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兴邦公司是民间合法融资,

还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

惊天之谜,不白之冤--兴邦公司沉浮纪实

转自天涯论坛

  发表日期:2011-5-19 8:01:28

  一、兴邦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人情况分析
    二、投资兴邦签订合同种类繁多
    §二、投资户为什么投资兴邦
    一、安徽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是我们投资兴邦的定心丸
    二、媒体跟踪系列报道和广泛赞誉是投资兴邦的助推器
    三、实体经济发展之路是放心投资兴邦的可靠保障
    四、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办案、钓鱼执法是造成兴邦公司问题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带来巨大社会危害及严重后果
    关键词:三个效果统一、钓鱼执法、保护不力、行政问责、资产流失、失望、死亡、海南地产
    §四、兴邦公司投资户的要求——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资产
    §五、兴邦公司投资户的心理底线——不解决问题不罢休
    一、投资人情况分析
    据统计,在兴邦公司投资者达4.7万户,10万人以上,人员分布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投资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投资人60%-65%为离退休干部、军人、职员及工人;25%-30%为下岗职工;10%为农民。投资户的资金来源有的是倾其一生之积蓄、有的是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有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有的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钱集中起来、有的几位亲朋好友集资、甚至以高额利息为代价借款投资兴邦的。
    二、投资兴邦签订合同种类繁多
    兴邦公司与投资户签订的合同有:增值扩股、涞水房产、清欣片代理、欧莎丽代理、地下窖酒、地区(市区)饮料、果酒拍卖、海南地产、海南尚元入股、海南楼盘、海南聚兴楼、海南福利房、海南红街广场、亳州大伟房产、仙人掌种植等。合同种类繁多,投资时间不一,各省不尽相同,有现金投资的,有转合同的,有大合同套小合同的等;有按月付息的,有按季度付息的,有按年付息的等,情况非常复杂。随着企业的查封,这一切于2008年12月15日宣告结束。
    §二、投资户为什么投资兴邦
    一、安徽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是我们投资兴邦的定心丸。
    为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向社会集资,安徽省各级政府曾多次行文,“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如2003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明确提出“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投资”。
    2006年《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皖政【2006】130号)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努力实现创业主体的全民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产投资创业”,“拓宽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充分吸纳民间资本,把聚集民间资本作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推进民资进民企,大力集聚省内外社会资本。”
    皖政【2007】1号文件指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皖委【2008】1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鼓励群众以合法收入和资产向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实体投资,增加财政性收入。”
    从2003年到2008年鼓励支持聚集省内外社会资本,推进民资进民企是安徽省一项政策。有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推介,群众才敢放心大胆地向兴邦公司投资,兴邦公司也由一个50万元的民营小公司迅速成长为我国仙人掌龙头企业;公司亦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民营企业50强”“安徽百家投资诚信企业”“中国产品质量放心用户满意十佳诚信单位”以及“中国公认品牌企业”等众多殊荣。

    二、媒体跟踪系列报道和广泛赞誉是投资兴邦的助推器。

    (1)2003年5月13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兴邦模式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探索。
    (2)2003年5月13日《经济日报》头版头条。题为:把增收的主动权交给农民。
    (3)2003年6月8日《人民日报》第六版整版。题为:绿色产业为农民增收辟新路——从安徽亳州兴邦公司仙人掌开发看产业化组织创新。
    (4)2004年12月24日《农民日报》第八版。题为:兴邦科技的仙人掌产业化之路。
    (5)2005年1月27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成就绿色事业、共享财富人生——发展中的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2005年5月26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央行发布报告强调: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
    (7)2005年5月25日《安徽日报》A3版。题为:成就绿色事业、共享财富人生——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发展纪实。
    (8)2006年7月8日《经济日报》专版。报道建设新农村与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国际论坛发言摘要。
    (9)2007年3月12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兴邦模式”创出特色农业增效之路。
    (10)2007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题为:兴邦公司培育农民增收产业——开发新资源、探索新模式。
    (11)2008年1月27日《人民日报新农村》周刊189期第二版。题为:一业兴起万家乐——兴邦公司有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条。
    (12)2008年9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专版。题为:鉴证中国绿金之光——广域兴邦科技集团的发展报告。
 

