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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

作者:赵丹
 
来源:人民日报(1980年10月8日)
 
 
来源日期:2011-10-28

  党领导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党领导农业政策、工业政策的贯彻执行;但是,党大可不必领导怎么种田、怎么做板凳、怎么裁裤子、怎么炒菜,大可不必领导作家怎么写文章、演员怎么演戏。

  《人民日报》正开展“改善党对文艺的领导,把文艺事业搞活”的讨论。看到“改善”、“搞活”的标题,颇喜;看到“编者按”中“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必须改善,通过改善来达到加强,在这方面我们是坚定不移的”,又忧心忡忡了。我不知道“编者按”中“我们”的范围有多广。我只知道,我们有些艺术家——为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不屈不挠的艺术家,一听到要“加强党的领导”,就会条件反射地发怵。因为,积历次政治运动之经验,每一次加强,就多一次大折腾、横干涉,直至“全面专政”。记忆犹新,犹有特殊的感受。以后可别那样“加强”了。

  我认为:加强或改善党对文艺的领导,是指党对文艺政策的掌握和落实,具体地说,就是党如何坚定不移地贯彻“双百”方针。

  至于对具体文艺创作,党究竟要不要领导?党到底怎么领导?

  党领导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党领导农业政策、工业政策的贯彻执行;但是,党大可不必领导怎么种田、怎么做板凳、怎么裁裤子、怎么炒菜,大可不必领导作家怎么写文章、演员怎么演戏。文艺,是文艺家自己的事,如果党管文艺管得太具体,文艺就没有希望,就完蛋了。“四人帮”管文艺最具体,连演员身上一根腰带、一个补钉都管,管得八亿人民只剩下八个戏,难道还不能从反面激发我们警觉吗?!

  哪个作家是党叫他当作家,就当了作家的?鲁迅、茅盾难道真是听了党的话才写?党叫写啥才写啥?!那么,马克思又是谁叫他写的?生活、斗争——历史的进程,产生一定的文化、造就一个时代的艺术家、理论家,“各领风骚数百年”。从文艺的风骨——哲学观来说,并不是哪个党、哪个派、哪级组织、哪个支部管得了的。非要管得那么具体,就是自找麻烦,吃力不讨好,就是祸害文艺。

  每一层主管文艺的领导者,都说自己“是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坚持革命文艺思想的”,仿佛唯有文艺专门家们倒是眼花耳聋缺心眼的芸芸众生。否则,建国30年了,“五四”新文化运动60年了,全国无产阶级文艺大军已号称数百万,为什么从中央以至各省、区、县、公社、厂矿,几乎都还总是要请个不懂或不大懂文艺的外行来领而导之,才放心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的逻辑!尤其,越是高级的领导是外行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是在外行向内行的转化的过程中,百万文艺大军都得跟着踏步踏地转,何况有的领导还不肯转,因为一转化为内行,可能又不能当领导了呢?更何况生活的急遽进行速度,内行也追之不及,表现费力,再加上干扰重重,致使目前文艺阵地较受欢迎的作品,大多数也只是达到街谈巷议的大实话的水平而已。

  各文学艺术协会,各文学艺术团体,要不要硬性规定以什么思想为唯一的指导方针?要不要以某一篇著作为宗旨?我看要认真想一想、议一议。我认为不要为好。在古往今来的文艺史上,尊一家而罢黜百家之时,必不能有文艺之繁荣。

  在人大和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代表们热烈地讨论体制问题。“体制”二字,我们艺术家原本是生疏的。后来渐渐发现:我们懒得管“体制”,“体制”可死命管住我们;逼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对付对付它。

  试问,世界上有哪几个国家,象我国这般,文艺领域中的非业务干部占如此大的比例?咱们这社会,不兴说谁养活谁,因为除农民和青年(以及部分老年和妇女)外,总算各有“铁饭碗”一只。但是,为什么要死死拽住那么多非艺术干部来管住艺术家们呢?有些非艺术干部在别的工作岗位上也许会有所作为的。可是,如今那么多“游泳健将”都挤到一个“游泳池”里,就只能“插蜡烛”了。每一位“领导艺术”的干部,为了忠于职守,总要就艺术创作发言,各有一套见解,难于求得统一。象拍摄《鲁迅》这样的影片吧,我从1960年试镜头以来,胡髭留了又剃,剃了又留,历时20年了,象咱们这样大的国家,三、五部风格不同、取材时代和角度不同的《鲁迅》也该拍得出来,如今,竟然连“楼梯响”也微弱了。这不是一个演员的艺术生命经不起的问题,《鲁迅》影片之迟迟不能问世,实也联系到新一代的鲁迅式的文艺家之诞生。

  文艺创作是最有个性的,文艺创作不能搞举手通过!可以评论、可以批评、可以鼓励、可以叫好。从一个历史年代来说,文艺是不受限制、也限制不了的。

  习惯,不是真理。陋习,更不能遵为铁板钉钉的制度。层层把关、审查审不出好作品,古往今来没有一个有生命力的好作品是审查出来的!电影问题,每有争论,我都犯瘾要发言。有时也想管住自己不说。对我,已经没什么可怕的了。只觉得絮叨得够了,究竟有多少作用?……

  〔80年9月于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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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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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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