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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黄焕海没死
 
陈光武

 
2011-10-12 10:11:26
 
 
 
   [陈有西按]北海案行将开庭,光武爆出了在本案时段被害人并没有死的消息。我以为只是战术动作,临阵再这样说不太稳妥,因此专电光武核实。我听了后,同意陈、杨的分析。他们的证据体系是完备的。觉得北海公检法这次真把麻烦惹大了。
   尽管如此,网友们还是不要去逼他们透露辩护思路和证据。法庭是公开的法律技术活,辩护是一个体系,证据逻辑是环环紧扣的。开庭前零碎批露对全案查明没有好处。
   其实,北海政法委和公安、检察、法院不会是吃干饭的。他们已经有所觉察,并在极力想补救漏洞。在杨金柱、陈光武这样有把握地发布这种消息时,他们应当能够猜到问题在哪里。但是客观事实只会越来越明。只是他们已经没有退路,错的路也只有往前走了。就象笑话说的,大火中逃出的光身女郞,捂住脸就够了,身子光不光已经管不上了。不过,有的人可能自己要开始考虑后路和请律师了。

                       

         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黄焕海没死

 

    2011年9月18日下午,杨金柱、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在北海中院和主审法官、公诉人进行庭前沟通。对主审法官说:“如果黄焕海没死,这个庭还开不开?” 在场的张庭长和郑法官不屑一顾的笑着说:“陈律师真会开玩笑。黄焕海真的出来才好呢!”

    我淡然一笑。

    2011年9月20日庭审的裴金德拒辩风波,杨金柱说法院绕着圈子排挤我和朱明勇出庭,是被我的玩笑话吓的。

    次日,杨金柱撰文“污”我是老顽童。我亦一笑了之。

    然而,国庆长假的第六天,杨金柱突然电话逼宫,非要我说出那一招制胜的法宝不可。无奈,只好全盘托出。一来为案件,毕竟我已不能亲自出庭了,关键证据不可荒废;而来为朋友,合作办案不可不仗义。

    哪成想我的好心办了坏事。这下可把杨金柱害苦了。他兴奋地几天几夜没合眼,非要把杀手锏亮出去不可。无论怎么阻止也无济于事。他千方百计变着法的把秘密广而告之。

    他先是公布一个“致命三刀”,后又公布一个“唯一的、不可更改的”之类,今天又公布一个什么相关物证的全民“有奖竞猜”云云。

    城楼失火殃及池鱼。害苦了杨金柱,也连累了我自己。这两天一天到晚电话、短信不断,网友们非要我透漏一点“天机”不可。他们知道是我最早放的口风。

    当然,大家倒不是真要去挣金柱那一块钱奖金,为的是先知为快。

    出于案件的工作原因,所有请求我均一概婉言谢绝,“天机”不可泄露。

    但夜深人静时,又翻了翻那些急切请求的短信,心中一阵愧疚。他们可都是掏了腰包支持我们工作的网民呀。顿感对不住朋友。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全盘托出。反正金柱也抖得差不多了。现在郑重的告诉大家:

    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黄焕海真的没死。千真万确!

    至于黄焕海现在是否健在,会不会“亡者归来”,已经不是本案辩护律师研究的问题了。举证至此,足也。

当然,朋友们对这样的答案仍不会满意,一定要问证据何在。对不起,10月14日见。

    另外,朋友们值得注意的是,我只是对杨金柱支了两招,而杨金柱却公布了三招。而且那一招是“物证”。并煞有介事的要带控审辩三方现场提取。

我对党发誓,杨金柱的这一招我绝对蒙在鼓里,心里正怨恨杨金柱做朋友不仗义呢。

 

    该说的不该说的基本都说了。剩下的大家继续猜谜吧。反正离14日不远了。

    晚安,朋友们。为北海案件完胜,为中国法治雄起!大家做个好梦。

  (注:该文凌晨搁笔,点睛遭遇“晨光斋”打不开了。只好清晨先发于此。以膳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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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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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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