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进不了看守所,关在大门外让被害人家属纠缠他们,这是北海公安诸大发明之一
北海“7.18”围殴律师事件综述
[陈有西按]原来北海公安局长的法律意识都是这样的,北海律师事件的一切乱象,都已经找到了根源。不解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问题和特权思想问题,中国的法治道路是走不通的。小平说过,不换思想就换人,理论上说所有的行政官员是人大代表选举任命的,但是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同于国会议员,中国的官员是根本不怕议员的,是根本不会把全国人大代表放在眼里的。他们只怕党委。特别是只怕当地党委。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代表都是官员安排的。地方权力割据,也使全国人大代表对基层官员无能为力。
北海“7.18”围殴律师事件综述
2011年7月18日发生在中国广西北海的“7.18”围殴律师事件注定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2011年7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该事件发表声明,全文是: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报告称:李金星等律师接受“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杨在新等4名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案”当事人的委托,在北海开展工作期间,会见多次受阻并被要求反复安检,特别是7月18日,受委托的律师遭到大约20名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导致受伤,李金星律师现仍在医院观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强烈要求北海市司法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律师人身安全,并切实维护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等合法执业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此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现将该事件缘由综述如下:
一、北海四律师被抓背景
据北海市公安局、检察院、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出席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发生打架,裴金德喊来同村青年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共同对黄焕海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柄棋、裴日红、黄子富四人追上黄焕海并继续对其殴打,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指使同伙将黄焕海殴打致死。后在裴金德指使下,裴金德一伙人将黄焕海抛尸下海。案发后,北海市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嫌犯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2010年8月9日,北海市检察院对裴金德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法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检察院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检察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日红等人抓捕归案,并传唤涉嫌包庇的三名出庭女证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三名女证人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等四名嫌犯也承认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
2011年6月13日,北海市警方以4名辩护律师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采取强制措施。这4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和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
二、“北海律师团”形成背景
杨在新律师出于自我保护,在向三位证人取证时,由两位律师在场与证人谈话,并做了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就取证律师是否对证人进行了引诱、教唆、强迫进行了询问核实,证人给了否定的回答。同时,杨在新律师还对取证和谈话的全程做了录像。不仅如此,杨在新律师还将本案有关材料和取证过程录像光盘,交给著名律师维权人湖南律师杨金柱,委托杨金柱律师此后如他因取证而受难时帮助他。杨在新律师被抓后,杨金柱律师出于正义,迅速开展营救措施。为应对北海律师案和关联的故意伤害案后续辩护,在杨金柱律师倡议下,律师界自发组成由20位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团”,其成员是: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该事件及“北海律师团”的工作进程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声援。
2011年6月26日,“北海律师团”的数位律师抵达北海,为涉案四名律师和三名证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坚决要求行使律师会见权,要求北海警方在会见申请提出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6月28日下午,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杨在新律师,杨在新律师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朱明勇律师要求会见的杨忠汉律师和其他两位被要求会见的罗思方、梁武诚律师均在律师会见前夜被释放。随后,除杨在新律师被逮捕仍在押外,释放出来的其他三位律师“被失踪”,未与“北海律师团”取得联系。
