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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按]这是从另一视角看中国百年的好文章,转发旨在认识、比较、鉴别,得出有益的思考脉络,不代表本网观点。

 

钱文军:辛亥百年祭
 
--《从辛亥到北伐》前言
 
作者:钱文军
来源:《选举与治理网》转自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1-7-28
 
 

    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依照两千年多年主流认识所猜测,这是孔子望河水而感叹时光迅速流逝之语。辛亥首义迅即百年,中国号称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然后是空前绝后的人权灾难,至今“共和制”仍仅限于一党内决策层密室策划,民众权利之共和遥遥无期。看见无数人在为那场革命上香,乌烟瘴气,我只能烧几张纸钱,以驱赶革命幽灵,但愿它早日灰飞烟灭!

  杨天石教授认为:如何评价辛亥革命仍无定论。此认识无疑很对,“无定论”说明有争议,比以前“有定论”也即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而无争议要好得多。杨教授指出:“台湾的学者就认为是全民革命”,而非什么“资产阶级革命”。这其实也不奇怪,蒋介石在国民党三大开幕词中就已定调:“(一)本党所代表的民众,绝没有阶级之分。”即全民党;“(二)三民主义之为社会主义,总理在其遗著和演讲中,已经反复说明。因为三民主义的革命,不仅是民族革命,而且包含社会革命。”说“全民革命”是国民党方面的基调。孙党历来贪天之功,早就将辛亥革命纳入其资本囊中,就像共党自称“抗日中流砥柱”一样。老孙刚从报纸上得知辛亥首义消息未几,约10月25日,就在纽约告知日本总领事的代表鹤岗永太郎:“目前华中起义,系由本人所指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P543)

  于是接下来杨教授就叙及尚有诸多悬疑需要解决,“我们不能把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和中国的辛亥革命等同看待,辛亥革命有它自己的特点,但目前这方面我们研究得还不够。”很对。但尽管有了许多新认识乃至于产生许多争议,官论依旧,“革命”这个俗套仍然笼罩着论者;“革命先行者”的桂冠仍然戴在孙氏头上,缘由仅仅是国共两党都需要人们尊奉这个偶像,借以维护其执政的合法性。所谓“辛亥革命”,既非国民党所称“全民革命”,亦非中共定义的“资产阶级革命”,不过是新军中激进分子折腾出来的反满兵变,约定“八月十五杀鞑子”而已。任何政治意义皆后来卷入者的借题发挥,策划此次举义之要员此后非死即遁,足以说明问题。

  反思“辛亥革命”,首先必须还原孙中山之形象。孙氏原本并不神圣,即使在革命党人中,“孙大炮”之雅号也早就如雷贯耳,他本人也知道摆脱不了的。这说明从人格上,他并不为人们尊重,是朋党利益决定才使之获得领袖之地位。公认其谈不上有什么思想,所有政治哲学说道都是从西方那些民主社会论说中抄来的,关于此,鲍罗廷向苏共中央的报告里说得极为明白,他竟自纳闷:“这样一个人怎么会成为党的领袖了呢?”后面的章节里有细说,此处不赘。

  登上神台,是孙氏平生夙愿,临死前留话让党羽们模仿列宁制作不朽金身以供崇拜便充分表达了这个夙愿。但买账者并不多,例如梁启超、胡适在其死后的悼亡文章里都毫不客气地指责“为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孙文主义”。真正神化他,是蒋介石在苏俄扶持下得以执掌政权,“为了打鬼,借助钟馗”,在1929年3月的国民党三大上确立的。会议正式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大法”。孙氏“遗教”被奉为“最高根本大法”,比“国教”更甚。从宣传上、法律上禁绝了此前广泛存在的各种批判与讥讽,为蒋氏自己需要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鸣锣开道。从那以后,孙中山才得以爬上神坛。

  辛亥百年,如果继续恭维孙中山,就不仅是继续历史流传之扭曲,也证明现在之浅薄,无助于进步,有利于腐败与僵化。比如前不久再次热闹起来孙氏已于1904年3月加入美国国籍问题,他欺蒙世人达21年之久,至死未谕。此事国外早有披露,如美国学者史扶邻1970年出版的《孙中山与中国革命的起源》,十年后出汉译本,却无动静。直至前几年始引人注目,诡辩之声仍迭起,可见这个民族意识何等昏聩。把“驱除鞑虏”推翻满族王朝奉为正义,却拥戴美国公民作为“建立民国”之首任总统乃至“国父”,这在任何民族国家都是极其荒诞的,说“国耻”丝毫不过分。若至今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就更不可理喻了!

