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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籍华人吴植辉今日被冤判十三年

     将于十天内依法上诉广东高级法院

 

    [京衡律师网广州12月6日消息]被控四项罪名的在中国经商的澳籍华人吴植辉,今天经过法庭对控方的补充证据简单调查后,恢复开庭直接进行宣判,以四个罪名判决总计刑期十三年.吴植辉情绪激动,表示将依法上诉,律师将在法定期限内为其起草好上诉书,依法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原通知律师,今天开庭是对一直要求延迟开庭拖了三个多月的检察机关补充的简单的新证据进行质证,没有告知今天宣判。一审辩护律师陈勇今天出庭,陈有西律师因公事早有安排没有出庭。但法庭只对检察院提供的无关紧要的“新证据”简单质证后休庭合议,恢复开庭后,立即进行了宣判。显然,法院对判决结果是早已集体研究定局。因为主审法官早先开庭时明确告知,本案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简单恢复法庭调查,只不过是为了给违法的严重超期限审判,找个表面上的合法借口。

    吴植辉的判决具体是:职务侵占罪判2年,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罪2年半,挪用资金罪8年,单位行贿罪2年,总刑期14年半,数罪并罚处刑13年。控方意见被全部满足照办,律师辩护意见被全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对于这些罪名,律师在开庭中全部作了无罪辩护.无论是从事实真相上、证据上、法律要件上,都无法成立.详细事实和证据请参阅附随的 《辩护词》。

      辩护律师陈有西、陈勇电话商讨判决结果后一致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违背真相;定罪证据不存在,一审法庭调查中已经质证无法成立;犯罪指控违背中国法律规定,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一审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同时,该案侦查、起诉、审判都严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程序上也是严重违法的。这样的案件会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广州中级法院判出来,是令人遗憾的。将协助吴植辉依法上诉,要求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吴植辉冤判的出台,促使我们思考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在一个公检法密切配合、可以内部反复退查协商的司法结构内,没有独立客观的陪审团的制约,依靠内部的权力协调,要判出一个冤案是易如反掌的。通过一个个这样的冤案的展示,我们能够知道中国司法的总病根倒底在哪里。

     一位网友说得好:

    "公诉机关的检察官也是有头有脑的人,不至于连这些都不懂。只不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权利指挥下的检察官们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哪怕起诉意见明知会给陈大律师驳得体无完肤,也要顶硬上啊。这是明眼人都知道的事,反正有权者不用负责。在他们眼里公诉方是干事的,丢点颜面算得了什么?但长此下去,将民心渐失,国基不稳。只有依法治国,才会有和谐社会。"

    现在判决出来了。这段话用来评价一审法院,不是也非常合适吗?中国再不推进司法改革,不让法院享有真正独立的审判权,司法的最后底线是无法守住的。现在我们只能看广东省高级法院了。虽然,高院和中院这司法体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但我们作为法律人,不指望法院又能指望谁呢?

 

吴植辉案是不是冤判,详情请阅:一审辩护词

辩词之二:吴植辉为什么不构成虚假注册罪?
辩词之三:吴植辉为什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词之四:吴植辉为什么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判决书主要内容和上诉书,也将随后公布。让所有读者来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只有公开,才有公理。

 

澳籍华商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等获刑13年

 
2011年12月06日22: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12月6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审理了澳籍华人、广东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易网通)原董事长、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一案。

  法庭开庭后先对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了补充质证,随后休庭进行合议,恢复开庭后法院当庭宣判对吴植辉执行有期徒刑13年的处罚。

  法院审查认定,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吴植辉在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的帮助下成为广之旅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为了向郑烘兑现承诺,吴植辉于2007年6月底帮助郑烘在香港签约成为易网通公司的执行董事,并让其领取年薪等方式收取了145.672353万元人民币。此为吴植辉所犯的涉嫌单位行贿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在担任易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间,与郑烘等合谋,擅自将广之旅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易网通公司,用于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此为吴植辉所犯的挪用资金罪。

  2010年6月30日,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州广之旅公司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2010年7月2日至6日,吴植辉授意卢某虚构接待工作事项,安排财务人员从广州广之旅公司账上汇款人民币10万元归还给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吴植辉作为广之旅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广之旅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由吴植辉负责的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等在2002年至2010年间由中介代垫验资6840万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0年间虚报注册资本11680万元人民币,扣除2010年按工商局的要求重新验资的5190万元人民币,上述公司共虚报注册资金13330万元人民币。法院由此认定吴植辉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院最终决定,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柯强等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完)

        

吴植辉一审重判13年 律師、亲属震惊

 

