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按]北海案僵持到今,终于快到短兵相接的时候。北海律师团越战越勇,又有全国守护国家法治的人们的自发捐助,已经有了更理性和更坚定的准备。这个案件已经远远超出了个案的意义。任何人想要暗箱操作已经不可能,开庭将会吸引更多的人的关注,更透彻地向一般不太了解刑事程序的人们,展示法庭审判的真相和关键点。是一次难得的活的普法事件,包括向一些平时视法律为无物的官员们普法。祝愿律师团更加严格标准地展示中国律师的执业规范,把这个案件当作一个经典案例来辩护。你们不是在同北海公检法斗,而是在守护一个国家的基本司法秩序和应当建立的法治精神.
杨金柱今天(10月7日)再发表的北海看守所会见发问提纲,是一个保护自己的好方法。干脆把思路都告诉公安,你们阻不阻拦随便定。大家已经可以看出,北海律师团这次建立在客观证据基础上的充分自信。这个案件已经不可能以言辞证据冤判定案,因为还有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两关,北海再遮掩、搞定一审,也已经无济于事。
由此大家也已经可以看到,这个案件肯定有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问题需要遮掩,北海公检法才会这样想尽一切办法阻击律师。如果是一个正常办案的案件,律师法庭上怎么说都没有问题,判决权在法院。
他们怕什么,没有开庭已经清楚了。因为一个冤枉的案件,能够搞出认罪口供,能够让裴金德吓得在公开的法庭上都发抖不敢请律师辩护,裴金德的家属都不敢再接陈光武、杨金柱的电话噤声(如果需要我已经答应担任裴金德的辩护律师,光武一直联系不上他们),从此近乎失踪,唯一的原因就是刑讯逼供,不会有其他答案。北海律师团这次掐住了违法乱纪者的七寸。北海公安局这次出点事看来是难免的了。折腾得越凶,出的事会越大。
对北海故意伤害案开庭的有关说明
杨金柱
举国瞩目的北海故意伤害案定于10月14日至20日开庭,北海中院计划开庭七天,网友们在国庆节期间对此次开庭提出许多问题、预测庭审结果。杨金柱、陈光武和其他出庭律师商量后,现对此次庭审作以下说明:
一、北海律师团8位出庭律师(不包含裴金德的两名指定辩护人)已做好充分准备,彻底推翻北海市检察院有罪指控的“致命三刀”随时准备出鞘!
二、北海律师团8位出庭律师将在法定的律师辩护权方面寸权必争(包括庭审前的最后一次单独会见权和庭审中的辩护权)!
三、北海律师团8位出庭律师预计此次庭审不会超过四天。如果不是为了彻底揭露北海公检法联手制造假案,有两天庭审时间足矣!
四、北海故意伤害案没有二审。无论北海政法委如何操控本案、也无论北海公检法如何联手裸奔,当北海律师团在法庭上亮出“致命三刀”并随即公布以后,相信北海中院在举国瞩目的情况下不敢作出有罪判决!
五、杨金柱和陈光武律师将在庭审后的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致命三刀”,恭请国人见证历史!
[陈光武按]杨金柱的心中难有秘密。再三叮嘱,还是把庭审致命法宝几乎全盘托出,比我这“更老小孩”还按捺不住(我和有西说过金柱是个老小孩,日前我在中院庭前协调会上说了句万一死者黄焕海回来了怎麽办的玩笑话,金柱‘攻击’我“更是老小孩”)。好在,开庭在即,警方已不可能再编织证据了(之前的几次编织早已穷尽他们所能想到的所有计划);检方也已不太可能再一次变更起诉书了(之前的几次变更也早已穷尽他们能够设计的所有方案)。君子之争,不必隐讳,那就抖了吧。
但愿我们面对的是君子。
北海案辩护律师开庭前会见被告人说什么话?
杨金柱
北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将在10月13日会见被告人。由于此前的会见室都是装有两个摄像头的,北海警察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说了什么话完全一清二楚。为了让北海警察痛快地在10月13日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现在提前在网络上公布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所说的三点:
一、我们辩护律师已经掌握了铁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你和其他三名被告人(裴金德除外)无罪!我们不需要本案的任何言辞证据(包括本案五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所有证人的证言),而是用铁的客观证据就足以推翻起诉书对你和其他三名被告人(裴金德除外)的有罪指控。这些铁的客观证据我们现在不能告诉你,但我们将在庭审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或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程序中向法庭出示。
二、你应当在法庭上如实陈述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左右所发生的本案的客观事实!
