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按]每两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律师、优秀律所评选,不但是对律师行业的一种导向,也是向全国各行业展示律师业中的一些示范性单位、模范性人物。历年的评选中确实评出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律师和律所。让全社会看到了一些代表中国律师业方向的律所,和律师界代表人物。
但是,由于推选程序的暗箱操作和缺乏代表性、民主性,每届的评选,都产生了很多的事件,有的地方不是鼓励了大家学先进,而是进一步败坏了风气;不是鼓劲,而是内讧;让社会上看到了律师业内部也有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
律师是最懂法律、最有民主意识、最按照规则行事的一群人,同时是一个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人格良知的行业。如果这个行业连自已的“百优评选”都是乌烟瘴气的,那么社会对这个行业也不会抱太大的希望。要想获得社会尊重、提升社会地位,也是不可能的。
这次云南律协事件,是深圳律协换届事件、甘肃换届事件、北京换届事件的连续剧而己,中国律师界的同行们,真的需要清理一下自己的门户了。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思考如何真正引导律师业树立正气的问题了。
发布时间: 2011-09-26 10:30:49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规定,“双优评选”实行限额制,全国律协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0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区推荐数额。根据名额分配,云南将从公示的13家律师事务所和32名律师中,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出3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5名全国优秀律师。网投从9月19日零时开始,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最多可以选择3家律师事务所和5名律师,否则视为无效选票。参加网络投票须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和职业,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投票结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投票信息,以保证符合一人一票的规则。
不到两三小时猛增至9000多票
一位熟知云南“双优评选”活动的人士告诉记者,评选结果属于全国性荣誉,是律师行业非常看重的一个奖项,但云南分配名额较少,机会难得,因此律师业界极为关注。根据公告来看,“双优评选”并无其他评选方式,网络投票规定严格,大家认定网投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入选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很多人大力拉票。
然而,这位人士介绍,多家律师事务所并未坚持民主投票原则,竟然请网络水军刷票,几分钟刷票数量竟达上万,民主投票变成了刷票公司的隐形较量。“一位名次靠前的参评律师上午得票增加缓慢,下午一会儿就增加了8000多票,这显然不正常。就算人脉资源丰富,也不可能集中排队,找那么多人同时投票。”一位律师认定此为刷票无疑。
记者了解到,此次投票时间为9月19日0时至9月23日24时。20日12:00到19:08的网络截图显示,从正式投票开始到20日15:53,有四五家律师事务所得票在1300到2500余票之间,16:33已经是4300多票,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票数大约增长了1800多票。此后到17:05,有律师事务所的票数猛增至9100多票,而此时有律师事务所仅得600票。刷票集中在20日14点到17点,部分律所和律师在两三个小时内增加了7000、8000票。
一位参选律师说,参选者都想得高票,很在乎自己的票数和排名,也非常关注同行的票数。自己参选后,就努力发动亲朋好友和网友投票,票数平稳上升但增长缓慢,按说这是合理的。但排在前几位律师的票数增长情况极不正常,总是集中某一时段大幅增长。“不可能集中排队网投,也找不到那么多人同时投票吧?”
这位律师透露,刷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不刷票就吃亏,网上搜索可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刷票的情况。有人反映评选方式太少,这样的票选违反规则,网站设计和规则上也存在漏洞,未能防范网络高手和黑客。“只需输入邮箱和职业,这样的投票刷票几率太大了嘛!”此外,让网民进行网投的评选方式未必妥当,在律所行业内无记名投票也许更合适。“刷票行为不仅对律师行业不尊重,更是欺骗公众。”
21日晚间投票网页“查看投票结果”的页面上一直显示“请等待”字样,但具体票数结果已经无法显示。
“20万元刷票包你胜出”
“不投划不来,投票又气不过”是不少参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感受。但“刷票现象太猖獗,拉票不及刷票,老老实实投票比不过通过技术软件和网络非正常手段获取票数,我们都没心思投票了”。一位得票较少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网投导致有人刷票,谁厉害谁胜出。评选活动开始后,他们就接到过网络投票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5000到1万元可以保证增加票数,出20万元刷票包你胜出”。
在网络上搜索可发现,刷票公司比比皆是。有招募、推介“网络水军”、“代理刷票”的刷票公司,有刷票公司公布此次“双优评选”规则,同时提供联系方式。记者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家网络投票公司的客服苏先生,了解到他们代投票的全过程。
他介绍说,一般刷票公司会要求客户发投票活动网址,收费标准根据投票难度和网站快慢决定。试投之后,会要求客户付款下单,之后再投票,一万票报价280元到300元,越多越优惠,还可以分好几天投完。可以用软件,也可以人工投票,以前曾有很多投票成功的例子。
他还说,此前有至少两人给他发过云南“双优评选”需要投票的网址,他们还会主动搜索网投活动,到各网站做广告,再打电话给各参选单位或个人。网投公司在全国各地有会员,通过QQ群发任务投票,都是真实的IP投票,地址也不一样,保证2~3个小时就能增加1万票,还不会被发现。“每个会员的IP分散,增加票数的节奏不固定,客户根本不用担心。”
云南省律协回应称刷票将严惩
云南省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本届“双优评选”程序包括:申报阶段,初评、审核阶段,公示、推荐阶段,评定、公告阶段。在公示、推荐阶段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应当予以公示。通过公示一方面接受业内外监督,另一方面进行公众投票。各地评选机构应当根据社会评选、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排序”。
9月19日,云南省律师协会、“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委员会在网站发布公告称,网络投票开通以来,评选委员会发现部分候选者存在“刷票”行为,评选委员会对整个投票过程全程监控,并保留完整的投票记录。违反投票规则的票数将被视为无效票,并提到“依法诚信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我们希望投票者严格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9月22日下午,云南省律师协会回应中国青年报记者称,此次“双优评选”处于监控之中,有人举报刷票问题后,省律协高度重视,但评选还在进行中,暂时没有确凿的刷票证据,如果发现刷票行为,一定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网络刷票的问题,云南省律协对此次投票实行全程监控,遇到可疑或不正常投票的情况,电脑会自动报警。对于以虚假邮箱地址和相同IP地址投票的现象,也能监测到,这两天已经多次出现电脑报警的情况,记录下的投票痕迹和最终结果将一并提交评委会。
