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

 

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我们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广西杨在新等四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北海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我们持续关注“北海事件”及以陈光武律师牵头的律师团同仁的维权行动。日前,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为配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召集全体委员举行座谈会。会议间隙,对北海事件及关联案件(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共识。在此,我们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一、呼请北海司法机关从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宪法高度,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谨、客观、公正处理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和杨在新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

    所有涉案的法律人,无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均应秉持法律人应有的良知和理性,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为已任,绝不可逞意气之争,置是非曲直于不顾,更不能因一已之私放弃原则和底线,肆意践踏法制。尤其是受案法院要严格依法,公正法。

 

二、呼请北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团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从网上披露的信息中,我们了解到此番律师团在北海的维权行动阻力重重,处境艰难。律师依法会见,屡屡受阻、受刁难,甚至出现对律师团律师侮辱性、歧视性安检的极端举动。在法院审理阶段,看守所对律师会见不仅要求查验身份证,还要求法院在会见手续上加盖公章,甚至强行监视律师会见,以至出现“哑巴会见”的难堪局面。就在8月4日上午,李金星律师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居然因未带身份证,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被拒绝会见。而在律师得来不易的会见中,律师连向沉默的被告人交代其诉讼权利也被诬为“串供”,会见动辄被终止。据朱明勇律师介绍,他在两次会见裴金德的中途,均有警察追到会见室补充安检。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令人匪夷所思,惊诧莫名。据悉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因北海律师团正当执业受阻,曾专程前往北海调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之后,通过北海人大常委会协调,与北海警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指出了北海警方的违法行为。而北海公安局的朱副局长坚称不违法,他们是依法办事。如果上述种种属实,那北海警方就是公然的、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违法,是肆意损害、践踏社会主义法治。对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尚且指鹿为马,对直接办案律师的态度和作法就更加可想而知!

三、呼请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和广大法律人高度重视北海事件的典型意义,通过对北海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北海司法现状的实证研究,助推中国法治。

    刑事诉讼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称“北海事件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可谓中的之论。一叶知秋,管可窥豹。时值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订展开,北海事件因缘际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全面反思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绝好视点和标本,可谓不幸之幸。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四名辩护律师悉数被抓,宇内哗然,律界恐慌,辩护风险登峰造极,执业律师无以自保,控辩失衡日甚一日。律师法几如一纸空文,刑事诉讼法亦可任意违反,内部规定大行其道,公权力肆无忌惮, “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渐成常态,程序正义大面积缺失,刑事法治情何以堪?在过度封闭的侦查体制下,侦查权得不到有效规制,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证据调查上下其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有效保障,甚至出现在审判阶段噤若寒蝉、不敢与会见律师交谈的极端情形,冤错案件能不频发?北海中院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后近十个月搁置不判,坐等公安抓证人、抓律师、放任对被告人超期羁押,其违法岂能不究?无罪推定的原则该如何落实?公、检、法“互相配合”,共同违法,缺乏制约,如何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究竟有没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究竟应如何设定才能避免任意入罪?凡此种种,北海事件给已经启动的刑诉法修订提出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课题。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感受最深切的是法贵于行。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损害的不仅是法律本身的权威性,更严重的是必将动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念。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诉讼理念上兼采当事人主义因素,倡导无罪推定;在具体规定上试图规制公权力,强化控辩均衡,也曾引得国内外好评如潮。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撑,公权力机关屡屡违反而得不到追究,其效果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倒退。律师“三难”问题日甚一日,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的停滞与滑坡,即是明证。北海事件以来,公权力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并不足以奇怪,北海现象其实只是全国现实的一个缩影。

仅以上述声明,表明我们对北海律师团的支持,同时亦表达我们对国家法治的诉求与期待。作为湖南律师,我们深信随着“法治湖南”的推进与深化,我们的执业环境将日趋改善,刑事辩护之路也将更加宽广、平坦。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敬业,忠于职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签名律师有:贺小电、何宗信、彭方顺、段启俊、马峻、匡兆麟、王军、袁旭昭、郭振峰、杨建明、唐嵩、邓祥瑞、李忠、刘任文、李科、杨勇、陈文发、彭家政、甘元春、陈继业。

