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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立刚律师另一案中的另类会见笔录

 

 

房立刚律师北海会见冲击了

又一个律师权的模糊界线

 

      [陈有西按]房立刚律师是继王兴律师后,人民大学首期刑辩高级研修班参加北海律师维权行动的第二位律师。加上段万金律师,这期三十多人的班中,已经有三位律师参加到这场有意义的法律援助辩护中来。

      房律师一出场就产生了一个事件,他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自己的委托人,遭到了北安公安机关的非法干预,产生了直接的冲突。这其实一直是中国律师权利被侵犯的模糊界线。全国好多地方的看守所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其实一直在自行规定,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律师不得会见自己的委托人。而这个同意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向他们送达公函,经过他们的同意。这步工作以前一直是通过看守审查实现的。有的就是看有没有《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一审的《判决书》。审查后有的,一般看守所都视为已经向公检法交了手续,可以会见,如果没有,则不让会见,要律师先去拜码头交手续后才让提人会见。大多数,都是被动审查,没有主动去干预的。其实这都是违反《刑诉法》、《律师法》的明确规定的。在法治徤全的国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自己的委托人,不受办案机关的任何干扰。在中国也只限于涉密案件,才须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或者派人陪同。

     北海的荒唐在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把警察干预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当作他自己的固有权力。一发现没有这个手续,就以为抓到了律师的把柄,如获至宝非法向律师发难。他们犯的毛病,同重庆公安对待李庄是一样的。审判阶段警察来干扰律师,是严重违法的。但是这在全国好多地方都已经屡见不鲜了。我在重庆辩护时说,“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有的人说我是喴口号。殊不知这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问题。但是,重庆就是不但进了,还抓了,你又能怎么样?司法部还通报了坚持原则的李庄律师,所有违法乱纪的警察没有一个人受追究。这就是黑白颠倒。这样的后果,其他的地方进行效法,就是太正常不过了。

    北海警察这次又出了个洋相,杨金柱的文章基本上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房立刚的冒失和大胆,做了一件好事,把一个全国律师慢慢在丧失的权利,第一次亮相给立法专家和司法界看了。北海警察不明白,虽然看守所是你们管的,这只是个国家要公安代管的羁押机构,不是你的一个办案机构。法院、检察院的被告关在你这里,律师去见自有法院、检察院会管,你无权去干预。房立刚律师给他们上了一课。你三个便衣也无权限制留置律师核对身份进行谈话,你们没有这个权,管不着。法律不只是管百姓的,好好学习,管好自己。

   北海大戏将要开场。法院十个月不判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北海没有开战已经处于全面被动中。相信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漏洞会冒出来,因为他们一直特权惯了,从来没有受到过规范的挑战。那么这次就大家认真地来,通过公开开庭一步步展示出来。北海的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好好准备吧,这次全国的目光都盯着你们。再不要乱来,再不要出洋相了。

 

房立刚律师被“中止会见”

说明北海警察亟需学习我国《刑诉法》和《律师法》

(2011-07-12 06:48:21)

 
 

    房立刚律师被“中止会见”说明北海警察亟需学习我国刑诉法和律师法

                       ------杨金柱律师一评北海案件

  昨日上午,由于北海警察自摆乌龙,使北海市中级法院形象受到影响。故杨金柱第一篇评点北海案件的文章就从陕西房立刚律师被“中止会见”谈起。

  

   昨日上午11时许,杨金柱获知陕西房立刚律师被三名警察强行“中止会见”的情况后,即打通房立刚律师电话。房立刚律师此时已被三名警察从律师会见室带到看守所政委办公室。杨金柱根据和房立刚律师的通话情况,在博客上发表了《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哪国的《刑事诉讼法》》一文。全文如下:

 

    北海最新消息:房立刚律师今天上午会见被告人裴日红被中止会见。现已随三名警察去北海中院确认律师身份。

 

    今天上午9时40分,陕西房立刚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经过核查律师执业证和会见手续以后,开始会见故意伤害案的第五被告人裴日红。会见到10时55分,北海看守所通知中止会见。其理由是:接到北海中院电话,房立刚律师没有首先去北海中院核对律师身份,直接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违反了北海市的规定。

 

    随后,三名身穿便衣自称是北海市公安局的警察来到看守所,房立刚律师和他们一起来到看守所政委办公室,房立刚律师拒绝作笔录,并且严正指出:该案已经起诉,律师会见根本不需要首先去法院核对律师身份,只需要看守所核对律师身份和会见手续后即可会见。

     因为临近12点钟,房立刚律师和三名警察分手,下午首先去北海中院确认律师身份,然后再回看守所继续会见第五被告人裴日红。

 

 

    @伍雷也在新浪发了一条微博:关于北海律师团的紧急情况:刚才接到在北海看守所会见裴日红的房立刚律师电话,称在会见过程中,北海看守所声称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中止会见。随后,北海市公安局三名警察留置房立刚律师进行询问。房立刚律师以律师正常会见,警方违法为由,拒绝接受询问。