  窃以为“辛亥兴师”或“辛亥举义”皆谈不上是什么“革命”,它只不过是汉人对于满族朝廷抵御外来势力不力,长期积郁之不满的一次发泄;但它给予清廷顽固派的冲击是有力的,兼之各地响应使清廷迅速陷入孤立境地。能摆脱顽固派把持而醒悟,进一步采取让步政策,即使仅仅为挽救自身垮台而为之,客观上也顺应了历史进步大潮。这本是立宪之大好时机,若把握得住,于国于民皆福音也!

  如果没有12月25日孙氏跑来搅局,南北和议所获得进展至少比“历史没有如果”强得多!本来还颇有希望的南北和议,“南京的某些主张共和的代表们,早在12月20日,即曾有过保持皇室的思想,打算以它‘作为团结边疆’如新疆、西藏和蒙古的象征,而‘剥夺它的一切权力和特权’。”(《清帝逊位与列强》,P376)但一切都因孙氏到来而泡汤,下船伊始,孙即表态:“革命的目的达不到,决不和议。”什么是“革命的目的”呢?汪精卫一语道破:“你不赞成议和,不就是舍不得这个总统吗?”窃得总统之位立即张罗“北伐”,原本还算顺利的和议因孙氏破坏而失败。孙氏破坏了和议,扭曲了辛亥之后中国史,在当时各种可供选择的道路中走了一条最黑暗的路。

  广义地说,历史不过是现在对过去的认识;狭义地说,那就只能指最接近事物本相,且尽可能精准地剖析其脉络的认识。大约可以借鉴黄仁宇老先生之“大历史”来说事:以摄政王为代表的清廷顽固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彻底革命派,在貌似极端对立的表象下是彻底一致的内核。这个内核可以用老毛转述列宁的一句话加以诠释:“与其你独裁。不如我独裁。”故二者实质上相反相成,从顽固守旧和极端激进两面夹击唯一具有进步意义的立宪潮,合力陷中国于专制泥沼中不能自拔。从“大历史”的角度观察,辛亥开启的革命潮经孙中山误导后其实是历史之反动,不存在任何层面上的进步意义。我们只需用吴委员长最新的五个“坚决不搞”去对比清廷之“预备立宪”,应当不难理解百年来这个历史倒退何其巨大。

  从文化层面上说,革命党控诉满清朝廷的千般罪恶归纳起来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昏聩的清廷不堪抵御西风东渐对所谓“封建传统”的冲击,理当“王朝易姓”换个主子来担纲。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并胜利地终结掉皇权,不是因为清廷冥顽不化恪守“封建传统”那一套;而是因为它屈服了,开始试行“西方那一套”也即“准备立宪”,于是激起众怒,这才会有“辛亥首义”所带来的“终结了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所谓“乱世出英雄”,想做中国新主子的大人物姓孙、姓袁、姓蒋、姓毛,按照丛林法则厮杀,中国人民的血泪一如既往地浇灌“英雄伟业”。最终为最缺德、最残忍的毛氏胜出,果然不辱使命打造出古往今来最成功、最细密的专制权力,如今唤作“中国模式”。黄仁宇在其名著《中国大历史》中评价蒋,说“他的一生表彰着一个极为伟大的群众运动,有了这个运动作基础,才可能有日后的人民共和国之产生。”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如果说大清国因对外屡战屡败而覆亡,民国却因打赢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反侵略战争,戴着抗战胜利的光环垮台。