 

(注:排名不分先后,根据原件签名顺序排列)

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642cd30100x2x2.html

 

借被害案安顿我们良知

王甫律师

   数月来,虽有多位同仁持续隔空喊话,冀望唤醒北海政法当局的良知,但终究是对牛弹琴,公牛到底被赶进瓷器店——2011年9月20日,北海故意伤害案开庭了。在权力的淫威之下,北海中院那些本应呵护中国法治瓷器的法官几乎乱作一团……

数月来,但凡有权制止北海警方、检方胡作非为的,无论北海的还是广西的抑或更高权力部门的官员始终装聋作哑、扮睁眼瞎的做派本已让人不忿,当开庭之日媒体在外力之下寂静无声、网站甚至删帖时,再一次告诉我们当下可怕的现实:那些整天打着领带、人模人样、人五人六的东西,一次又一次,并且再一次成为帮凶。

数月来,经北海方面故意拖延、屡次折腾,律师团先期自筹的20多万元已弹尽粮绝,但此次杨金柱律师筹款文一经发出,应者云集。一大早,就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自己想转1000块钱,但网银跨行转款多次未成,能否转至我这里代她转交……这位朋友是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截止凌晨,捐款已近10万。

当民智开启,良知醒来,北海案胜负早有分晓。当越来越多的公民明白自己就是裴金德、越来越多的律师知道自己就是杨在新的时候,北海政法当局已经败了。当然,那些举惯了旗帜、给他人扣惯了帽子的道貌岸然的北海政法官员一定会更加恐惧继而更加疯狂。对于从小接受忠诚教育的我们、包括七、八岁的小孩都会明白:若无外力干预,北海当局定不会被法治的力量光复。当某种司法环境之下,刑事辩护已与技术和良知无关、纯粹成为民意与权力的角力场时,对案件结果的分析就和在KTV包间里掷骰子喝酒一样没有意义。

我们习惯了黑暗一次次袭来,我们经常在逼仄的现实中一次次退让,我们一度以为裴金德们离我们很远,我们曾因麻木而漠视、因自私而沉默、因从众或忠诚而欢呼……假如北海当局在阳光下得逞,假如聂树斌的妈妈始终不能为自己死去的儿子讨得公道,我们大家就都是罪人。

那么,我们能做什么?我们需要在北海案中擦拭我们曾被遮蔽的心灵,我们需要在北海案中安顿我们曾被流放的良知。

我们出力,我们出钱,我们说话,或者,我们沉默着、满怀愤怒地观望……

在北海案的演进中,多次和同仁谈及北海政法当局的顽劣,当同仁黯然失望时,我总会宽慰:现实越残酷,我们理当越乐观。因为,你从此释然,不用再抱有任何希望。生命如此短暂,与其把有限的生命糟践在幻想破灭的轮回中,不如脚踏实地寻找希望。

所以,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会有用。我们希望法律是我们的《圣经》,我们希望法官是法庭内具备法律理性的至高无上的个体,虽然现在还不是。但今天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使我们距离希望越来越近。

法治是我们心中的圣女,法官在法庭上之所以应该拥有至尊的地位,就因为他们的使命如此神圣:保护我们的圣女不被玷污。当我们大家都想借此安顿良知的时候,不知北海的法官最后时刻能否让我们心存希望?

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当橱窗的窗帘拉开时,你能看见橱窗内坐着的一个个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美丽女人——那些等待接客妓女。可当窗帘拉上,嫖客开始寻欢,妓女开始干活……

多少年来,在一幅幅窗帘背后,我们的圣女一次又一次被糟践……今天,广西北海,窗帘已被拉开……

只要窗帘还在,我们就都是罪人?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