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视: 杨金德没有遭刑讯逼供报道 是政法委写的
|
[陈有西按] 《南阳日报》那篇在全国各大网站广泛转载的“没有刑讯”的报道,确实没有哪个记者的具名。没有一个记者会为这种公开撒谎的东西背恶名。在中国有一个惯例,凡是为官方遮掩而记者又不愿背黑锅的炮制文章,一般都是“本报记者”名义发表。而这类文章,只要广泛用官方控制方法发表,就算大功告成,舆情部门就已经完成任务了。至于有没有人信,无所谓。但是这后果,则是保了小地方,损害了全国党报和中国官媒的基本信誉,让人民进一步不相信他们。愚蠢是愚蠢者的通行证,但是他们明知很傻也要这样做的原因,是有一些丑恶要遮掩。 山东卫视采访南阳日报编辑部说:“我们联系了南阳日报社的一位编辑,想了解一下情况。他们回复说是政法委发过来的文章,总编再交给编辑负责印发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南阳市政法委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南阳市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始终不肯正面回应这件事情。”真相就是这样。我们又说对了。
| |||
杨金德的六宗罪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杨金德的六大罪状。第一项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说2010年9月27号晚上,杨金德指使员工在法院门口燃放鞭炮,厮打法警。而我们从当时现场的一段录像中看到,杨金德公司的员工打着横幅站在法院门口几米远的马路边上。法院的工作人员打着手电,用摄像机对抗议的员工一一进行了录像。 因为现场的视频并不完整,拍摄的效果也不是很清晰。当时,卧龙区法院的院长乔国和有没有指挥法警,对抗议员工释放催泪弹,我们并不清楚,而法院为什么突然要拘留抗议员工?是因为员工有燃放鞭炮和厮打法警吗? 起诉书中杨金德的第二项罪名是妨害作证罪。说杨金德为了掩盖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中的违法行为,对员工进行威胁、辱骂,指使员工作虚假证言。认定罪名的证据只有几位员工的供述。但是这些供述是否是员工在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就不得而知了。起诉书中杨金德的第三项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说2008年杨金德因为公司的土地租赁问题,指使员工殴打村民。 杨金德妹妹说,因为公司土地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村民中途提出了增加租金的要求,双方产生了纠纷。 起诉书中杨金德的第四项罪名是妨害公务罪。说2009年,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运管所工作人员在国道上查扣了杨金德公司的无牌车辆,杨金德指使员工对运管所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杨的律师说,运管所是绝对不允许去上国道上劫车的。国务院三令五申,除了交警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上路,特别是上国道去拦路设卡,可是他们运管所为了罚款,上路把他们的车给扣了,而且还没有合法的手续,执法人员还没有执法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车又开回来了,怎么会是妨害公务呢? 起诉书中第五项罪名是强迫交易罪。说2008年,因为竞拍一处房产,杨金德纠集公司员工对一受害人进行威胁。杨金德的第六项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的最原始的特征是多次的以暴力去实施犯罪行为。像在整个杨金德的系列所谓的案件当中,居然连一个轻伤害案件都没有。 杨金德一案一共审理了10天,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32位辩护律师对23名被告人,都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7月30号,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6项罪名成立,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22名员工也都被判有罪。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所有被告人的家属情绪都非常激动,他们认为判决结果不合理,甚至对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格提出了质疑。 因为唐河县法院院长宋涛跟本案的所谓的被害人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他俩是一起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干过十年的同事。他听到是代理杨金德的案件以后,直接从座位上就站起来了,说这个案件是杨金德欺负我兄弟,这个案子我是要过来的。 一审宣判以后,杨金德等人提起了上诉。为了帮助杨金德打官司,妹妹开始在网上发帖求助。 杨金德的妹妹在网上发出了“卖身救黑社会哥哥”的帖子,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质疑。 为了打赢官司,一审判决之后,杨金德家人又从北京为他请了一位律师,由两位律师专门为他进行辩护。 在知情人的指引下,《围观》记者找到了这个警犬基地。基地在一条河边上,周围是一片茂密的杨树林,四周也没有高层建筑物,位置非常隐秘,外面的人根本看不见也听不见里面的情况。基地的大门上还挂有“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铭牌。记者在靠近门口的一幢三层建筑物里发现,有装修工人正在一楼进行施工。一楼大部分房间似乎都刚刚被清空过,房间地板上遗留了几床棉被和写有南阳市公安局审讯记录的纸张。 一楼走廊头上有写有“审讯室”字样的房间。房间里面有桌、椅、DV机和一个被铁栏杆围起来的审讯椅。在走廊另一头的房间还有一把审讯用的座椅,座椅靠背和把手上缠着白色纱布,布上依稀带有血迹。 