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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中国民间金融的曙光到来了吗?

发布时间:2012-03-29 09:47 作者:王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尽管这个方案酝酿已久,内容对于金融业内人士也并不新鲜,但在一个通常难以成事的政府换届时期,这个文件的发布时点和行文风格还是令人振奋的。以我经历了近30年各种花样翻新的金融改革措施而言,温州方案值得特别关注,很有可能成为重要的里程碑。


  首先,肯定了民间金融合理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曾经给上海、北京、天津、深圳、重庆等直辖市和许多重要城市类似侧重金融改革的特别许可和政策。大多是向国际社会表达积极接轨的信号,或者出于调整部委与地方利益格局而放松或紧缩金融监管的部署。这种指向和喊话无一例外地是面向国有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与民间金融无关,而且每次都有几个条款将民间金融作为资深敌对势力加以特别约束。国务院在公布温州方案时则开宗明义地指出:“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这种“三民主义”的中性称谓恰到好处,赋予了温州金融的正面待遇和历史合理性。中央政府事实上用三七开的主流枝节分析态度来对待温州民间金融出现的一些问题,这种善意是空前的。


  第二,温州试验领先全国。国务院要求温州“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这更是精彩的一笔。区区温州小城,奄奄民间经济,有可能尝试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并被寄予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的厚望。历史上何曾有如此待遇?了解金融历史的就知道,中国民间金融近百年来长期成为被严厉打击的对象,不仅共和国如此,民国也如此。温州更是在民间金融领域的“罪魁祸首”。从1980年代改革开放到今天,一批批涉及民间信贷和汇兑的机构和个人都被冠以各种名目受到严格监控甚至监押判刑。创新试验不从一向听话的乖乖城市启动,居然从温州发轫,实在有云开日出的畅快。


  第三,界定监管责任。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十二项内容中,其中四项指向监管。这说明国务院清醒地预见到了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及预防措施,也明确了监管责任。其中,重点是最后一项,即“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经过30年改革,中国经济已经不是一个板块一个模式了,二十几个地方政府的政策竞争,几十个部委的权利博弈,使得国务院无力再步调一致地协调和统制,金融监管部门更是鞭长莫及顾此失彼。与其找运筹帷幄的感觉,不如放鱼归海,将潜在的风险转移到地方政府是明智之举,而地方因地制宜的政策更可能化解潜在的风险。


  第四,鼓励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竞争。方案中有五项涉及现有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进行业务创新和扩张。金融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现有国有金融机构当然要近水楼台,先踞要路津,既然是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国有金融机构先行改革创新是题中应有之义,无可厚非。只是有如此巨大政策优势和历史机会,不先思全国扩张,业务创新,产业整合,与外国银行争高下,非要剑指小微企业,屠龙手艺非要干杀鸡的活,将本来归顺的无数民间金融人士的空间封堵,不免令人有些遗憾。国有金融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全民金融安全,维护长期经济周期稳定之大义,国家骨干产业和基石企业都在国有金融的呵护下,各种政策资源,上市机会,重组注血,不良资产剥离,部级待遇等等都无所不有,与全球金融机构竞争仍贫血乏力。难道挥师南下就一定能在小微企业领域建功立业么?


  第五,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出土。温州方案中有三项是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化出土,主要是鼓励建立“新型金融组织”,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条款数量不重要,内涵很紧要。新型金融组织很具开放空间,如果再加上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就更圆满了。金融是一种迎合商业需求的制度安排,而制度安排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几十年的压制终于结束,民间金融可以恢复本来就应该有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开发和运用是创新的艺术,不是监管的科学。金融的核心是满足企业家、投资家、创业家和广大消费者的融资投资需求,并不断通过各种创新的金融服务来提升客户的价值。监管可以规定底线,但不应封住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温州方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实事求是的方案,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在规范底线上一视同仁。


  温州试验区的文本使得金融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具有了合法性,这个合法性能否具有市场上的合理性需要实践的检验。我对温州金融抱有乐观态度。过去30年计划经济对民间金融的种种压制,未能扼杀火种。过去七八次宏观调控紧缩银根都无法根除民间金融。温州商人在民间金融的呵护和支持下,将一个计划经济中落后的小城变成中国市场经济的先锋,而且也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走向全球的起点,被称为“温州奇迹”。这恰恰说明了民间金融的强大活力。试验区的开放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因势利导实行市场经济改革的决心。


  我去年八月曾在一次讲演上讲过:我们救温州,还是温州救中国,引发了金融界的思考。国务院今天的决定是给了温州一次空前的历史机会。积极金融创新,立足市场需求,温州金融业应当有能力给中国金融业做一个榜样,让我们一起呵护温州,支持温州。


  (本文作者王巍是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秘书长、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来源: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 来源日期:2012/03/28 | 责任编辑:左小刀

 

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传递四大政策信号

2012年03月29日 00:06
来源:新华网

 
 

新闻分析: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传递四大政策信号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王宇)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分析人士认为,试验区的设立以及相关金融改革措施的部署,向外界传递出国家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等诸多政策信号。

信号一:局部试水意在为全面金融改革探路

会议提出,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具有为全国范围金融改革探路的重大意义,有利于今后我国金融改革的全面推进。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内容涉及金融组织和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防范、民间金融发展等多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具有典型意义。可以说意在通过温州地区金融改革的探索,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教授刘小玄指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存在裹足不前的问题。国家通过温州金融改革试验,以地方带动全局,有利于改革的突破,值得期待。

信号二: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增强金融供血能力

分析人士认为,会议提出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鼓励发展新兴金融组织等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大金融资源的供给,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实现资金的供需平衡,最终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刘小玄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存在着信贷资金供需严重失衡的现象。即银行贷款过多地流向国有部门而中小企业却常常无钱可贷,其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金融体系单一、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会议专门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方案意在构建与我国当前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和组织,向外界释放出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信号。”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

信号三: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会议指出,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会议针对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等特点,明确表达了规范民间金融的意见,对全国范围民间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会议的一大重要取向,就是要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辜胜阻认为。

去年一段时间以来,在银行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社会大量充裕资金涌入到民间借贷市场,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尤为火爆。民间金融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另一方面,一些利率畸高的金融拆借也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

郭田勇认为,温州民间资本量较大、资金较为活跃、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这是国家在温州试水民间融资管理的主要原因。对于下一步如何规范其发展,值得关注。

信号四: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向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会议确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多项内容涉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现出金融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明确思路。

例如会议提出,要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会议提出要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会议还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对此郭田勇认为,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最基本单元,其发展壮大事关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此次会议的许多举措均是围绕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来着力,凸显出金融要为实体经济输血的内涵。

刘小玄也认为,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保证就业和增加税收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直不够,这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始终不明显。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必须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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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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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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