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5)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校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

    (6)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餐后6小时以上”。

 

    7)著名法医学家郭景元主编的《现代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是“进食6小时以上死亡”。

   

     (8)法医类专业高校教材《法医病理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

      此类证据找到几十件上百件并不困难。难的事有人视而不见或掩耳盗铃。作为法医技术工作者,这已经不是专业能力问题了,而是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为的是配合专案组制造假案。

 

                  三、警方的辩解系自欺欺人。

    2011年4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物证研究所的补充鉴定作出后,专案组似是发现了尸检的“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使原来对黄焕海死于3点左右的设计露馅。估计内部已经有人对案件的侦查方向提出了质疑。如果此时紧急刹车纠错,虽为时已晚,但尚可亡羊补牢。

    然而,他们却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原有的错误。继续由韦义辉、王攀二位法医于5月20日自欺欺人的搞了一个掩耳盗铃的《“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说明》。企图把假案进行到底。

 

    前已述及,“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说明死者的死亡时间距离最后一餐的时间已超过六个小时。这是不可逆转的法医学常识,也是人体生理病理学的定论。然而,韦义辉、王攀二位法医却睁着眼说瞎话,用连自己也不会相信的谎言继续假案真做。

    该《“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说明》认定:“由于尸体高度腐败,胃及十二指肠的内容物受腐败气体的积压,影响到胃及十二指肠的自然排空情况,因此该尸体胃及十二指肠的排空,不能作为死者死亡距最后进餐的时间推断”。

    简言之,“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与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的时间的对应关系不适用本案。

    也就是说,本案死者“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的原因,并非死者最后进餐后经过了六小时以上的自然消化、排空所致,而是腐败气体挤压形成。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谁会相信这一荒唐的推断!

    胃器官,就是一个生物皮囊,当里面充满食物的时候,依靠周边有限的气体压力,如何能实现内容物完全排空?

    人体的自然消化功能主要由物理作用(胃本身碾磨运动)、化学作用(消化酶等)、和生理作用组成。在人死亡后,胃及十二指肠的物理运动几乎同时停止。生理运动可持续数分钟或稍长一些。化学运动虽然可以持续时间较长,但失去了物理运动和生理运动的支撑,对食物的消化、排空作用微不足道。绝不会导致其彻底排空。

 

    尸体高度腐败后,会产生一定的腐败气体。但由于腐败过程比较缓慢,加之人体腹腔并非高度封闭的空间,这种腐败气体产生的压力是十分有限的,很难对胃肠器官形成较大的环绕压力。对胃肠排空的影响微乎其微。更不会实现胃肠的完全排空。相关论据前面列举的书证中多有述及。

    如果本案真如警方所设定的那样,死者系餐后一小时左右死亡,由于人体生理消化功能的停止,那些没被消化的食物应基本呈原始状态滞留在胃内,少量进入十二指肠。现解剖检验所见的“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只能说明死者系在餐后六小时以上死亡。绝无其他可能。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较大的外部压力,在没有消化酶的作用和胃肠生理性蠕动的助推,象用手攥紧一个装满杂物的手袋,能完全排空吗?

    检验报告透露出的“尸体语言”,早就告诉了我们真相:黄焕海死在最后一餐的6小时之后(上午8点之后)。在本案的所谓“案发”时间里,他并没有死亡。但一伙别有用心的人们,却要千方百计掩盖真相,混淆是非、不惜刑讯逼供构陷他人。若不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公理焉在?天地焉容 

 

杨金柱:北海案11月1日庭审三招致敌


     今天是北海案庭审的第18日,已经进入辩护人举证阶段。一个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达20天之久,已经开创了中国刑事审判的先河!

    杨金柱于杨在新律师案发后的2011年6月即在博客上发文指出:本案不存在水产码头的第二现场,黄焕海没有死于本案指控的时间和地点,也不是本案的被告人打死的。光武兄当时完全不相信杨金柱的这一结论。直到2011年8月初,光武兄才相信本案完全是一个假案,同意了杨金柱的观点。此次开庭期间,陈有西和迟夙生律师来北海看了现场后也认为这是一个假案。二陈一杨观点一致,能否得到法院采纳很快就会有结果。
    纵观本案,所有的言辞证据已经毫无意义!杨金柱们彻底推翻检察院的有罪指控,完全不依靠言辞证据。本案中利用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裴日红们无罪,是杨金柱们的成功,但却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因为杨金柱们原本是不需要去证明裴日红们无罪的!
    本案所谓的“一剑封喉”的绝招其实不止一招,因为本案的致命破绽太多,到处都有命门。但这些“一剑封喉”的绝招都是客观证据而不是言辞证据。在这些客观证据面前,检察院指控有罪的言辞证据将完全不堪一击!杨金柱在2011年6月份所写的要北海警察出汗的博客中就说过“三招杀敌”。现北海案已近尾声,杨金柱在此公开展示“三招杀敌”的绝招,如果北海的公安检察能够破解,那才算他们真的有本事!
   
    
绝招之一:本案裴日红等五名被告人在20分钟时间里不具备本案的作案时间
     北海公安调取的裴金德、杨业勇、宋启玲等人的电话通话记录和北海公安已经锁定的录像资料显示,杨业勇2009年11月14日2点52分14秒在前进路口附近给裴金德打完电话到3点12分20秒裴金德作案后又回到明都大酒店附近,中间只有20分钟的时间。这20分钟时间是北海公安2011年补充侦查时调取的客观证据固定了的,已经不可更改。故杨金柱们在此要特别感谢北海公安提供了如此重要的客观证据!
     根据北海检察的指控证据,裴金德们要在20分钟时间里往返前进路口到水产码头、还要在水产码头打死黄焕海,有这种可能吗?如果北海公安检察不服,你们自己可以马上去做一个侦查实验。
     本案被告人裴金德们在20分钟时间里不具备作案时间,这是破解本案的第一个绝招!
    

