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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段辩护词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八个字:一句是“基本正确”,一句是“有所不足”。也就是说,其正确的方面是其“质”的方面,其不足的方面是其“量”的方面,故在总体上应予以肯定。


  邓小平的这段“1980年3月19日同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成了执政党给“反右派斗争”定性的“最权威的说法”,成了官方定论。


  不过,这个“最权威的说法”是大有问题的,既有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问题,也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问题。


  其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什么叫“扩大化”?这个“扩大化”究竟扩大化了多少呢?


  按执政党自己提供的数据,在被打成“右派”的五十五万人中,竟有五十四万多人被“改正”,只有五千人或尚待甄别或维持原判。能被执政党“坐实”为“右派”者寥寥无几,其中全国知名者仅数人。


  显然,用这个涉及寥寥无几的人的“罪名”,来为那个涉及许许多多的人的大案定性或冠名,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这就如同把一张只有三五个“黑点”的白纸硬说成是一张“黑纸”一样,已近乎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了。这不仅违反了普通人所具有的加减法常识,也违反了执政党所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关质量互变规律的学说。


  在这段辩护词中,邓小平还做了一些论证,一些很难站得住脚的论证。


  论证之一:之所以要反击“右派”,因为,“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反对“三大改造”,反对“社会主义”。


  可问题是,后来邓公自己所力倡的“改革”,也是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三大改造”,至少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三大改造”否定了的东西。


  例如,他支持“包产到户”,可以说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否定了的东西,即是把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集中起来的土地再分给农民“单干”。


  同理,他赞许“个体户”和“民营企业”,也可以说是在试图恢复某些已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否定了的东西。例如,他所力保的安徽“傻子瓜子”,若是搁在五十年代,则不是属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就是属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对象。


  显然,邓小平这是在搞双重标准:只疾言批评“右派”对“三大改造”的否定——限于言辞的否定;而并不妨碍谈自己也将对“三大改造”予以否定——付诸行动的否定。


  另外,邓小平还曾坦承:自己过去对于“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的“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


  按照理性主义的理路,邓小平的这种“不是完全清醒”的认识,不足以使他能够十分确定地断言:赞成社会主义就一定是正确的,反对社会主义就一定是错误的。可实际情况是,他对这个他“不是完全清醒”的问题,却做出了他已是完全确定的结论:先一口咬定“右派”就是“反社会主义”,就应予以“反击”,再据此咬定五七年“反右”运动“还是要肯定”。显然,在这看似完全确定的结论里,是有许多臆断成分的。


  论证之二:之所以要反击“右派”,是因为“那时候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


  若说五七年的秀才们言辞激烈,尚为可信;若说他们“杀气腾腾”,就有些夸大其辞了,甚至是在搞栽赃陷害了。例如,当时被认为是最显“杀气”的大右派葛佩琦的言论,即“要杀共产党人”的言论,就是经“断章取义”且“横加篡改”而炮制出来的。


  “右派”们即便真的说了“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的话,只要不付诸行动,不搞杀人放火,不搞武装暴动,也至多是思想问题、言论问题,故不应受到法律意义上的惩处。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只是说了他“想要”发动世界大战的话,就把他送交国际法庭予以惩处。


  同理,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只是说了他“想要”否定共产党领导的话,就把他打入社会底层,剥夺他们的一系列公民权利:或批斗他,剥夺他的人格尊严;或开除他,剥夺他的工作权利;或流放他,剥夺他的居住权利;或拘押他,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甚至将他拘押致死、剥夺他的生命权利。而这一系列的“剥夺”,正是邓小所断然肯定的那个“反击”的实际内容。


  论证之三:“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言下之意,反击了“右派”,我们就能前进。


  可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事实是,“反右”一年后,我们便“前进”到“大跃进”中去了,进入了饿死数千万人的所谓“三年困难时期”。在此之后,通过继续“反右”,我们又“前进”到“文化大革命”中去了,陷入了祸害整个民族的“十年浩劫”。邓小平本人也在此“浩劫”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先是受创沉没,继而蒙羞浮起,终又受创沉没……


  显然,邓小平的这段为“反右”运动辩护的话,是强词夺理的,并已强词夺理到不顾及基本史实的地步。这个所谓最权威的结论语,实为最蛮横的狡辩词,并很有可能作为最经典的荒唐话而载入史册。


  人们不禁要问,邓小平这个头脑十分清楚的人为什么会说出如此胡搅蛮缠的话呢?


