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12----
平生最黑暗的一天
(节选)
房立刚
北海7.12----平生最黑暗的一天
2011年7月11日一早,我从北海市的临时住所赶往北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准备会见北海故意伤害案新增加的的被告人裴日红,他已被起诉到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早上9点钟过一点,我就赶到了北海市看守所,在大门口接待室我按照要求填写了登记本,然后进到看守所来到了会见接待室。一位五十多岁的看守所民警正在值班,我先向他出示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裴钦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要求会见。
这位老民警全部看后问我,起诉书呢?我心里想我是严格按照《刑诉法》、《律师法》的要求进行会见,案件也早已进入一审审判阶段,看守所警察干嘛问我要起诉书呢?难道他们不知道被告人涉嫌的案件所处的阶段吗?但想想律师应尽量理解基层警察的不易,尽量配合他们的工作,加上自己也带了一份起诉书复印件,就提供给看守所警察看了,并客气的向那位老警察说,案子已到审判阶段。
那位老警察先是反复验看了我的律师执业证并与我本人核对,而后又仔细核对了起诉书、会见专用介绍信和授权书上的名字,说名字不对啦,是裴钦德呀,我马上解释说裴钦德是被告人裴日红的父亲,我们是接受被告人父亲的委托前来会见,老警察听后哦了一声就不再说什么了,让我稍等一下就安排,同时将授权书退还与我。这时会见接待室里另外一个稍年轻一点的警察就开始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对会见接待室,北海市看守所起的名字叫“安排室”,分里外两个房间,以加了铁栅栏的玻璃窗隔开,中间底部在玻璃上开了一个半圆状的窗口)。过了数分钟左右,又一个老警察走到我跟前,要求我把手机锁在他们专门设立的柜子里,说有要求一定要把手机放下锁起来的。我没有说什么,一一照做。
大约等了近二十分钟,看守所警察终于将被告人裴日红提出来安排在5号提讯室(看守所起的名字,也就是会见室)与我会见。
会见开始不长时间,我发现提讯室内侧,也就是被告人身后一侧墙外,在半开的窗户外,靠近提讯室坐着一个看守所的警察。我就停下来对那个警察说,“警官,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现在已经是审判阶段了,你能不能坐得离窗户远一点?”他回答说,你做你的,你不要管我,我要保证会见安全,这么多会见的呢(言下之意我多事)。
我心里想,一条走廊,几个提讯室都正在会见,你怎么不坐在其它提讯室窗户旁,怎么单单坐在我会见的提讯室窗外?而且提讯室里被告人面对我一侧,有铁栅栏将我与被告分隔开;提讯室被告人身后一侧,有关闭的铁门连着开着窗户的墙,窗户也已装了防护栏,被告人左右两侧又都是白色砖墙,会怎样不安全呢?想想我和被告人之间还真没有什么不可说与警察听的秘密,再加上我要求后人家也就欠了欠身,基本不理,我也就作罢。
会见继续进行,我偶然隐约听见提讯室我这一侧门外院子里,某警察在用对讲机讲到裴日红的名字。我马上猜想看守所的警察在向远处某个机关通气汇报有律师会见。我紧张地记着笔录,被告人裴日红对事实经过的陈述也基本接近尾声。
不知什么时候提讯室内侧铁门哐啷打开了,一个提着对讲机的警察出现在提讯室里,大声说接中院通知,要终止会见,我问为什么,他说是我没得到中院确认,我说律师会见不需要中院确认呀,再说马上就要结束会见了,那先让被告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一下吧,(我心里想,被告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后我下午就去中院递交辩护手续了,这也是我的原计划),说着将笔递给了被告人裴日红,被告人拿过笔抢着还没写完一个“裴”字,对讲机里一个声音就急促的说,“不可以签名、不可以签名……”。
本来已经犹豫的看守所警察听到手里拿着的对讲机的公开呼叫,就急忙把被告人裴志红揪出了提讯室。
我被突如其来的变故搞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想这是怎么回事,难道牵涉所谓“敏感”案子不让会见了?!我就收拾了谈话的笔录和委托的手续,去安排室问情况。安排室里的老警察说不清楚,我说那把你们押着的执业证还给我,我先走了。
里面的警察不给,说等一下,有人要和我谈一下。我更奇怪了,心里更疑惑了,我反思自己,难道是我哪做得不对吗?
