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9月20日开庭、休庭,到10月14日复审,再到11月4日结束,中间休息两天。历时20天的庭审,走完了裴金德、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漫长的审判历程。
该案的审理创造了多项中国审判之最,必然载入史册,值得史学家、法学家认真总结。作为亲历者,有必要、也有义务就相关问题作出简单梳理和归纳,以飨后人。
首先,经辩护律师的努力,法庭率先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仅对裴日红相关证据的排查,就足足进行了7天,这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尽管后来因时间的原因,有虎头蛇尾之嫌,但还是首开对非法证据实质性审查的先河。
其次,多名办案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也是国内先例。虽然李庄案二审期间也有警方证人出庭,但基本没有揭示实质性问题。而北海案四名警察先后出庭,历时两天的时间接受各方的讯问,是前所未有的。
再次,庭审开启了被告人的权利意识。多名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公诉人对证人交叉讯问的感染下,大胆的对曾经对其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反复追问、质对。并勇敢的要求警官证人要实事求是。甚至提醒证人:“现在是我问你!”,要求证人转化角色,如实回答问题。显示了在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下,被告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难能可贵的。
另外,从法院主要领导到审判长,部署审判、司掌庭审的情况看,虽然经验和技术层面多有缺憾,但远大于过失的功德是值得历史铭记的。
首先,从法院对庭审的整体部署看,法院决策者主观上是想把案件办的经得住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而不是一味迎合上级领导的意旨。整体上是抱着对案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这从对案件的时间安排(从5天延长到7天,又进一步延长到20天),调度协调(人、财、物、安保),以及对辩护方意见的处理上(律师的合理要求基本得到支持)显而易见。这些方面反映出中院主要领导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稳健。
就审判长具体庭审操作看,既有严格执行院领导既定决策一面,也有以查清案情为基础的灵活掌控空间。
譬如在没有庭审经验的情况下,根据律师的建议和案情需要依法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某个问题纠缠不休,节奏失控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策略,采取措施,在基本保障查清事实、维护律师辩护权益的情况下,加快庭审节奏,力求效率和质量兼顾。既开创了历史又积累了经验。为国内该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较为成功的样板。
这种范本对在刑事审判中充分维护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庭审的正义性,推进司法公正做出了贡献。
其间,律师团律师的寸权必争、积极协调,以及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原则功不可没。体现了律师通过个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作用。
从律师辩护的具体内容和层次上看,也展示了中国当代优秀刑辩律师的良好形象和应有水平。对协助法院充分揭露案件真相、彻底查清案情作出了无可替代的决定作用。
首先,各辩护律师把揭露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把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贯穿于庭审的各个环节。利用非法证据排除、对被告人、证人交叉询问、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不失时机的揭示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审讯等各环节存在的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甚至刑讯逼供情况。尽管相关问题不会得到合议庭的当庭确认,但对增加合议庭成员的内心确认度,让旁听群众了解司法黑幕,展现案件真相起到了良好作用。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阳光下,一切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其次,辩护律师从狙击假案、实现最有效辩护角度出发,分工负责,从不同侧面揭示案件的虚假性,揭露有关机关践踏法律、违背事实,甚至不惜伪造证据制造假案嫁祸于人的卑劣行径。
李金星律师重点从电话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中,排除被告人的作案时间。以无可争议证据,彻底否定了被告人作案时间上的可能性。把公诉在作案时间上逼进了死角。迫使公诉人把应当由一个小时方能实现的作案时间,不得已缩小为16分钟。这16分钟,无可置疑的宣告了案件的虚假性。 况且,这16分钟的作案时间也不存在。在这诡异的16分钟里,各被告人均各有其所,均与作案无关。
杨金柱律师则凭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和对尸检等关键证据的掌控,在没有文稿,靠口头发言,把法医学的胃肠排空理论发挥的淋漓尽致,彻底粉碎了被害人黄焕海凌晨三点死亡的可能性。把案件推上了绝境。迫使公诉人在“腐败气体排空说”不堪一击的情况下,慌不择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又抛出了“黄焕海醉酒后可能呕吐说”。惹得全场一片嘘声。
曾担任李庄二季辩护人的大律师杨学林,则驾轻就熟,如高山流水之酣畅,似清风明月之淡雅,从程序明显违法,证据严重不足等角度发表了全面翔实的辩护意见。揭示案件的虚假性。
周泽律师则法理呼应、情理交融,论述与批判同行,展现与揭露并重,攻守结合、软硬兼施,有理有力的反驳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除裴金德)的所有指控。
很遗憾,王兴律师的辩护发言因故未能欣赏,但凭20天庭审中展现的机智、干练,想必定是风采不凡的。其他几位年轻律师也都角度小异,各具千秋。
当然,由于体制及行为惯性的原因,整个庭审还是让公诉方在地位上略占上风的。譬如发言权的限制、譬如反对权的承许,譬如法槌敲击的指向和频率等,都有所失衡。但还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基本不影响庭审的整体效果。同时,公诉人虽风头尽占,同时也是洋相尽出。譬如毫无理由的一再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提出反对,譬如强词夺理时的顾此失彼,譬如发表公诉词时攻击辩护人及恶意挑拨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譬如为抗议法庭愤愤离庭以及又灰溜溜的回到原来的座位上等等,均令公诉人胸前的国徽蒙羞。
至于最后杨金柱的被逐,亦在意料之中。第一公诉人的恶意挑衅,故意激惹,杨金柱一次又一次拍案而起在情理之中。好在庭审已近尾声,杨金柱该说的、不该说的基本告毕。金柱的出局不影响众律师辩护的实际效果。
本次开庭十月十一日报到。二十多个日日夜夜。律师们十分辛苦。早上七点起床,七点半早餐,有的为延长有限的睡眠,早餐就省略了。中午12点休庭,午饭后来不及休息又要启程。晚上碰头会一个小时。之后,各自回房准备。每天都是一两点钟后休息。有的为突击材料通宵劳作。
深秋的北海,白天闷热依然。三十度左右的高温令大家外出总是大汗淋漓。衣服换下来不及浣洗,扔在一旁过两天拿过来再穿。
出门还要提心吊胆,时时刻刻提防阴暗角落里的鬼影。
这一切,丝毫不影响律师们的士气。大家精诚团结、苦乐与共。为了一个目标:揭露假案,还公正于民。解救律师杨在新。推动法治前进一小步。
律师们既是普通的烟火食客,又是历史的创造者。风雨斜阳后,北海阵阵苍。法治征途路漫漫,谁持彩练当空舞?——是非功过任由历史评说。
庭审结束后,大家问的最多的,还是案件的走向。我依然坚持既往的认识:此案无二审。
这一认识之前来自于对案件的把握。现在又增加了对法院的几分信任。尽管法院来自警检两方和政法委领导的巨大压力,但法官的职业属性和与之相匹配的道德底线,不允许他们枉法裁判。毕竟法院是案件审查的最后关口。拿被告人的生命或自由以及自己法律人的的品性良知作代价,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所以,我依然乐观的期待着。
徐天明律师被打,律师凌晨两点在法院静坐
http://ccwb.yunnan.cn/html/2011-11/07/content_476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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