  一个可能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就在于邓小平因自身与这场运动有很大干系而难以客观地正视它、评说它。


  毛泽东发动“反右”运动,不仅自任统帅,主持制定大政方针,还让邓小平做了副统帅,即所谓“前台总指挥”,全面负责落实这些大政方针。


  邓小平则不辜负毛泽东的重托,克尽厥职,不遗余力地替毛泽东分担“反右”重任:既事无巨细地帮毛泽东统筹安排,在前台具体指导“反右”运动;又振振有词地为毛泽东论说一切,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总评“反右”运动。


  权力不仅应与事功相匹配,还应与责任相匹配。有多大的权力,就不仅应做出多大的事功,还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毛泽东让邓小平当上了“反右”运动的副统帅,不管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事实上就是让邓小平为这场运动,不仅要做出仅次于他毛泽东的事功,还要承担仅次于他毛泽东的责任。日后若要追究这场运动的历史责任,第一个要追究的当属统帅毛泽东,第二个要追究的就属副统帅邓小平了。


  也就是说,在“反右”问题上,毛泽东与邓小平共进共退、共荣共辱:若是肯定“反右”运动,就是既肯定前者也肯定后者;反之,若是否定“反右”运动,就是既否定前者也否定后者。


  毛泽东的这一人事安排,不仅收效于当年如何实施“反右”决策事,即得到了邓小平的鼎力相助;而且收效于数十年后如何评价“反右”性质事,即获得了邓小平的竭力辩护。


  可见,邓小平为“反右”运动作辩护,也是在为他自己历史作辩护,因而也就难免会辩护成上述那种强词夺理状,乃至蛮横无理状。

 另外,还有一个以往人们不大注意的问题,就是按照政治运作程序,若是要彻底否定“反右”运动,就必须正式推翻有关这场运动的结论;而这个结论就是邓小平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做出的并获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而若是要正式推翻这一结论,也必须经由中共中央全会一级组织做出相应决议并予以公布;而若是要做出相应决议并予以公布,就必然会带来这样一些后果:


  一是会彰显邓小平在这场运动中所曾扮过什么样的角色、以及所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二是会迫使邓小平为此而必须说上一些认错的话、道歉的话。


  显然,这前一方面的后果是邓小平极不愿意看到的,这后一方面的后果则是邓小平极不愿意做到的,故而都是此公竭力要规避的。


  赵紫阳在软禁期间曾与他的老战友宗凤鸣议论过他们的老首长邓小平,就此公硬是不给“反右”运动平反事做过一番评论:几十万“右派”都改正了,只剩下几个人没改过来,他还坚持“反右”运动应该肯定。这说不过去嘛,没有道理。


  赵紫阳还说:他这个人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凡是有损自己形象的事,是坚决不做的,即使这件事是正确的,也坚决不做。


  赵紫阳还多次谈到:邓小平定下的事,你就得执行,不能反对。他就是这样性格的人。


  在笔者看来,赵紫阳所谓邓小平的“这样性格”,颇得毛泽东的某些遗风,即那种“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遗风。


  他为了保证那场曾由自己直接领导的“反右”运动“还是要肯定”,就硬是不给几个人平反,再用这几个人的案情,去给那整个涉及几十万人的大案定性。


  结果,这就使得许许多多的“右派”在蒙冤受屈二十余年后,至多只能获得“改正”,而不能获得“平反”。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能获得包括邓小平在内的整人者所应给予的道歉,以及整人机关所应给予的赔偿。邓小平如此行事很难不让人理解为:他宁可不给蒙冤受屈二十余年的数十万人彻底平反,也不叫“自己的形象”受到任何损失。


  其二,这一手法使得毛泽东的手下人有可能为自己也涉身其间的毛泽东的整人史实进行掩饰。


  因为,为毛泽东掩饰,也就是在为他们自己掩饰。毛泽东不想让后人知道当年整人详情,他们也不想让后人知道当年整人详情。他们与毛泽东已近乎结成某种保密同盟,尽管他们自己未必会承认这一点。


