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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按]关于本案说明如下:

1、我后天(8月27日)将同京衡律师集团湖州事务所副主任程福如律师一起,为本案第二被告沈梅英作无罪辩护。我们的决定是建立在充分掌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之上的。

2、本篇报导的情况是符合基本事实的。我接受了采访。但个别地方有误差。报导中说的一审辩护律师,不是我。是程福如律师。我是第二审受委托加入的。

3、不是我总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因为当事人碰到这类冤案才找我,我遇到的有问题的案件比较多。因此我的刑案中无罪辩护的比例比较高。

4、本案四个被告的八位律师,都将对贪污案件作无罪辩护。今天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宗新等两位资深律师已经为陈国荣作了无罪辩护。

5、本案四人共同贪污的指控,被检察院故意分成三个案件起诉,不利于互相质证查明真相。但是我们的并案审理申请没有被二审法院采纳。

6、本案我们认为是一个大冤案。但是我们认为本案一开始的立案是正常的、必要的、正确的。镇办公室里发现8万多捐款遗忘未交,纪委和检察院当时重视立案是应该的。问题出在后期的有罪推定、好大喜功,按原定的猜测硬办案。刑讯逼供扩大战果,制造出惊天贪污假案。

7、本案是假案还是真案,有待二审审判查明。有关事实和证据,我们将在二审法庭上进行详细的陈述和举证。

8、本案已经引起湖州中级法院和有关领导机关、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已经有十多家媒体今天旁听了审判。湖州中院是慎重、严格地办理本案的。相信这次庭审会是两高两个“刑事证据规则”出台后的一个实用性检验案例。据了解,新闻界将会有机会报道庭审实况。

9、现在痛恨官场的社会情绪,支持了这种冤案的产生。其实不要把这四人贴上“官”的标签。他们其实只是自己也捐出款的为汶川灾民献出爱心的、千千万万中国有良心的基层的募捐志愿工作者。“贪官”标签已经让很多人轻易就相信这样的贪污案是会真实发生的。好多人已经不会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去判断,而是从仇官心理出发去判断。“反贪得民心”的客观环境,已经造成了很多的明显的冤案。只有公开的法庭审判,才能让这样的群众明白和相信,干部队伍并不都是一团漆黑,连这种伤天害理的钱都会去拿的。如果这样的捐款都会去分,这些国家干部就比乞丐、抢刧犯、盗窃犯还不如,还要没良心。他们下地狱都得不到超度。但是湖州历史上民风淳朴,出现万分之一的这样的干部的概率都不可能,更何况四人都如此一致没有密谋就大白天抬一箱百姓十元百元捐的捐款,到办公楼里分了,而没有一个人良心不安,没有一个人有任何的推拒、犹豫和反对。就象分一袋水果。这种荒唐的故事,只有当下把干部队伍看得彻底烂掉、没有一个好人的“有色眼镜者”才会相信。善良的人们总是相信检察院都是正义执法的。一般群众无法相信,在现在的中国的刑事侦查模式下,产生这种惊天假案其实是易如反掌的。

但是,一切都无法靠情理判断,只有靠事实和证据说话。因此,这个案件的法庭较量会是一场硬仗。搞混一塘水很容易,澄清它,则要付出十倍的时间和努力。请大家拭目以待。

镇干部被认定私分捐款后翻供

称遭刑讯逼供

  

时间: 2010-08-25 18:14:05 来源:《新京报》 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 孙水荣 私分 翻供 刑讯逼供 张云翔

内容摘要: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四名乡镇干部被认定截留了一百多万元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5月16日、17日的捐款中,孙水荣伙同织里镇时任民政科长陈国荣、时任民政科副科长沈梅英、时任财政站长韦竹根截留了113万元,其中17日私分了62万元,16日截留的51万元去向不明。而被告和律师则声称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假案。

  

 -核心提示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四名乡镇干部被认定截留了一百多万元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2008年汶川地震后,该乡镇组织了募捐,法院后来认定,负责现场组织的干部,将捐款箱拉走,私分了捐款。

调查发现,这次募捐管理混乱,甚至没有明确账目可查。而这起私分捐款的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更多是依靠证词。一审判决后,四名当事人否认此前供述,称遭到刑讯逼供。

几名镇干部是否将地震捐款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该案今日二审开庭审理。

“妻子到底有没有贪污汶川地震的捐款?”8月10日,浙江人张建荣觉得,如果妻子真的连这种钱都敢贪污,子子孙孙都要背骂名,“但如果被冤枉了,我也会一直告下去的,为妻子讨个清白。”