我仔细地回想了我所有的言语和行为,确实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而且之前我的会见也是经过了北海市看守所的严格审核并同意后进行的,怎么又说中院通知终止会见呢?难道真是他们故意找理由想排斥外地律师的辩护吗?后面发生的事情印证了我的这个猜想,只不过我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我一边想着一边将我的手机、挎包从柜子里取出,站在安排室里外间等着,也不得不等,因为里间的警察始终不肯将我的执业证还给我。等了大概十几二十分钟后,来了三个男人,三十岁左右,一个较壮体格结实、一个个子偏矮较瘦牙齿黑黄、一个个子略高体格中等偏瘦。
体格壮实的男子上来就和我说,要和我谈一下,我说干嘛,他说我违规了,我说哪里违规了,他说我的会见没有得到中院确认。我说绝没有违规,我是依法进行会见,法律规定的很清楚,而且在审判阶段不需要得到什么确认的。我问他们是哪个部门的,他们不说。此时,我已从他们很凶的眼神,气势汹汹的架势,以及那种特有的气质中判断出来他们可能是公安,而且是办理此案的公安。
他们见吓不住我,就说那我们去领导那里说吧,我说哪的领导,他说所里领导。我说可以,我就跟着他们来到看守所办公楼上。
那个壮实男随手推开看守所政委办公室的门,然后让我进去。我进去后就发现味道变了,办公室里并没有政委或其他看守所警察。他们让我坐在进门后右手角落最里面的单人木质沙发状椅子(均是没有海棉的那种)上。较壮的警察又说我违规了,没有得到中院的同意就来会见。较瘦的也在帮腔。我还是耐心的解释说我没有违规,律师法里规定的很清楚。律师凭三证会见,不需批准,不受任何干扰。较瘦男子嗓门很大,说别说什么律师法,我们讲刑诉法的!我说刑诉法也规定审判阶段律师会见无需批准呀。
说话间,较壮男子先是拿去我的手机,操作查看,我说你拿我手机干嘛?!你有什么权利看我手机?他查后看没什么又给我(我明白是看有没有录音),我就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给伍雷律师,告知了他我所处情况。
这时他又把我手机一把夺去,然后又把我的包也强行拿走,一并放在屋子里远处那张大办公桌台面上,之前他就要把我的包拿走,让那个瘦的放到其他屋去,我拽着不放他们才作罢。此时,应该是他们确认我没有录音后,较壮男子说要给我做个笔录,我的行为是严重违规。
我急了,我说你有什么权力给我做笔录,我是犯罪嫌疑人吗?!你们是什么部门的?!较瘦的调门很高,终于脱口而出,“我们是北海市公安局的”!我说你要给我做笔录不可能的!这是违法的,现在是审判阶段,你们公安无权介入,我也没有违规,我是依法履行职务!这时较瘦的说,你别说那么多,你违规了。
我们的调门都越来越高,虽然我估计他们不敢轻易动手,但我想要控制好程度和张弛,不能动手,否则他们三个我一个,动起来我吃亏,而且没有第三方人看得到。
我说好好,我们别吵,我给你看刑诉法。他说我不看,我说那你凭什么说我违规。他说“我们这里有规定”。调门很高、气势很凶,那个壮的也不时插话帮腔指责我。我也没退让,露怯,我知道我要是露怯,他们会更嚣张。而且我观察发现三个警察里面那个个子略高体格中等偏瘦的警察始终一言不发,坐在靠近办公桌的长椅那边,守着我的包和手机,但他似乎不想参与进来。
我手机响了,我就一把拿过来接了,是杨金柱律师的电话,他打进来急切的问我怎么回事,我就原原本本的跟他说刚发生的一切,当我说到他们抢走我的手机时,那个瘦的跳起来指着我厉声说你们律师就是爱瞎说,手机不是在你手里吗?!我们抢你手机你还能打电话吗?我反问他,那你说你们刚才的行为算什么?!你们要看我身份证,我给看了,我刚问你们具体身份你们不说,而且也拒不出示证件!