  1959年出席庐山整彭德怀会议者计有一百六十余人,其中参与整人者,即对被整者多多少少做过诛心之论者,当有一百五十余人。到了1978年彭德怀案获得平反时,仍有不少当年参与过整彭德怀的人还健在着,但其间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详说庐山整人会议的真相,详说自己曾亲眼目睹并亲身参与的这一整人事件的始末。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保持了某种沉默,某种既是在维护毛泽东形象、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形象的沉默。整人者集体失语。


  所幸在被他们参与整治的人中,还有一些幸存者,并且在这些幸存者中,还有胆气犹存且笔锋犹健者,还有一个叫李锐的人写出了《庐山会议实录》一版、二版、三版,将当年“庐山会议”上的许多隐情、许多嘴脸,逐次暴露得越来越清晰。


  结果,庐山上的这一整人事件的始末,虽为其间的整人者所掩饰,却为其间的挨整者所揭示,毋宁说所指控。史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必要指出,李锐写出这本书曾获益于胡乔木:一是成书前曾受到他的鼓励和帮助,二是成书后又得到他的放行和肯定。


  此公尽管在许多问题上表现得很“左”,遭人诟病,被戏称为“左王”;但在支持李锐写出“庐山会议”史实这一问题上,不能不说是明智的,应予肯定,否则有失公允。胡乔木毕竟出身学堂,并长期从事文案工作,其心底多多少少还怀有着中国书生通常都怀有着的那种敬畏历史的情结。


  与“庐山会议”的隐情之披露方式有些相似,此次“民主生活会”的隐情也是由挨整者本人痛加披露的。


  胡耀邦在被整后两次约李锐长谈:第一次长谈在1988年1月14日(胡挨整一年后),自14:40至20:20,历时5小时40分;第二次长谈在1989年4月5日(胡去世前十天),自14:30至21:30,历时7小时整。


  在两次长谈中,胡耀邦谈了自己所亲身经历过的许多事,重点谈了自己不久前挨整的事,谈了发生在那个所谓的“民主生活会”上的许许多多的事:


  ——没有想到要这样批倒批臭。早知如此,就不写辞呈了。


  ——将一个总书记如此不实事求是处理,置党规党法于何地?


  ——有许多重大人事决定都是老爷子(邓小平)定的,都误会到我的头上。


  ——余秋里“第一个放炮”,邓力群“讲了五六个小时”,王鹤寿背弃友情,黄火青结怨泄愤。


  ——与邓小平冲突的“导火线”,是因为我与他私下里谈论:“我半下”(即辞去总书记职而任军委主席职),“三老全下”(即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全退)。邓则背着我抱怨:“为什么让我下?”并断定我“是要取而代之”。


  ……


  ——如此处置我,“是历史不公平”。


  ——“应当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希望有个平反的决定”,“中央有个正式说法”。


  李锐用心记下了胡耀邦的话,先是在胡耀邦去世四日后(1989、4、19),在中顾委悼念胡耀邦支部会议上,转达胡耀邦生前“希望有个平反结论”的“带有遗嘱性质”的要求,并请中顾委“正式转告中央”;后是于胡耀邦去世十三年后将上述胡耀邦谈话要点整理成文,冠名《耀邦去世前的谈话》,公开发表。


  笔者在看到此文发表前的原打印稿时,除了惊异于文中所披露的诸多内容外,就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即胡耀邦为什么要将这些私密且怨愤的话告诉李锐,告诉这样一个先前与自己交往并不多的人?


  如李锐所言,“耀邦下来以前,我同他只有工作上的关系,没有历史渊源。”胡耀邦与李锐两人出身不同,一个出身“红小鬼”,主要从事军队工作和党团组织工作;一个出身“一?二九”,主要从事新闻工作和经济建设工作。胡耀邦与李锐两人私交也不多,八十年代前几乎没有什么接触,八十年代后虽有接触,但主要限于“工作关系”。


  对于这样一个与自己“没有历史渊源”关系的人,胡耀邦之所以要倾诉心中的那些不快,在笔者看来,主要出于两点考虑:有一点胡耀邦已明说,即看重李锐的为人,视李锐为“有独立人格的人,有正义感、犟脾气”,故可与之交心。还有一点胡耀邦未明说,即看中李锐手中的笔,以及这支笔所已具有的公信力,也就是视李锐为“史笔”,希望能借此“史笔”而将他所受到的许多不公记录下来,载入史籍,留待后世公论。


