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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庭审小记

(2011-10-17 00:11:22)

王兴按:这几日因忙于庭审,实在无暇详细进行庭审总结,现简单以这几日几条微博为基础,稍加整理,作为小记。待庭审有隙,再详细总结。

 

#10月17日#今天辩论时公诉人以人的认知能力不同来为警察证人当庭作伪证辩解。我回应:公诉人提到这个理由的时候不要忘了,本案的另一位证人宋啟玲涉嫌当庭作伪证现在被立案追溯,有没有考虑她的认知能力?不能双重标准。公安证人需要回忆的是5个月之前的事情,宋啟玲需要回忆的是一年前的事情;公安证人当庭两次陈述截然相反,且有录像等证实其撒谎,宋啟玲的当庭陈述,公诉人在最后陈述时认为与公诉人的主张不冲突,只是证明内容不一致。公诉人气疯了,强烈抗议,说不能拿无关的另一个案子对比,我在审判长允许后回应,这不是无关,宋就是本案证人。审判长没做其他表示。

公诉人不死心,要求对此作出说明,说宋啟玲案的辩护人就是王兴,王兴在会见宋啟玲时说了什么咱就不多说了……他话没说完,我就大声抗议,质问他“辩护人会见不受监听,我说了什么你怎么知道?你凭什么知道?”他语塞,解释说“我说的是会见后说了什么,没说会见时说了什么。大家说我说了吗?”旁听群众竟有几个接话的,“说了”。审判长随即呵斥旁听群众,不过这应该怨不得人家吧?

还有更多花絮,待续……

#1014#上午我第一个讯问作证的警察。煞费苦心旁敲侧击,力求有所突破。公诉人竟抗议,审判长遂要我围绕主题。我当即说想直奔主题,那直接问他有没有刑讯逼供吧,我真问,他还真答没有,我说这样还有意义吗,法官遂让我继续折腾。要想从一个没信仰啥都敢否认的人嘴里套点东西,太难了。

下午庭审,我多次强调被告人第一次讯问的录像显示该份讯问笔录为造假。公诉人竟然不知有这一录像,认为我说错了。好在下午我将光盘带着,法庭随即当庭播放,录像显示上午作证时信誓旦旦打字速度快到可以实现在20分钟内作出2732字笔录的警察,竟然连键盘都没碰过。法庭中断播放,明天再请他回来。

#1015#上午庭审,昨天出庭的警察再次作证。昨天信誓旦旦说讯问时同步录像,讯问时打字都是当时完成,能在40多分钟内完成权利告知、讯问、被告人回答、让被告人喝水、打字、打印、看笔录、签字的全过程,笔录共2770字,6页半。今天改说讯问了两小时,打印好笔录后发现录像坏了,重新录的像。你信吗?

公诉人提出公信力的问题,说应当相信公安机关。我说,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不是天生就该有的,是要通过其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来建立的。如果说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我们还可以推定你们是可信的,但当冤假错案不断曝光而应当有公信力的公安人员又当庭作证公然说谎,其就不具备可信性,也在进一步损耗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今天庭审,@杨学林律师 对警察证人的发问继续显示出大家风范和深厚功力,不急不徐、不怒不恼却抓住要害,证人只能嘴硬: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这种风格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赞赏。

裴日红向证人警察发问,警察态度不好,裴说:现在是我问你,我有这个权利啊。好!

两天庭审结束,头两份口供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还没结束,两天4位警察作证,对这些记不清证人,我都有点问烦了。公诉人倒不烦,涉及到的侦查人员全部申请出庭。我怀疑检察院在借辩护人之手报复公安。确实,公安机关如果办案不那么粗糙,不那么畸恋口供,不先入为主,认真调查,就没这娄子

今天下午第一位侦查人员到庭,可以获得记不清大王的称号。如此重大的案件,几个月前的重要情况全记不清,却腆着脸去讯问嫌疑人两年前的事情,凭什么要求人家记得?诡异的是,他们还真记得,而且越往后记的细节越清楚。记忆力远不如没文化的被告人,这些警察能让养活他们的纳税人放心吗?

