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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刑辩律师抱团关注公共事件引热议

2011年07月31日 14:0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徐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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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公众将信将疑

如何看待刑辩律师关注社会公共事件,以及律师彼此之间的互助行为?记者对相关律师、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等展开采访。

“刑辩律师‘抱团’介入公共事务是好事,但不宜过多炒作。有的律师可能真的是为了使公共事件得到很好的解决,为群众谋利益。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就是想利用这些焦点事件‘博名声’,将来以此为资本或噱头来争取客户,从而赚取经济利益。”广州市民老陈说。

“号称‘抱团’帮助别人,却借‘微博直播’来赚取名声,而对事件的结果却并不真的那么关心,这样的律师帮你打官司你敢请吗?……”网友“一杯可乐”如是质疑。

专家积极评价

与公众的将信将疑不同,受访专家学者大多认为,从总体上看,刑辩律师关注公众事件和彼此互助,有利于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即表示:“不但是律师,作为其他行业的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去,这对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很有好处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参加公共事务的成效可能会相对更显著一些。而律师彼此间的互助,能够使律师们通过合法的手段,有个畅通的渠道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这都是好的。对此,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

知名律师陈有西撰文分析律师公共参与现象

律师维权进入第二波

现在有一种说法。律师的公共参与,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

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分析说:一些已经解决了自己的生存温饱,已经有了一些名望和事业的成功律师,开始转向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对国家命运和法治的关注。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中国法治进程。

我很支持这种分析。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关注公共事件、关注社会民生,是应有之义。

中国律师界现在有两种极端。一种是极少数的维权律师,出于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干预公权、批评现体制,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激进的方法以及不合作态度。虽然他们往往也是拳拳之心,为了国家的进步、公理的伸张,但是往往得不到官方的理解和容忍,出师未捷身先死,没有实现有功于社会的理想,而牺牲了自己。

另一种,是大批的律师限于事务,不问天下苍生,不顾公平正义的理想,执业只为稻粱谋,纯粹陷于一种商业化谋生的境界。处事明哲保身,向一些不健康的行政强权和司法专横低头,不敢抗争,都在等待,都希望别人去牺牲,自己只等着摘桃子。一方面怨声载道,一方面又从不自己担当。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情怀,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在律师这个职业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一个同时能够实现这两个功能的职业。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社会法治环境良好,法官公正,律师就能够匡扶正义;社会公权扭曲、司法腐败专横,律师就不能发挥匡扶正义的功能,只能是付出劳动赚取报酬,养家糊口谋生。

鲁钇山、徐利欣 

羊城晚报记者 鲁钇山 实习生 徐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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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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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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