云南省司法厅相关人员表示,如果真的出现刷票现象,将取消刷票作假律师事务所的评优资格。“希望公众和媒体对评选活动和律师行业继续关心和监督。如果发现有说服力的确凿证据,一定会严肃处理”。
云南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五名候选人四人是会长
2011年10月01日 06:31
来源:人民法院网、中国青年报
9月19日至9月23日,“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云南地区的评选活动,因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所得票数在两三个小时内增加了八九千票,业内人士认为有网络水军刷票行为,并向云南省律师协会投诉(见本报9月26日《全国优秀律师评选 云南区网投被指刷票》)。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26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公示该评选云南省推荐名单,被推荐的5名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中,有4名为云南省律协副会长,令业内人士再次对评选提出质疑。
云南一位资深律师对此名单深感诧异。包括他在内的多名律师认为,尽管律协副会长们确实是优秀的律师人才,但作为协会领导,他们已拥有了资源优势,不应再参与评选全国性的荣誉,这一荣誉应给那些默默无闻、勤奋工作的普通律师。
记者从云南律师网上看到,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布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网络投票结果显示,13个律师事务所中最高得票是104509票,最低的仅1155票。32名律师中得票最高者为103478票,最低者仅303票。但网络得票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未入选。
“对于此次评选,云南地区究竟是否存在网络刷票行为,云南省律师协会应该给大家一个答复。”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中说,9月20日下午,他曾接到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进入前五名”,王中表示这是不被允许的,对方笑称“大家都在这么做”,并留下电话号码,让王中有需要时找他们。王中立刻向云南省律协投诉,律协告知他,已接到多起这样的投诉。
云南省律协有关人员表示,律协高度重视律师有关刷票的投诉,投票实行了全程监控,遇到可疑或不正常投票的,电脑会自动报警。投票以来确实出现了多次电脑报警的情况,但没有确凿的刷票证据。如发现刷票行为,一定严肃处理。
尽管公众投票仅是此次评选的参考元素之一,但业内人士质疑,从票数相差之大来看,社会评选究竟在此次评选中占多大比例?评委会的最终评选和社会评选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当出现网络刷票投诉时,律协为何迟迟未予回应?就算网络投票不作数也应该解释原因,而不应突然停止投票,这是保护谁的利益?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表示,此次“双优评选”完全按照全国律协有关规定进行。“全国律协要求把网络投票作为评选结果的参考,而非决定性因素。活动评选的是国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云南省律协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她说,“对于今年新出现的网络投票环节,按照全国律协要求,云南省律师协会采取了防范措施,从整个过程来看绝大多数投票是真实有效的,涉及的个别票数在个别时段不太正常,正在查处过程中,但还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有刷票行为。”
“此次评委会17名成员来自公检法、媒体等,没有一名执业律师,所有过程和公示结果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李瑾说。
对入选的5名律师中有4人是律协副会长的情况,李瑾认为,评选国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该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些候选人不仅是云南也是全国的优秀律师。律协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是广大律师普遍认可的。“几位副会长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没有理由不能入选,评选是公开公正透明的。”
本报昆明9月30日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发通〔2011〕23号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律协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双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全国律协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地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全国律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成立相应的双优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五、评选数额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共评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09家、全国优秀律师200名。
全国律协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0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区推荐数额(具体数额见附件一)。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1年9月1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应当予以公示。通过公示一方面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另一方面进行公众投票。各地评选机构应当根据社会评选、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进行排序,并严格按照推荐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推荐名单需再次公示后方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报送的候选者评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候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材料审核及上报推荐工作。
八、评选要求
1.各地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须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进行专题汇报,就本地区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厅(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在评选活动中,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010)84020228、84043207、84020215(兼传真)
联系部门:全国律协会员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2A
邮政编码:100007
电子信箱:hui_yuanbu@126.com
附件一:《2008-2010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三:《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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