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陈有西今天在广州出庭

为澳籍华人企业家邹婉玲辩护

 

    [陈有西按]今天上午,我将和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陈永忠律师一起,广州中级法院刑事法庭出庭,为澳籍华人企业家、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进行一审辩护。这是我这个月辩护的继吴植辉案后的第二起涉及澳大利亚投资中国的华人企业家的案件。报道中涉及的行贿案,其实非邹所为,她是受诱上当违心认罪。出狱当天又被以职务侵占罪抓捕起诉。她的所有被控职务侵占款,均系有银行进帐单的事先给学院的自已的借款收回。这是一个事实之辩的案件,法律上没有多少复杂性,只要审计和核对进出帐即可查明。邹认为这是一个诬告陷害的案件,坚称自己无罪。因此我们将向法庭举证,为邹作无罪辩护。案情背景见《新快报》昨天出版的以下报道。辩护意见将在开庭后公布。

 

广州华软学院权属“暗战”

2011年08月29日 10:34
来源:新快报 作者:发自广州

 
逃亡海外的华软学院原院长林永平讲述他所经历的华软之争

  ■多年争斗之后,华软学院的创办者林永平(左三)如今逃亡海外,管理者邹婉玲(左二)则身陷囹圄(图片由邹婉玲家属提供)

  ■多年争斗之后,华软学院的创办者林永平(左三)如今逃亡海外,管理者邹婉玲(左二)则身陷囹圄(图片由邹婉玲家属提供)

■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汪董 发自广州

这是一个关于富人争斗的故事。

为了争夺对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下称“华软学院”)的控制权,三个主角如今命运各异———创办者林永平逃亡海外,管理者邹婉玲身陷囹圄,举报者朱汉邦大权在握。

这些年来,有关他们争斗的剧情,多次在媒体上演:小股东、学院董事会现董事长朱汉邦5年坚持实名举报大股东、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行贿“捞人”;邹婉玲刑释当日刚跨出看守所旋即被拘———学院董事会致函司法机关希望对其处以重刑,一大“罪证”是涉嫌于任职期间,合伙与原院长林永平非法转移办学资金1.12亿元……

明日,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涉嫌职务侵占案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夕,逃亡海外的林永平,通过越洋电话向新快报记者讲述了他所经历的华软之争,称自己及邹婉玲多年来不断遭到朱汉邦打击报复,财产被非法侵占。

朱汉邦则表示,实名举报林、邹二人绝非泄私愤,而是公事公办———学院董事会“发现学校少了1个多亿,当然要追究。”

华软前世今生

“八年峥嵘,筚路蓝缕;蓬勃华软,弦歌不辍”。华软学院官网上的这段自我介绍,道出了其作为民办学校发展的艰难辛酸,亦是这些年来学院股东之间交恶、倾轧的真实写照。

华软学院是由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软公司”)和广州大学合作设立的独立二级学院,其创办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年。

那一年,商人林永平经从化市政府招商引资,准备在当地创办一所软件学院。

一块荒了6年的地进入了林永平的视野。它的主人———广州环美梦幻乐园有限公司(下称“环美公司”)———原计划在此兴建一个梦幻乐园,最终搁浅。从化市政府希望林能盘活这块土地。

2001年7月31日,在从化市政府的主持下,林永平与从化市旅游发展公司、英属处女群岛美国梦幻乐园(广州)有限公司(下称“美国梦幻公司”。环美公司母公司。记者注)签订协议,以2400万元收购二者在环美公司的全部权利。

此后,环美公司更名为华软公司,并于2002年5月与广州大学合作,在上述土地上建起了华软学院,林永平任院长,副院长为邹婉玲。

彼时,代表美国梦幻公司签字的是公司顾问兼董事长朱汉邦,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是邹婉玲。

作为华软学院的创业者,林永平、朱汉邦及邹婉玲亦成了日后争夺学院属权的主角。在此后的数年中,三人反目成仇,分道扬镳,相互攻讦,经历了各自迥异的命运———

学院创办者及拥有者林永平,在6年之后丧失了对学院的控制权,逃亡海外;另一位大股东、学院最初的管理者邹婉玲,两次被人举报,至今身陷囹圄;“硕果仅存”的朱汉邦则成为了学院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掌权人。

副院长行贿获刑

事实上,朱汉邦和林永平、邹婉玲之间的祸根早已埋下,只是在7年之后才引爆。

早在2001年林永平签订环美公司的权利转让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订金后,其经营的公司便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广州市原东山区国税局和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查处,林本人也被拘。

根据林永平所述,当时在美国梦幻公司任职的朱汉邦和邹婉玲,首要任务就是将环美公司的上述荒地卖掉。邹婉玲的讯问笔录显示,为处理这块地,1999年左右,她和朱汉邦每人出资900万元买下该地,等着转让以赚取差价。

在林永平与环美公司早先签订的转让协议上,关于该地块的成交金额原为4800万元。后因林灰心办学,从化市政府和朱汉邦、邹婉玲作出重大让步,买卖最终以2400万元成交。