6月29日下午,“北海律师团”成员王兴、扬名跨律师分别会见了伪证案犯罪嫌疑人两位女证人宋玲、杨炳燕。其中处于哺乳期的涉案证人杨炳燕处境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同情。杨炳燕怀孕期间,于2011年4月7日因大出血被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行紧急剖宫手术产下不足七月的早产女婴。2011年6月8日深夜,杨炳燕尚未康复即被北海警方带走。
2011年7月7日,北海警方接受记者采访谈到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时称:“我们一切都是严格依法进行,公安局不会知法犯法,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我们要把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办成铁案。”
湖南律师杨金柱回应:“北海律师团律师一定要把此案办成钻石案”。全国律师界对杨在新等四位律师表示同情和关注,支持杨金柱律师的义举。
2011年7月13日,北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北海律师团”的辩护律师,要他们于7月14日上午去领取北海市检察院修改后的起诉书。7月14日,北海律师团的律师后又被通知,北海市检察院向北海市中级法院要求撤回2010年8月29日作出的已经两次开庭审理的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至此,杨金柱律师和全国众多律师认为,据以认为杨在新律师在履行辩护职务中涉嫌犯罪所关联的故意伤害案起诉书被撤回,说明杨在新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中的辩护和举证是有道理的,应当立即释放杨在新律师。但北海检察院、公安局置之不理。
北海市检察院对于故意伤害案所涉被告人出具两份起诉书,2010年8月9日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是对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名被告人的起诉。2011年6月23日北检刑诉(2011)27号起诉书,是对被告人裴日红的起诉。北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定于2011年7月25日开庭合并审理这两份起诉书所涉的故意伤害案件。
杨金柱律师在网络刊文指出,北海市检察院的故意伤害案两份起诉书有多处矛盾,如果在同一法庭上使用,将会出现前所未有难题,北海市中级法院将处于无法处理的困境。据此,杨金柱律师认为,北海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会把此案办成“豆腐案”。
2011年7月11日上午10时许,北海律师团成员房立刚律师持律师法要求的律师执业证、辩护委托书和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到北海看守所会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裴日红期间,遭遇看守所警察制止,强行带走被告人,并挟持房立刚律师到某政委的办公室做笔录,遭到房立刚律师的拒绝。2011年7月12日上午9时许,房立刚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裴日红,遭到北海警方反复安检、搜身等不礼貌待遇,甚至用逼迫房立刚律师解下裤腰带的方式侮辱房立刚律师。
三、“北海律师团”律师遭围殴
7月18日,“北海律师团”几名律师在北海一家酒店遭围攻,有律师受伤。北海警方声明,系伤害致死抛尸案被害人家属得知外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表示抗议引发的冲突。
律师团成员伍雷律师称:18日晚6点多,在北海市利源国际大酒店5层房间,我和陈光武、杨名跨、徐天明三位律师遭到30余人围攻。他们威胁称"不要为涉案律师做无罪辩护,否则,你们走不出北海"。随后,我们四位律师下楼吃饭,再次遭到围攻。我被打倒在地昏厥。
伍雷律师表示:“我第一次拨打110后,过了大概5分钟后没有人出警。我再次拨打110,大概10分钟以后,才有1名警察到了现场。我随后多次拨打110,最终也只有两三位警察到现场,且在现场只是观望,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对围攻的人进行阻止,也没有带任何人回公安局作笔录。”
《北海新闻网》刊文《北海警方通报黄焕海家属和律师冲突情况》称:7月18日晚7时许,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称,利源酒店5楼客房有人闹事。根据指挥中心提供情况,派出所民警赶到利源酒店五楼5001房,发现室内聚集有10多个人。民警询问了解,13人一方为2009年“11.14”伤害致死抛尸案的被害人黄焕海一方的亲属(均为女性),其中包括黄焕海的母亲韦世美;另外3人是到北海为被告人辩护的外地律师。黄焕海家属获知有北方律师到北海为被告人辩护,制作了表示抗议的横幅,守候在利源酒店等待律师。她们进入房间后与律师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黄焕海家属和3名律师发生了轻微的身体接触。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劝告黄焕海家属一方要保持冷静,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表达诉求。黄焕海家属认为民警站在律师方一边,反过来对民警进行围攻谩骂。民警通过黄焕海家属一方后来进来的男子帮助劝导,并警告否则将依法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经过该男子的劝导,黄焕海家属一方退出房间下到了酒店大厅。
当晚11时30分左右,建设派出所再次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利源酒店内有律师受伤倒地。派出所张龙副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已有巡警到达,酒店一楼大堂中间聚集人群中,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120救护车医生正在对其身体进行检查。从外表看,该男子没有外伤和流血迹象。120医务人员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了解到,黄焕海家属一方和北方律师援助团律师一方在大堂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纠缠,一名律师摔倒在地。现场相关人员反映,双方肢体冲突只限于相互拉扯对方衣服,并没有拳打脚踢等激烈对抗。民警随后调取了酒店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冲突过程和在场当事人所述一致。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分头对律师团律师和黄焕海家属调查,得知倒地律师叫李金星,37岁,山东人。