发布时间:2011-12-06 14:41 

来源:www.aozfc.com  编辑:澳洲房产网  

 
 
 
 
  

    

  (本报讯)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周二重判澳籍华裔商人吴植辉(Matthew Ng)坐牢13年,涉入同一案件的吴植辉公司董事长郑宏获刑16年,公司财务总监Kitty Yang被判了3年半。三人均立即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宣读完判决书后,主审法官何春竹(He Chunzhu,音译)询问被告是否有话要说,吴植辉和郑宏都哀叹他们已然成了一场更大游戏的牺牲品。“在这件案子里,我们都是牺牲品。”

 

何春竹亦是澳籍华裔女商人邹婉玲(Charlotte Chou)涉嫌行贿案的主审法官。

 

这一极其苛刻的判决让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一心盼着丈夫早日回家团聚的吴太太Niki Chow为之心碎,也让吴植辉的辩护律师团、商场上的支持者和媒体记者都为之震惊。澳方官员不禁担忧中国的商业和法律环境对中国公民和华裔外国公民而言都在急速恶化。

 

“尤其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宣判以前,甚至都没人通知我们要宣判。”吴植辉的律师陈勇十分无奈,“我不想对中国的司法系统置评。”

 

此前,中国有关部门曾表示周二的安排仅仅只是一个拘押听证会,结果却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判,而吴植辉的明星主辩律师陈有西、澳洲媒体记者和澳洲总领事都不在场。据吴植辉的妻子描述,法官前一刻才喊过暂时休庭,下一刻便在毫无提示或预告的情况下开始念起了判决书,而且足足念了一个小时,起初她完全被惊呆。

 

“13年啊,我不认为Matthew受得了,”Niki Chow伤心地说,“13年…他很震惊,非常震惊,没人料到今天会宣判。这太不公平了,我不认为这里面有人权可言。法官根本没把辩护词听进去,她只听检方的。”而郑宏的妻子则有些宽慰地表示,丈夫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

 

吴植辉和Niki Chow的独子目前在纽西兰,由吴植辉的姐姐代为照看,他们的两个女儿跟着妈妈守在广州。吴植辉还有一个和前妻所生的孩子在广州生活。Niki Chow表示,自吴植辉被刑拘后,家中已经一年没有任何收入,而她还要偿还房贷、抚养孩子。

 

    据陈勇律师所说,吴植辉的判决具体是:挪用公司资金判2年,捏造公司注册资本判了2年半,在工作单位行贿判2年,侵占公款判8年,总刑期14年半,减为13年。郑宏(女儿是澳洲公民)总刑期17年,减为16年;Kitty Yang总刑期4年半,减为3年半。

 

 

吴植辉案牵出

欧洲上市第一股摘牌真相

 

 
  2011年09月02日 23:1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蓝姝 广州报道

  易网通,对这个2007年首家在伦敦交易所AIM创业板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来说,幸福时光只有短短三年时间。2010年6月,就在易网通传出即将被瑞士旅游业巨头Kuoni出价4900万英镑要约收购的时候,一场由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岭南集团发起的股权战争彻底改变了易网通和它的当家人吴植辉的命运。

  这场股权战争断送了易网通“欧洲上市第一股”的前程,2010年7月1日起,易网通停牌,6个月后,由于“无法向股东出具年度决算的时间已达6个月”,易网通被宣告整停止交易,自此摘牌退市。易网通的股东们包括美国大型对冲基金Och-Ziff以及澳大利亚富豪Packer家族旗下的Ellerston资本、澳大利亚首富Lowy家族的LFG Group等均由此丧失了溢价退出的公开渠道。吴植辉也在与岭南集团约定谈判的前夜被广州警方拘捕。

  今年8月,吴植辉案一审开庭,吴被控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四项经济犯罪。同时,易网通经营陷入全面困境,7月,公司旗下游易网宣布暂停运营。

  尽管如此,岭南集团依然在步步紧逼。9月16日,岭南集团诉易网通在以前的股权交易中“拖欠违约金及利息”案的二审即将开庭。据了解,该案一审时,易网通已被判败诉。易网通董事会方面人士表示,一切有赖于二审的审理结果。

  祸起广之旅股权之争

  2006年3月29日,在岭南集团一周岁生日庆典上,易网通以战略投资者的姿态与岭南旗下的广之旅“喜结良缘”:广之旅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易网通,易网通出资3633万元,以相当于40%的溢价,获得广之旅28.57%的股权。

