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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这篇评论,写得非常好。这种中国公权力的道德沦丧和没有原则,其实早就已经开始了。      一个人抓起来了,黑社会定性搞错了,就查故意伤害,没有故意伤害,就查赌博、涉黃,查寻衅滋事,查行贿贩毒,查非法经营。反正你不可以像圣婴般纯洁。我抓你不能抓错了。

一个官员已经关起来了,没有受贿,查查贪污,没有贪污查违纪,没有违纪查女人。反正不能让他白的进来白的出去。

一个企业要收拾他,没有偷税,查非法经营,没有非法经营,查他注册资本,没有虚假注册,查有无倒卖土地。反正今日中国可以对付企业的罪名有上百个。

一个案件搞错了,法院绝对不能直接判无罪释放,这样国家赔偿责任追究,一群吃公饷的都很麻烦,因此一定要联合起来搞定被告。可以补充侦查其他问题,这笔搞错了其他肯定有,今年没有十年前肯定有,侦查时间可以无限延长,法院可以有罪免处,检察可以有罪相对不诉,可以撤回再诉再慢慢搞,可以撤回再侦查审讯,公安可以搞取保不移送起诉,你老实了大家无事,不老实我就再抓你。写保证书就此了结,你安耽我安耽,否则跟你没完。

一个群众拆迁事件,可以查谁是幕后推手,可以查谁是头,然后查他有没有偷税,有没有犯罪,有没有治安事件。没有问题就收卖,就离间,就分化瓦解,别人二万补偿先给你十万,你帮我。然后我告诉其他人你已经判变了,你们吵去我就安耽了。如果还不听,查你煽动闹事,查你非法集资,查你贪污诉讼费,查你违反上访条例关起来。律师敢来叫板,投诉到司法局,或者别那么多事,干脆象对付北京律师朱久虎一样,以煽动闹事、诈骗律师费抓了再说。

在“稳定压倒一切”、“和谐司法”的名义下,中国大地每天在上演这种“摆平就是水平”的“公权歪嘴秀”。应当以维持一个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为已任的公共权力,一天天在上演着这种“歪嘴和尚”才会念的经。

“总有一招能治你”是公权力丧失公信力的根源。公共权力是要有道德的。公共权力建立公信力,不是单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不是靠有警察、有法院、有军队,有监狱,而是靠让人民真正相信,公共权力是公平的、人道的、为了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的,是严格守法而不是恶意执法的。是有公平正义的公共价值基础的。如果公共权力也变得象小流氓、山大王组织一样,只要达到目的而无所不用其极,那么百姓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更狡诈的手法来对付公权力。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尔虞我诈,阴谋橫行。

公权要管理这个社会,必须是堂堂正正的。你犯什么事我查什么事,有就是有,无就是无。你可能是个坏蛋黑社会,但我决不会用坏蛋黑社会的方法去追究你,因为我要起的是正统社会的示范作用,要建立正常的规则和秩序。公权绝不搞黑吃黑。我有足够强大的保障。有财政,有政府,有警察,有军队,我没有必要用阴谋手段去对付被管理者。

但是,这些年来,我们的公权力为何越来越低能,为什么会沦落到这个样子?倒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总有一招能治你”与法治格格不入
 
作者:南都社论
    《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2007年,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村民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访,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这一事件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二字。就在近日,针对举报人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不同的机构和媒体有一些不同的解读,而随后又传来全国人大为了更好保护举报人正加紧立法的消息。在这个时候,与闻一个村民因举报而惹上麻烦的消息,真是别有一番滋味。虽然何吉上的举报掺杂有个人利益的诉求,但这不能改变这一行为从根本上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性质。至于何吉上的个人利益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在这里不准备轻率置评,但细读报道可以肯定的是,在何吉上一边举报村支书一边提出个人诉求时,当地官方的处置有欠妥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官方的联合调查组的结论露出了诸如“委托死人领款”等几点破绽,而正是这些破绽无法说服举报人,从而引发了其一波又一波的上访。

回头审视,当地官方在处理何吉上举报的过程中,先后走过了几个节点:先是针对举报进行调查,这是正确的,但当调查结论失信于举报人引发后者上访而使事态升高时,他们没能顺延正确的步骤,未在如何以理服人上下功夫,而是以势压人,直至抬出专政手段作为其最后的利器。即使不是缘于举报,单纯作为上访者的何吉上的权利也本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面对各种上访者,想到运用专政手段,这并不是双牌一个地方的发明。只不过双牌指称的罪名颇堪玩味。当公民到自己的政府反映诉求的行动居然被打上“冲击”的标签时,这是对谁的讽刺呢?国家机关的尊严当然是需要包括官员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精心维护的,但在双牌官员的眼里,国家机关的尊严难道只有通过对公民示威才能凸显出来吗?其实,当地一位官员私下里已经一语破的,“上访户会影响上级对本届县委、政府班子主要领导的考评”。“何吉上等人的行为已经令地方领导相当头疼”。

“令地方领导相当头疼”,对何吉上来说,后果可谓非常严重,直接导致了其被劳教。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处罚颇有“曲径通幽”的味道。在先后指控的几项罪名均未得到认可的情况下,经县委书记签批上报,上访者终于进了劳教所,无法再让领导“头疼”了。真是“欲置之罪,何患无法”!如此另辟蹊径,法治的尴尬显露无遗。如果一个地方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上,又怎么可能形成有效的制衡呢?不仅可能做不到相互制衡,相关部门甚至可能一起变质为损害公民的怪兽。

在基层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现实下,让领导头疼的何吉上的遭遇几乎就是无法避免的。不能用法律治你,就用法规治你,不能抓你进监狱,就让你进劳教所,“总有一招能治你”,这样一种思维与法治格格不入不必赘言,而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这种思维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本次事件中,签发劳教文件的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是重要角色。今年,郑书记先后因“发言门”和“台历门”成为媒体热议的公众人物。两“门”之后,上级部门曾有一个结论,“这主要体现在县委领导对政协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我国的政体、国体和基本的政治制度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现在看来,在何吉上事件中暴露了“总有一招能治你”心态的双牌县委主要领导,岂止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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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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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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