瘦子又跳起来说好好给你看,就从他的包里掏出一个警官证在我面前上下快速的晃,然后把证拿回去,我说你急什么,你把证拿来让我看清!我的身份证你可是仔细看了的!电话一直未挂,这时杨律师在电话里说把免提打开,我要告诉他们!
我就把电话免提打开了,杨律师说我是杨金柱,你们这样严重违法,我要写博客,你们北海执行的是哪国刑诉法!
那个较壮的一看情况不妙就说都别激动,我们好好说,我说行。他就说不是不同意我会见,只是我要到中院去确认一下,然后再来会见。我说:我说过了,审判阶段不需要确认。
较壮的男的不接我的话茬。较瘦的还是较激动,几乎是跳起来说,你们要发博客是吧,你们很会写是吧,你们律师就爱完全不顾事实乱说,抢你手机了吗,抢你手机了你还打电话?!
有意思的三个警察里的另外一个,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似乎所有事和他无关。我主动和他握手,他苦笑着握了一下,我微笑着说握个手啦不会影响你的,兄弟。
2011年7月11日下午两点半,我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到 3点20,我经法警同意直接来到七楼刑一庭,随机进到一个办公室询问后得知主办法官姓郑,他就安排一个实习生带我去复印两份检察院新增加的案卷。临走前,我非常平和的问了下法官,我说法院是否在上午通知看守所终止我的会见?只因为我没有先到法院来。法官确定的说,没有啦,不知道这个事情啦。
我哦了一声,这时坐在他对面的一个年轻男书记员说,上午北海市公安局来过电话问裴志红的律师来我们这了没,我们说还没有,他们就挂了。我笑了,说,当然,明白了。我随后就离开了北海中院,时间大致下午6点左右。
2011年7月12日上午9点多种,我带好全部材料、“三证”(新开具了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来到北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
在安排室里间,警号601189的警察看了我的“三证”后又要求我提供会见通知书,我耐心的解释说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不需要会见通知书,他让我提供起诉书,我就提供了。他将整套又转给旁边的警察,过了一会旁边的几个警察看后又转给他,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但这个警察接着告诉我说不行,起诉书是检察院的,要法院的会见通知书,我心里有些不舒服,心里想这是刁难还是真不懂?但我没表现出来,还是耐心跟他解释,没有什么法院的会见通知书,已经到了审判阶段,按律师法刑诉法可以会见的。警察说别说了,没有不行的,去法院开吧,说那么多有什么用。
我说我去过法院了,没有这个文书。话没说完,和我一同去要求会见的被告人裴贵的第二辩护人百举鸣律所主任覃律师的材料也被他们一同递了出来。覃律师就和我说我去中院问一下算了,我说好,你先去,我再和他们说一下。
我就和看守所警察601189说,真没有法院会见通知书,有法院出庭通知书行不行,他就接过去又给了旁边的警察,旁边的警察仔细看了后大声说,你早点拿出这个不就行了!我苦笑了一下说,你们也没说要这个。里面的警察又大声说,别说了,说那么多干嘛,你会见不会见?!我只好说会见。
然后,过了一些时间从里面就出来个警察,要求我接受一下安检,我说怎么安检?他说你们律师不知道安检?!作为律师你们要带头守法的!然后要我从安排室外间放着的安检门里过一下,我想,过一下就过一下,也没什么的。
过安检的时候报警器就响了,我就把包或者是文件袋什么的放下了,我说难免会有金属物,我是律师,又不是被告人家属,就算了吧,差不多就行了。警察说不行,必须安检!我只好又过了两次,把兜里想得到的有金属的东西都一一掏出来放在了旁边的茶几上。可安检门还是响,我说这样做不合适,我是律师本来不用安检的,警察说,你会见不会见,要会见就得安检!你要是不见就算了!
