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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先生,请别攻击陈有西学术网

陈有西

    自从李庄案二季结束,李庄出狱,陈有西学术网一直浏览正常。但是,昨天我转发了别人网上的《李庄案真相》和财新网上的《李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这个网又不正常了。今天点睛网全网受到疯狂攻击,全网瘫痪数小时。注册有九万多律师进行网上律师培训的课程无法听课,造成严重后果。

    警告故意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点文化的现代流氓:

一、不管你是什么背景的势力,请你去认真学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照一下你自己的行为。别以为永远有人保护你违法犯罪;

二、我的网上文章这两篇都是来自于转载,你黑了我的网,并不能杜绝其他的网络文章;我网上的原创文章,一贴出就会广泛转发,很多人收藏。你们的攻击只会让我的文章传播得更快。而且我有很多网站,你们攻击了我的学术网,我会发到凤凰网、财新网、最高检察院的正义网法律博客。你攻击毫无作用。别做白痴傻瓜才做的事。

三、我的网一直正常,一谈李庄就受攻击,网络流氓加傻瓜们,你们看看是不是目的太明显了?是不是太掩耳盗铃了?是不是太暴露自己了?

四、李庄案的恶梦是你们自己酿成的。别想让国人遗忘。解铃还须系铃人。你们的恶梦还刚刚开始。只要不纠正错案恢复法治信仰,这个恶梦就不可能过去。而且你们的敌人会越来越多。人民的眼睛和耳朵是捂不住的。想想你们的未来和下场吧。

 

 

李庄状告中青报

索 赔 五 毛

 

 (2011-12-13 12:45:44)

 
 

                 ●?李庄状告中青报?-?索?赔?五?毛

 

@丁补之:【李庄状告中青报索赔五毛@李庄 今天上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案件由@贺卫方 教授和@斯伟江 律师代理,要求中国青年报就其报道作出道歉,并赔偿人民币五角。昨日,李庄已就重庆案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http://t.cn/SthoQH

 

@李庄:正如各界所猜测,今天正式启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和起诉,这也是被抓两周年的最好纪念,不为别的,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为了法制的进步。即使做了铺路石甚至牺牲品,死而无憾!坚信最高院看到真相之后,一定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转发(2363)|评论(1334) 12月12日19:57 来自 新浪微博

 

@杨海鹏在上海:据我说知,李庄方面已拿到关键证据——重庆公安局政治部的通发稿,而〈中国青年报〉有关侮辱性文字,即来自重庆方面的资料。新闻机构有对通发稿事实审查核实之责,侵权方如说依据重庆公安的通发稿,则原告方之诉讼目的就达到一大半。此@李庄 隔山打牛之策。

陈有西:回复@蜜蜂or蚂蚁:我在出访考察期间,上网不便,微博停了一些时间。不过李庄申诉我转发了一下,今天学术网又不正常了,整个点睛网好象都登录不畅。奇异力量的网络犯罪又开始了。李庄真是敏感而有号召力啊。这些鼹鼠总是忘了自己的身份,应该做什么而不能做什么。 

@石扉客: 2年前的今天我写下这篇三百余字的博文《为中国青年报叹息》时,还流连在大雪纷飞的美东,翌日该篇被 @张培鸿 转到他本人博客, @陈有西律师 看到后,愤而写出那篇著名的《法治沉沦》,此后各色人等次序登场,李庄案第一季自此揭开序幕。翻出此文来,非为显摆,感叹时光罢了。http://t.cn/StxMLK

陈有西:冥冥之中啊。不是你这三百字,我不会出差新昌途中写《沉沦》搞到凌晨二时,哪有这一场法治的正面交锋。是祸是福,皆为肇始。

石扉客:回复@陈有西律师:哈哈,有西兄一只健笔,着实是下笔千言倚马可待。这一篇和后三论,是李庄案的序幕。堪与此后 @贺卫方那封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公开信想媲美。 (12月13日 14:08)

 

附:石扉客文,实为李庄案真正的起爆点,我就是看了这条简短消息后通宵写出了《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为中国青年报叹息
 
 
 
作者:石扉客 提交日期:2009-12-14 13:08:00 正常  访问量:21937
 

听完一场音乐会回来,看到下面这个新闻,十分震撼。  


震撼的不是报道的内容,这个早在预料中,几个月前我就在推特上感叹重庆的小文革正在渐渐成型。  


震撼的是这样的报道风格:托这位不知道姓名的记者的福,又让我看到了这几年来本来已经很少见的文体,那就是记者直接拿起笔来代表法院宣判、代表政法委定调、代表正义昭告天下的三个代表文体;那就是主题先行、杀气腾腾的文革腔新闻体。  


更震撼的是,这样的报道居然登在中国青年报上(如果这样的稿子出现在法制日报上,我正眼都不会看一下),出现在这份曾经出过李大同、出过冰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秉持新闻传统的报纸上,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如果不是具体把关人的发昏章第十一,只能这样揣测,这份曾经有过光荣与梦想的团报,看来也在趟浑水,也在试图参与投机了。  


链接:http://news.163.com/09/1214/06/5QFMTJ5S0001124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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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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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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