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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厅、区律师协会正式表态

关注四律师被拘案

 

    [陈有西按]连日来,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拘案越来越引起全国律师界和社会人士的关注。从民间互相帮助的法律援助律师团开始,已经上升到官方,媒介也从网络民间传播,上升到平面主流媒介关注。

    今天,广西自治区律师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正式介入关注该事件。自治区司法厅和区律师协会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该事件。北海警方有了纠错的行动,取保释放了三个律师,一个证人,但是对这些人进行了封口警告,为他们辩护的律师他们及其家属都不敢见。同时,北海警方和检察院反过来批准逮捕了杨在新律师。另外二证人包括一位哺乳期女证人仍然被关押。说明当地警方并不甘心彻底纠正错误,还想用程序权力把这个错案办下去,挽回一点面子。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他们这样做的严重违法办案的后果。

    昨天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同我通话时继续表示对四律师案高度关注,同时对六位各省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感谢。并告知已经要求广西律协正式介入该案,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公开表态。今天的成都会议上,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委员许兰亭、张青松等众多委员、贵州律协负责人等,都表示对该案严重关注,将于近日公开表态声援四位律师。与会的二百多位律师绝大多数表示必须声援四位律师。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也将于近日专题研究该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

    我们期望北海警方和检察机关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研究此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依法、稳妥地及时处理好此事件,不要拖泥带水,使自己陷入更大的被动。

 

广西律师协会密切关注4名律师

涉嫌妨碍作证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案

来源: 广西律协网  /   时间:2011年06月30日  

http://www.gxlawyer.com.cn/winf/winf103?contentid=1745

 

 

2011年6月14日,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和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被北海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刑事拘留;同案中的另外2名辩护律师--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被北海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得知消息后,广西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2011年6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收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在新律师被刑事拘留的报告》,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报告。厅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关注,妥善处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广西律师协会及时与南宁市律师协会(其中有3名涉案律师属于南宁市律师协会管理)沟通,要求其尽快了解涉案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同时,高度关注网络舆情。

二、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分析案情

6月17日下午,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南宁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覃永沛、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铸关于杨在新、杨忠汉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汇报以及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杨在新等3名律师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汇报,研究了案情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6月17晚上10:00,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律师协会向北海市公安局了解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4名律师是否被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时间及羁押场所)及涉嫌的罪名等情况,并要求其将了解的情况于6月18日下午17时前上报。

三、成立机构,统一协调

为全面了解杨在新等4名律师被刑事拘留情况,妥善处理此案,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成立由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南宁市律师协会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对案件进行密切关注、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四、及时汇报,上下联动

6月18日,广西律师协会将了解的案件情况书面汇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于6月20日作出指示,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密切关注案件情况,尽快了解律师涉嫌妨碍作证的事实,妥善处理此案。

五、加强协调,妥善处理

事件发生后,广西律师协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案。6月27日上午,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陪同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4名律师涉嫌妨碍作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情况。王莹文会长就案件的有关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依法处理。

六、情况通报,信息畅通

6月28日下午,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通报了4名律师涉嫌妨碍作证被采取强制的情况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开展工作的情况。

据息,6月28日晚上,杨在新律师已被批准逮捕;杨忠汉律师变更为取保候审,梁武诚、罗思方2名律师变更了监视居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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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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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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