我说那我昨天都没有安检,那些律师怎么都不安检?!(旁边不时有本地律师要求会见)。那个警察说,看守所执法细则有规定,领导也有要求啦。你说吧,你会见不会见?!你要是不会见就算了!我说行行,我可以过到你满意为止,但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他说不是我满意,是过到不响为止!违什么法!没办法我就又过了一、两次,但还是响。而我兜里确实没有放任何金属物了。
我就有点生气的跟警察说,我觉得你们是刁难!他说,说话不要那么难听,不要激动!你要会见必须安检!我气得说不出话来!看我真的生气了,警察就说可能就是皮带了,你把皮带抽了,不通过检查我们也没法交代,我们也没办法让你会见!我真的是非常气愤,我真的想撂挑子跟他干仗!
我想他们一定是有指示,非得逼着我安检。为了当事人我想想先忍一下,会见了再说。警察也继续说,你必须过到报警声不响为止!我就告诉他说,我可以把皮带抽了再过一次安检,但你记住,是你命令我抽的!警察说,你抽了,我拿着!我心想,我会见完要找你们领导投诉!没办法我就把皮带解开抽出交给他,又过了一次安检门,这一次终于没响。这时我已怒气冲冲,我冲着那警察说,这下可以了吧!
但安检还没罢休,这时两个警察都围在我身边,一个警察看我裤兜鼓鼓的问我兜里是什么,我说钱包!他说拿出来看一下,我说不拿!那个警察竟然马上自己伸手从我裤兜里把钱包拿出来了!他看了看钱包里面确实没什么就很快还给我。
我气得发抖。但他们还不放心,又将我放在旁边茶几上的文件袋拿起来检查,我说你们别动,那里面有我当事人的材料,(头一天做的未签字的被告人的谈话笔录)。他们根本不听,把所有东西又全部倒在茶几上一一检查。
这一切后,一个警察过来跟我说去4号提讯室等着,我就往4号走去,那警察跟我后头,想了想又说到7号。我就到7号提讯室了,刚坐下,把所有笔录纸,案卷材料,委托书,两支笔什么的才拿出来在提讯室桌子上摆好,可能也就一分钟不到,身后一个警察又过来说,你这个会见没登记,你手续呢?我气不打一处来,说早给你们了,他说你再来一下。
我气的心想他们又要耍什么花招,但没办法又回到了安排室。在安排室窗口,他们终于找到我的全部了手续,我想这下可以了吧,但我是万万没想到,警号60599(印象里是)的警察又过来跟我说把身份证出示一下,要核对一下!我这下完全怒了,我说你们这样做违法,我是执业律师,执业证表明我的职业身份,你们这样就是刁难!警察说你还会见不会见,要会见就把身份证拿出来!
我当时气毛了!我觉得我再忍下去就太憋屈了!于是我就大声斥责他们这样做就是违法!他们说别扣帽子,要会见就把身份证拿出来,不会见就走人。我说不见了,他们就把要求会见的材料给我撂出来了。我就从柜子里取出手机,手里拿着这些材料出了看守所。出去后我越想越不对劲,就反回去找到安排室,我跟里间的人说,我要投诉你们,你们这样做违法,严重侵犯律师执业尊严和权利!你们必须告诉我名字!里面的几个警察说你去投诉好了,随便!我们没义务告诉你名字。我说好,我可以记下你们警号,我说着就把文件袋子打开拿出里面东西,找到笔记他们的警号。
这时,坐在窗口跟前的警号601189的警察见我记,就站起来伸手把我已经一起拿出放在袋子外面的律师执业证一把抓去,然后开始抄写起来,我急了,我说你敢抢我执业证,我就掏出手机准备拍他,他站起来把证扔给我,大喝一声不准拍照,我就没敢拍。并准备把手机收起来。这时,警号600603的警察(后来知道是政委),就大叫起来,敢拍照,把他的手机收了!开扣押单给他!说着几个院子里和窗口里的警察就冲过来,一拥而上围住我,把我两部手机全部夺走!他们的架势十分吓人,我担心他们打人,就没敢动。
结果他们见我没反抗就没有打我,就是把我手机抢去扣下了。我定了定神,站在窗口没动。政委就很嚣张的说着一些话,指责我,并威胁我。我说那行吧,那你们把扣押单给我,我走人。我看他们就从一张信纸上撕下三分之一,然后由政委口述,601189的警察执笔,在写着扣押单。我就等着,可他们写好扣押单后却又不给我了。我知道他们又心虚了。政委一直在大声斥责我,并给我抹黑,反咬一口说我攻击他们。
后来广西百举鸣所主任覃律师从法院回来了,我就用他手机给杨金柱律师打了个电话,把情况说了。覃律师听我说了情况后就说那就开扣押单走吧,我说我跟他们说了,他们即不开扣押单,又不还我手机。我不能走,走了根本说不清。就僵持着。我期间一再要求他们给我扣押单,他们说,等着!不是要投诉吗,领导马上过来!