该文还指出:针对家属如何获悉律师下榻酒店,家属称,几天前一位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陕西籍律师房立刚在搭乘出租车时,曾告诉司机自己来北海是为2009年“11.14”伤害致死案件被告人作辩护,律师们都住在利源酒店,并给其写下自己的名字和联系号码。警方获悉,这名司机为死者黄焕海村子的同宗族村民,通报家属到利源进行守候声讨。
“北海律师团”伍雷律师就此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酒店不能随便对外透露客人房间号等信息,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查询的权力。18日晚,我们第一次被围攻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我们承认,当日下午3点多,曾有当地派出所人员到酒店查我们的房间号。”
伍雷律师称:“据我同伴称,在我昏迷后,他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是半个小时内都没有救护车到现场来。”通过伍雷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陈光武律师脖子上的伤痕。
2011年7月18日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陈光武律师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临沂市律师协会的《关于本人在北海办案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及执业权益遭侵犯的情况汇报》中称:2011年7月18日晚大约在6点40分左右,律师团成员中的我和李金星、杨名跨刚刚从南宁向广西律协汇报工作回到北海入住的宾馆,近三十名女性歹徒手持木棍和条幅等,冲入我们所住的5楼房间。这群歹徒自称是死者黄焕海的家属。进来后便破口大骂,质问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必须滚出北海,否则小心死了还不知道是谁干的”,“黄焕海被杀近三年了还得不到处理,完全是你们律师害的”,“杨在新就是黑律师”。此时,本律师为了如实记录她们进来后的情形,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准备进行录像,十多名妇女便一拥而上抢夺录像机,本律师为保护摄像机,遭到10余名妇女用木棍殴打,用手抓扯,用嘴撕咬。最终本人手中的摄像机被夺坏、抢走,身体颈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十余处受伤。同时,放在桌上的一大沓案卷材料也被抢走。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在另一房间分别向北海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电话报警。警方在事发后大约十几分钟左右才来了一名警察,到来后除了让“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为。此时,李金星律师见警察前来,便打开另一房门用摄像机摄录现场情况,随即又遭到另外近10名妇女的围攻、殴打及追撵。在此期间,房间门外一直有5-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在过道中游走。大约在7点半左右,一个平头、着花格衫的“神秘男子”,便提着一女士包从外面进来房间,将被抢走的录像机及案卷材料交给杨名跨律师。此后谩骂与抓打并没有完全停止。后在该“神秘男子”的“批评”并让她们退出之后,这群妇女才退出了房间。同时,该男子称其姓黄,是这群妇女的邻居,并明确要求律师不要再管这个案件,如果不信,开庭时可能律师要被成千上万的“死者家属”象蚂蚁一样踩死。并要我们也不要再为杨在新律师说话。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说了几句 “受害人家属”不讲理的话语,与“神秘男子”发生了言语冲突,该男子明确对李金星表示,如果胆敢继续办理该案,你们别想活着走出北海。他说道“这个案件即使证据存在问题,如果你们要做无罪辩护,绝没有好下场”。
那位“神秘男子”走后,晚上9点左右三位律师到宾馆大堂旁的一楼餐厅就餐。10名左右妇女及两名男子先后两次来到我们就坐的桌旁滋事,恐吓我们不要再管北海这桩案件,并把矛头主要对准李金星律师。饭后我们回房间走过大堂,20多名歹徒蜂拥而上,其中10余人围住陈光武律师,10余人围住李金星律师,其他5、6人围住杨名跨律师,还有一部分人在旁谩骂助威。围住李金星律师的人一直试图将李金星拖架出去。因考虑到李金星如果被拖架出去,后果不堪设想。杨名跨律师因反复前去拦阻,被多人围住一并往外拖拉撕扯。近20名歹徒将李金星律师拖拽倒地当场昏厥。期间,我们和宾馆方面多次报警,但直到李金星倒地昏迷后较长时间,才有零星警察过来,李金星律师在大堂倒地抽搐近二十多分钟,两、三个警察躲在警车里视而不见。事件中造成李金星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陈光武律师全身十余处被抓破、咬伤,杨名跨律师也被抓伤。
事后,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前台电脑和公安局是联网的,而且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机关又专门前来对电脑进行了“例行检查”。很明显,是公安机关泄露了律师团律师的房间号。
陈光武律师称其为办理此案,两度来到北海到看守所、法制科多次申请会见当事人,均遭拒绝。
7月22日李金星律师发表《关于“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的声明》称:“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发生后直到2011年7月22日下午4时的四天中,警方没有找受害律师就案情进行任何询问,没有对事件施暴者进行任何处理。2011年7月22日上午,经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约见北海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表达强烈关注后,下午警方才与李金星律师联系取证事宜,但明确拒绝被殴打律师复制“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录像请求,同时要求律师下榻的宾馆不得提供录像。李金星律师认为,“北海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是一起罕见的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暴徒之凶恶,后果之严重,警方之失职,社会影响之恶劣,皆属国内罕见。
