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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札记:法官与舆论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2011年8月23日)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0285?page=1

 

 

 

“卡扎菲在中国也成了一些人表达情绪的“影射靶子”,但这没什么,中国社会早就习惯了听到一些‘奇怪的声音’”——新浪推介今日《环球时报》社评时制作如上提要。胡锡进总编应该是通过自己的微博关注名单看到了这些情绪,例如李承鹏所说的:“卡扎菲这事最娱乐的:卫队竟整编制缴械投降,表情舒缓。全无几个月前的宁肯玉碎绝不瓦全……各国、各公司、各单位老大们,一定要知:当初马仔多坚决爱你,后来就多坚决地卖你。这是独裁定律。”

利比亚的天翻地覆成为两日来微博论坛最热议题,在自媒体平台占据压倒性优势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于此嘲笑卡扎菲的不识时务、赞美利比亚人民的解放。除了向“独裁”的中国执政者指桑骂槐、嘲笑外交部如何“见风使舵、落后形势”外,新华社和央视也被心存不满者揭发批评:前者因为以“发生全面骚乱”的标题描述的黎波里民众欢欣庆祝的画面,而被指控为“睁眼说瞎话”;后者除了三天前曾有节目预测“反对派还不具备围城的能力”,还因昨日曾据路透社消息口播“卡扎菲被捕”的错误消息,而被反问是否伦理底线还不及微博。

一张表现卡扎菲“中弹身亡”的图片更是流传广泛,当有人指出实乃伪作并呼吁加V名人们在转发时理应承担社会责任时,得到的回复是“明知是假,故意转发,也不为过。比如,你当政治事件对待,我当娱乐事件对待。我明知是假,我就转发,因为我快乐。”

这便是舆情现实。虽然《环球时报》坚持认为卡扎菲丧失民心和西方大国意志是同样“根本性”的变局原因,但更多民间意见领袖愿意将此视作“自由的胜利”。于是,今晨中国几乎所有市场化媒体都将重点版面贡献给了反对派们的鸣枪庆祝。直接将那句“卡扎菲时代终结”宣言搬上头版的有《东方早报》、《新京报》、《济南时报》、《每日商报》、《山西晚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半岛晨报》则通报着“搜捕卡扎菲”的进程;《晶报》在反对派狂欢胜利手势下宣布“完了!卡扎菲”;《河南商报》头版画面是将卡扎菲关在铁笼之中宣布“强人末路”……

继昨日推出“号外”后,《齐鲁晚报》今天以“谁的胜利”封面提问,探索后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命运,提要写道:“战争终有结束的一天,谁将是这场战争真正的赢家?是利比亚人民、利比亚反对派,还是那些介入利比亚战争的国家?这个问题不会只有一个答案,因为站在不同的利益背景上,会给出不同的答案。我们更关注的是,这场战争最终能给利比亚人民带来什么?相对于利比亚人民的利益,无论是反对派精英,还是外来的力量尤其是西方强势国家,其利益是否和利比亚人民的利益完全交合,这个答案的最终揭晓需要时间——也许是很长的时间。”

央视网在用专题劝告各国强人“勿做卡扎菲”之时,以中国外交部那句“我们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为结。根据新华社昨日稿件,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利比亚未来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日报》则以“利比亚突然面临后卡扎菲时代”来描述当前事态,较之央视出镜专家认为“西方的分化瓦解策略起到了重大作用”,文章引述外电,为卡扎菲政权突然垮台列出四大原因:“卡扎菲的兵力部署不当;北约几个月来持续不断的空袭已经摧毁了卡扎菲军队的有生力量;士兵不够忠诚;的黎波里民众对卡扎菲也不像宣传的那样忠诚”,对卡扎菲命运预测有三:“负隅顽抗,殊死拼杀;交权流放,聊度余生;举手投降,接受审判”。


《东方早报》担忧中方在利利益,专题透露利比亚反对派已经开始“论功行赏”,“要求重新修订卡扎菲时期与中国、俄罗斯、巴西等国的企业签署的石油合同”。

更多评论聚焦利比亚战后命运。腾讯专题今日话题再续一期《卡扎菲倒台,利比亚会乱吗》,细数两派观点:悲观者认定“利比亚会再发生内战或陷入分裂”;乐观派则认为“利比亚能成为该地区民主典范”。