后来应该是看守所警察要收场,就叫来了北海市公安局监管科李副科长,我把情况原原本本的又给他说了一遍。他没太说什么。只说要局里技术人员过来一趟,全面检查一下我手机,看我拍照了没。随后北海市检察院苏姓监所检察科科长、杨姓副科长都过来了,我无奈又把事实经过说了一遍,并正式向他们投诉。他们让我和他们去办公室,我不去,我说这里有摄像头,安全一些。
警察还很强硬,特别是政委还拿着对讲机对我不时指着叫嚣,很凶。后来我把情况讲过后,科长这几人就开始在和稀泥。中间又来了两个男的,我听见其中一个悄悄的跟监管科李副科长说,这手机型号我们不懂。最后,苏检和我说,把手机检查一下,就还给你,就算啦。此时时间已经是中午了,想想我已经在看守所被他们折腾了几个小时,先脱身为好,我就答应了。但我说,我必须投诉这件事,你们也必须处理。接着李副科长就让看守所警察拿出我的手机,亲自仔细检查起来,把我两部智能手机里存储的东西仔细查看起来。我说你看好,我没有任何违规的东西,但你不能删除了我里面的东西。这个过程持续了很长时间,之间我还走出安排室门外,问那两个搞技术的警察,你们是公安局哪个部门的?我说你们是来查我手机的吧,你们怎么不看?他们的回答让我真的没想到,一个说哪个部门也不是,和我们没关系。另一个说,我们是打酱油的……
折腾了两天,会见仍没有成功。却经历了平生最黑暗的一天。
我屈辱的走出看守所。抬头望去,一片厚厚的乌云正压在北海的上空……
杨在新是生是死,
有谁知道………?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 覃永沛
(杨在新律师所在的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覃永沛)
2011年7月12日,这是我第六次申请会见我的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北海市公安局却以种种借口拒绝会见…….时间已经去了近一个月,我作为杨在新同事及领导,居然连人都见不了着
今天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我恨不得冲上去想把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梁副大“打一顿”!!!
我是8点20分到的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申请会见的, 海城分局和我们周旋了大约1个小时后,最后居然说,你回你们所打一份报告到北海市公安局朱副局长审批才行.但时我就生气了,因为会见的事,我已经是第六次来了(6月16日第一次),我已经领教过了,北海市公安局是不会执行<律师法>的…….因为办事的民警只听领导的!
