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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按]这是一篇被高检正义网《法律博客》荐为头条的文章。许思龙律师的分析很有道理。在信息互联网时代,底层意识对一个国家的进步作用已经显现。当然,他的分析还不是全面的。一个国家的法治进步,动力可以是来源于底层的权利要求、公平要求,而解决方法的思想启蒙,对问题症结的揭示、对解决方案的设计,对制度的构建,必须依靠有过专门的法律薰陶的法律精英和政治人物。没有一个国家的科学文明的法律制度,不是精英们起草和付诸社会实践的。
因此,当前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力量至少还要加上四个主要的:一是威权政治家。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全国法制统一、成文法的国家、意识形态又是高度控制的国家里,一个有威权的政治人物的一个决策,甚至几句话,能够抵过十万知识分子数十年的呼吁和研究。这个机会,二十年前我们曾经出现过。这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这也是当然中国所有舆论都呼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因。这种呼吁实际上就是说给几位关键的政治家听的,要求关键决策者作出决断。二是法学精英知识分子,包括专家教授和有良知有思想的中国律师;三是体制内、司法机器内虽然不便说话但是有良好法律知识背景的有良知的政治人士,包括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里一些起草法案的人士、帮助推动良法出台的有权人士;四是中国的新媒体人,一些有法律素养的有现代民主法治意识的记者和编辑们。他们是官方联系民间意识的桥梁,是放大民间诉求的最重要的力量。
中国的民主法治进步,不要过于夸大民间零散力量的作用。他们只是提出了一种权利要求和对正义的渴望,但是设计不了制度。把这种渴望和呼喊变成制度设计,然后将这些制度到现实中去实现,即所谓法律适用,去满足民众的渴望,国家的民主与法制才算是真正进步。
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三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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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9-20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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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许思龙
第一、互联网、网民推动着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互联网在中国普及程度已很高。据统计,中国的网民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近几年来,网络的作用日益显现。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其对民众的影响力不可低估,甚至在某些方面已超过传统媒体。互联网传播的及时性,互动性是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传统媒体受到严格的管制,以致歌功颂德的文章多,粉饰太平的文章多,批评的文章少,反对的声音少。网络受到的管制相对少一些。只要不是分裂国家、反党、危害社会的文章都能发表。博客、论坛、QQ、电邮成为人们网上交流的常用工具。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将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落在了实处。有了互联网,我们才能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也才能发出自己不同的声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的知情权也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一个个在以前看来习以为常、普普通通的事件瞬间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受到非常多网民的关注。上海杨佳案、毒奶粉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佘强林案、赵作海案、邓玉娇案、许霆恶意取款案、梁丽机场捡到黄金占有案、渭南谢朝平书案、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等等。这些事件,从个案上升为社会热点事件。通过网民的关注,均得到了较好的处理。这些个案,促使一些法律、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对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公民、百姓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着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争来的。但想争也要知道怎么争。经济的发展,基本教育的普及,各种媒体的传播,人员的流动,农民进城务工,知识分子、律师群体等社会精英的作用¼,种种因素结合,导致公民、老百姓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法律知识得到一定的普及。这些都是民主、法治的基础。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无疑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又一股力量。当然,现阶段,中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还不高。
第三、外国的批评和指责推动着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这个话题有一些敏感,有很多人不爱听。但没有办法,事实就是这样。毫无疑问,不干涉他国内政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举一个例子,没有外国的批评,中国判处死刑的人数不可能逐年减少。当然,我国的民主法治进步不能靠外国来推动。
路漫漫,其修远矣!我们不能怨天忧人。我们每个人都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只有这样,中国民主法治的基础才能更加牢靠。等到大家都不相信关系、不相信权力,只相信法律的一天,法治已就到了。我们期盼着这一天!
2010年9月19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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