陶短房肯定不能算作乐观派——《青年时报》由其预测,“如今的利比亚,部族传统仍然根深蒂固,卡扎菲的42年无政府主义,又让国内缺乏最起码的政治生活基础,原教旨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卡扎菲残余和王朝遗老遗少并存的反对派,在丧失了‘打倒卡扎菲’这唯一共同目标后,将何去何从,是最令人忧虑的。”《新京报》评论则为《重建利比亚,“和解”当为先》,作者寄语今日利比亚“没有政治恶斗的本钱”:“风云际会中,未来的利比亚新政府能否一展长才,成功克服眼前的重重挑战,打破伊斯兰国家民主转型难上加难的魔咒,全世界都在拭目以待。乘民气可用,收拾人心,凝聚全民共识,抚平战争创伤,迈向民族和解,正是当务之急”。

“卡扎菲歇了,锋芝彻底离了,股市又跌了,黄金又涨了,李昌奎判死了”——《云南信息报》在头版引用一段网民评论来总结这个“不平凡的一天”。该报在利比亚强人血色剪影的上方,用头版头条通报本地案情:李昌奎再审判死。

根据新华社电稿引述,云南高院昨天在昭通市开庭,给出终审判词,“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据此,这位在两年前奸杀少女并摔死其年仅三岁弟弟、被冠以“赛(药)家鑫”外号的被告被宣布重新判为死刑,只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从一审死刑,到二审死缓,到终审判回死刑,李昌奎的判决令云南高院陷入巨大争议,“慎用死刑”与“杀人偿命”的观念激烈冲突,在《新快报》7月13日引述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那句对“公众狂欢”的批评后,更是引发民间强力反弹,斥责时评如潮似涌,怒喝“不能把舆论监督误解为司法审判干扰”。

听闻云南高院宣布重审的消息后,《南方都市报》7月22日以社论叹息中国司法困境,《重审李昌奎案,夹缝中云南高院何去何从?》:“坚持二审,面临的将是网民们的愤怒和不满,引发的将是公众对现行司法系统愈发的不信任;启动再审,感受到的将是法学精英们的质疑,对于终审结果的轻易更改,造成的也将是司法权威的流失。”

而这个悲哀的视角昨天又得到央视网重申,以“死刑与死缓,左右为难”来形容舆论重压下的云南高院。根据“非常识”专题总结,地方高院的两难并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司法不独立,民众对司法本就缺乏信任”、“‘杀人偿命’的观念依旧很有土壤”、“最高法的语焉不详,地方高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以及“当一个案件变成政治事件,法院早已无法抉择”。编辑结语感慨,“法律向左,民意向右,云南高院的为难之处并不仅仅在于是否应该顾及民意,而是最高法语焉不详无法指导具体法律实践的‘少杀慎杀’让本来就因缺乏独立而饱受质疑的中国地方司法无地自容。”



《东方早报》固然也只能使用新华社通稿作为报道内容,但增发即时社评,由评论员沈彬分析“死刑离正义还有多远”。与网络舆论场上的“正义来临”欢呼角度相异,文章认为,“再审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但这个再审决定的做出,实在出人意料,一夜之间粉碎了法律教科书上对法律稳定、可预测的描述”,呼吁云南高院对蹊跷的再审决定做出解释,否则“民间对终审案件有质疑,法院就必须再审,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论’,那并非法治之福”。

这篇获得腾讯头条推荐的评论感叹“舆论监督应该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里”,此前另一桩“民意的胜利”在此成为反面榜样:“药家鑫案已经得到澄清,他也从‘军二代’变回普通大学生——舆论并不等同于正义本身”。

凤凰网亦值此刊出自家对“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的访谈。除了根据北海四位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被抓一事认定“就是利用《刑法》第306条对律师搞职业报复”外,这位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亦谈及药家鑫案及李昌奎案,称其“集中突显舆论与司法在当代中国法庭上的博弈”:“‘舆论杀人’和‘舆论审判’的做法肯定不对。但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责任不在舆论本身,而是在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应当是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盲目地迁就舆论,而应当是正确面对舆论的监督,坚持公正司法。”这位曾在10年前代理沈阳“黑老大”刘涌案并惹来一身骂名的律师坚决反对“司法民主”,并引用美国法官之言说明舆论局限性:“审判案子时假如外边有五百个人在抗议,我怎么能知道更远处有没有五千人在支持呢……尊重民意是毫无争议的,但问题是如何尊重民意,什么叫民意,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

律师、学者们固然更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的新规定,赞扬“亲亲相隐”取代“大义灭亲”的时代进步,但普通网民显然更热衷讨论同于昨日在天津开庭的许云鹤案。

广州日报今以《“天津版彭宇案”昨二审,当庭供述双方各执一词》作出报道,“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因为被王老太指控驾车撞倒,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逾十万元,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显然不认同这个推理,他强调自己其实是在做“好人好事”,忆称“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而他是因为怕老太出危险而立即停车帮助包扎,并拨打120。