  与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政治家相似,胡耀邦也是看重身后评价的,毋宁说也是抱有春秋史观的。他既畏惧于历史,“我不能让人几十年后指着脊梁骨骂”;也寄希望于历史,“希望有个平反结论”,“应当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笔者曾将这有关“史笔”的想法征询李锐先生本人。李锐先生当即予以肯定,“我想耀邦是有这个意思的。我也的确把他的那些话记录下来,并发表出来。”


  毛泽东的上述手法,即通过让手下人都参与整人而使他们日后“失语”的举措,在今天也能见到与之相类似的版本。


  中国世纪之交第一刑事大案当属张君集团案。该集团有一帮规:“杀人入伙,歃血为盟”。其用意就是要通过让入伙者“手里沾点血”而使他“封口”,不敢说出集团内情。他若是要揭发别人,也就等于揭发他自己。他若是要置别人于绝境,也就等于置他自己于绝境。


  例如,张君为了真正能把李金生拉入伙,就对他说,“搞个人来给你杀,你敢吗?”李金生答道,“我敢,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是通过要我杀人试我的胆量,封住我的嘴嘛!”2000年8月20日,张君指令李金生枪杀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李金生也因此而铁了心加入张君的团伙,成为其骨干成员。


  又如,张君为了能把其情妇全泓燕拉入伙,也让她“手里沾点血”,让她于2000年5月的一天,枪杀了一个“身着白色T恤衫的二十几岁的矮个男人”。


  毛泽东整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常常使自己隐身幕后,而把别人推倒前台去大打出手。例如,整刘少奇时,他把周恩来推到前台去主持其事;到了整周恩来时,他又把邓小平推到前台去做重量级打手。


  他这样做究竟是怎么想的,不得而知;但有什么样的后果,则是确定无疑的,即能让周恩来和邓小平这些位于前台的人替自己分担尽可能多的整人责任,并因此而能为自己的身后事埋下许多伏笔。


  这个党若要继续维护周恩来和邓小平这些人在历史上的形象,就得设法掩饰这些人曾如何积极参与整人的史实,同时也会连带着设法掩饰毛泽东曾如何指使这些人去积极参与整人的史实。


  这就会淡化乃至抹煞那段历史,那段由毛泽东领着这些人共同创造的十分丑陋的历史;同时也会模糊乃至掩盖这些人的真实面目,这些人在中共高层政治角逐中不时作阴阳变色的真实面目。


  李锐先生曾多次向笔者谈起他所亲历的一件事:


  大约在1983年至1984年间,中组部奉命销毁一大批档案材料。在销毁之前,中组部部长陈野萍让我(时任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引者)看了一个原属于刘少奇专案组的绝密件。这个绝密件中有两份原稿,都写的是给刘少奇定罪的结论,一份是由江青主持草拟的,一份是由周恩来主持草拟的。由周恩来主持草拟的那份结论计有四条,是周恩来亲笔写下的。我认识他的字。


  比较起来,周恩来给刘少奇定的罪名,要重于江青给刘少奇定的罪名。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关于刘少奇问题的决议,基本上就是按周恩来所亲笔拟出的那个结论来定调子的。


  可惜啊,这两份原稿都给烧了,没有啦!


  李锐先生还谈了有关这件事的背景情况:当年有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工作结束后,两案专案组机构随之撤销,而原本由两案专案组搜集并保存的大量资料也就转到我们中组部保管。


  在这批资料中,有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既有涉及周恩来的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如上述他给刘少奇做结论的原稿;也有涉及其他领导人的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如他们背地里相互打小报告、相互揭老底的原稿。


  邓颖超深知这些资料一旦披露,就会极大地损害周恩来在世人心目中已经形成的那种正人君子的形象,于是急切要求中央予以销毁,并为此多次催逼胡耀邦,最后如愿以偿,迫使中央同意烧掉这些资料。可以说,邓颖超晚年最用心做的事就是竭尽全力地维护其夫君周恩来的形象。


  在前文,笔者曾引李锐先生话:毛泽东搞“文化大革命”,搞了那么长的时间,做了那么多的坏事,却没有留下许多属于自己的墨迹。


  到此处,我们则看到:毛泽东虽然没有留下许多属于自己的墨迹,却留下了许多属于别人的墨迹,比如上述那个属于周恩来的墨迹。毛泽东这是让手下人替他背黑锅,一是不留下他干坏事的纪录,二是可防范手下人说出他干坏事的真相。


