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1年07月20日 09:40

湖南常德:一桩事先张扬的自杀案

湖南常德:一桩事先张扬的自杀案

 

    [陈有西按]“民不聊生”,是我们过去评价旧社会的用词。近年来,中国的百姓已经有点习惯于报道上的这个词,并“熟视”而“无”法不“睹”了。这些事件,将来都会写入这个时段的历史。因为写历史的,不光是庙堂里写“历史决议”的那些人。

    一个家族18口人,年纪最长的84岁,幼者6岁,宣布到书记家乡集体自杀,而且是事先宣布,而且是真的干了。这个社会其实已经是非常危险。民不畏死,其后果是什么,其实稍有政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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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09:39

《人民日报》找到了重构公信力的正确方式

《人民日报》找到了重构公信力的正确方式

    

 

《人民日报》找到了重构公信力的正确方式  

 

吕宁思:《人民日报》直面公信力挑战

2011年07月16日 10:59
来源:凤凰卫视

凤凰卫视7月15日《总编辑时间》,以下为文字实录:

今年第19期凤凰周刊的卷首语题目是,《人民日报》找到了重构公信力的正确方式,文章写到近期的《人民日报》不但给读书带来惊喜,多篇评论一改党报的沉闷与呆滞,清新之气扑面而来。有理由相信《人民日报》的这番“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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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09:38

俄总统:俄青年争当公务员说明腐败很严重

俄总统:俄青年争当公务员说明腐败很严重

 

 

   [陈有西按]俄罗斯总统很清醒,而且他能够直接说出来。其实这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中国的一个税官岗位,一个警察岗位,一个工商岗位,一公告,应考的往往上千。真有这样高的失业率吗?不是。有的岗位报考人数是零。

    我帮助梅先生加点中国式解释。争当公务员,除了为了快速腐败致富,在中国主要还有如下好处:一、可以不受权贵欺负;二、可以自任权贵欺负别人;三、可以娶到或者玩到漂亮女人和帅哥;四、可以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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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09:37

两起热点死刑案例研讨会下周在京举行

两起热点死刑案例研讨会下周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关于举办夏俊峰案、李昌奎案

死刑判决研讨会的公告

 

  近来,夏俊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和李昌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案死刑裁判存在天壤之别,不仅反映出当前死刑存废之争的观念对立,更折射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毫无约束和司法不统一现象空前突出的尴尬现实。由于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两个方面均存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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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54

北海伤害案7月25日再开庭全国十律师将出庭

北海伤害案7月25日再开庭全国十律师将出庭

 

北海伤害案7月25日再开庭

全国十位律师将出庭辩护

      [据杨金柱网消息]今天下午的律师团会议确定了7月25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的10名辩护律师。北海将迎来中国历史上最豪华辩护律师梦之队!

    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的辩护人:

    第一辩护人许兰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辩护人朱明勇,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被告人裴贵的辩护人:

    第一辩护人杨学林,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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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53

中国政法大学三教授就北海抓律师案发表谈话

中国政法大学三教授就北海抓律师案发表谈话

陈光中教授

卞建林教授

 

顾永忠教授

 

    [陈有西按]北海案四位律师辩护的四个被告被控伤害案,将在上次已经公开开庭将近十个月之后,恢复审理。但是他们的四个辩护律师却被关押和取保候审。这一世界少见的刑事诉讼怪现象只有中国才会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三位教授从法理上已经分析了北海案的显而易见的错误和极度的荒谬。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该案的基本是非。在此我还想进一步提出三点期望:

     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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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52

陈光武:北海四律师案第一阶段情况通报

陈光武:北海四律师案第一阶段情况通报

    

 

北海四律师被捕案第一阶段情况通报

 

    【陈光武按】律师团在北海的日日夜夜,收到全国各地各界人士大量慰问和询问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几乎全部未及回复。一来是工作纷忙,时间紧张,二来是没有实质性进展,无法给大家一个具体交待。目前,案件暂告段落,贴出律师团向民主与法制社主办、四川律协承办的“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成都站的《工作汇报提纲》,权当是对朋友们关注的问题一个回复。

四律师妨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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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50

北海系列案强大辩护律师团组成

北海系列案强大辩护律师团组成

  

                                                        北海系列案强大辩护律师团组成     杨金柱律师网                                 一、一个宣示
     北海市公安局宣传科徐警官前天对人民网记者说:“一定会把此案办成铁案”!杨金柱针对北海警察的“铁案说”提出“三不主义”:一、是不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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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47

龙元富:成都刑辩论坛见闻

龙元富:成都刑辩论坛见闻

    

 

参加成都“刑事辩护的职能与功能”

研讨会所见所闻

龙元富

 (2011-07-06 09:42:08)

 

   [刘桂明按]龙元富律师这篇“所思所想”写得不错,基本上纪录了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此次 研讨会最大的特点是不断出现“惊喜”。比如说自称为“打酱油”胡贺卫方教授的出现,比如 说圆桌讲坛的趣闻…… 原文地址:参加成都“刑事辩护的职能与功能“研讨会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作者:龙元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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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46

京衡辩护实力竞现三案被告今天取保

京衡辩护实力竞现三案被告今天取保

京衡刑事部业务学习(2007。10)

 

京衡夏俊峰死刑复核案辩护小组:左起  周葵、陈有西、钟国林、李道演律师(2011。6)

 

 

迎难而上  依法辩护

京衡刑辩团队三案被告今天同日取保释放

 

    [京衡网7月7日讯]在全国刑事辩护律师畏谈刑辩、纷纷转向其他民商业务之际,京衡律师集团坚持把刑事业务作为十六个专业法律部中的重点业务进行建设,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实力大增,辩护质量不断提升。今天,很巧合地三个不同地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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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10:44

人民日报:今天,我们怎样唱红歌

    

人民日报:今天,我们怎样唱红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今天,我们怎样唱红歌(议言广场)

  经历岁月的洗礼,见证苦难与辉煌,红歌的声音,一直回荡在我们耳畔,激荡在今日众声喧哗的社会空间中。红歌对于今天的人们,意味着什么?它有着怎样的意义和价值?在新的时代,我们怎样传承和唱响红歌?