刚付订金的买家被拘,巨额利润或将转眼成空。林永平家属和邹婉玲、朱汉邦心急如焚,旋即通过广州市国税局主任科员潘某打探案情,最终通过公关将林永平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案化解。2002年,林永平被释放并解除监视居住。

2008年6月28日,经朱汉邦实名举报,邹婉玲因在上述税案中涉嫌行贿被拘,林永平则逃往国外。

检方指控显示,2002年至2005年间,邹婉玲多次贿送给潘某感谢费现金人民币共计126万元。2009年10月20日,邹婉玲因犯行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邹婉玲行贿案审理过程中,朱汉邦接管了华软学院董事会,并以董事会的名义两次致函司法机关,希望对邹处以重刑。举报信上,邹的最大“罪证”是,涉嫌与林永平将华软学院1.12亿元办学基金非法转移至境外。

这让邹婉玲和林永平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在上述行贿案中,朱汉邦成了“漏网之鱼”。

股权之变

其实早在邹婉玲行贿案之前,朱汉邦已经通过股权变更,成为了华软学院的实际掌权者。

在这里,有必要厘清一下华软学院的股权构成及其变迁。

华软学院的创办单位之一、华软公司的控制者美国梦幻公司的股权分配为:林永平、邹婉玲各40%,朱汉邦及其朋友冯伯韬各10%。四人均为公司董事。

根据林永平的讲述,2003年2月10日,朱汉邦和冯伯韬在大股东林永平、邹婉玲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董事会决议,增发美国梦幻公司股份,使得林、邹总计80%的股权被稀释为1.6%,二人因此成了公司最小的股东,此后被免去董事职务。

时年6月11日,朱汉邦要求林永平和邹婉玲履行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接管经营管理权时,遭到极力阻挠。朱说,当时在现场受到社会闲散人员的人身威胁。

林永平则辩称,当日是朱汉邦等人带着黑社会的人冲击学院,“他们来是为了抢账,当天就抢走了学院2003年6月11日之前的所有账本。”广州大学为此专门成立了华软学院维稳小组。

随着股权的彼消此长,2004年,朱汉邦代表美国梦幻公司向广州中院起诉,要求变更董事会成员。

林永平至此方知自己的股权被稀释,遂向美国梦幻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高等法院(下称“BVI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朱汉邦的上述董事会决议、股权变更、董事变更等一系列行为非法。

2006年11月13日,BVI高院判定朱汉邦上述行为非法;2009年10月,BVI最高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但在邹婉玲身在牢笼,林永平逃亡海外5个月后,在国内拖了5年的华软学院管理权纠纷一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作出了承认朱汉邦为美国梦幻公司大股东的判决。林永平不服,上诉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

2009年12月16日,最高院裁定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此前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但朱汉邦还是凭着省高院的判决,变更华软公司法人,并成为华软学院的董事长。

广州大学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朱、林、邹三人数年来的争斗,恰是源于对华软学院的股权之争。学校因此派驻工作组进驻学院加强管理,以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真相待解

2009年12月28日,这一天原本是邹婉玲重获自由的日子———行贿案刑满释放。但她却在跨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在前来迎接的一众亲友的期待目光中,迅即被守候在此的警察捕获。半个小时后,她被投入另一个看守所,就像她在监狱中放风后重新回到囚室一样。

根据此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邹婉玲在管理华软学院期间,涉嫌职务侵占数千万元。

同时,检方指控,林永平涉嫌指使两名财务人员将华软学院2003年6月至2008年6月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搬走藏匿至今。经评估,涉及金额人民币1.12亿元。

针对上述指控,林永平向新快报记者解释说,所谓的职务侵占其实是还款———华软学院开办初期相当艰难,邹婉玲陆续借了5100多万元支持他办学,他本人也借了一些钱。

“不能只看还款,不看借款。”林永平说,其实学院的账上有关邹婉玲借钱、还钱的时间、数目都记得清清楚楚,“现在起诉的钱,都是学校还邹婉玲的钱,这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呢?”他表示,只有自己对华软学院的账目最有发言权。

在遭遇了2003年6月11日的“抢账”风波后,他开始对学院的账本严加看管,并在逃亡海外时将上述指控中涉及的账本全部藏了起来。

对于朱汉邦连续实名举报邹婉玲和自己,林永平认为,这是对方千方百计要把他们弄得有家难归,以便非法侵占他们的财产。

他最后说,只要国内给他一个公平的环境,他愿意回国继续经营华软学院,也愿意公开藏匿的学院账本,还世人一个真相。

朱汉邦则向记者强调说,举报邹婉玲是因为华软学院董事会发现学院的钱少了,才向警方报案,不涉及私人恩怨。“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发现学校少了1个多亿,我们当然要追究。”

而关于华软学院股权之争,他表示比较敏感和复杂,不便电话谈及。

尹辉、汪董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