三、你应当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因为本案被刑事拘留关押至今是否受到了刑讯逼供的客观事实!
北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将在10月13日会见被告人以后,立即在网络上公布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签字和按手印的会见笔录。
特别说明:
一、由于北海律师团已经掌握了唯一的、不可更改的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客观证据,足以推翻控方的全部指控有罪的言辞证据,故在此次庭审质证过程中对北海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认定有罪的言辞证据(包括本案五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所有证人的证言)全部以非法言辞证据进行排除,不对这些非法言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任何具体质证意见,可以大大缩短庭审时间。
二、杨金柱在此次庭审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或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程序中向法庭出示铁的客观证据以后,将郑重建议北海中院休庭,待核实这一铁的客观证据以后下次再开庭审理。北海中院极有可能采纳杨金柱律师的这一建议。杨金柱律师的《易经》“讼卦断狱”神功到底有几重功力,很快就会见真章。恭请网友们见证历史时刻!
三、杨金柱和陈光武律师经过多次商量后认为:北海律师团已经掌握了唯一的、不可更改的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客观证据,是北海公检法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无法改变的!北海公检法可以N次改变被告人口供和起诉书,但北海公检法已经不可能改变这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客观证据!故在网络上予以公布。
陈光武:北海系列案大事记
一、李庄出来了,广西四律师进去了,306条再显淫威
1、2011年6月14日,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律师、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四位律师,因在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件中,识破假案,揭露司法机关刑讯逼供,对四名被告人均做无罪辩护,被公安机关传唤。杨在新当日被刑事拘留。其余三位律师下落不明。
2、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被拘当日,妻子便根据杨在新律师的事先安排联系了杨金柱。杨金柱律师次日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律师团赶赴北海救援。
3、2011年6月16日,经杨金柱、李金星律师联络,由陈光武律师、李金星律师、杨学林律师、魏汝久律师、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张凯律师组成的律师团确定。择日前往北海救援。
4、2011年6月20日上午,杨金柱以全国律协会员的身份依据全国律协章程的规定,向全国律协反映了杨在新律师等人因涉嫌妨碍作证罪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情况。
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等律师参与了接待。据了解,全国律协专门安排人员接待一位外地来京为其他律师维权的律师个体,应是先例。
5、2011年6月26日,陈光武、李金星、律师、朱明勇、王兴、杨名跨首批六位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杨金柱开始网络围脖直播。
6、2011年6月27日,律师团在北海全面开展工作,鉴于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的判决直接影响杨在新等四律师案件的走向,律师团决定全面介入伤害案的辩护,从根本上粉碎杨在新等律师的构罪基础。
7、28日,陈光武和张凯律师会见杨在新。杨在新哭诉冤狱悲情,怒斥在场办案警察。
8、当夜,梁武诚律师、杨忠汉律师、罗思方律师被释放。
9、2011年6月30日,应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之邀,陈光武、朱明勇二位律师赶往成都,出席《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介绍北海案件真相,呼吁全国法律人关注北海案。
10、全国律协首次向媒体表示将高度关注北海律师事件的发展,已经知会广西律协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全国律协会员部汇报。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将根据律师维权规程适时启动维权程序。
二、侮辱性安检,北海“硝烟”骤起