  红歌唱响了精神价值

  湖北读者 龚君楠

  红歌为什么这样红?是因为它满足了当下不同人群的心灵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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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12:58

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

                      (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 原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第689-698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新中国。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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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12:57

朱明勇:北海会战—中国律师的自我救赎

朱明勇:北海会战—中国律师的自我救赎

 

 

北海会战—中国律师的自我救赎

朱明勇

 杨金柱按语:明勇《北海会战—中国律师的自我救赎》的演讲标题道出了杨金柱的心声!北海会战,是中国律师的一次整体救赎,也是我们每一个律师的个体救赎!北海之战正酣,四川律师又走进高墙,明勇在演讲之后又马不停蹄会见四川律师去了!真是抓不完的中国律师啊!

  金柱认为:我们对确实构成犯罪的个别律师绝不护短!但我们对被构陷的律师同仁则必须以全体之力去予以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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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12:55

亦忱:推介一位有思想有担当的名律师

亦忱:推介一位有思想有担当的名律师

    

    [陈有西按]亦忱先生我并不认识,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人士。我相信他是读懂了我的一位朋友。感谢他以文会友,如此推祟我。我想这不是对我这个人的推介,而是一种价值观的认同。中国再次处在思想和走什么道路的十字路口,愿有良知的知识人都能够形成一种合力,为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传承一点精神。

推介一位有思想有担当的名律师陈有西

/亦忱


陈有西 近照 (照片来源于网络)

 

一位曾经在某省高级法院担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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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12:54

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陈光武在成都会议上报告北海四律师案

 

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王思鲁

 

新隆中对·法的精神

面对某些不法权力对法治的肆虐践踏,身为一名律师,有必要用行动诠释属于我们律师界的社会责任。当面对强权的压迫时,虽然我们拥有的武器唯有法律,但是我们要有敢于挑战权力的勇气和魄力。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姑且暂告一段落,这段时间以来湖南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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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12:51

田文昌赵秉志发声痛批刑法306条之弊

田文昌赵秉志发声痛批刑法306条之弊

    

 

    刑法第306条第1款不仅在立法技术上有缺陷,在立法价值上也是有缺陷的。从实践中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其社会效果是不好的。具体而言,在立法时所预见到的负面影响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

    据全国律协的统计,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间,不止140多名律师被依第306条追诉,但仅有32起被判定有罪,其中还有很多在申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全国各地刑事辩护数量锐减,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律师拒绝参与刑事辩护的不良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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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9:39

《京华周刊》:夏俊峰案死刑拷问

《京华周刊》:夏俊峰案死刑拷问

    

 

就夏俊峰死刑复核案

答《京华周刊》记者问

 

《京华周刊》记者:郭田珍

被访问者:陈有西律师

 

人民日报社《京华周刊》7月1日已出版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死刑案要慎之又慎,必须排除所有的案情疑点。那么,夏俊峰案,疑点是否全部排除?最高法院法官约见辩护律师,是否给夏案带来一线转机?

 

      夏俊峰死刑拷问

十问:夏俊峰是否还有一线生机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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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9:37

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稿)(二)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

“放三捕一”后的律师团对策

                                     ----杨金柱律师

      2011年6月16日,杨金柱在博客上发表《北方律师团拟赴北海为四名被刑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一文,文章指出:

     四名广西律师因为一个案件同时触犯刑法306条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已引起律师们的高度关注。

    北方律师团已初步组成,名单如下:

    陈光武律师、伍雷律师、杨学林律师、魏汝久律师、周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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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9:36

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稿)

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稿)

 

     [陈有西按]此文本是为杨金柱的前线报道写的一篇按语,不想写成了一个独立的专论.在繁忙的大量事务中,在对北海案七律师工作的关注中,利用三天的支离破碎的时间,我完成了这篇11000字的专论,也算是个意外的收获.既是对北海案的一个阶段性的小结,也是我这些年对中国刑事诉讼问题的思考结晶.只写了八个方面,还有其他的许多问题,没有时间写了,我会在后天的中国法学会巡回讲坛的成都演讲中展开阐述.下半年<刑诉法>大修,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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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9:33

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

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

 

第一批赴北海法律援助同行的律师们在北海海城公安局

 

 

    [陈有西按]北海四律师案正在进一步发酵,当地警方不但没有任何纠正违法真诚纠错的迹象,相反对第一批去帮助自己的同行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刁难会见。(《律师法》和《刑诉法》规定非涉密案件无需侦查机关批准和陪同即可到看守所会见,但是北海公安局看守所对所有去会见律师拒绝配合提出嫌疑人会见,直接违法干预),援助律师反映被不明人员跟踪,相关证人被威胁封口,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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