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为钟国林律师
京衡集团辩护的俞某某商业受贿案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减轻处缓刑
【京衡网1月20日讯】2012年1月20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京衡律师集团辩护的俞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俞某某减轻处罚,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某某作为浙江省某医院干部科医疗小组组长,自2008年起至2010年底,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条件,三年间共收受医药代表贿赂212140元,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庭辩护的钟国林律师提出,俞某某案发前主动上缴贿赂赃款并向单位报告自己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的行为,完全具备向单位自动投案的实质要件,依法应当自首。俞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俞某某是行医近三十余年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老知识分子,平时表现良好,为人谦虚平和,无暴力倾向,没有再危害社会危险,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认真审查本案事实证据,采纳了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京衡集团受理该案后,确定由陈有西、钟国林、邬晓东三位律师代理本案,由钟国林律师出庭辩护。在本案办理期间,辩护律师先后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请求对俞某某予以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书》,在审查起诉期间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俞某某成立自首的律师意见书》,为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辩护,获当事人好评。辩护中依据事实和法理陈述理性意见,最终使被告得到合适得当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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