 三、实体经济发展之路是放心投资兴邦的可靠保障。


    兴邦公司对食用仙人掌进行综合开发,开发了仙人掌食品、饮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五大系列百余种产品,已形成了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规模经营的产业链。
    (1)公司投资3600万建成年产3万吨仙人掌果品厂,可消化2万亩10万吨仙人掌原料,年销售收入可达20亿元。
    (2)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年产12万吨英雄白酒厂,年销售收入可达30亿元。
    (3)公司在上海和亳州建成两个化妆品厂,年销售收入可达15亿元。
    (4)公司正在建设大型仙人掌清欣片厂、饮料厂和中药饮片厂,年销售收入预计可达10亿元以上。
    (5)公司在亳州、海南、河北涞水,黑龙江嫩江的房地产项目也有很强的盈利能力,预计利润可达20亿以上。
    经十年发展,兴邦公司已成为我国仙人掌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个亿,分公司遍布21个省市、拥有15个经济实体,业务涉及仙人掌保健产品、饮料、日化用品、酒业、中药饮片及房地产等领域,产品畅销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2004年亳州市银监会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调查。
    2005年亳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调研。
    2004年、2005年亳州市公安局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3次调研。
    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后没有指出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违法,也就是肯定了兴邦公司的这种发展模式。
    §三、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办案、钓鱼执法是造成兴邦公司问题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带来巨大社会危害及严重后果
    据悉,早在2008年4月22日,亳州市公安局就对兴邦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对外号称“422专案组”,并于2008年12月15日对兴邦公司董事长及公司高层采取了刑拘措施。然而,从2008年4月份至12月份恰恰是我们广大投资户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到兴邦公司的时候,期间全国投资户共计投资约19亿元。
    对此情况,我们投资户存在以下疑问:古语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而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如果亳州市公安局一早就发现兴邦公司涉嫌“非法融资”,应及时对公司予以警示,要求其即刻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诫投资户停止投资,然后按照相关法律对公司予以查处或整改,这才是于国于民最有利的做法,这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然而,亳州市公安局的做法却是:我查我的案,你投你的资,我为了把兴邦公司一棍子打死,就拿你们这些老百姓作“鱼饵”吧!反正你们的死活与我无关,用你们的灭顶之灾换来我的升官发财吧!这于暴虐贼盗何异?这不是钓鱼执法、违法办案是什么!我们广大客户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追究亳州市公安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同时,亳州市公安局的违法办案、钓鱼执法已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这种危害并将继续扩大,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首先,亳州市公安局的违法办案、钓鱼执法首先侵害的的我们广大兴邦投资户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上面的第三项中已具体说明。我们广大投资户的合法投资款无法收回。
    第二,亳州市公安局的违法办案、钓鱼执法、保护不力造成兴邦公司资产大量流失。由于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办案、保护不力,公司万亩仙人掌种植基地大棚保温塑料薄膜和骨架被当地群众哄抢一空,万亩仙人掌基地被人为地破坏,公司财产遭哄抢,造成大量资产的破坏和流失,这给兴邦公司和广大投资户带来了灭顶之灾。随着时间的拖延,机器锈蚀,北京锦秋家园的房子被他人处置,强占经营使用。公司库存近五千吨仙人掌干粉,价值近十几个亿,面临失效过期的危险。
    第三、亳州市公安局的违法办案、钓鱼执法已造成兴邦公司投资户中出现大量死亡事件。截至目前,由于兴邦公司问题迟迟不能妥善解决,全国兴邦公司投资户中已出现直接死亡17人、间接死亡120多人的惨剧。
    第四、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处置兴邦公司海南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六节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现在我们得知,亳州市公安局于2010年(兴邦公司尚未判决之前)对兴邦公司海南地产进行了处置。关于这一事实,我们广大投资户有两点要求:一、亳州市公安局在资产处置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凿,要求检察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二、亳州市公安局在对海南地产的处置过程中,对海南地产的价值评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亳州市公安局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等违法行为,对亳州市公安局这种置广大兴邦公司投资户切身利益于不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兴邦公司海南地产的失职违法行为,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兴邦公司投资户的要求——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资产
    我们现在的要求就是“要回属于自己的资产”!
    兴邦公司发展十年之久,政府给予政策倾斜、监管部门予以认可、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公司发展日益壮大,现在亳州市却要一棍子打死,这明显违背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慎用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亳州市公安局在发现兴邦公司存在违法融资行为后,却不警示、不告诫、不公布、不查处,为达到落实证据的效果,置广大投资户的利益于不顾,为办案而办案。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欺骗了我们广大投资户?是政府的政策!是政府的媒体!是政府的监管部门!
    兴邦公司被查封后,引发了一连串灾难性后果,直接死亡17人,间接死亡120多人。另外,由于亳州市公安局保护不力,兴邦公司的资产遭到严重人为破坏;由于亳州市政府迟迟不能拿出关于兴邦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兴邦公司价值十亿元的仙人掌干粉面临失效、过期危险。这正在消失的一切都是我们广大投资户的血汗呀!每凡天灾人祸,无论国内国外,我们国家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在兴邦公司问题上,怎么还没有任何一级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呢!是死的人太少吗!要死多少人你们才能睁眼看看呢!如果是这样,试问这样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这样的政府还让人民活吗!各位高高在上的官员们,请倾听一下来自最底层人民的声音吧,他们已濒临绝望死亡的边缘了,不要再阴一套、阳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上级汇报说假话,对投资户言语恐吓了。兴邦公司的存在问题,司法部门抓公司高管,我们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公司的资产是无罪的,那是我们广大投资户的血汗。我们真正盼望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政府和官员,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的原则,由投资户代表全程参与,立即着手清理和归集资产,及时拿出兴邦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切实解决投资户的切身利益。
    §六、兴邦公司投资户的心理底线——不解决问题不罢休
    我们兴邦公司广大投资户再次重申,我们所做的一切,本意都是善良的,我们只是不愿看到我们终了一生的积蓄就这样化为乌有,我们不愿意看到兴邦公司象当年的丽金花、万物春一样的结局。我们不愿给政府增添任何一点麻烦,我们只想通过自身的努力、自己的双手,在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由广大投资户接管兴邦公司资产,为自我造福、为社会造福。但是我们在期盼最好结果的同时,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说资产都破坏和流失了,还能搞什么资产“民主集中处置”,生存权和发展权一旦被剥夺,希望破灭之时就是大批人员死亡之时,人连死都不怕了,还会有什么顾及。死要讨个说法!死也要让那些高高在上、不顾人民死活的庸官好看!这不是危言耸听。
    兴邦案件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这两年来,已经有一百多兴邦投资户带着遗憾离开人世。但是我们没有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没有给政府添麻烦,是因为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政府能够妥善、合理、科学地解决兴邦问题。我们广大投资户再次恳请各级领导拿出解决兴邦问题的时间表,并及时就此次诉求给予书面答复。否则,我们将组织广大投资户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诉求和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直到问题解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兴邦投资户强烈要求讨个说法,还投资户个公道


