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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祥瑞,追逐光明
宪法学家龚祥瑞忆政法往事,遗稿尘封15年出版
          

 

 

  封面插图为法国17世纪画家普桑的名作《逐日的盲人奥里翁》。普桑醉心古典,格调崇高,幽静中自有执着与高古的情怀,与龚祥瑞以盲人奥里翁自喻的心境不谋而合。

 他师从法学大师詹宁斯、钱端升,却在疯狂的时代违心批判自己的先辈;他桃李满天下,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王绍光都是他的学生,但他却曾担心自己的学生搞行政法可能找不到饭碗。他说自己是希腊神话里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却将在太阳出来时“黯然消失在空中”。他是龚祥瑞,中国现代法学先驱之一。今年是他的百年诞辰,他的回忆录终于出版,其中记录着一个世纪法、政、学界的风云。

 

 

 

何远:夸父逐日窥虞渊

2011-07-16 07:33 新京报 

 何远 书评人 

——读龚祥瑞自传《盲人奥里翁》


《盲人奥里翁》作者:龚祥瑞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定价:49.00元


张奚若


萧公权


钱端升


拉斯基


詹宁斯


姜明安


王绍光

一本书,记录一位中国法学先驱的筚路蓝缕,艰难曲折;一本书,尘封15年之后首度出版。这是已故的北大著名法学家龚祥瑞先生的亲笔自传。它记录了横跨两个时代中国法、政、学界的风云变幻和他坎坷前行的人生体验。他以赤子般的天真撷取和讲述人生路上的经历:少年时的求学经历,留学英法的海外生涯,抗战时在“西南联大”的教授生活,“文革”时“漏网右派”的坎坷时光,上世纪80年代后重返北大教职、传播思想的不倦晚年。龚先生生前不求闻达,却在政、学两界培养了很多杰出弟子,他曾亲授的学生既有现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也有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姜明安,等等。这部自传写尽了他和他的时代的荣辱与悲欢。

龚祥瑞(1911-1996),浙江宁波人。1929年被保送进入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学习,1931年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1935年通过留美公费生考试,1936年赴英留学。1938年获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政治学硕士学位,1939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因二战爆发,未发证书)。回国后在西南联合大学、重庆中央青年干部学校、重庆中央大学、北京大学任教。1954年以后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直至逝世。

奥里翁是希腊神话中海神波塞冬与亚马逊女王欧里亚雷之子,他与基沃国的公主美乐蒂相爱,但遭到美乐蒂的父王欧诺比恩阻挠并致双目失明,唯有使双目对着东升旭日方有复明之望,遂得“逐日”之名。奥里翁的传说对西方文学与美学影响深远,不但荷马与贺西奥德等大家均有论及,猎户星座更是因其得名。

龚祥瑞先生在自传题名中以奥里翁自况,应是兼取“盲人”和“逐日”之意。他所治的政治学,“是所有学问中最难的一门,它涉及当权者的根本,无时无处不受它的制约。晚清至今百年,政治与法律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蒙昧依旧,冥冥中已经决定了法政学人的遭际。

无论龚祥瑞这本自传在他身后15年方得以出版,还是已出版的江平先生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无法尽其全貌,都未尝不是现代法政学人命运的一个缩影。龚祥瑞学术生命中的数次重要转折点,也庶可成为时代背景的绝佳注脚。

龚祥瑞生在辛亥革命之年,出身于宁波的底层社会,或许正是这一出身,使龚先生虽然“以后数十年对于中西文化的价值观有许多变化,但对中国普通平民老百姓的信念和苦难,在内心从未抹去,从未动摇”。

学生时代,龚祥瑞之所以从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转至国立清华大学学习政治学,是因为他认识到“当时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政治腐败、管理无能、生灵涂炭,这不是生物学和医学所能解决得了的。我开始向往在祖国大地上铺设‘民主轨道’”。

毕业后他留英攻读“公务员任用制”,师从著名宪法学者詹宁斯。龚自陈在清华读书时已认识到“干实际政治是我之所短,所以我一辈子不参加实际政治活动,连学生的政治活动也从不参加……因为实际政治不讲‘逻辑’而讲‘实利’,而政治学则需要有严密的逻辑能力和极丰富的敏感性,既要有热心关注全面公共事务的激情,又要有冷如冰霜的理智和合乎直觉的分析能力”。

 尽管有着如此冷静的警惕心态,但在时代变革之际、人性扭曲之时,龚祥瑞亦不能自外于世,他自许的中间立场与他的言行不尽相符,在狂潮裹挟之中参加了对恩师钱端升、友人王铁崖、楼邦彦等人的批判。当然,他也同样未能独善其身,文革间自然也逃脱不了洗厕、下放、喂牛、被毒打的厄运。