南阳涉黑案一审历时十天,起初话都不敢说的被告人们后来大都能自己陈述,有的很有条理,有的抓住要害。现在北海案中两天庭审下来,裴日红也从不敢说话,到敢于提出意见,到尝试发问警察证人,今天更说出现在是我在问你,我有这样的权利,进步很快。只是这种法制学习,代价太大

今日最后一博。下午第二位证人是负责讯问录像的警察,搞技术的。本来对他我全无恶意,毕竟没参与刑讯。但他太敏感了,录像当天的重要细节全记不清。说不知道录像的格式,也不会视频剪切,问他能录十几个小时的摄像机为啥视频却是30分钟和12分的俩片段,他说摄像机自动分的。他是搞技术的?

#1016#上午庭审,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进来之前,我先举手发言:审判长,鉴于即将调查的讯问活动中,现在出庭的公诉人周检察官,当时也在讯问现场,作为在场人,也是证人,在新的证人到庭之前,辩护人申请要么这位公诉人先行回避,要么公诉人先出庭作证”。全场哗然,审判长征求公诉方意见,公诉方自然不允,双方辩论多次,最后法庭认为,该公诉人已经参与庭审且上一位证人出庭时也已在场,已丧失证人资格,作罢。

新证人到庭,公诉人问他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他说“我是……”停顿较长,我心中生疑,探身一看,他竟拿着一沓材料在翻看,我立即举手抗议,提醒审判长注意证人的问题,证人作证不能拿稿。审判长要辩护人出示法律依据,众辩护人轮番发言,审判长宣布休庭,最后竟然允许其带材料,辩护人再三抗议无果。

原拟下午应被告人裴日红要求,法庭播放第二次讯问的全程录像,但刚一开庭法官就逼着被告人选出几个片段播放,而被告人对哪些片段反映其身体状态不适合接受讯问完全不知情,这样逼其选择当然不妥,侵害了其质证权。我即举手抗议,法庭加快播放速度的决心已定,审判长拒绝让我说话,但我坚持举手长达近半小时。压力之下,法官播放视频的长度和认真度都有提升,对于4个多小时的录像中反映被告人光着脚,被告人多次打盹,讯问人员不讯问却照着材料抄笔录的镜头都详细播放。

对证人发问前,我先就播放录像的问题发表意见,“反对法庭违背被告人上午的意愿跳播录像,辩护人理解法庭加快庭审节奏的愿望,也深知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但是,如果我们身体自由的观看4个小时讯问录像的耐心都没有,我们就应该能够长时间被剥夺休息权利的被告人忍受4个小时讯问煎熬的痛苦。

今天还说了一句“我们可以不记得老婆生日,但不能不记得老婆名字”,评价“记不得”证人时说的。

今天针对公诉人参与公安机关讯问进行其所谓的“侦查监督”,却被警察证人说“啥问题也没提出来”,而被告人4个多小时光着脚、总打盹、胳膊明显有伤、没有上厕所等诸多问题,被法庭确认为丧失证人资格的该公诉人竟然啥都没发现。我就此发表意见:负有审查起诉职责的公诉人去直接参与一个并不确定是否提请起诉的案件的侦查,履行公诉人所谓的“侦查监督”,却没有发现讯问中的明显违法问题,那么,她要么是没有法律依据而违法;要么是依法履职却未尽责,构成渎职。违法还是渎职,二选一。

今天下午庭审,出庭作证的北海公安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警官韦超强在接受我发问时公然威胁:“你给我小心点。北海公安果然威武!

今天这是怎么了?警察证人当庭威胁辩护人,审判长两次敲法槌制止公诉人,辩护人和公诉人互相申请法庭训诫对方,公诉人庭审结束后气急败坏说起了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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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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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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