张妻沈梅英,曾任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民政科副科长。今年4月21日,吴兴区法院判沈梅英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法院认定沈梅英受贿12000元,伙同另三名镇干部私分地震捐款62万元,她本人分得11万元。

一审开庭时,包括沈梅英在内共三人“翻供”,否认之前在侦查、起诉阶段私分捐款的供述,只承认受贿。一审判决后,四人全部上诉,并称曾被刑讯逼供所致。

采访期间,吴兴区纪委、法院、检察院没作回应。

这起私分地震捐款案真相到底如何?今日,该案二审开庭。

8万余捐款一年后现身

办公室内被发现有捐款,孙水荣称是自己的。当地对其立案调查

“如果不是沙发底下的那笔钱,事情什么时候能浮出水面真不好说。”8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纪委书记费斌说。

去年9月30日,清洁工在现任镇人武部长办公室打扫卫生时,发现沙发下面有一包钱。人武部长随后向镇党委汇报。

钱用报纸包着,纸上写了数字,85174元。

“经过大致了解,我们判断与地震捐款有关。”费斌说,报纸里的钱有一块的、五块的,还有毛票。包钱的报纸是2008年5月7日的,是汶川大地震发生的前几天。

据费斌介绍,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吴兴区政府5月14日向全区发出开展捐款通知。织里镇由时任人武部长孙水荣担任募捐活动总负责人,时任民政科长陈国荣担任现场负责人,时任财政站站长韦竹根负责资金及现场捐款银行存款工作。

孙水荣于2008年8月调任他职。费斌说,如果钱与地震捐款有关,也许是一年前就放在孙水荣办公室了。

于是,镇纪委找到孙水荣。孙水荣说,钱是自己的。

“我们一直没有让他看到钱,让他仔细想。”费斌说,孙水荣坚称钱是自己的,并两次打报告要求拿回钱。

想了两个月之后,孙水荣还是说钱是自己的。织里镇纪委将情况向吴兴区纪委汇报。2009年12月13日,费斌将钱打开给孙水荣看。

此时,吴兴区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

四干部“贪污捐款”

“我们没有能力查清。”镇纪委书记说,他们希望法院能查清楚

事发后,孙水荣辩称,并非想侵占地震捐款。他说由于银行是下午3点半关门,关门前的捐款存进了银行,尾款带回了办公室,准备次日上班时再存,但由于事多遗忘了。

其妻邹金芳今年8月10日拿出一份1998年的病历说,孙水荣当年出过车祸,头部受伤造成记忆失常,才忘记了沙发底下的钱。

她觉得老公想贪那8万元不合常理:“如果真想占有,当时怎么不拿走?事发后怎么还敢打报告往回要?”

“作为乡镇纪委,我们没有能力查清此事。”织里镇纪委书记费斌说,孙水荣把钱记成是自己的,让人费解。他们也希望法院能把事情调查清楚。

今年4月21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认定85174元捐款是孙水荣截留,构成贪污罪。

孙水荣被判刑17年。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止85174元。

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5月16日、17日的捐款中,孙水荣伙同织里镇时任民政科长陈国荣、时任民政科副科长沈梅英、时任财政站长韦竹根截留了113万元,其中17日私分了62万元,16日截留的51万元去向不明。

4人中除了韦竹根,另外3人交待在以前的工作中还有受贿行为,分别从一到五万元不等。四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书中体现,认定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截留私分汶川地震捐款。

混乱的捐款登记

1000元以下的捐款不登记,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千元以上的也没完全登记

织里镇现任财政总会计赵水章8月10日介绍,那次募捐的前三天,即5月15日到17日是现场募捐,之后改在办公室内。募捐有专用账户,共进账297万元。

根据法院认定,前三天现场捐款加起来应有190多万元,但前三天只存进银行73万多元。

按照一审法院认定,孙水荣、陈国荣在审查起诉阶段,均曾供述前三天的现场捐款,大约有200多万元。

检察院找到了那三天在现场帮忙的三名工作人员。三人分别是织里镇东盛社区主任沈水娣、清水兜社区主任顾占琴、联漾村妇女主任葛凤女。她们都表示对三天捐款现场总额不能肯定,但都表示16日那天的捐款约有100万。

对于17日的捐款,顾占琴觉得数额比16日少点但不会少很多。沈水娣、葛凤女看了17日的13万元存单,“认为肯定不止这些钱。”