叫我们回南宁打报告…….天呀,来回北海得550公理,我当时立刻提出抗议,最终他们表面上妥协了,叫我所把<申请报告>传真到公安局就可以…….由于时间已经近9点30,我还有另外的任务要见7月25日开庭的第二被告人裴贵,无奈我先和房律师去看守所了,我们大约是九点38分到的北海市看守所,我提出会见裴贵, 房律师提出会见裴日红,我们都手续齐全:律师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于在北海市律师法还未生效,他们要我们增加了起诉书……我们也交给他们几个民警了,他们拿过我们的会见材料后,审查了近30分钟;…期间打了N个电话请示,最后回答我们不行,还要法院同意我们会见的证明,并要我们提供身份证核对….由于我还未拿到法院的”出庭痛知书”,我不坑声,留下房律师一个人和他们论理…..我跑去北海市中级法院开证明……。最后法院只把出庭通知书给我……我拿到后顺便就去了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科,最后一位女民警打电话给的梁副大后,即给我开了三份可以会见杨在新的手续,并约定下午3点会见,由于当时已经是11点5分,我马上开车直奔看守所和房律师联合,我到看守所,看到5个警察围在房律师身边,我就问房律师怎么回事,房律师说,他的两部手机被他们抢去扣了,我感到事态不简单,就用本地话和他们说,不要把事情搞大了,立即把手机退给房律师,或者开扣单给房律师。由于他们怕我在场误他们的事,想不到居然他们审核我的“出庭通知书、身份证后”居然给我会见了裴贵,当然会见是不自由的,有3名警察在场盯住我监视…….我的会见很简单:问裴贵,是否冤枉,他说冤,问他怕不怕,他回答说不怕,反正我没得做,他们判我多少年都不怕!!我就和他说,你还是幸运的….由于为你们辩护,我们南宁的四律师被搞了,因此我们全国20万律师的大多数都会帮助你,如果你是冤枉的,肯定能还你清白!最后我问他,你在里面安全吗?他说被打,我问他说是被舍友打吗….他说不是!!由于时间关系,临走前裴贵还向我透露……杨学林律师会见他后,当晚他又被公安人员提审了………我心理就纳闷了(马上就要开庭了,公安机关居然还能提审?.....太可怕了)
会见结束后,回到接待室,看见房律师还和他们周旋…..详情见房律师写的……
下午2点50分,我和房律师再次到北海市看守所,由于我已经拿到了盖有”北海市公安局”公章的通知,我满怀希望地想:马上能见到杨律师了,我和房律师乖乖地等…..,等了大约40钟,等到心里发毛……我猛打梁副大的电话,连续打了20多次他都不接,无奈我要求看守所的民警用看守所的电话打给他,太可恶了….我知道,我完全被北海市公安局骗了,我真的忍无可忍了,于是我第一次破口大骂北海看守所的民警…….你们真的无法无天了,本来我什么要求都听你们的,可你们还是这样子对我们律师…..尽管你们够牛!律师法在北海市还未生效….你们”真他妈的是狗..养的…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面,我骂了十分种后就和房律师直冲北海市公安局,我到了13楼法制科,又到了预审…..最后又直冲上18楼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费尽口…..由于他们都是一伙的…….40分钟之后,我只能窝火地离开了公安局大楼,但是这口气实在忍不住,回头我们又直奔刑侦支队找开单给我那个民警算帐………由于事先我们预见到他们会没收“开给我可以会见的通知单”,我拍照后,才上到刑侦支队法制科….结果…还是被他们没收了…
想不到我们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一共指派了12人次律师,并六下北海…受尽….结果却连人都见不着………北海呀北海,你真的能做到”司法公正”吗?
