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5日 16:12:03 浙江法治在线
杭州的“法佬宫”从“星级酒店的桑拿中心”变身“卖淫窝”,多家媒体新闻报道一出,立刻成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民间还戏称它为杭州的“天上人间”。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法佬宫”打着桑拿按摩的幌子,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昨天,被告的辩护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主任陈有西专程联系浙江法治在线,就案件里陈某有没有组织卖淫,“法佬宫”卖淫次数和非法获利等问题,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
案情回顾:杭州“法佬宫”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 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近日,有媒体刊登报道称,位于杭州市中心解放路的新侨饭店和天工艺苑内的两家“星级酒店桑拿中心”变身“淫窟”。
指控材料显示,陈某控制的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先后招募、雇佣并保持30名以上数量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卖淫活动,交易价格为每次每人约人民币600元-750元左右。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间,陈某等人以承包、租赁形式,先后获得位于上城区解放路的新侨饭店桑拿部和天工艺苑桑拿部经营权,组织卖淫超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对于检察官指控的涉嫌组织卖淫罪名,陈某表示有异议。他说,桑拿中心内都有很多管理人员,这些都是各个层面上的经理,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具体经营项目有桑拿洗浴、保健按摩。因为他没有直接管理公司,所以对公司里其他人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不清楚。另外,他认为,即便是真有其事,也是具体在做人的个人行为,与他无关。
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被告没有组织卖淫
杭州“法佬宫”案作为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昨天,被告辩护律师陈有西专门联系浙江法治在线,就其中存在的疑问一一剖析,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其中包括陈某有没有组织卖淫,“法佬宫”组织卖淫的次数和非法牟利的金额。
对于陈某有没有直接参与卖淫,陈有西坚持认为没有。
他介绍说,在多位证人中,只有几位被告和证人的笔录,间接提及陈某对桑拿场所里面存在性服务明知,全都是推测的,没有一个说到陈某指使和要求他们卖淫,或者控制他们进行卖淫行为。只说到了他可能“明知”。按这些证言,即使都真实,也只是明知而没有制止防范,是一种放任和默许。不符合“组织”卖淫的行为特征。
另外,对于“法佬宫”组织卖淫的次数,陈有西也有不同看法。他分析道,起诉书指控的组织卖淫超过20000次,是从所有收入都作为卖淫收入,按每次700元算,没有经过审计和调查,检察机关简单推测计算出来的。显然这不能是刑事证据的认定方法。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侦查结论是“组织卖淫千余次”。从来没有2万余次的说法。根据现有的7名卖淫女口供和12名嫖客的证言,涉及的卖淫人员是10多人,口供统计,有双方吻合证言的卖淫次数,是74次。
关于“法佬宫”卖淫获利1200多万,陈有西则直接否认。
据陈有西介绍,检察机关获利1200万的指控,没有审计和统计的任何依据,也没有口供依据,公安最后侦查意见,是指控“获利100多万”,实际两个场所的亏损是1100余万,因为装修投入后,北京出现“天上人间”事件,杭州市公安局迅速布置治理整顿全部休闲娱乐场所,陈某等迅速落实公安机关的布置要求,将两个场所停业,装修都没有收回。而对于获利1200多万,也都是虚假的指控,目前法庭质证中已经证实。
来源: 浙江法治在线 作者: 黄娟 编辑: 王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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