1、2011年7月11日下午,陈光武、朱明勇、李金星三位律师赶往北京,向全国律协汇报工作。司法部有关领导参与接待听取汇报。
2、2011年7月11日下午律师团在京向全国律协汇报期间,因故未赶上律师团集体行动的房立刚律师在北海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黄子富,因未到法院报到被看守所终止会见,并被强行带到某领导办公室“谈话”,杨金柱围脖报道跟进。律师团与警方冲突骤起。
3、2011年7月12日上午。根据警方的要求,到法院“完善”了会见手续的房立刚律师再次会见被告人黄子富,遭看守所侮辱性安检,引起国人愤慨。举国舆论哗然。法律界强烈抨击。北海警方顿陷媒体谴责、围攻之中。律师团和北海警方紧张气氛持续升温。
4、2011年7月7日,陈光中、卞建林、顾永忠三教授举办广西北海四律师案“三人谈”, 从理论到实践,从事实到法律,详尽论证了四律师案的性质,对律师团把握案件走向,制定辩护方案具有重要实战意义。同时对全国法律人关注北海案起到良好导向作用。
5、2011年7月9日,在北海警方倒行逆施愈演愈烈之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紧急磋商,决定拟发表《关于当前刑事辩护局势及北海四律师事件的声明》。后因故夭折。
三、律师团酒店遭攻击,律师人身受伤害
1、2011年7月13日,北海中院决定于7月25就裴金德等四被告故意伤害案恢复审理。为确保律师团实力,律师团阵容扩大到20人。(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 、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众律师于2011年7月17日再聚北海。
2、2011年7月18日上午,根据全国律协的建议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律师团陈光武、李金星、扬名跨三位律师赴南宁向广西律师协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受到广西律协的热情接待。自治区律协有关领导表示,尽力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律师团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开展。
3、2011年7月18日下午6时许,陈光武、李金星、扬名跨律师从南宁赶回北海。18时30分左右,受别有用心人员的组织操纵,数十名妇女冲入利源酒店律师501房间,对陈光武、李金星、扬名跨律师进行暴力袭击。
4、2011年7月18日下午9时许,在酒店餐厅、大堂,陈光武、李金星、扬名跨、徐天明律师再次遭遇数十名歹徒袭击。李金星律师昏迷住院。
酒店服务员介绍,当日下午三点,公安机查过酒店登记档案。
5、2011年7月19、20、21日律师团看守所会见,连续三天受到歹徒围攻。警方与律师长期对持,相互对拍、对录。气氛紧张。
6、2011年7月20日,朱明勇律师打响首场裴金德的辩护权争夺战。最终抵制了警方违法为裴金德安排的“辩护”律师。
7、2011年7月21日,朱明勇、周泽等律师,会见裴金德等,五名警察在场监听监视,被告人两小时一言未发。警方称他们行使沉默权。
8、针对律师团在北海办案受阻,人身受伤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就北海事件发表声明,严重关注律师在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
9、2011年7月21晚10时许,获悉北海律师团成员7月18日遭众多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正在外地出差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放下手中的工作,急匆匆飞往北海,看望在事件中遭袭被殴的律师,调研北海杨在新等律师涉嫌伪证罪被抓,以及7.18事件的相关情况。
四、、媒体见面会风生水起,律师记者不欢而散
1、律师团7.18北海遭袭击事件,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考虑大批记者云集北海,对律师团工作有不利影响,决定北海事态稳定后回北京与记者见面。于是决定7月26日在北京与部分媒体会晤。考虑媒体见面会比较敏感,怕律协不便表态,事前未向全国律协汇报。
2、2011年7月25日,司法部有关领导绕过律协体系,直接通过电话向各省市司法局通知,劝阻律师团放弃与记者会晤。
3、从尊重司法部领导意见和律师团全局工作考虑,律师团取消26号计划在北京西郊宾馆举行的记者见面会。并转告已经赶到宾馆的人部分媒体人移转到附近一咖啡馆小聚。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国内主流媒体人在座。人大代表迟夙生专程到场。
4、2011年7月26日晚7时许,咖啡馆律师与部分媒体人饮茶话北海,房间突然“意外”停电。朋友们只得借烛光聊天。
5、2011年7月26日晚7时30分,几个不明身份者在房间附近滋事,干扰律师与记者会晤。为避免招惹麻烦误入圈套,律师和媒体的朋友保持极度克制,温和协调。事态没有恶性发展。
6、经全国律协某领导联系推荐,7月27日陈光武律师飞往上海,出席7月28日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健全与强化律师执业法律保障研讨会”。介绍北海案件及7.18事件真相,呼吁法律人关注北海案件。
五、假案将被揭露,检察机关一再变更起诉书