律师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案民警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警犬基地应该属于非法羁押,不管有没有刑讯逼供,羁押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律师在一审期间就向法庭提出了向公安机关提取审讯录像进行查看的要求。 然而,唐河县人民法院始终没有要求南阳市公安局提供审讯录像,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只是出具了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说明中说我队在办理“9.27”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杨金德说因为遭到刑讯逼供,他已经瘫痪在床快一年了。他在看守所里写了很多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遭到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及时对症治疗并做伤害鉴定,但是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答复。 杨金德的代理律师说,他们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过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样也是石沉大海一般没有回信。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应当在7天之内给一个答复,不管你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到今天已经快一个月了,也没有任何人答复我们是同意取保候审还是不同意取保候审,人还是继续押在看守所里。 为了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围观》记者来到了唐河县人民法院,想采访一下主审法官。 记者在法院等了半天,一直没有见到办案法官。随后,记者联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想了解情况,同样遭到了拒绝。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杨金德的代理律师再一次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面对网络和媒体的种种质疑,10月19号,南阳日报刊登了一则新闻,说10月16号,杨金德在南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证实南阳政法机关在办理杨金德涉黑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对此,我们联系了南阳日报社的一位编辑,想了解一下情况。他们回复说是政法委发过来的文章,总编再交给编辑负责印发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南阳市政法委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南阳市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始终不肯正面回应这件事情。 南阳日报刊登的文章中说:刑事医学鉴定显示,杨金德双足、双手20甲甲周皮肤完整,甲板表面光滑,质地坚硬,附着牢固。根据皮肤、肛肠科检查,结合肛镜检查,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未见皮肤及肛肠损伤的临床证据。有关律师和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杨金德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左眼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指甲遭受钳子夹拔、肛门塞啤酒瓶等均属谎言。 对此,杨金德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微博中质疑说,留着长指甲,就是想证明被刑讯逼供时警察用钳子夹住手指甲的证据以作为鉴定。体检前,几个便衣强行按住杨金德剪掉了他所有的留了一年的长指甲。而刑讯逼供已经一年多了,说肛门和指甲周围没有发现外伤。或者用老虎钳子把你的指甲扭松动,一年后看看周围是什么情况。另外,朱律师对市委和市政府组成调查组的做法本身也提出了质疑。 有关部门发布的这份刑事医学鉴定,再次遭到了来自各方的质疑。客观的说,杨金德和他的代理律师是当事一方,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说的话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有没有编造或者夸大的成分,现在还不好定论。不过既然当事人和公众都对案件的办理过程有质疑,咱们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也就有必要调查清楚,拿出确实的证据,向公众公开说明。公开了,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不公开,难免让人怀疑有弊。咱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既要坚决打击犯罪,也要保证执法和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公权力必须要受到监督,要有制约,要敢于公开,否则“只手遮天”的,也许不是黑恶势力,而是权力本身。《围观》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围观》是一档新闻专题节目,关注变化中的时代生活,记录事件中的百态人生,用心感知人的冷暖、思想与渴望,期待与大家一起,了解陌生,认识彼此,审视自我,呼唤公正。山东卫视每晚22:02邀您一起围观。 | |||
| |||
|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