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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关于举办夏俊峰案、李昌奎案

死刑判决研讨会的公告

 

  近来,夏俊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和李昌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案死刑裁判存在天壤之别,不仅反映出当前死刑存废之争的观念对立,更折射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毫无约束和司法不统一现象空前突出的尴尬现实。由于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两个方面均存在严重瑕疵,两案判决均遭到了法律界和舆论界的高度质疑,大众判断和法官认知甚至截然相反:夏俊峰案被认为“不当杀但法院坚持要杀”,李昌奎案被认为“当杀但法院坚持不杀”。

  为推动司法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探讨死刑适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拟于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京召开“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会议将邀请部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与会,共同探讨两案死刑判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延伸讨论死刑适用和司法统一、司法公正的相关问题。现将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研讨议题:

  1、夏俊峰案法院拒绝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辩方正当防卫论是否成立?法院判决否定受害人打人在先以及否定辩方正当防卫证据是否充分?控方证人是否有伪证嫌疑?法院是否存在偏听控方一面之词和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情况?本案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甚至更轻刑罚?最高法院对此案是否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法院背后是否有什么力量左右判决?

  2、李昌奎案是否属于邻里矛盾、民间纠纷?其强奸、杀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相对较小?“自首”是否必须判处死缓?法院“尊重”杀人者生命权的同时是否应当同时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如何准确理解“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形势政策?“民意不能左右司法”论、“废除死刑论”是否沦为法官徇私枉法的漂亮外衣?司法判断是否与大众认知存在必然矛盾甚至违背常识?法院判决能否背离人类良知和法律底线?本案中理性的声音到底是多数民意还是少数法官对法律的乖张理解甚至曲解?云南高院是否应当再审此案?最高法院是否应当提审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如何保证全国范围内死刑案件的司法统一?如何规范死刑适用领域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如何准确界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标准?死刑案件是否应当实行特别的三审终审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作出判决的高级法院进行复核有无实际意义?是否应当一律规定由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应当如何规范化、诉讼化?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604会议室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欢迎对会议主题感兴趣的专家学者和相关法律工作者与会参与讨论。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2011年7月13日

 

 

附: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案情简介

1、夏俊峰案简介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被带到执法处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但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和终审裁判并未能令公众和相关法学界人士信服,案件无论在程序还是事实方面均存在诸多瑕疵,甚至明显事实不清。

2、李昌奎案简介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少女王家飞及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残忍杀害。该案亦称“5.16”血案。2011年3月,云南高院推翻了昭通中院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李昌奎死缓。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广泛的质疑。云南高院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竟然多次宣称:“李昌奎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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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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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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