  可以想见,周恩来即便是死在了毛泽东的后面,也不会主动去披露他曾助毛整人的许多详情,尤其是不会主动去披露他曾助毛整刘的这一详情,相反倒会竭力去掩饰这一详情。


  不过,周恩来本人固然死在了毛泽东的前面,其遗孀却活到了毛泽东的身后,并做起了周恩来假如还活着也一定会去做的事,即一定会去竭力掩饰他所做过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事,其中就包括那些他替毛泽东当打手背黑锅的事。


  可以说,其遗孀邓颖超做得很努力,也很成功,不辱夫命,真的抹掉了许多有关周恩来的那些见不得人事的历史记录,至少销毁了上述那份由周恩来亲笔拟定刘少奇罪名的原稿。


  2002年10月11日上午,笔者在拜会年近九旬的杜润生老先生时,拜识了他的已是七旬的老秘书姚监复先生。中午,姚先生请笔者在其单位食堂就餐。席间,他谈了许多他亲闻亲见的事。


  姚先生问我,小单,你知道1973年毛泽东整周恩来这件事吗?


  我说,知道这件事,但不太清楚这件事的内情。


  姚先生说,你猜猜看,在当时整周恩来的人中,谁是最重量级的人物?


  我在揣摩他的口气后说,这肯定是一个常人不会想到的人。


  姚先生答:不错!这的确是一个常人不会想到的人。这个人就是邓小平。


  姚先生继续说,毛泽东知道,要整像周恩来这样的重量级人物,仅靠“四人帮”那些人是压不住台的,也得要有与之相差不多的重量级人物出场。于是,他就把目光投向了邓小平,投向了这个他不久前才从流放地江西召回北京的原“第二号走资派”。


  邓小平是个聪明人,自是会深知毛泽东的用心,深知毛泽东这是既在起用他也在考验他。于是,他为了毛泽东,也为了他自己,断然出手,将整周恩来的事做得尽职尽力。


  姚先生说,这些情况都是纪登奎亲口告诉他的,纪登奎本人就亲历了这件事的全过程。


  纪登奎还告诉姚监复:他保存着他与毛主席五十次谈话的记录。中央曾找他谈话,希望他能把他所亲历的许多重要事情都谈出来。他表示,如果把这些事情都谈出来的话,不仅会有损一些已死去的人的形象,还会有损一些还活着的人的形象,所以,还是不谈出来为好。可是,胡耀邦坚持要他谈,并承诺把他的这些谈话记录封存起来。他这才答应谈。中央有关部门随即派专人来和他谈,关起门来谈了三天。


  显然,在纪登奎当时不愿谈的那些他所亲历的事中,就包括1973年毛泽东主使中共高层整周恩来的事;在纪登奎当时很顾忌的那些还活着的人中,就包括邓小平。很可能这个如日中天的邓小平就是纪登奎当时最顾忌的还活着的人。


  这也就很容易理解,邓小平为什么对于“文革”抱着这样一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表示要彻底否定“文革”;另一方面,又讳莫如深地总不让彻底搞清“文革”。因为,他在这场运动中,既受过严重的伤害,也有过不良的言行;既做出果敢的举动,也留下耻辱的记录。所以,“文革”问题在其治下,也就既不能作为传媒深入报道的话题,也不能作为学界深入研究的课题。


  到了一九八九年后,这一情况愈益严重。传媒几乎不登有关“文革”的深度报道,学界竟然有学者因研究“文革”问题而遭拘禁。


  这似乎再现了中共党史上的一种怪现象:过去,有当权者一方面高调抗日,另一方面又制造抗日有罪冤案,如彭德怀因打“百团大战”而遭本党恶意指控,并为此而备受折磨;如今,又有当权者一方面高调否定“文革”,另一方面又制造研究“文革”有罪冤案,如上述那位学者遭遇。


  1996年,正值“文革”开幕三十周年、闭幕二十周年之际,笔者在吴稼祥先生的家宴上,遇见一位来自中央文化监管部门的司长。他告诉我们,上面有“话”:今年要严格控制有关“文革”的报道。他还告诉我们,这个“话”不是以白纸黑字的文件形式下达的,而是以电话通知的口头方式传达的。