许云鹤通过网络发帖讲述“冤屈”,所述情节迅速让围观者想起了2006年11月发生在南京的那桩“彭宇案”,人们唏嘘不已,压倒性地认为老太“倒打一耙”,一审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多有媒体发表时评,由作者们值此缅怀“助人为乐”的可贵之处,叹息法院判决给“一腔热血”泼冷水、“在道德诚信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例如《“许云鹤案”背后的常理断案很“吓人”》(光明网)、《莫让草率判决误伤社会良知》(《北京晨报》)等,中国青年网更由评论者认定,“见义不为者确实有之,但毕竟不能代表社会主流。按照法院的判决逻辑,看到他人摔倒,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就有撞人的嫌疑。如此判案逻辑颇有误导公众的意味。”

 


你会用网络,我也会,你来争取舆论支持,我也来。在许云鹤赢得万千粉丝之时,自称是原告家属的“事实真相009”也通过微博发布证据,根据那张事发现场图片,许云鹤所驾机动车车头向左打转几乎紧贴护栏,“如果真是像肇事者说的停车救人,车怎么会停成那样。这张是现场警察照的。请肇事者不要玷污‘雷锋’这个名字了!”

许云鹤与王老太家属各执一词,就“停车搀扶还是撞人”势不两立。依据人生经验作出各自判断,在原告和被告之间站队的人们,都在感叹“人心险恶”,只不过险恶的究竟是“雷锋”,还是“中山狼”?

在刊出和当事双方的对话访谈后,凤凰网昨以首页专题开议“道德为何成了惊弓之鸟”,论据正是许云鹤案。根据编辑们的推理,“尽管一审判决可能存在可议之处,也不足以让民众一边倒的为许云鹤鸣不平,谴责王老太一方道德败坏,法院判决不公。决定这种舆论基调的,始于媒体最初的一篇报道”。

被批评为“不专业”的报道来自8月18日的华声在线,这家湖南网站在文中只采访被告许云鹤一方,并刊出“比彭宇案更可耻?”、“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这样的单方面倾向观点,“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了读者”。凤凰网编辑就此叹息同行用意,再引中国青年报年初那篇《媒体选择性报道让彭宇案谬种流传!》,指控“类似报道风格屡见不鲜。在南京彭宇案之后,还有一些类似案件,比如发生在2008年的郑州‘李凯强’案……以不平衡不充分的信息求耸动,足以一次次挑动公众神经..从中可以感觉到媒体难捺的兴奋,这正是它想要的结果……不如此不足以证明‘彭宇案’是多么败坏人心——媒体的确成功了”。

专题认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道德滑坡不可能只是因为一次法院判决”,“最大悲哀不是它引发了道德败坏,而是它成了为道德败坏辩护的证据。当一个人看到乞丐、看到跌倒的老人时,可以心安理得的选择漠视,因为他可以拿彭宇案作为借口。于是彭宇案成了个人本身无知和软弱的替罪羊”。

针对“没撞也赔”的判决,腾讯昨亦以头条评论位置推荐时代感言,《“委屈的裁判”阻碍不了民族的未来》。上海大学教授顾骏决定暂且不多关注“结论未定”的许云鹤案件,他的思考在于,“类似案例不断积累,是不是必定造成善良的公民再不肯向困厄中的弱者伸出援手?”在论述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失范状态已经摧毁“德治”传统后,文章讲述一个可以说明人性光辉的学生故事,而向下一代中国人投以期望:“救不救人无关道德义务,无关法律权利,只同自我认可的价值和意义有关,只同自己内在的良知有关。这样的人生境界,在我们这一代确实无法理解,他们却会视为理所当然。当他们的时代到来时,如果再提起任何一个彭宇案,在他们那里得到的回应将不是不屑,不是怜悯,而是理解:‘因为你们处于那个时代。’”

市民报纸不惮于揭发人心叵测,《人民日报》就不能这么悲观厌世。正在响应宣传官员指令、带头“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今天刊出评论,高呼“让‘最美’的人不再独行”。在列举了“最美妈妈”等近期一些“温暖人物”之后,文章感叹,“我们并不缺少各种‘最美’,但也不得不面对那些‘最窘’”。作为“好人流汗流血又流泪”的证据,“彭宇案”、“李凯强案”又被举出,作者痛心于“在几起救人者被告的无奈之后,近年来,多次发生了老人跌倒无人帮助最终死亡的悲剧”,呼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重新确立价值坐标”:“法律能否也给善良一个公平的交代?当我们为那些‘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的平凡好人而喝彩的时候,也许更应思考:我们的社会——从围观者到媒体,从有关部门到法律制度,能不能及时挺身而出,给在打压中下坠的道德力量一个向上的托举?”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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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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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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