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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籍法学家
 


    

    吴经熊: 1899年生,浙江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一名经雄,字德生。1916年考入上海沪江大学,不久转入北洋大学法律科预科、东吴大学法科,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赴美国入读密歇根大学法学院。1921年便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一篇法学论文,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此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1921年至192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成文国际法》和《论自然法》。1922年至192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撰写长篇德语论文,力挺当时备受争议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斯塔姆勒。1923年应邀到美国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并于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派驻梵蒂冈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1966年移居台湾,1986年2月6日逝世,享年八十七岁。许章润教授在评点中国近世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时,曾言“吴经熊先生,二十世纪前半叶的世界法学舞台上,出头露面的中国人,当数他为第一,为中国人长脸增光”,吴经熊与霍姆斯、庞德、斯塔姆勒、惹尼等享誉世界的法学家的交往也成为学术佳话流传至今。

    桂裕:1902年生,字公绰,浙江宁波人。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历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推事,上海高等法院推事,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司法院参事。1946年被派往东京,充任远东国际法庭检察官,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审判后不久去台湾大学任教,后历任台湾大学、法官训练所、东吴大学、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学院专任教授或客座教授,是是海商法权威教授,又是著名的保险法专家,著有《海商法新论》、《美国海事法概论》(英文)、《保险法论》(英文)等著作。台湾的大法官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桂裕的学生,马英九、张俊雄、焦仁和、施启扬、谢长廷等台湾政界人物和著名作家李敖,都出自其门下。2002年1月2日在台北去世,享年101岁。

    史久镛:1926年生,浙江宁波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国际法硕士学位,1951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研究。回国后历任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国际法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法副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北京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问题)中方代表处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兼职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等职。1994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著有《外交庇护》、《条约法讲演集》、《南极的法律问题》、《普遍优惠制度与国际贸易》、《香港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1948年考取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被选入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获得全优毕业文凭提前回国,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后任副校长,1988年当选为校长。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应松年:1936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等职。1995年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等社会职务。

      杨廷福:1924年生,浙江省鄞县人,字士则,号蓼庵,笔名杨非、小鲁。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以同等学历破格考取复旦大学中文系。在章士钊、江庸等影响,开始注意到法制史。抗战胜利后,执教于上海法政学院,在徐道邻先生的影响下,研读《唐律疏议》,并继徐道邻和牟润孙教授在同济大学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解放后,历任上海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上海教育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大辞典编委,魏晋南北朝史分册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分卷魏晋南北朝分册副主编以及中国唐史研究会理事等职。1955年加入上海史学会。1956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同年12月加入上海法学会,任理事。后因提出“建立冤狱赔偿和审判员责任制”而被错划为“右派”。1977年底,参加了以季羡林为首的《大唐西域记》校注班子。1981年夏,应美国学术文化委员会的邀请,赴意大利出席中国法制史国际学术会议,研讨《唐律》到《明律》的演变发展,提交了论文《唐律与五代至明律的体用关系》。1984年5月25日病逝。

      王立民:1950 年生,浙江宁波人,史学博士,法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 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5 年获“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法治浙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副总干事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副总干事等职。

    沈岿:1970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博士。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建淼:1957年生,浙江慈溪人,法学教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曾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等。2005年起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称号(首届);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997年被列入“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

据九龙书生辑:《浙江籍法学家》http://bamboo368.fyfz.cn/art/635329.htm

 

浙东学派

据<百度百科>词条

 

 

浙东学派  
浙东学派

盛极一时的清代浙东学派的学术重地--白云庄浙东学派(或称浙东学术),中国传统学术的一个派别,其源起于宋,发达于明清时期。其代表人物多为活动于今浙江一带及籍贯为浙江的学者。其为“宋学”及明清学术中的显学之一,对近现代学术和海外学术(尤其是日本和东南亚)影响很大。浙东学派有“广义浙东学派”(一称,“浙学”)和“狭义浙东学派之说”。浙东学派的学术思想体系庞杂,著作繁多,其重要学术取向是“经世致用”。