律师团律师王兴、杨名跨、房立刚、陈光武、朱明勇、徐天明都分别发表声明和向各国律协反映该事件情况。房立刚律师反映,他在北海市看守所持有合法手续多次申请会见其当事人裴日红遭到拒绝。在后来安排会见时被监视监听,会见期间被终止,其本人被赶来的北海市公安局三名警察带到看守所办公室,查看其身份证,斥责其“违规”,被要求做谈话笔录;更不可思议的是,要求律师提供“法院同意会见通知书”,要求律师抽出腰带安检,搜查其身体。7月19日、20日、21日多次到北海市看守所申请会见,均在看守所门口遭到有组织的人围攻、漫骂、追打,侮辱律师人格,致使律师无法工作。“7.18” 围攻殴打律师事件明明是警方在事发前查询律师下榻酒店房间,却称是房立刚律师泄露辩护律师团住址。搜狐网编辑康少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打酒店前台电话,酒店前台承认当天下午3点,只有当地警方查询过律师的入住情况。
7月23日《陈有西学术网》转发视频录像和法眼看天《我在北海看守所门口看到的丑剧 》文章,直指北海公安导演暴徒围攻律师。文章称, 2011年7月19日5点20分,该文作者在北海看守所门口,见到了朱明勇、张凯、王兴等10来个律师在和警察交涉。当天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申请会见时,被一帮不明真相的人围攻、谩骂、阻挠,并且吐口水给律师团,致使律师团无法会见到各自的被告人。现场有不少的穿警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有坐着的,有站着的,也有在车上的。有些警察在冷嘲热讽律师,当朱明勇律师要求调查闹事者后,有一个当官模样的警察转身对下属说,调查还不容易吗,让这几个群众去派出所,叫她们各写一份材料,另外找几个人去作个证,不能由他们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5点40分,一辆出租车来到看守所门口时,我听到一个警察说:“是不是来了?”果然,有人从车上拿出一条横幅,几个刚才还和警察谈笑风生的妇女马上去拉开横幅,上书“请律师们为被害人黄焕海申冤雪恨”,她们在警察的指挥下,举起横幅整齐有序地跪在看守所对面的银海公安分局门口,突然嚎啕大哭,这戏演得十分逼真。闹剧持续了大约20来分钟,6点10分,律师们离开后,这帮跪在地上的妇女马上站起来,收起横幅,上派出所的警车走了。
四、刑案律师频频被抓的背后推手
中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载入刑法以来,法学界存在分歧,律师界强烈反对。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306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俗称。针对律师群体设置妨害作证罪,在全世界法律中罕见。近年来,中国大陆律师不断在306条上遭遇执业风险。全国律师协会调查显示,从1997年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大陆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仅为32起。另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时,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
虽然中国大陆的刑事辩护律师面临如此执业环境,寻找证人作证有极大风险,杨在新律师在了解案情事实后,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为使其辩护的被告人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还是挺而走险,找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杨在新律师出于自我保护,在向三位证人取证时,由两位律师在场与证人谈话,并做了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就取证律师是否对证人进行了引诱、教唆、强迫进行了询问核实,证人给了否定的回答。同时,杨在新律师还对取证和谈话的全程做了录像。不仅如此,杨在新律师还将本案有关材料和取证过程录像光盘,交给著名律师维权人自称“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委托杨金柱律师此后如杨在新律师因取证而受难时给其帮助。杨在新律师被抓后,杨金柱律师迅速开展营救措施,并在网上公开指出北海市公安机关在证据上的缺陷和漏洞多达50处。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宜昌市人大代表、宜昌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邓宜平分析本案情况后认为:四位律师在各自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被当事人告知了本案的同一个事实真象,被害人死亡时,他们根本就不在现场,他们之所以承认杀死了被害人,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为此,出于辩护人的天职,为了揭开案件真象,有两位律师采取了调查行动。那么,北海警方为什么同时要抓四名律师呢?指控四名律师构成妨害作证罪呢?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仅抓两位杨姓律师的话,那么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同时翻供,如果另两名被告人真的构成指控的犯罪的话,没有外人的教唆,怎么会翻供呢?为了自圆其说,只好将三位证人和四名律师一起抓了。
五、北海公安局长公开拒绝全国人大代表监督
@迟夙生:北海律师团的特点是:律师之间互相事前不认知,除了为伤害(致死)案件四被告辩护的律师各收费五千元外,其余所有来自于各地的律师差旅交通费自理,辩护费免收,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捐助,就是求个公平正义。我认为这是散沙紧密型。
附: 1、东方法眼 《北海为何不自信》;
2、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一
3、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李金星律师在广西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的紧急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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