就房立刚律师北海受辱事件致中国公民书
文/谭敏涛
按语:我写此封《致中国公民书》并不是想宣誓什么,也不是想号召什么,我只想以我个人的认知谈点对房立刚律师北海受辱事件的看法和感念,我代表不了大众,也代表不了中国律师,更代表不了中国人民,在此,我仅仅代表我自己,一位中国公民的内心感悟,以最为朴素的心态向世人昭示——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权益毫无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必将岌岌可危,因为,公权是惩罚犯罪的暴力机关,亦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没有律师的辩护,任何公民的权益都将面临非法侵害的危险但却无从得以保障。
在这个国家,我们见识多了人民公仆如何刁难人民、如何欺压人民、如何侵害人民权益,而任何一位想要去官府办事的公民都应该遇到过官府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的尴尬,而这,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府本色,但却是我国的政治原生态。我们不愿和公权打交道,因为公权没多少诚信,而且办事时还故意拖延时间,回答问话时没个好脸色,爱理不理,但我们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惹不起,生怕自己的愤怒换来官府人员的故意刁难和报复,到时,受伤的更是自己。官府人员不把人民小事当大事,公权不为人民服务,但是,人民咋办呢?人民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么?难道就只能赔笑赔不是么?难道就只能委曲求全么?其实,每个公民都不想,每个公民都不愿,每个公民都不干,但是,在当前的体制下,我们或许只能这样。
而在一个国家,律师是否能依法执业,律师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依法保障,这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昌明的衡量标准。而作为一名中国律师,作为一名依法履行职责的辩护律师,在这个国家的土地上依法执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会见应当受到充分保障,但陕西律师房立刚在北海执业过程中,想要依法会见自己的被告人却被限制会见,而且还受到了被抽皮带接受安检的侮辱,北海公安通过各类方式刁难律师会见,一会是未带法院同意会见通知书,一会是审查律师身份证明,一会是对律师全身进行侮辱式搜身,这种公然侵害律师权利,公然违反我国刑诉法及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公然采取侮辱式安检方式搜查律师的恶劣行径是践踏国家法治的充分体现,是可忍孰不可忍。
律师在案件法院审判阶段会见自己的被告人,竟被公安限制会见,这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荒唐之举。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但公安依然可以介入,在律师会见上继续刁难,律师的会见权难以得到保障,谈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北海公安的各类恶性,我作为一位法律学人都感到耻辱,耻辱于我们的人民公安竟然会有这等人员,耻辱于一些人民公安只会听从于权力的叫嚣而忘却了做人做事的原则。
现针对房立刚律师在北海执业过程中受辱一事,我仅代表我自己书写此封《致中国公民书》:
1、北海公安,或许你们也是奉命行事,但是,但请你们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律师法》及《刑诉法》明文规定,律师携带三证即可会见自己的被告人,丝毫没有要求案件到了审判阶段之后律师会见还得经法院确认,而且,针对律师的安检也不是如你们一样,非要抽调律师的皮带进行,你们这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安检是对中国律师犯下的“罪行”,唯有知错即改、赔礼道歉,方能挽回你们的尽失脸面;
2、全国律协,虽然我一再批评您,但我也理解您,你们对律师权益受损有时不发声这是体制之困,并非您本能所及,只是在这起律师公然受辱事件中,不忍心埋怨您还是因为对您抱有莫大期望,至少,您是全国律师的娘家人,所以,我有请您关注此事件,并积极与广西律协沟通,切实维护律师人格尊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到娘家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向全国发出自己的声讨和谴责之声以示声援;
3、广西省公安厅及公安部,不知你们是否已经知晓自己的部下在限制律师权利上一错再错,如果你们已经知晓,有请你们发话,遏制这种限制律师权利的违法行径,保障律师权利依法行使。而保障律师权利实则是在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权利的充分行使即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对此,你们一定深知,但请你们努力做到。并对涉案民警进行相应处罚,对侮辱律师的恶劣行径进行相应整改;
4、侮辱房立刚律师的办案民警,我不知你们限制律师会见及要求房立刚律师抽掉皮带的做法是你们自己作为还是受到上面指示所迫,不管因哪种外力或内力所为,而今,你们已经违法在先,所以,知错即改依然不迟,在此,我有请你们向房立刚律师郑重赔礼道歉。而你们向房立刚律师道歉,也绝不仅仅是向他一个人道歉,而是向自己犯下的恶劣行径忏悔,因为法治不容许任何人为非作歹,法治不容许任何人不把法律当回事,今日你们为违法行径道歉,明日,法治即是保障你们合法权益受损的坚强基石。