    绝招之二:黄焕海的尸体告诉我们,黄焕海在本案的死亡时间最早在2009年11月14日早晨8时左右

    杨金柱在昨日博文对裴日红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控方证据系列质证意见之三《对黄焕海死亡时距其最后进餐的时间进行推断,即可揭穿本案的所有谎言!》 一文以及今日转发的陈光武《陈光武假案揭秘(二):尸体会说话,本案中黄焕海没死证据之一》对此点有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杨金柱在此特别说明的是,杨金柱们将在法庭举证以后,将要求对黄焕海尸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将选择在最高检察院或者司法部主管的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结论将剥去广西法医“伪鉴定”的画皮!

   黄焕海在本案的死亡时间最早在2009年11月14日早晨8时左右,这是破解本案的第二个绝招! 

    绝招之三:北海公安打捞的风衣告诉我们,本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案

    杨氏刀法中的“迷踪刀”在本案产生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北海公安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于2011年8月份从海里打捞出来黄焕海2009年11月14日被丢进海里的风衣。这是北海公安检察故意制造假案的铁证。有此铁证,足以使北海中院不敢对本案作出有罪判决。因为杨金柱们保留了一个非常厉害的破解风衣证据的“杀手锏”。这个“杀手锏”就是对同一品牌的“天天红”风衣做一个非常简单的侦查实验,将“天天红”风衣在当地的海水和泥沙中放置一年又九个月之久,看看这件奇妙的“天天红”风衣会发生何种变化。此外,还可以取当地的海水和泥沙通过公证处做实验!

   杨金柱们在此要特别感谢北海公安提供了“天天红”风衣如此重要的客观证据!

   “天天红”风衣在当地的海水和泥沙中放置一年又九个月之久,绝对不会是公诉人所出示的“天天红”风衣的样子,这是破解本案的第三个绝招! 

   杨金柱们有此三招,可以“杀敌”乎?恭请网友们评判!

   杨金柱特别说明:杨金柱原来博客中所说的在发表辩护词后的最后时刻出示“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客观物证照片的承诺仍然有效,并且愿意带领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去现场核对物证,恭请网友们见证历史!

网评选登

[知情人暴料]1,北海案每天的庭审情况,以及律师团的博客舆情简报,均有专人整理,并直通广西政法委,广西区委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庭审录像有专人当天复制. 2,同意律师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广西高院请示最高法院领导后批准的. 3,调动边防武警替代公安维持北海法院周边秩序,派专车接送律师团,是北海市委一把手请示上级后作出的指示. 4,北海公安局和检察院上交了很多书面请示汇报,北京方面和南宁方面目前一律采取冷处理,答复均是等庭审结束. 5,黄幻海的尸体和风衣,即将委托北京权威机构重新鉴定. 6,北海市政法委早已失去案件主导权.北京和南宁有专人驻守北海市法院,指导案件审理. 7,中央委托孟姓领导直接调查处理北海案.估计案件在北京权威机构重新鉴定结论出来后宣判.北海官场和公安检察系统将有大地震.

[忘了昵称]:北海演义,众神归位 名分,有时是因有名才有分;有时是因分才有名。北海案即将落幕,看各位律师表现,江湖亦该有个名分。吾以为--- 律坛怪侠,杨金柱。北海决战发起人,本该有个名号,但此君已自名,依之。 东鲁神丐,陈光武。几天即酬七十多万,能人也。 黑面僧人,朱明勇。此公黑脸,黑语,黑煞人,敢为敢干,又自称是少林弟子。 白面神辩侠,周泽。 夺命阻击手,杨学林。此公老到,善打阻击,沉着冷静,一击即中。 拼命急先锋,王兴。此公从开打到如今,战斗时间最长。是个不死鸟,比较博命。 律坛才子,伍雷。此公笔力千均,一书胜过千万兵。杀敌于纸上,洋洋千言,文不加点,才人也。 偏偏公子,张凯。此公有儒雅之风,善良本性,尊崇女性。然曲高和寡,至今孑然一人,叹! 峨嵋仙姑,张颖。此女天次聪慧,相貌清丽,本想用川蜀玉狐狸来称之。怕人有狐狸精之嫌,故称仙姑也。 定海神针,陈有西。此公一出,特让人放心,不像杨大侠让人提心吊

胆。 律坛天师,张思之。此公年纪大,辈分大,天师称之可也。 其它的律师的封号还没想好。再想。 

[地听]:北海案律师通过专家让尸体说话,让非言词的客观证据说话,用控方的证据证明指控罪名的莫须有,真是太经典了,北海律师团不愧为中国一流律师,老百姓心中的“英雄”。北海假案是继李庄案后又一最典型的活教材,浓缩了中国的司法现状,也反映了地方政治生态。李庄案和北海案就象一部活生生的现实连续剧,非常精彩,我已经上隐了。

[说说而已]:随着北海案件的逐步明朗,非但没有丝毫的喜悦,相反,认真读完每篇报道以后,总是感到十分真切的“恐怖”和“畏惧”。我家附近有一家法院,时常张贴划着红勾勾的布告,以前老远看到那个红色的“勾勾”并没有什么反应,而现在,第一反应就是“会不会又是一个赵作海或者聂树斌”?唉!!!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