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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按]丑媳妇总要见公婆,夹生饭也只有端上桌,因为中国毕竟有了个《刑事诉讼法》,再拖不下去了。北海法院、检察院的执法违法纪录,这次又多一个:他们适用的不是《刑事诉讼法》的硬性规定一审二个半月,而是将最高检察院的《刑诉规则》中法定二个半月审限内的变更起诉规定,进行恶意运用,作突破刑诉法的理解,用两个花招想掩盖明显违反二个半月审限的法律规定。一个是搞个原已经抓过、早就在手的取保的人,进行“追加起诉”、“并案审理”,二是在法庭公开开庭十个月后,居然创造出“变更起诉事实”的新招,重新计算时间。

     在这些本应懂法、守法、司法的人眼里,最高检察院的《规则》效力是高于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的,最高检察院是可以任意违反《刑诉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按他们这种搞法,一个黑社会案三四十个被告,可以一个一个地慢慢追加起诉,每人搞他十个月,慢慢并案,审他三十年,不用判死就可以审死了。北海公检法以及后面的权力人,玩弄法律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他们想掩盖前一个错误,不断制造着更多的错误。许兰亭、张青松、朱明勇、杨学林、李金星、周泽等都是国内精通刑诉法的资深律师,如此明显的违法法律文书,北海检察院和法院都敢拿出来,8月8日看来他们是无法收场了。我担心他们恼羞成怒,开庭前和开庭时会做出更没有底线的事情来。我相信北海有关幕后权力人这次是准备好了祼奔,不知道这个法院这次顶不顶得住,会配合违法到什么程度。

     祝愿律师团能够冷静客观行事,尽量避免事端,严格依法辩护,在法庭上真正对这些目无法纪的人普普法。因为这次将会全程在阳光下,可以让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院长、庭长、检察长、厅长们看看,他们的基层司法机构是在怎样司法、是在怎样歪嘴和尚念经、是在怎样理解他们制定的“部门粮票”司法解释的。

 

北海快讯:北海故意伤害案定于8月8日开庭

 
《陈光武律师网》
2011-7-29 13:00:14

 

北海最新消息:北海故意伤害案定于8月8日上午九时开庭

 

      据北海最新消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通知,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定于8月8日上午九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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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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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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