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0年07月05日 13:44

就五粮液古窖之争答记者问

陈有西

曾鸣: 陈律师,您好,我是潇湘晨报深度报道部的记者曾鸣。关于五粮液16口古窖所有权纠纷这个事情,我想请您以您的专业和学养,谈些看法。我看到你接受中青报采访谈了五粮液古窖权益问题,你会出场受理这个案件吗?

陈有西:我目前还没有正式受理这个案件。其他的有经验的律师在帮助尹家。尹家很早就找了我,提供了详细的历史资料要求我进行一些法律分析。对全案的事实和法律我已经进行了研究,因此情况比较了解。中青报和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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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9日 09:47

官员为何越来越不会讲人话

官员为何越来越不会讲人话

作者:陈有西

来源:陈有希学术网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这是网友“从南到北”转贴到本网上的一则评论,我调出央视的视频看了。只有两个感觉:一是姓平的这个官员的愚蠢,二是姓平的这个官员的恶心。他如果看些历史,就会知道,如果在康熙、乾隆的封建皇朝,赈灾救灾特殊时期出现这样媚上误事的官员,王顾左右而言它不迅速通报灾情,轻则下狱,重则腰斩。我们现在的一些“官德”教育,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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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4日 09:35

落实刑事证据规则是一场司法攻坚战

针对近年不断暴露的错杀错判恶性冤案,总结公、检、法办案中的经验教训,吸收全国律师界和刑法学界的呼吁和研究成果,在中央政法委的重视下,最近高法、高检和公安、安全、司法三部,出台了两个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明确《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提高中国刑事审判质量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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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3日 10:12

一个国家,两种司法

一个国家,两种司法

陈有西按:自从收回香港,政治上我们设计了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司法"实际上已经是法律事实。香港有不受中央司法制约的终审权,因此能够保持一种司法的原有制度的运作,从而为今日中国提供了一个英美法系的样板。

但是郑戈这篇文章所讲的“两种司法”,不是法权上的独立问题,而是大陆和香港总体司法理念上的不同。香港重视法的恒定和长久正义,法的不可动摇的权威性;而大陆则强调功利主义,强调“眼前的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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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11:43

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四)

十、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能成立

(一)被刑讯逼供,都是龚刚模先告诉李庄律师,而不是李庄律师指使编造

这有公安机关自己做的笔录为证。有刑讯逼供,是龚刚模先讲,李庄据此追查,并要其当庭指控,并要进行伤情鉴定。根本不是《起诉书》所称的李庄指使编造。《起诉书》同自己的证据体系直接矛盾。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引诱他伪证的第一份笔录,(《检察卷》112页),就露出了马脚。龚交代说:“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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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11:42

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

七、关于二审新证据出现能够证明的真相

由于二审案卷中出现了一些关键的一审时我们要求看而公诉人坚决不肯出示的证据,我们看过后更证实了我们一审时的判断:李庄是完全无法定罪的。

1、 法庭调取到的公安从马晓军律师处抄走的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笔录》: 都证明了是龚先讲被刑讯,李庄才去追查去取证。情节事先都已经在李庄阅巻中出现。樊奇杭口供中也已经有龚不是大哥、没有指使杀人、贩枪、贩毒等说法。这些《笔录》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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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11:41

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

四、关于一审判决书中不能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

这部分证据共有7份。

第四类:不能证明有罪的证据,共1份。

12.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明,2009年12月1日,李庄、马晓军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林丽(莉)、程琪出庭作证的申请。(律师依法申请证人出庭也成了有罪。这些证人根本没有被法院通知出庭,李庄也没有作为任何笔录,还不具备、没有确立“证人”身份。事实上本案没有开庭,这四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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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11:40

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

第二审辩护词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李庄及其家属的委托,受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和高子程律师一起,继续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本案还有一位辩护人刘仁文律师,因为出庭律师限于两人,今天只作为记录出庭,不发言。我完全同意高子程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他的辩词有四万多言,相信一定会引起合议庭的高度重视。

为使法庭进一步明了真相、准确判断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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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0日 15:58

长安米贵亦当居

算来,此文发于去年三月《中国律师网》,已经一年多了。而卫方先生没有南渡倒去西行,真个是已经暂别京华了。敝人的学术网甫通,翻出这两则小文存此,也算是一种纪念和对飞逝岁月的缅怀。也许卫方先生已不愿再见京华一文,如是,则冒昧有歉了。

真巧,北京人代会选出了中国的新任首席大法官,我就想起了贺卫方先生会有什么感想。当天却在网上看到了他的一篇随心小品《京师客居心安否》,竟看出一番人生的惆怅来。似乎贺先生已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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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0日 15:56

逃跑的律师!

杭州的一个法庭上,法院休庭了,书记员提醒律师快跑。说对方当事人可能要打律师。律师于是急走,但还是被如狼似虎的对方当事人和朋友打倒在地。这时法庭上已经没有法官,也没有法警,没有任何人保护律师。堂堂法院成了群殴律师的场所。被打的律师还不愿声张,因为对律师声望只会带来损害。

丽水某县法庭上,一位为涉嫌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生辩护的律师刚休庭,就被死者家属围攻。这个法院的法警进行了尽力的保护,公安也来了,对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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