目录

概述
学术研究
特点
史学研究
  1. 对明代历史的研究
  2. 学术史的研究
  3. 史学理论的研究
  4. 对地方志的编纂和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观点
  1. 在公私观念上
  2. 在经济观念上
  3. 在“富民”观念上
  4. 在“义利”观念上
思想特点
  1. 开拓创新
  2. 兼容并蓄
  3. 文史汇通
  4. 自成体系
浙东学派史迹
  1. 白云庄
  2. 黄宗羲墓
  3. 万斯同墓
  4. 全祖望墓
主要代表人物
概述
学术研究
特点
史学研究
  1. 对明代历史的研究
  2. 学术史的研究
  3. 史学理论的研究
  4. 对地方志的编纂和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观点
  1. 在公私观念上
  2. 在经济观念上
  3. 在“富民”观念上
  4. 在“义利”观念上
思想特点
  1. 开拓创新
  2. 兼容并蓄
  3. 文史汇通
  4. 自成体系
浙东学派史迹
  1. 白云庄
  2. 黄宗羲墓
  3. 万斯同墓
  4. 全祖望墓
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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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概述

  
  

浙东学派

狭义浙东学派,指清初以黄宗羲万斯大万斯同全祖望章学诚邵晋涵等为代表研究经学兼史学的经史学派,因这些代表人物均系浙江东部故名。
  广义的浙东学派包括狭义浙东学派,及浙江其他地区的学术派别,如宋今浙中(浙江中部地区)以吕祖谦为代表的金华学派,陈亮为代表的永康学派,今浙南(浙江南部地区)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注:古以钱塘江为界,分为“浙西”、“浙东”,今杭嘉湖地区古为“浙西”,而宁(甬)绍、台温、金丽衢地区均属“浙东”地区)
  狭义的浙东学派指今绍兴宁波台州一带学者所发展的学术,盛于明清,源头可追溯至两宋。因学人籍贯及活动范围多在宁绍(今宁波绍兴)地区,地处浙江之东部(注:古以钱塘江为界),故名。阳明学派及浙东史学或包含其中。

编辑本段学术研究

  清初浙江的学术研究异常繁荣,与江苏、安徽平分秋色。清初浙江的学术以钱塘江为界,由浙东和浙西两部分组成。杭嘉湖地区是浙西学者的主要活动地区,如桐乡张履祥吕留良,钱塘应撝谦,平湖陆陇其,嘉兴朱彝尊等都是著名学者。浙东学术主要以余姚鄞县、绍兴、萧山等县为中心,如黄宗羲、朱之瑜、邵廷采、邵晋涵、全祖望、章学诚、毛奇龄等著名学者。浙东、浙西学术同出明末刘宗周,以经世为目的。但浙西学术主要表现为表彰朱烹学术,尊朱以经世;而浙东学术则偏重于史学研究,治史以经史。章学诚把这两种不同的学术取向归纳为“浙西尚博雅,浙东贵专家”。
  浙东的学术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南宋时的“永嘉学派”、“金华学派”,便是清代浙东学派的先驱。清代浙东学派的学术研究,论者每每肯定其研究史学的成就。如现代学者蔡尚思认为黄宗羲、万斯大、万斯同、全祖望等清代史学家在中国史学史上的地位是难以比拟的,值得大书特书。其实浙东学者是在研究经学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史料和以通经致用为治学宗旨的。
  浙东学派的经学研究,由黄宗羲开其端。黄宗羲强调经学研究的必要,对宋儒将“河图”、“洛书”、“先天”、“太极”等引入《易》学研究领域造成晦而不明进行了批评。他所撰《易学象数论》便是批驳邵雍、朱熹先天《易》说的,它开启了毛奇龄、万斯大、姚际恒等人从哲学和考证方面的《易》学研究,对乾嘉考据学的兴起,也极具启蒙意义。又如黄宗羲的《授书随笔》虽因阎若璩之问而作,但实可视为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先导。因此,江藩推黄宗羲为清学开山,与顾炎武并列。钱穆则认为吴派惠栋对《周易》的研究,是黄宗羲《易》学的继续。

