪。由于黎家主要财产是黎崇刚创业形成,原发回重审前的没收追缴黎家全部涉黑财产的判决也被否定,对第一被告部分财产作了判决追缴。

本案全部被告的88名律师都是作无罪辩护的。被判处有罪的被告和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将依法上诉。

黎崇刚已经被贵阳市公安局错案关押3年4个月零10天。他2009年3月3日被以涉嫌“偷税罪”,由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8日批捕。以贵阳市公安局刑侦副支队长潘立新等为首的腐败警察,采取无用生有、人为嫁接、刑讯逼供、逼取口供等恶劣方法,硬要黎崇刚父子承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活动,编出了“贵州打黑第一大案”。“偷税罪”最后查明根本不成立,检察院没法起诉。但黎崇刚随即被转为“涉黑罪”继续侦查,直到本次庭审中,由律师一再申请,于7月13日由法庭决定被取保释放。

2010年2月,本案原审开庭,公安检察机关以32个罪名起诉了17人,将黎家父子定为涉黑犯罪。原辩护律师对黎家父子三人作的都是无罪辩护。3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崇刚被作为17个“黑社会案”的最后一个被告,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个罪名,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黎案全体被告上诉贵州省高院。二审律师对黎家父子3人仍然是作的无罪辩护。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8月1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贵州省公安厅为此成立“71专案组”,未经立案,代行贵阳市公安局的侦查职能。办案中陷入了“无案造案、逼出口供定案”,随心所欲、人为编造的状态。将高院发回重审的原审只有17个被告、32罪名的案件,再将所有向律师作证过的公司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家属,再追加逮捕了50人,追加被告到67人,罪名仍然是原审的32个,把很多的无辜的涉及者都收监关押。

黎崇刚从原审17人中的最后一名被告,提升到67人中的第二位“组织领导黑社会的主犯”;将原发回重审的2个罪名,再增加了“组织领导黑社会、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7个新罪名,把他罗织成一个犯有9种罪的“黑社会首要分子”。

案件被交办到小河区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去掉了6个罪名,加上2个新罪名“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5个罪名,写进《起诉书》提起公诉。犯罪地位仍然延用了公安局的排第二位的意见。

由此,加上侦查时的“偷税罪”,黎崇刚共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罗织过10个罪名,其中有6个,是这一次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后,“71专案组”侦查、检察再起诉加进去的,完全是牵强附会的随心所欲的罗织。办案机关不是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认真查明有罪非罪,有罪则捕、无罪则放,而是逼取口供,编造情节,报复执法。

检察机关对全案审查后,去除了10名嫌疑人,对67人起诉了57人,比发回重审的17人,仍然是增加了40人。把一个根本没有参加任何组织、领导活动,也没有任何犯罪情节的黎崇刚,违背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人为拨高定性,恶意报复,居然排到“组织领导黑社会”第二位,成了他儿子的副手来指控。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适当地把住了法律关,去除了公安机关错误认定的10个罪名中的5个;在审理一个多月后,查明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又当庭在公诉意见中撤回了4个罪名的指控,只起诉了1个非法采矿罪。从10罪到1罪,可见本案侦查机关违法办案、滥用国家《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权,造成了怎样严重恶劣的后果。

小河法院经过40多天的审理,最后判决采纳了朱明勇、陈有西律师的辩护意见,推翻了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项指控,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

由于黎崇刚是57人全案中的“黑社会首犯”第二被告,是黎家企业"黑社会基地"指控的基础支柱,黎崇刚的无罪判决,证明了本案全案定黑的虚假性,动摇了全案的指控体系和事实证据体系,为二审上诉改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黎崇刚辩护词链接:

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d010c57f-b952-4118-91ac-a091004b9675&user=10420

 

网友私信:刚才斯律发了一条这样微博“斯伟江 :和杨海鹏预测的一样,杨金柱周泽辩的黎庆洪、我和 @青石律师 辩的当事人黎猛都被重判。根据律师的表现来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是什么国家的法律?”
 
陈律你的当事人被判无罪,也是官方的一着阴棋,律师江湖正如金庸笔下江湖,此阴棋无非是让律师内杠,矛头指向你,你会爬在地洞里中枪。在律师中你属于周恩来一样智慧谋略的人,你属内家派系,杨金柱属外家武功,本来一刚一柔相辅相成,相信你一定会忍耐同行误解网络的错误攻击,以民主法制为目标,忍辱负重,团结前行。从法律关系讲,第二被告判无罪,原审的证据就会逻辑上的互相矛盾,第二审法理上应该好打。
 

网友私信:贵阳大审判历时41天,刚在小河41路终点中航红林机械厂之红林文化广场宣判。我的当事人,被指控为5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第二被告黎崇刚被法院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第一被告黎庆洪被判涉黑获刑十五年。 陈律师:您和朱律师尽力了,也取得了最好的效果。谢谢你们。

@宋江手札#黎崇刚的无罪# 黎崇刚被判无罪,于辩护律师是非常大的成功,但也带来非常大的伤害。“李庄2季”以来,@陈有西 获得的暴涨的法界及民意信用卡,被小河判决盗刷一大半。有西兄当就判决书展开批判。今晚有西又要写一雄文了。

张旭5454微博达人://@陈有西: 这个判决是全案辩护的功劳,不可能对我有什么负面影响。有些思想境界是狭隘的。爱怎么去臆测都没有关系。//@酒与木鼓: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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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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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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