  岭南集团当时提供给媒体的新闻材料显示,广之旅签约的广东易网通,由注册于香港的易网通商旅控股公司100%控股,该公司股东旗下有世界旅游和房地产巨头美国腾胜集团、中国南方航空(5.14,-0.13,-2.47%)等。

  广州易网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后,广之旅的股权结构演变为:岭南集团持股29.9%;广州易网通持股28.6%;广之旅自然人股东持股7.3%。

  2007年7月,易网通成功登陆伦敦AIM创业板,成为“欧洲上市第一股”。

  四年后,就在Kuoni准备要约收购易网通的前夜,这场“良缘”演化为一场战争。2010年6月19日,易网通收到岭南集团发来的一封问询函件,函件称2006年-2008年年中,易网通以认购、收购和合同获取等方式取得了广之旅54.43%的股份,“如上述情况属实,将实际改变广之旅国企相对控股的格局,违背了岭南集团与易网通双方约定的合作初衷”,函件要求易网通在5日内书面解释,其境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广之旅的实际控制人。

  2010年7月5日,岭南集团以董事长冯劲的名义向Kuoni集团发函,函件称已获悉Kuoni将向易网通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由于此时对广之旅涉嫌被外资控股的调查正在进行,若Kuoni执意推进对易网通的收购,风险自担。”在派出代表与岭南集团谈判无果后,7月21日Kuoni发布公告称,中止对易网通的收购。同时,广州市旅游局收到举报信,着手调查“外资非法进入广之旅”。

  易网通回函称,早在入股广之旅之初,岭南集团对该公司的主体和背景已有充分调查和了解,却“突然以我公司作为广之旅股东可能存在外资为由,发起如此大范围的动作”感到“十分困惑和不解”,认为岭南集团随着董事长的更换而“改变了初衷”。双方战争升级。

  7月底,岭南集团以党委、纪委名义对广之旅员工、高管、董事发起广泛调查,全面控制广之旅核心部门,不久,广之旅前董事长、在旅游界颇负盛名的郑烘被双规,广之旅原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亦被带走。

  同时,岭南集团开始清算历史旧账,就2007年的股权转让问题追究易网通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与利息”,同时,全面盘查广之旅账目。需要交代的另一重背景是,众多外资对于介入中国出境游业务虎视眈眈,Kuoni通过易网通曲线进入的举动引起了另一大旅游巨头美国运通公司不满,据说就是其向国家旅游局的投诉引得广州市旅游局介入调查。

  岭南集团的诸多举措直指收回广之旅控股权,但吴植辉却坚持市场化定价,声称要按照Kuoni出价标准计算。双方多次电话谈判不欢而散。2010年11月15日,在与岭南集团相约第二天早茶洽谈广之旅股权问题前天晚上,吴六岁的小女儿亲眼看到了父亲在地下车库被警察带走。2天后,吴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执行逮捕。

  资本运作高手折翼

  在一些熟悉吴植辉的人士看来,吴是一个资本运作的高手,若没有外资曲线控制涉外旅游这重敏感因素,“他几乎就要完成了资本运作的完美谢幕了”,若Kuoni要约收购易网通成功,吴植辉及其家族就可以从易网通科全身而退。

  事实上,“欧洲上市第一股”易网通有着曲线而微妙的股权设计,它是一家在泽西岛注册的离岸公司,通过全资控股香港易网通(ETCH),再由ETCH通过自然人曲线代持协议控股内地的业务运营核心广州易网通(ETCG)。而ETCG的直接股东则是一些代持的自然人。这种巧妙的股权设计与代持协议似乎一开始就为绕开某些政策障碍而来。

  吴在易网通平台上可谓长袖善舞,也带来了易网通短暂的辉煌。2010年6月,Kuoni宣告拟全面要约收购易网通计划,出价高达公司当时股价的3倍。但随后不久,与岭南集团的股权之争爆发,易网通从云端跌落。

  而随着吴植辉被捕,今年7月,代表易网通在线业务的游易网宣告暂停运营,是时,广州易网通系列资金链已经陷入困境,警方查封了另外两家公司的账号,游易网暂停运营实际是资金链短缺,吴被捕后易网通由其妻Niki打理,在支付了游易网员工遣散费、诉讼律师费之后,“她已经被迫开始卖房子来应付资金压力了”。“资本运作高手”吴植辉折翼亦令诸多人士平添诸多感触。

  事实上,吴费尽心机收购的广之旅除了旅游牌照资源外,其盈利能力也并不乐观,据知情人士透露,其2009年18.59亿元营业收入中,净利润仅为几百万元。吴被指控的四项经济犯罪指控也都与广之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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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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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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