  试想,自打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不断地打败仗不断地割地赔款,都没人能推翻满清皇朝,即使如太平天国那样宏大的“起义”也没能推翻满清。反倒是十年无战事也无割地赔款再发生了,却弄出个并不起眼的“武昌首义”,且一呼百应最终由袁世凯逼迫清廷逊位。本来在认识上就属于“半桶水”的立宪派,被“皇族内阁”以及“收回路权”所激怒,糊里糊涂便跻身激进派合力倒清了。摄政王主持的朝廷没弄明白,他们设立“皇族内阁”的决策已经悄悄地改变了矛盾的性质,使一场政体之争变成种族权利之争了,作为少数民族的清廷,此举实际上就是自杀!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马勇先生在《新世纪周刊》发表《辛亥启示录:皇族内阁错在哪儿》一文(http://hihistory.net/post/12730/),言简意赅地简述了清廷自1906年开始的立宪过程,以及因立宪进程而使革命退潮;又因革命退潮而引发朝廷守旧派亢奋。

  文章提到,直至“皇族内阁”颁布以前,清廷一直接受各界尤其是立宪派之意见,每次都有让步性改进;“按照既定日程往前走。1911年1月17日,宪政编查馆根据朝廷指示编制了一个修正后筹备立宪逐年清单,对此后两年需要筹备事宜都有目标明确的规定。28日,朝廷公布宣统三年预算案。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第一次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向社会公布。从这里不难体会清廷立宪的诚意。”结论正确。只要想想国务院颁令,公布“三公消费”都执行不了,当年此举确实了不起。而社会亦投桃报李:“国内各界相对平静,也没有多少集会、游行或请愿。大家静待朝廷按部就班落实立宪步骤,想想看现在已经是宣统三年了,即便是宣统五年步入立宪,不就还有两年时间吗?两千年都这样过去了,为什么这两年不能等?”

  1911年3月29日,孙中山筹备了几个月的“黄花岗之役”速败,革命党骨干损失惨重,而社会似乎波澜不惊,就连其发生地广州也无甚骚动。此事件显然使朝廷顽固派利令智昏,不过月余,5月8日颁布各界翘首以盼的首届责任内阁,“十大部院加上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共计13人,竟然有皇族出身的五人、宗室一人、满洲贵族二人,留给汉人的名额只有四人。”这个“皇族内阁”的名单惹怒了立宪派,他们迅即通过谘议局联合会向朝廷提出抗议;“5月14日,山东巡抚孙宝琦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折,强调宗支不宜参与内阁。到了6月下旬和7月初,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咨议局议长及议员四十多人一再联名或单独向朝廷请愿,一再重申‘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惟一原则,请求朝廷尽快取消这个皇族内阁,于皇族外选派大臣另行组建责任内阁。”就连“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率协理大臣徐世昌、那桐两次请辞”。然而朝廷这回没打算让步,继续强硬坚持。作者认为:“清廷忘了,皇族优先享有政治权利,其实是对平民对立宪党人政治权利的剥夺,君主立宪就是要约束君主的权力,现在弄了一大帮皇族组成政府,君宪还有什么意义呢?”

  5月,清廷不但颁布“皇族内阁”,还采纳盛宣怀的奏请,颁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将川汉、粤汉铁路强行收为“国有”。理由似乎很充分:四川铁路公司募集民间股银1400万两,其中300万两被该公司由经理施典章挪用至上海炒股导致亏空,朝廷不肯买这300万两的单。于是惹怒股民延及各界,应了“天下未乱蜀先乱”这句古训,不但工农商学兵,就连回、羌头人土司,基督、佛教信徒,皆卷入保路风潮。朝廷颁令弹压,酿成血灾。以哥老会为主的会党发动武装暴乱,清廷进一步调兵镇压,直至成全“武昌首义”。

