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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华人企业家吴植辉

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广州庭审

2011年08月09日 23: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8月9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穗法宣)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澳籍华人、广东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易网通)原董事长、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一案。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在担任易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间,与杨筱萍及郑烘合谋,擅自将广之旅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易网通公司,为易网通公司在英国伦敦的上市和运作提供便利条件,后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广之旅公司。

  指控还称,2010年6月30日,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之旅公司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后将款项归还该公司。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与杨筱萍还采取从广之旅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共计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0万元。

  此外,在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期间,吴植辉请托郑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收购广之旅公司及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公司在英国伦敦成功上市提供帮助,随后吴植辉授意易网通公司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以支付“董事年薪”的形式贿送郑烘现金人民币145万多元。

  庭审当日,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杜恪然、领事柯强等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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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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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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