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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上的发言

(提纲)

陈有西

2012,11,30 北京

 
 
}重庆教训需要深层思考
 
}提出四个问题
 
}重庆教训是个别现象的还是中国普遍现象?
}重庆现象是薄熙来个人因素导致的吗?
}重庆现象只发生在重庆吗?(北京、广东的影响)
}薄熙来退出政治舞台能够消除重庆现象吗?
 

 

}重庆模式为什么差一点成了?
 
}唱红的思想基础
}对原旗帜的否定与捍卫
}打黑的法律基础
}法律万能论与泛犯罪化立法
}中国的维稳问题
}社会的火药筒与治理的良方
}否定改革的思潮
}摸石头,过河,回头
}信息社会的绑架
}极左势力对网络舆论的占领
 
}薄熙来为什么受欢迎?
 
}假话充斥的中国官媒环境
}人民期待执政者有作为
}政治家应当有作为意识
}中国维持性政局中打破沉闷
}政治家要有事业心
}舆论宣传的裹挟
}民生热点的关注
}用司法的手段革命重新分配利益
 
重庆现象的危害实质
 
治理方式:权治还是法治
}发展方向:顺势还是逆势
}政治导向:独裁还是民主
}经济基础:计划还是市场
}发展模式:长远还是短期
}组织路线:民主还是擅权
}意识形态:多元还是盲从
}法律价值:公平还是镇压
}政治道德:公义还是私利
 
 
 
}重庆问题的治理趋势
 
}平稳过渡还是拨乱反正
}政治斗争还是法治整治
}历史包袱还是新生动力
}干部的整顿调整问题
}财政亏空问题
}打黑资产发还问题
}冤案平反问题
}民心恢复与真相揭示
}整治重庆不单是为了重庆
 
}重庆逆流对我们的警示
 
党的一把手专权与党内民主化
}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
}政府功能的依附问题
}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命运
}基础薄弱地区的发展模式
}司法独立审查功能问题
}政治思想幼稚病问题
 
反思重庆现象的全国意义
 
}关注民生问题
}社会犯罪问题
}社会腐败问题
}舆论控制问题
}用人路线问题
 
 

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

 

主办: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杂志
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4:00—18:00
地点:北京 • 伯豪瑞廷酒店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大报告还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执政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不少地方和部门,在贯彻中央精神,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

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严重的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在有些地方,这种行为还呈现出系统化的特点,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受到追捧,有向全国扩散的趋势。这些做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教训是深刻的,值得长期记取。

为此,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联合召开“中国改革圆桌: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研讨会。通过研究、分析重庆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打黑型社会治理方式及其造成的严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总结教训,以利于进一步形成依法治国的共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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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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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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