 龚祥瑞于建国初期成为在中国开设比较文官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第一人,上世纪80年代则致力于当代宪法与行政法学说和制度的引进与介绍,也因此成为中国比较行政法学的奠基者。与同期法学作品的视野狭窄、研究方法僵化单一不同,他于1985年出版的著作《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视野开阔、引证丰富、阐述纯熟,至今仍是公法学人案头必备参考书,该书极有远见地提出了“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即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今日的公法学研究承其余绪,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有日益融合的趋势。

 龚先生在《后记》中直言,本书并不想迎合读者,也不想讨好权威,只是遗憾至成书时“还未能找到区分正确与谬误的界限,这显然是我的生活时代的悲剧”。对龚老的所思所行,我们或许不尽赞同,但对于这位老人我们实在不应苛责。

 他在最后的时光将自己的生命脉络无所隐讳地呈现于我们面前,他对中国公法学的奠基与开创之功已有定论,他的生命与思考在这波谲云诡的百年也是如此沉重。数代中国法政人的梦想,就是在中国建设宪政,而宪政大门的开启,不但是这一梦想的完成,也将是一段新的奋斗的开始。柳宗元诗云:“夸父逐日窥虞渊,跳踉北海超昆仑”。

 民国至今的中国法政人一度群星璀璨,汲汲营营上下求索治国之道,但除萨孟武、萧公权、吴经熊著有若干小书外,罕有完整的回忆录传世。至于法政学人的传记,除殷海光等寥寥数人外,更是付诸阙如。民国时期法学大家王宠惠、王世杰、钱端升、史尚宽、黄右昌、戴修瓒等衮衮诸公,为开创中国现代公私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筚路蓝缕呕心沥血,至今未能有正式传记出版,殊堪叹憾。《沉浮与荣枯》和《盲人奥里翁》或能开一代风气,一一展现中国在法政领域的探路者们的人生历程,也足以为我们祛魅解惑。

 【龚祥瑞师承】

 清华求学时期老师

 钱端升(1900-1990年)笔名德谟,江苏松江府人。政治学家,法学家,著有《比较宪法》等。

 张奚若(1889-1973年)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人。字熙若,自号耘。中国政治学家,爱国民主人士。

 萧公权(1897—1981年)江西省泰和人,毕生从事政治学研究。其全部著作编为9卷本《萧公权全集》。

 英国留学时期老师

 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1893—1950年)英国工党领袖,政治学家。著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

 詹宁斯(sir ivor Jennings,1903—1965年)英国著名宪法学家,著有《法与宪法》《内阁政府》等。

 80年代学生

 姜明安 1951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王绍光 1954年生,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0-2000年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

 【龚祥瑞著述】

 专著:《欧美员吏制度》(与楼邦彦合著) 《比较宪法和行政法》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 

 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宪政的理想与现实》 

 译著:《法与宪法》 (合译,詹宁斯 著) 《法律的训诫》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界碑》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正当程序》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未来》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龚祥瑞和他的思想历程
他如此长久地热爱光明

 今年是辛亥百年,又值龚祥瑞先生诞辰100周年,《盲人奥利翁———龚祥瑞自传》的出版,让大家得以窥见中国一代法学家心路历程,以及中国百年法学的坎坷发展。

   写作此书时,龚祥瑞已是垂暮之年,世事声名将入虚无,忆述过往,仿如镜中窥己,反省与温情相间。这本执笔三年的自传,是龚祥瑞对自己的一个交代,持“生命的意义在于内心世界的体验”这一信念,他下笔内敛克制,无刻意为之的通达脱透。

   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文中,作者刘大生以贴标签的形式,给龚祥瑞先生归以“灰色法学家”之称,将其定为经院研究派的典型,功底深厚,著述颇丰,但因与政治、社会现实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故而未闻达于世间。

   但其实,龚祥瑞并不规避“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的理想化诉求。作为中国法学界的前辈,龚祥瑞多有别开生面之功。他早年致力于中国的文官制度建设,晚年则将领域拓展到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文革后,法学历尽坎坷在以改革开放为主调的中国涅槃重生,他是推动当代法学复苏重生的中流砥柱之一。

   龚祥瑞亲历20世纪风云变幻,深味历史变迁残酷无情,认为以一己之力,无从满足一代人的社会希望,但在满足青年人的求知欲上,值得一搏,终为“高徒之师”。一张龚祥瑞与学生的合影,在网上流传甚广。照片摄于龚家后花园,彼时拥立龚先生左右的学生,现在都成就斐然载名载誉,令人敬之叹之。

  1996年,85岁的龚祥瑞静默谢世,无甚哀荣。15年后,他的亲笔自传才得以出版面世。龚祥瑞的学生著名律师陈有西说,“期待这本自传的出版能够引起人们对中国法学和中国宪政道路的进一步关注和思考,引领更多法律学人步先贤余泽而前行”,这本书是当代中国法学界自由知识精英罕见的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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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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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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