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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介入动车追尾事故调查

专人赴现场查渎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1年07月27日02:47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见习记者 戴佳) 今天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赶赴温州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7月23日20时27分,在铁路甬温线温州双屿路段,D301次列车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D301次列车4节车厢掉落高架桥,多节车厢因为撞击变形。截至25日23时许,这次事故已造成39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救援工作,同时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24日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温州,指导“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宣布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高检院十分重视,指派铁路运输检察厅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带领相关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4日一大早,铁路运输检察厅负责人迅速带领两位同志赶往事故现场。到达温州后,铁检厅工作组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同志一起察看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工作。当晚,铁路运输检察厅负责人召集上海、杭州两级铁检院领导和工作组成员,研究检察机关事发后如何介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并要求两级院侦监、公诉、渎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及时掌握情况,研究法律问题,做好下一步工作准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2名同志也立即赶赴温州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高检院介入这次事故调查,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参与相关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协助国务院调查组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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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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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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