5、中国公民,我们国家一位刑辩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受辱,侵害的绝不仅仅是一位律师的职业尊严,他侵害的是这个国家的法治根基,侵害的是每位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及辩护权,律师权利无从保障的国家,公民个人权利必将岌岌可危。律师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卫士,他们护卫着国家的法治大厦,捍卫着公民权利的根基,任何践踏法治的行径必将遭受历史的审判,那些背离法治理念,公然违法限制律师权利的行径必将遭受人民的唾弃。
6、中国公民,我们国家的刑诉法及律师法明明白白写着,律师会见只需三证齐全,但北海公安却一意孤行,在故意刁难律师会见上丑态百出,通过各类方式限制律师顺利会见,甚至于采取抽掉律师皮带进行安检的侮辱式方式,他们激怒律师的目的不在于为自己赢得战绩,而在于公然践踏法治,公然侮辱中国律师,这种流氓行径(恕我粗口,但我无能为力)只有野蛮人才会做出,我以我们国家有这样一群法盲和流氓而感到羞愧难当。
7、中国公民,您或许经历过被公权违法关押、被公权构陷、被公权陷害、被公权打压、被公权报复的事例,那时,您需要的是律师为您说话,为您伸张正义,为您抱不平,为您捍卫合法权益,但是,律师如果在这个国家只会成为公权的附庸,只会成为公权的配合者,只会成为公权的服从者,那时,您定是有口难辩,叫天不应,不得不认罪服膺,虽然您被冤屈,但在刑讯逼供办案模式下,你只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当您那时认识到律师的作用和价值,但这个国家已经在慢慢消弱和打压律师时,我们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面临难以自保的境地。
8、中国公民,您或许已经知晓近期贵州发生的副市长带领自己儿女上访事件,因自己的儿女被某位高官强奸,但市长也表达诉求无门,不得已,这位副市长也得上访,当然,你可以说这只是个案,并不能代表什么,但我要说,个案都是具有聚集效应的,每一个个案的发生都是社会力量的集中爆发。在副市长的权益都无从保障的司法环境中,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益谈何得到保障呢?毕竟,在权贵内部还有争权夺利,权高位重者可以动用自身的权力打压和收拾下属,更高级别的权力可以打压更低级别的权力掌控者,这样,中国必将陷入权力之间的恶性斗争,但法律却只会被撇在一边,当法律保护不了每位公民的合法利益时,权贵也别指望法律会成为其的挡箭牌。
9、中国公民,我们都期望这个国家法治昌明,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安详幸福,但是,我们不能以理想的丰满来否定现实的骨感,在现实的司法环境中,我们还难以做到法治昌明和司法公正,至少,在保障律师权利上这个国家还有诸多疏漏,还有诸多不当和不妥,还有诸多应予努力之处,我们对此不能忽视,也不能漠视,今天,您关注律师的权益保障,其实就是在关注您自身的权利保障,因为,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是公民权利的延展,那些被公权惩处的人民,他们也需要公正审判,这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而公正审判的前提即是控辩审平等、律师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和保障。
10、中国公民,房立刚律师在北海执业过程中受辱,在会见自己的被告人时被北海公安故意刁难和限制会见,想必您也已经知道律师会见的意义和价值。公权,他是惩罚犯罪的主体,当然也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主体,我们需要律师的辩护,绝不是为“坏人”的“坏”而辩,而是为“坏人”的“人”而辩,未经审判,“好人”和“坏人”未有区分,而未予区分之前,您怎知道他是好还是坏?是真坏还是假坏?是大坏还是小坏呢?在律师眼里,犯罪嫌疑人首先他是一位公民,他应当享有公民的权利,他应当享有律师为其提供的充分辩护,如果在此时剥夺了他的公民权利,而当这起案件是一起冤假错案时,我们剥夺的即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人权,例如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等等,我们不会太陌生,我们每个人都不想成为他们中的下一个,但是,缺少了律师的充分辩护,我们每个人却可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您也可以说,他们当时不是有律师辩护么,怎么还会被冤屈呢?在此我想说,当时的法治不及当下,当时的司法环境不如现今,但现今的法治依然避免不了冤假错案,依然难以做到百分百破案,依然贯彻的是刑讯逼供办案模式,依然是在重大案件中由政法委参与指导。而当公民被公权惩处时,他需要的是公正对待和依法惩处,而公正和依法的前提即是控辩平等、律师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所以,善待律师、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就是保障我们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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