 

 

  


7#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06:00
  兴邦投资户强烈要求讨个说法,还投资户个公道,附投资户签名名单(山东地区)
  (






8#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09:00
  兴邦投资户强烈要求讨个说法,还投资户个公道,附投资户签名名单(山东地区)
  






9#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11:00
  兴邦投资户强烈要求讨个说法,还投资户个公道,附投资户签名名单(山东地区




10#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17:00
  百姓为什么会投资兴邦?就是因为有各级领导的支持,还有市政府省政府下发的各种证书,就是这些百姓信政府的才投资的








11#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22:00
  百姓为什么会投资兴邦?就是因为有各级领导的支持,还有市政府省政府下发的各种证书,就是这些百姓信政府的才投资的
  


12#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24:00
  省委书记支持的一个非法企业,现在公司查封了,你们政府难道没有责任吗?
13#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27:00
  各级领导的关怀难道就是关怀一个非法集资的企业。百姓就是看到你们大力支持才投资兴邦的


14#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30:00
  在看看国家级媒体是咋报道兴邦的,如果兴邦是非法集资,你们的吹捧给百姓带来的损失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15#
回复 
作者:流产子  回复日期:2011-5-19 19:32:00
  在看看国家级媒体是咋报道兴邦的,如果兴邦是非法集资,你们的吹捧给百姓带来的损失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