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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广西4律师被拘事件
中国律师网  2011-06-30 13:02:53  刘耀堂 
 

   据全国律协会员部工作人员介绍,广西南宁四律师被北海警方以涉嫌妨害作证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全国律协一直高度关注事件的发展,已经知会广西律协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全国律协会员部汇报。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将根据律师维权规程适时启动维权程序。

 

陕西律师就北海四律师案的

声援书

   闻广西北海发生杨在新等四律师涉嫌伪证案,惊诧莫名,夙夜关注。2011年6月13日,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抓; 6月21日北海警方通报称,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名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其中二人被刑事拘留,二人被实施监视居住;6月28日夜,杨忠汉获释;6月29日晨,杨在新被批捕。

   研判案件经过,与李庄案惊人相似——皆由口供变化引起。公安机关以口供破案,人民检察以口供起诉,人民法院以口供判案,已习以为常。被告人翻供,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北海警方新闻通报语)。何故?皆因对口供太过依赖所致,口供为王,无口供则不能定谳。若口供变化,前后不一,何者为真?何者为假?端赖法院审核认定。但侦控方执掌公权,手握暴力工具,一旦口供变化令其陷于“被动”,即迁怒于律师,捕之判之。悍然将公器私用,将律师权利视若无物,将基本人权践踏脚下,戗害法治,失信天下,为害甚矣!

    口供观念之外,为害尤甚者,乃刑法306条。该条虽备受诟病,然至今未予废除,成为顽硬的制度性凶手。

    察北海警方自6月13日抓捕四律师之后,不依法通知家属,不依法通知所属律所,不依法通知所属律师协会,更有甚者,一再拒绝律师依法会见要求,执法犯法,公器私用,职业报复之态,昭然若揭。眼中哪有国法?遑论律师?遑论律协?“北方律师团”南下护法,举国围观。天下人眼睛转看广西,广西北海掌公器者将欲何为?我们拭目以待。

    本法治天下之理想,依宪法赋予之权利,数名陕西律师经过慎重考虑,为如下呼吁:

    一、吁请北海警方立即停止并纠正诸种违法行为。改变口供为王的陈旧观念,切实提高办案水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反思执法过程,是否以公心执法?若确知违法,请立即回头,并勇敢承担责任。走得越远,回头越难。

    二、吁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立即介入调查,依法维护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

    三、吁请中央媒体或全国性的媒体介入,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报道,披露案件发展进程,承担媒体新闻责任,满足公民知情权,并促使案件得到公开、公平、公正之结果。

    四、吁请中国二十万律师以及所有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公民关注此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至今,法治进程步履维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天下,亟须共同关注,亟须共同努力。

    五、再次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法律程序,研究修改或废止刑法306条。

 

律师签名:

张麦昌   刘志强   王荣利   房立刚

耿  民   谭敏涛   路  钢   晁健宇

2011-6-29

 

前方律师团得到同行支持办案经费无虑

 

   杨金柱说明:六位律师至今还没有拿到当事人一分钱差旅费,杨金柱已通知妻子李茂林律师今天下午从生活费存折中转账一万元给陈光武律师。

    @周泽谈案说法:金柱夫妇义举令人感佩。因急案开庭,暂时不能赴北海援助。我也襄助一万元,作为律师维权经费。 

    /lvshiyang:金柱:我虽然不在册,也捐二万可以吗,请把账号用纸条示我!

    律坛怪侠杨金柱6月30日【六位律师北海行】网络直播:您我素不相识,您在我停止执业后不久即发纸条给我,要捐助我三万元作为我的生活费被我婉拒。律师团这次可以接受您这笔特别的捐款。但您必须将您的真名实姓和您的身份证号码告诉我。忠心感谢 

    杨金柱同意北海律师团接受素不相识的一位广州网友2万元的特别捐款。在律师团未经请示全国律协公布账号之前不再接受任何人的捐款!!! 

     @杨学林律师:我昨晚就有此想法,正在考虑用什么名义(最好不叫捐款)。现在看来名义不重要了,我也拿出一万元,明天开庭前交给

     律坛怪侠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的一万元可以要。加上广州网友的二万元特别捐款,北海律师团有五万元了。好!很好!

 

    陈有西按:公布此消息只限于让大家知道律师团动态,目前律师团不接受任何社会捐款,特此说明。

 

号外:北海市警察虐待证人、惨无人道!

转自杨金柱律师网

http://blog.sina.com.cn/u/1308671193

 

    根据律师调查所掌握的证据,证明北海市警察在构陷四律师伪证罪的过程中,虐待证人、惨无人道!