  这位司长透漏出有关“上面”的两点信息:一是“上面”很蛮横,竟要封杀历史,封杀“文革史”;二是“上面”很胆怯,敢做不敢当,不敢留下有关蓄意封杀“文革史”的文字材料。


  他们似是知道封杀历史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所以,一方面卖力地做这件事,另一方面又尽量地少留做这件事的记录。可问题是,不仅他们封杀不了历史,而且他们试图封杀历史这件事本身也会成为历史,也会成为封杀不了的历史、欲盖弥彰的历史。无庸置疑,他们将会为此而遭到历史的双重鞭挞:一是鞭挞他们试图封杀“文革史”,二是鞭挞他们还要试图掩盖他们试图封杀“文革史”。


  今年,恰值“文革”开幕四十周年、闭幕三十周年之际,想必“上面”又有话,又要封杀“文革史”,同时又在创造那种封杀“文革史”的历史,那种欲盖弥彰的历史。


  晚年毛泽东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整人的事,因此可以说,大多数时间都浸泡在整人的污泥浊水中,“不亦乐乎”地感受着他“与人斗”的肮脏与恶臭。


  并且,他还把他身边的那些人,那些执政党高层大员们,也都拉下这污泥塘中,陪着他一块儿嬉戏打闹,闹得一个个都成泥猴模样。


  不过,他老人家并不总是浸泡在这污泥塘中,有时还会爬上来坐在岸边,一边喝着茶、抽着烟,一边半是欣赏、半是监督地看着这污泥塘中的人是如何在嬉戏打闹的。


  先是看着刘少奇是在如何往彭德怀身上泼脏水、抹污泥的,继而看着周恩来又是在如何往刘少奇身上泼脏水、抹污泥的,再而看着邓小平又是在如何往周恩来身上泼脏水、抹污泥的……


  他看着看着还会不时发出喝彩声和呵斥声,喝彩那些在这污泥塘中闹得最欢的人,呵斥那些在这污泥塘中闹得不太欢的人。


  正是这种污泥塘中的狂欢,构成了晚年毛泽东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并因他蓄意拉人下水而又连带地构成当时整个中共高层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


  这种污泥塘中的狂欢,又因其非常丑陋而成为毛泽东刻意设局加以掩饰的历史迷案;并又因其负面连带效应而又成为此后历届中共高层都要想方设法加以掩饰的历史沉案。


  下 篇


  迫使所有挨整者都必须写出检查,立下字据;让他们言之凿凿地向历史作证,誓言自己是完全错误的而毛泽东是完全正确的。


  杜润生先生曾对笔者说过:毛主席整人有一个特点,就是要求挨整的人必须做检查,不做检查是不行的,是不让过关的。邓子恢做过检查,我做过检查,彭老总也做过检查。


  这种向毛泽东交出的“检查”,实质上就是“悔过书”或“认罪书”,就是检查者有文字稿本并在有许多人出席的场合,或是招认自己犯有严重错误,有时是无中生有地招认自己犯有严重错误;或是痛骂自己糊涂、无德无能,有时是无缘无辜地痛骂自己糊涂、无德无能。这种“检查”,通常还都要检查到上纲上线的程度,甚或是自羞自辱的程度。


  一个突出的例证,就是周恩来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检查。在这一检查中,周恩来痛责自己犯了“反‘冒进’”的错误,即性质为“右倾保守”的错误;承认自己在政府工作中“错误地采取了机械和静止的平衡的方法”,存在着“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


  他还痛挖自己之所以会犯上述错误的“思想根源”,称之为“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经常表现为“经验主义”,有时表现为“教条主义”,还有时表现为“两者的混合”。

 周恩来这一下子就自己给自己扣了许多顶大帽子,许多顶十分吓人且十分丑陋的大帽子。他这是在自己羞辱自己,并且是当着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的面自己羞辱自己。


  周恩来这一检查,不只是屈辱性的,还是荒诞性的。这一检查中所要否定的东西,即周恩来力主“反‘冒进’”的东西,却有着骄人的成绩:1956年国民经济发展既快速又平稳;而这一检查中所要肯定的东西,即毛泽东决意“反‘反冒进’”或曰“大跃进”的东西,却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国民经济倒退十年,全国人口饿死数千万。


  在庐山会议上,彭德怀和黄克诚等人也做了这种屈辱性和荒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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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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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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