  英籍海关洋员贺璧理彼时致函莫理循,表达了他对于辛亥革命之反感:“我也看不出有何必要进行如此剧烈的变动。1908年8月27日,朝廷下诏,规定在1917年颁行宪法,并提出一个完整的政治改革计划。在筹备立宪期间,每年都要推行一些改革措施。到1917年,政府机构将高效率地运转起来,至少将有一半国民受到教育,足以理解他们的责任与义务。于是,立宪派尽一切可能用和平的方式保证君主立宪政体循序渐进地建立起来。然而,与此相反……他们却消灭了历来受到普遍崇敬的帝制,将国家置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在颠覆了现政府之后,他们又没有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人员替代那些被撤任的职员。我承认,我对于中国的前途十分悲观。”(《北京的莫理循》,P384)远在法国的勒庞则在其1911年新作《革命心理学》中预言辛亥革命的后果:“中国不久就会发现,一个失去了漫长历史给它披上的铠甲的社会,等待它的会是怎样的命运。在几年血腥的无政府状态之后,它必然会建立一个政权,它的专制程度将会比它所推翻的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里还引申出来一个问题:何以当年旁观“辛亥举义”的洋人会如此准确地断言辛亥革命的灾难性后果,而中国文化精英人士却极少这种卓识?突出的表现就是那些一度主导社会思潮的改良、立宪派人士,纷纷跻身造反潮。导致这种状况决定于传统文化之深厚底蕴: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汉文化,人性缺失已经“非一日之寒”了;饱受此种文化熏陶的中国人,追寻“天理”的欲念远甚于对人性的敬重,人性意识几乎为零成为辛亥革命的最显著色彩。蔑视人性的革命潮冲垮同样蔑视人性的满清朝廷,中国再次上演改朝换代之惨剧。直至今日,海峡两岸乃至域外华人,浩如烟海的辛亥革命评论文章依旧没有逃脱这个积重难返的俗套,完全无视自那场革命以降酿成多少人权灾难,只知夸夸其谈教条所赋予的陈词滥调。从人文关怀角度审视那段历史者犹如凤毛麟角!

  我们回过头去看一看这段历史,不知百年之后是否会有新的感悟:败于八国联军之后,清廷“1901年颁布上谕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统。’清政府在此后几年间,颁布了一系列政令,如废科举、兴学堂、汰冗员、改军制,建立各种新机构,以及推行‘奖励设厂’等保护和鼓励民族工业的政策。1905年以后,清廷又作出‘预备立宪’的许诺。”(《辛亥武昌首义史》,P113)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下诏设资政院和各省谘议局,进而决定立宪,期限先九年后改五年,允至1913年设立议院。各省议员均已选出,在京成立了各省谘议局联合会。而这个联合会短短时间内就向朝廷举行四次抗议示威活动。至于报纸杂志画报,据冯自由提供的数据,至辛亥时已逾千种以上,绝大部分为民间所办。是年10月30日,连党禁也取消了。百年过去,退步几何?至少,人民自主抗议的权利、自由选举的权利、自由出书报的权利、自由组建党团的权利确确实实是没有了。

  中国几千年的政体,归根结底是一个官僚集团统治的政体,皇帝一直是这个集团的最高首领。辛亥革命废弃了皇帝,群龙无首之状态下,官僚集团必将随着时代进程而分崩离析,北洋政府应该可算是这个过渡。“联省自治”一度成为共识。眼看中国就要滑进宪政的坑里,“西方那一套”行将取代“中国特色”。谢天谢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党专制”简直就是为官僚集团统治量身定做的“蟒袍”。这回,又是孙中山引俄入室,拿着苏俄的金钱、武器,自愿充当苏俄的提线木偶,挟持中国再次走上歧路。

  从辛亥到北伐,既是国民党的发家史,也是孙中山的祸国史。经历漫长的血雨腥风,孙党终成毛党之铺垫,“马克思加秦始皇”总算获得成功,一个空前庞大、细密而且稳固的官僚统治新模式得以确立。至于失去外蒙古和唐努乌梁海,失去藏南,即使比“满清卖国”还要惨重,那都是无需计较的代价。正因此,辛亥革命功不可没,既得利益团伙总是要纪念这个“伟大节日”的。

  (20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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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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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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