编辑本段特点

  浙东学者中,专以经学见称的是万斯大。万斯大师从黄宗羲,经学研究主张“非通谙经,不能通一经;非悟传注之失,则不能通经;非以经释经,则亦无由悟传之失”。这在清初对于致力于经文本义,冲破宋儒“传注之重围”,归还儒经本来面目,具有积极的意义。万斯大经学研究偏重《三礼》 ,被当时学者誉为“冠古今必传之作”。萧山毛奇龄虽学术渊源于理学,但他融末学义理于经学考据中,反对杜撰臆说,主张“说经贵有据”。他遍治群经,引据古人,辨讹正误,如认为《大学》无古文、今文的区别,指出宋儒图书《易》说之非,考证周敦颐《太极图》出于道士,证明《太极图说》之援老入儒,成为一时定论。毛奇龄的经学研究尤以《周易》最称专精,在清初《易》学诸家中,不惟论著述之繁富,而且表彰汉学,复原汉《易》。因此阮元认为清学的真正开创者“非检讨(指毛奇龄)开始之功则不可”。浙东学派的经学研究也为后来浙东学者所继承,如邵晋涵的《尔雅正义》、黄以周的《礼书通考》、孙诒让的《周礼正义》都延续了清初浙东学者治经的传统。

编辑本段史学研究

  浙东学者在研究经学的同时,对史学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梁启超则认为清代史学开拓于黄宗羲、万斯司、全祖望、章学诚等人,并自成系统,堪称清代史学界的楷模。浙东学者的史学研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对明代历史的研究

  黄宗羲撰有《弘光实录》、 《行朝录》,选编卷帙浩繁的《明史案》、《明文案》及增益《明文案》而成的《明文海》。前者一部分在当时属现代史,很多史实是他的亲身经历所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后一部分是他为编修明代通史所选的有关资料。如《明文海》被《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为“其搜罗极富,所阅明人文集几至二千余家”,“其他散失零落,赖此以传者,尚复不少,亦可谓一代文章之渊薮。考明人之著作,当必以是篇为极备矣。”万斯同独力完成的《明史稿》五百卷,被誉为“(司马)迁、(班)固以后一人而已”。今传《明史》即以此为蓝本。又仿照《通鉴》作《明通鉴》,对明清鼎革之交的历史作了详尽的描述。此外如邵廷采的《东南纪事》、《西南纪事》、万言的《崇祯长编》等都是有关明代历史的学术专著。

学术史的研究

  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是综述明代学术思想史的专书。在《明儒学案》以前,原有周汝登的《圣学宗传》和孙奇逢的《理学宗传》等书,对宋明理学(包括王学)的传授和见解,先后进行了整理。黄宗羲以这些书驳杂不纯,且多遗漏,乃搜集各家文集语录,本着“一本万殊”的精神,客观地对待明朝一代儒学的各家各派,无论其学术倾向如何,皆兼容并包,分别予以立案。《明儒学案》揭示了明代二百余年学术思想发展的脉络,条分缕析,珠联壁合,浑然一体。黄宗羲还草创了《宋元学案》,此书经过其子黄百家和全祖望、王梓材先后续补才告完成,此外尚有万斯同的《儒林宗派》十六卷,以图表的形式列出“纪孔子以下迄于明末诸儒”,所载人物之多实属空前,时间跨度超越了万斯同以前的整个中国封建时代,这和对中国学术思想的大规模清理,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创。邵廷采所撰《阳明王子及王门弟子传》、《蕺山刘子及刘门弟子传》也是有关明代学术思想的专著。

史学理论的研究

  浙东学者对史学理论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如黄宗羲认为历史研究必须经世致用,万斯同强调“生之谓变”,全祖望主张“旁罗博综”和“推原其故”。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提出的“六经皆史”,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研究,再次推向高峰。章学诚认为六经只是先王施政的历史记录,六经皆史的“史”,专指史学,而不是指历史资料。六经所以皆史,是因为其中有“史意”存在,他认为编撰历史,必须具有史意,并兼及“经世”之用,反对那种泥古不化,墨守师说,言古必胜今的论调。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章学诚从“六经皆史”、史学是“经史”之学立论出发,探讨古今学术源流的演变,从而提出了一整套对史学的看法,如他认为修史“必知史德”、“事溯已往,理阐方来”等。“六经皆史”这一命题的提出,不仅是针对当时脱离实际的考据学和空洞说教的理学的批评,而且继承了黄宗羲等人经世致用的思想,改铸了传统史学理论,具有创立新时代文化的时代课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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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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