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上的发言
(提纲)
陈有西
2012,11,30 北京
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
主办: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杂志
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4:00—18:00
地点:北京 • 伯豪瑞廷酒店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大报告还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执政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不少地方和部门,在贯彻中央精神,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
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严重的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在有些地方,这种行为还呈现出系统化的特点,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受到追捧,有向全国扩散的趋势。这些做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教训是深刻的,值得长期记取。
为此,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联合召开“中国改革圆桌: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研讨会。通过研究、分析重庆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打黑型社会治理方式及其造成的严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总结教训,以利于进一步形成依法治国的共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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