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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成都“刑事辩护的职能与功能”

研讨会所见所闻

龙元富

 (2011-07-06 09:42:08)

 

   [刘桂明按]龙元富律师这篇“所思所想”写得不错,基本上纪录了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此次 研讨会最大的特点是不断出现“惊喜”。比如说自称为“打酱油”胡贺卫方教授的出现,比如 说圆桌讲坛的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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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新任总编刘桂明先生主持开幕式】

 

    中国律师之路注定如此

——眼巴巴看着高速公路却硬是无法挤上去

  

 ——参加成都“刑事辩护的职能与功能“研讨会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2011年7月1日,报到。中国刑事辩护的各路精英以及众多热心人士陆续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古中寺街8号的新华国际酒店集聚。

    2011年7月2日上午与会代表在新华国际酒店门口合影。【上面这张合影就是】

    这次活动的总策划、总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新任总编刘桂明先生幽默风趣、妙趣横生的开场锣鼓之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是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开场锣鼓理所当然由其掌门人刘桂明先生敲锤】,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陈瑞华先生激情洋溢而又深入浅出的演讲。

    陈瑞华教授的演讲主要围绕两高三部《两个刑事证据规则》展开。语重心长地指点迷津——告诉律师如何激活两高三部《两个刑事证据规则》;如何充分而且有效地利用好两高三部《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等等法律资源;如何科学、严谨而又开放性地解读法条;如何将刑事辩护的心智模式打造得日益完善,不断强化刑事辩护的力度、深度与广度。

    陈瑞华教授结合众多案例对两高三部《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的解读,的的确确是激情洋溢而又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广博,角度新颖独特,令人耳目一新;让所有刑辩律师为之振奋不已,心潮澎湃。一阵又一阵雷鸣般的掌声,充分体现了现场近三百与会人士的热爱与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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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教授在会上讲课   

    【陈瑞华教授演讲的主要内容恕不详叙,另文评述,欢迎关注】   

     2011年7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先生就量刑规范化及其相关司法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阐释与论证。因为戴长林先生有急事须提前离开现场,故现场交流有所压缩。在非常有限的现场交流时间之内龙元富律师提出了这样一个多多少少令人有一些尴尬的问题:“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为什么即使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也必须与某些人“勾兑”才能获得?如果不愿意去“勾兑”,即使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也几几乎不可能“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换言之,为什么“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会成为某些人的私营资源?戴长林先生语重心长地告诉在场人“任何事情都必须慢慢来!循序渐进才能不断改良”。之后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教授的精彩点评与借题发挥!

    意外之喜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正好路过成都,被中国律师的老朋友、好朋友、真朋友刘桂明先生请到现场。明星级教授贺卫方先生以其一以贯之的“大而化之”琴瑟和鸣一般轻松幽默的风格,就《律师与学术的互动》演讲了九十分钟。所有在场人无不乐而忘时,乐而忘食。 

    2011年7月3日上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律师以《当下刑事辩护的热点与难点》为题向大家报告了他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内容之丰富到了,只能以小标题进行串联的方式来稍作阐述。激发了绝大部分在场人的强烈兴趣,一再被要求加时。可是整个活动时间有限,内容太多,只能如此,急匆匆在陈有西学术花园走马观花!尤其是陈有西律师对现行律师制度及其文化的历史性研究,特别是关于现行律师制度及其文化与前苏联法律文化的历史性关联给人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刘志强律师在点评施杰律师《从醉驾入法看醉驾入案、入罪、入刑之争议》之时所阐发的刑事诉讼、刑事辩护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简短、精彩、激情飞扬的演讲颇为令人振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7月3日下午的圆桌研讨会。

    首先是北海律师团成员朱明勇律师和杨光武律师 向“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介绍案件情况及其工作进展。

     然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首先发言,田文昌律师的发言主要围绕他曾经提出和正在思考以及一直身体力行的那些“离经叛道”的刑事诉讼、刑事辩护观点;然后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导、教授魏东律师发言,钱列阳律师、许兰亭律师、韩冰律师张青松律师、刘志强律师、宋振江律师、蒋卫忠律师、严崇伟律师、张元炳律师、白敏律师、罗坷律师、刘光明律师、杨培国律师、龙元富律师以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委会成员,每人时限八分钟。

     大家围绕大会主题“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以及“306条的存与废”和“广西北海四律师蒙难事件的决策、对策及其注意事项”展开畅所欲言的讨论和争鸣。 

     会议进行到四点三十分左右,外面大雨滂沱,刘桂明先生灵机一动解语:“中国律师,尤其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看来确实只能在风雨之中前行,我们也注定要风雨兼程,所以我们一定要风雨同舟!”

    为了赶回广东东莞准备开庭,只能提前退席赶往双流机场。哎,哦,我的妈,那滂沱大雨将整个成都市“水漫金山”迅即成为一片泽国。当车行到“机场高速”口,我们被告知不允许上去,不能不绕道而行!

     时运多舛,可是,我认为这完全可以认为是中国律师的真实命运的真实写照!——中国律师之路注定如此——眼看着高速公路却硬是无法挤上去······

    事后得知:高速公路不让我们挤上去的原因是部分路段被洪水淹没——这足以淹没高速公路的洪水是不是与中国刑事诉讼的“民意”颇为神似呢!? 

附记:

    由于滂沱大雨之天气,原定下午四点的飞机午夜才能勉强起飞。本律师原定二十点二十分的航班,昨夜二十二点三十三分才能勉强起飞,到达广州白云机场的时间是四日凌晨,02:32;回到东莞已经是凌晨四点二十多!因为必须赶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只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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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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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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