    目前正在羁押的某女性证人,怀孕过程中于2011年4月7日因大出血送医院抢救,经医院确诊,行紧急剖宫产并结扎手术,产下一女婴(不足七月早产),母子身体极其虚弱,该证人同时伴有贫血。医疗费尚欠2000余元无力支付,于2011年4月13日出院。

    该女性证人出院时,医嘱要求“畅情志,调饮食,避免重体力劳动6个月,产后42天母婴回院健康检查,不适时随诊”。

     2011年6月8日深夜,该女性证人被北海警方带走。被带走时,其伤口尚未完全恢复,并感染流脓,尚在用药期间。在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家人苦苦哀求并将上述情况告知警方,但依然被警方带走。

    截止目前,该女性证人家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手续。在该证人被抓后,其家属多次向自治区以及北海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均无果。

       因为明天是党的90华诞,律师团决定后天(7月2日、星期六)公布有关证据,恭请网友们围观!

      律师团呼吁北海警方立即将该女性证人释放出去!因为你们也应该是有母亲的人、有妻子的人、有姊妹的人!

   北海警方失去基本人性的违法行为使党的90华诞蒙羞!

 

北海快讯:四律师妨害作证关连案

涉嫌非法拘捕哺乳期妇女

陈光武律师网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2f37945e-84e7-4009-8006-9d0d00f8e61d&itemID=6d4dadbe-27fc-4fe0-acd7-9f13000a6c73&user=116836

 

    近日,经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北海律师团夜以继日的周密调查,发现与四律师妨害作证案相关联的宋某杨某等伪证案涉嫌非法拘捕哺乳期妇女。

    目前正在羁押的某女性伪证罪嫌疑人,拘捕前怀孕期间,于2011年4月7日因突发大出血送医院抢救,行紧急剖宫产并结扎手术,产下一不足七月早产女婴。该女子产后身体极其虚弱,伴贫血。因生活困难,无力继续住院治疗。在尚欠医疗费2000余元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不得已于2011年4月13日提前出院。

    该女性嫌疑人出院时,病历显示医嘱要求“畅情志,调饮食,避免重体力劳动6个月,产后42天母婴回院健康检查,不适时随诊”。

   2011年6月8日深夜,该女性嫌疑人被北海警方带走。被带走时,其剖腹产伤口尚未完全愈合,并局部感染流脓,尚在用药期间。在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家人苦苦哀求并将上述情况告知警方,但依然被警方带走。

    之后,其父多次向北海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反映相关情况,均无人理睬。

    截止目前,该女性嫌疑人家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均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歧视、虐待妇女儿童。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不受拘押逮捕。北海警方随意羁押哺乳期妇女,无视法律,漠视人权。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该女子目前仍在羁押中。

 

律师杨在新被批捕

另三名涉案律师获释

2011年06月30日 17:45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有广西当地法律人士分析称,北海方面启动对4律师的侦查,重点旨在调查杨在新

  【财新网】(记者 刘长)广西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余波不断,自6名律师赶赴北海声援并介入该案后,涉案4律师中已有3人以取保候审形式获释,另一律师杨在新已被正式批捕。

  据了解,自6月28日律师首次会见杨在新后,两名涉案律师罗思方和梁武诚也分别由广西当地律师进行了会见。至6月28日晚8时,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三名律师均获释回到家中。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律师王兴和杨名跨分别会见了两名涉案证人宋启玲和杨炳燕。两证人均表示在接受律师取证时,所说都是实情,律师并未让其说谎。

  6月29日上午,惟一在押的律师杨在新被北海检方正式批捕。与之相印证的是,在“伪证案”案发之初,即有广西当地法律人士向财新记者分析称:北海方面启动对4律师的侦查,重点旨在调查杨在新。

  杨在新1952年生,曾为合浦县华侨中学教师,自学考取律师执业资格。他由于办理过一些维权案件,在当地曾备受打压。2003年,因被怀疑帮助上访人士,杨在新处劳教六个月。

  杨在新的妻子黄仲琰称,杨做律师一年仅有四五万元的收入。“2003年之前,他还能找到案子,被抓一次之后,没人敢找他了。”杨在新的朋友介绍,2003年之后,杨在新接了大量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案子,但刑案办得极少,且由于担心被官方抓住“小辫子”,杨在新办案一直极为谨慎。

  杨在新在接受被告人杨炳棋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后,曾赴合浦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杨炳棋,做了长达5页的会见笔录。会见中,杨炳棋否认自己有罪,并在会见结束时提到自己曾被刑讯逼供。其间,杨在新曾致电律所同事问:自己的当事人遭遇了刑讯逼供,要不要举报?同事以风险太大为由劝止了杨。

  之后杨在新和杨忠汉来到四被告人老家调查取证,依次询问了三名女证人,并录制了长达44分钟的视频。广西法律界人士事后分析,正是杨在新等人的调查取证,为日后四人深陷“妨害司法”漩涡埋下伏笔。

  庭审中,三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在法庭上集体翻供,否认曾有殴打他人致死并抛尸这一关键情节。第四被告人黄子富亦坚称无罪。辩护律师方为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杨在新在辩护词中称:“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材料,是导致本案成为冤案的原因。”

  此后,三名证人被北海警方抓捕,6月14日上午,律师杨在新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其电脑、相机等物品亦一并被查抄。

  北海市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杨在新等人涉嫌妨碍司法一案,由北海市政法委牵头督办,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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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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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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