1、2011年6月23日,检察机关将所谓共同参与案件的漏犯裴日红移送起诉。令人惊讶的是裴日红起诉书的所谓犯罪事实却与同一案件的裴金德等人的起诉书大相径庭。于是,法院原定7月25日开庭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法院称检察机关变更起诉书要求延期审理。7月25日庭审夭折。
庭审律师团于7月21日艰难完成部分被告人的会见任务,先后撤出北海。
2、检察机关2011年7月13日变更起诉书,案件事实向原裴日红起诉书靠拢。犯罪地点,犯罪过程、甚至犯罪参与人等核心事实均作了重大调整。
3、2011年7月26日,北海中院通知8月8日开庭审理。律师团律师先后于8月4至6日抵达北海。备案庭审。
4、2011年7月底,拟8月8日为五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确定为: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的辩护人第一辩护人朱明勇,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辩护人陈光武,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被告人裴贵的第一辩护人杨学林,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辩护人覃永沛,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人第一辩护人周 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辩护人李金星,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 第四被告人黄子富的第一辩护人刘 洋,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辩护人徐天明,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许昔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辩护人房立刚,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5、2011年8月6日夜晚9时许,中级法院法官突然通知律师,决定再次延期开庭。律师愕然。
6、 2011年8月4日,律师团律师先后再聚北海。备战8月8日庭审。 陈光武律师向中院递交辩护手续受阻。次日中院赔礼道歉安排阅卷、会见。
7、 2011年8月6日晚,中级法院再次决定延期审理,理由是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法庭需要送达准备。开庭时间变更为2011年9月6日。
8、2011年9月1日,陈光武律师独自先期赶到北海,备战9月6日的庭审。期间陈光武律师就庭审等事宜与中院进一步沟通。并强烈要求复制检察机关作为证据递交法院的数据光盘。
9、2011年9月3日上午,陈光武律师突然接到中院通知,决定开庭时间仍须延期,理由是检察机关又一次变更起诉书。开庭时间改为9月20日。
10、此次变更起诉书的落款时间为9月2日。内容除了把裴日红案件合并起诉外,案件事实再一次调整,乘出租车地点变更为三中门口。裴金德由电话指挥变更为现场指挥。
检察机关一再变更起诉书,反映出检察机关慌不择路,要反复用另一批虚假事实,堵塞前面假案所暴露的一批又一批漏洞。
六、庭审激烈交锋,审判中途搁浅
1、2011年9月19日上午时10时许,中级法院再次召开控辩审三方庭前协调会。杨金柱律师参与。承办法官以杨金柱手续尚未完善为由拒绝其参与。要求杨金柱律师退出。结果全体律师退场。会议不欢而散。
2、2011年9月20日9时,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审。10名律师着律师袍出庭。
3、2011年9月20日9时10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核对辩护人身份。只交代了被告人回避权,其他权利均因紧张而忘却。
4、2011年9月20日9时15分,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时,本应逐一全部询问后一并休庭报批。但审判长因紧张而疏忽,在裴日红一人提出回避后就慌张宣布休庭。造成开庭十分钟,休庭达三次。
5、2011年9月20日9时20分,公诉人违反规定用地方语言询问被告人,被法庭认可。但遭辩护律师强烈质疑。后公诉人自行纠正。
6、2011年9月20日9时30分,杨金柱律师因一再抗议审判长打破起诉书顺序,提前审理深受司法机关恐吓的裴金德,审判长频繁敲击法槌警告。最后竟然要执勤法警协助制止律师的抗议。
7、2011年9月20日10时许,公诉人一再提示性、诱导性发问,遭律师强烈抗议。审判长两次提醒公诉人注意发问方式。
8、公诉人询问完毕,辩护律师正待开始发问。审判长违反规定突然中断庭审,恢复核对辩护人身份程序。询问裴金德是否需要律师辩护。裴金德沉默许久,回答称不需要。全场哗然。
裴金德辩护人陈光武律师申请审判长暂予休庭,待辩护人和委托人及被告人沟通。遭法庭拒接。审判长随即宣布裴金德的辩护律师无条件退出法庭。并命令法警协助。
9、杨金柱律师起身宣布律师集体退庭以示抗议。审判长顺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10、2011年9月20日12时10分,主审法官约请律师于下午一时交流辩护事宜,争取继续开庭,遭律师拒绝。下午三时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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