今年8月9日,记者分别找到了三人。

沈水娣说:“那天钱太多了,吓死人。”她认为自己无法准确估计数额。顾占琴回忆,那天捐款的人多,捐钱上万的就有好几个,“我估计有100万,但让我说个准确数字,我真是一点也没有把握。”

葛凤女表示不确定16日是否比15日的捐款多,有没有100万不能确定,“越来越想不清了,到底有多少钱,只能是天知、地知、他们几个知了。”

据赵水章介绍,那次募捐只登记了1000元以上的捐款者,所以无法找到所有捐款记录来一一核对。也无法知晓到底有多少人参与捐款。

“实际上1000元以上的捐款也没有完全登记。”参与登记的联漾村妇女主任葛凤女说,她和镇团委书记徐颖都记过账,不过是想记就记,有时站起来离开一会儿就不记。“都觉得最后大家要清点,不会有问题。”

织里镇纪委书记费斌表示,镇里以前没开展过那么大规模的现场捐款,捐款群众很踊跃,大家排着队,如果捐一块、几块的都登记,效率就太低了。

在他看来,其他地方各种现场募捐活动很多都采取这种方式,不一一登记,“不出事不觉得有问题,现在出事了还真觉得是问题。”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捐款管理混乱不止于此。织里镇工会被吴兴区工会要求完成5万元“特殊工会费”(每名成员捐一元)后,织里镇工会负责人打电话给孙水荣,要求从募捐款中划转5万元作为他们的捐款。孙水荣考虑后同意了。

根据银行记录,2008年5月15日存进36万多元、16日存进24万多元、17日存进13万多元。法院认定15日被截留了85174元(孙水荣放在自己办公室),16日截留了51万元(去向不明),17日四人截留私分了62万元。

相互矛盾的供述

    涉案人沈梅英称因儿子被牵连进来,她只好作了有罪供述,而自己其实没有参与募捐活动

一审判决后,四被告均上诉,称侦查起诉阶段因遭刑讯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

今年4月16日一审开庭时,除韦竹根外,另外三人当庭否认了此前供述,称没有私分任何地震捐款。

陈国荣在去年12月18日到21日供认自己曾分到55000元,在12月22日的供述中又否认了之前供述。他在法庭上说,之前是因“压力大”。

孙水荣去年12月17日到24日的供述称分到255000元,12月31日称4人将80万元平分,今年1月30日又供称自己拿到35.5万元。

另一涉案人沈梅英,今年1月10日一天内书写了6份内容迥异的《我的交待》。她最终交代称自己分了22万。与其他几人交代有异,检察院起诉时指控是20万。

今年4月16日一审开庭时,沈梅英称自己是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救孩子,按他们提供的时间、地点、数额来认的。”当年组织地震募捐的活动,她没有参与。

根据沈梅英在一审和上诉状的陈述,她称自己被抓后连续五天接受审讯,检察院人员拿着其子张云翔被铐的照片给她看。她称,目睹还在读书的儿子因此被牵连,她写下《我的交待》。

一审判决后,张云翔书写了控告称自己被检察院的人带去,“戴了手铐还拍了照片。”

韦竹根供称四人私分了62万元,他在法庭上没有翻供。最终,法院采信了韦竹根的供述,认定共私分62万,其中孙水荣、韦竹根各分20万,陈国荣、沈梅英各分11万。

一审法院认为翻供的三人“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而韦竹根是“首先交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韦竹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为四人中刑罚最轻的。最重的是孙水荣,被判17年。

判决书下达后,韦竹根同其他三人一样上诉,称遭刑讯逼供。

捐款箱分身?

    根据判决,当天下午2点多捐款箱被拉走,而根据现场照片,4点多时捐款箱仍在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认为找到了无罪的“铁证”:2008年5月16日下午,木质捐款箱没有离开过现场。而按照判决,当天几人运走捐款箱,截留51万元。

根据法庭判决,募捐现场有两个捐款箱,一个纸质的,一个木质的(镇政府的选举箱)。2008年5月16日下午2点多,孙水荣在现场“要求按原计划操作”,并叫来司机将木质捐款箱抬进汽车后备厢。孙水荣和韦竹根对现场工作人员称去银行存款,实际则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

停车后,两人将箱子抬到7楼的孙水荣所在的705办公室,相约晚上7点再去办公室。当晚孙水荣、韦竹根喊了陈国荣一起,清点木箱里的钱后,用塑料袋装好,放进孙水荣办公室橱柜。