      昨日下午,房立刚律师在北海中院和我通了电话,讲清了情况。所述情况与周泽律师的以下两条微博一致。

     @周泽谈案说法:刚与@房立刚律师 通了电话。房律师称下午去北海市中院提交委托手续,得知上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被三名警察中止,并非法院要求查验其委托人身份。是北海公安得知房律师会见裴日红后,打电话问法院是否收到其委托手续,得知还未提交,便以为律师违规而如获至宝,没想是自己无知,误解了法律,摆了乌龙。

      @周泽谈案说法:房立刚律师称,下午在法院复制了全套卷宗材料。法院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杨金柱今天要说的是:北海警察为什么会在全国人民面前自摆乌龙?为什么要故意抹黑北海中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杨金柱仍然记得前几天北海公安局局宣传科徐警官对人民网记者所说的话:“公安局不会知法犯法,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

    北海公安局宣传科徐警官的话言犹在耳,就让我们来看看北海警察会不会知法犯法?去不去做违法的事?

    一、北海警察强行在审判阶段将房立刚律师“中止会见”,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房立刚律师的会见权。

    二、三名北海警察昨天上午既没有身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察证件,即将房立刚律师强行带离律师会见室,明显违反了我国《警察法》第23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的规定!

     三、三名北海警察昨天上午将房立刚律师带到看守所政委办公室以后,不仅强行核查了房立刚律师的身份证,还要强行对房立刚律师做笔录,明显违反了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侵犯了房立刚律师的人身权利!

    特别说明:三名北海警察昨天上午冒用北海中院的名义,以北海中院要核查律师身份为由强行中止房立刚律师会见被告人,杨金柱当时在没有核实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即发表博文《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哪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此,杨金柱诚恳地向北海中院致歉!

房立刚律师上午在北海看守所

       会见裴日红再次受阻

 

   房立刚律师7月12日上午在北海看守所会见裴日红再次受阻。今天的情况比昨天更加恶劣。详细情况待房立刚律师自己发表事实经过。恭请律师同仁和网友们围观! 

    来自微博消息:

   邱旭瑜律师 :北海快讯:今日上午房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受到一伙流氓警官侮辱,对房律师六次安检,反复搜身,最后象对待犯人一样抽下腰带提着裤子接受检查,最终未能会见。北海警方如此侮辱中国律师,要让他们付出代价,严惩肇事警察、公开赔礼道歉!维护中国律师尊严! 

 

伍雷:北海警察不应该向全国人民道歉吗?

    昨日,在北海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有效管理区域范围内,上演了一幕丑剧:北海案件裴日红的辩护人房立刚律师依照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前去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被北海市警方违法制止了。据辩护人房立刚律师的描述,当场警察态度极其恶劣,认为终于抓住律师的尾巴,可以大做文章了。但是没有想到,被我们的辩护人义正言辞的一阵普法,气势汹汹的警察变成了泄了气的皮球。警察们终于知道,律师并不容易屈服,在敢以血肉之躯维护法治尊严的共和国律师面前,北海警察们自乱阵脚。

    昨日,房立刚律师在北海看守所遇到的是一群法盲和流氓。何以谓此?是因为虽然气势汹汹,但他们不敢亮出证件,不敢表明身份,翻箱倒柜也找不到律师违规的证据和依据。这个情景,我们以前的电影里常有。

    但今日,房立刚律师在北海看守所遇到的就是另一群法盲和打手。何以谓此?是因为今天的北海市看守所,房立刚律师被无端的搜身,被迫手提裤子接受安检,被蛮横的抢走手机,被蛮横的抢走其他随身的物品,被无理的拒绝会见。不仅如此,在随后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北海市检察院驻所的检察官竟然威胁辩护人:你们律师在北海这样,对你们律师没有好处!

    好一群混蛋!好一个没有好处!

    试问:抓了四个律师,我们律师不说话,对中国律师就有好处了?抓了三个无辜的证人,我们律师不说话,对中国律师就有好处了吗?还有那办的一塌糊涂的故意伤害案,我们律师装作看不见,对中国律师就有好处了吗?还有,那严重超期的审判,我们律师装聋作哑,对中国律师就有好处了吗?

    因此,我大声质问北海警察:北海警察,不应该向全国人民道歉吗?

    北海看守所无耻的一幕幕,我们终于看清了某些人的好处!那就是:违法办案不被揭露,无辜人员蒙冤入狱。那么,那些办案的酷吏们,就可以庆祝他们的好处了!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还好,北海不是独立王国,北海不能制定《北海刑事诉讼法》。

    还好,我们刑辩律师们不畏强权,以身护法。

    正如,我们绝不低估北海违法者一意孤行的决心;同样,北海的违法者也不要低估共和国刑事辩护律师们的勇气。

    如有必要,我愿意血洒北海。如有必要,我愿以身护法!我们热爱我们这个国家,我们热爱北海。因此,如果,我的身躯可以阻挡法治倒退的车轮,我将毫不犹豫的匍匐在地,等待那个车轮的到来!

                                    伍雷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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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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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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