此51万元,法院判决认为下落不明。

法院还认定,当年5月17日,三人又截留了62万。过程依然是叫车拉走,放在705办公室。陈水荣电话叫来了沈梅英,四人分了62万元。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找到了当年5月16日下午捐款现场的照片,发现木质捐款箱没离开过。

当天下午,织里镇文化站拍摄了系列照片作为资料留存。记者看到18张照片时间从下午16:02持续到16:32,每张照片上都有木质捐款箱。按法院认定,该捐款箱两点多已被拉走并放到晚上七点多。

今年8月10日,这组照片的拍摄者、织里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吴团宝说,他清晰地记得拍摄时间是捐款的第二天(5月16日)下午,从技术角度说,照片上的显示时间可以修改,但相机属性里的时间修改不了,即使修改也有记录可查。

对于家属提供的证据,一审法官蒋红萍8月10日表示“等待二审的最终判决”。

谁拉走了捐款箱?

孙水荣曾交代两次叫司机拉走捐款箱。不过证据里没有相关证词。司机称自己未曾拉过

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还有一个疑问,是谁开车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的?

根据判决书,韦竹根供述:“5月16日下午,孙水荣叫来一个驾驶员”、“5月17日下午,孙水荣又叫了另外一个驾驶员。”

孙水荣自己供述:“5月17日下午,叫自己的驾驶员陈水根将箱子拉到镇政府车库。”对16日的驾驶员没提及。

一审的证据里,没有两个驾驶员的证词。

“不管是谁开的车,驾驶员作为关键证人,应该要有证言证词的。”沈梅英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说:“找到这两个人应是非常容易,不知为什么没有证言。”

今年8月10日,司机陈水根说,他没有从捐款现场拉过捐款箱去镇政府。

他还说,去年吴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他去询问了一个小时,他也是这么说的,不过最终检察院没有对他作笔录。

律师陈有西也见过陈水根。他认为如不是陈水根撒谎,就是检察院失职。

8月10日,吴兴区检察院拒绝接受采访,让与区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领导则称“现阶段不宜安排采访。”

孙水荣的老婆邹金芳觉得老公胆子没那么大:下午两点多,众目睽睽之下将钱搬进办公室,电梯里有监控录像,从电梯口到705办公室要经过几个领导的办公室,“他们敢这么做,是不是不合常理?”

一审开庭前,律师陈有西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织里镇纪委今年4月14日出具证明称:由于镇政府监控系统内存小,监控内容只能保存两三个月时间,无法提供2008年5月的监控录像。

“赃款”去了哪里?

“赃款”的去向,显得模糊。律师认为,依靠嫌疑人证词来判贪污案,违背了此类案件的的认证方法

“这起贪污案定案完全依靠口供。”律师陈有西说,贪污案对言辞证据的依赖性很弱,必须靠查账等客观书证物证,无账可查的,只能疑罪从无。依靠口供判决,违背了贪污案的基本认证方法。

陈有西介绍,对于“贪污罪”的所有赃款去向,必须查明坐实,不能坐实的从无,这是刑事审判的基本规则。“但此案中,对‘赃款’去向的认定还有诸多疑点。法院认定孙水荣等人当年5月16日截留了51万,但认定‘去向不明’。”

对于已认定的,陈有西认为也有疑点。以韦竹根为例,韦竹根一审供认自己分得20万,他说自己曾欠做生意的邱建春7万元,用这笔钱还了。

今年8月8日,邱建春称,检察院找他做笔录时,“我当时就说,韦竹根没向我借过钱。但检察院的人反复问我,还说韦竹根说借了我的钱又还了我。我心里也犯嘀咕,我就说,如果他说借了,那也已经还了。”邱建春说“现在我仔细想清楚了,他确实没向我借过钱。”

沈梅英曾供述称自己将分得的20万元,连同自家的钱共30万,借给了徐明章。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则称,30万是自家财产,房租、公司给的分红和股息收入等,他还出示了相关证据。

陈有西认为,要查清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只要查看全程审讯录像就能查清楚,他已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取涉案人员的同步视频、笔录、亲笔交待等资料。

“很多疑问本可以通过对被告人互相质证寻求答案。”陈有西说,遗憾的是,一个同时发生的四人共同贪污案,被分成三个案件分别起诉、审理,他认为这会造成割裂证据,导致无法当庭质证,进而导致全案事实无法客观地查明。

目前,刑辩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浙江工大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宗新,都已加入二审为四被告辩护团队。

“铁案”还是“冤案”?张建荣他们在等待二审判决。(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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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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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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