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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四律师伪证案

“放三捕一”后的律师团对策

                                     ----杨金柱律师

      2011年6月16日,杨金柱在博客上发表《北方律师团拟赴北海为四名被刑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一文,文章指出:

     四名广西律师因为一个案件同时触犯刑法306条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已引起律师们的高度关注。

    北方律师团已初步组成,名单如下:

    陈光武律师、伍雷律师、杨学林律师、魏汝久律师、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张凯律师。

    上述律师拟于周日赴广西北海为四名广西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按照原计划,律师团应该在6月19日赴北海。为了让广西本地的律师充分发挥作用,也为了节省当事人的差旅费用,杨金柱2011年6月17日在博客上发表《广西律师奋起维权》,说明北方律师暂缓赴北海,首先由广西本地律师去会见被抓走的四位律师。非常遗憾,北海警察完全没有注意到杨金柱两篇博客文章所释放的信息,以至于在6月20日至24日一个星期之内仍然没有安排广西本地律师去会见被抓走的四位律师。

     可以说,律师团是被北海警察赶鸭子上架的。

     六位律师于6月27日凌晨三时全部踏上北海的土地。6月28日下午,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了杨在新律师。6月28日晚上,被刑事拘留的杨忠汉律师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律师、梁武诚律师均取保候审回到了家里。6月29日上午,杨在新律师被逮捕。

     北海警察在48小时之内连夜放人,显得有点狼狈。早知如此,何不在上个星期将这个人情送给广西本地律师!

     放三捕一,律师团在48小时内初战告捷,也使杨金柱保住了今后继续谈易经的资格。

     杨金柱认为:律师团在48小时内取得放三捕一的初战胜果、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律师团的整体实力所致,也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律师同仁以及广大网友的呐喊、围观息息相关。

 

     放三捕一,北海警察收缩了战线、瞄准了目标。杨在新这个名字注定将会载入中国律师发展史。

     放三捕一,北海战役短兵相接的前哨战胜利结束且成果巨大,律师团应该对前段的成败得失进行总结。更重要的是:律师团要根据放三捕一的新情况制定出自己的新对策。

     杨金柱对北海四律师伪证案“放三捕一”后的律师团对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 律师团制定今后对策的基础:
   
北海的四律师伪证案与李庄案不同。北海四律师伪证案没有唱红打黑的政治因素,没有所谓“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金钱因素。北海案只是一个因故意伤害案引发的迫害证人、构陷律师的普通刑事案件。从国家法治角度而言,北海案更具有典型性。
    北海案四律师伪证案已经得到了全国律协的强力支持,于宁会长一下飞机即发表讲话,表明态度。杨金柱向全国律协汇报时得到了全国律协的高度关注。中国律师网发表于宁会长访谈旗帜鲜明地谴责北海警方行为。这与当初的李庄案完全不同。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将中国20万律师逼上悬崖,使中国律师退无可退。四律师伪证案发,中国律师这个弱小的群体彻底觉醒了:如果还不自我拯救,中国律师将沉沦于万劫不复之境地。故中国20万律师齐声呐喊,无一丝杂音,这与当初李庄案发时律师界内部分裂的情形完全不同。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发以来,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迅速围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财信网、21世纪报道首先发声,凤凰网、法制周末、人民网等权威媒体一拥而上,这与李庄案发时有天壤之别。
    六位律师从一登上北海的土地开始,杨金柱新浪博客上的《六位律师北海行网络直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日点击量平均在5万人以上。昨日点击量已经达到85000人次。杨金柱在四大门户网站的微博直播均发挥了极大作用。感谢重庆的李庄案第二季,杨金柱4月18日千里走单骑的网络直播使杨金柱摸索到了网络直播的途径。广西的律师案的动态能够极快的在网络上传播,得到国人的高度关注,这与当时的李庄案完全不同。
    北海乃一边境小城,与重庆不具有可比性。渝督位高权重,系中央政治局委员,乃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北海书记和渝睿相比,根本不在一个层次。而北海狂妄之极,竟敢同时抓捕四位律师,竟敢置法律明文规定于不顾,竟敢置于宁会长隔空喊话于不顾,阻挠律师会见。
    以上几点是律师团制定今后对策的基础。

 

    二、制定律师团今后策略的框架

    律师团今后的一切策略,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律师团所有成员的言行,均受到法律框架的限制。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这是律师团成员不得逾越的红线和准绳。

 

    三、制定律师团今后策略的目标

    该目标有二:

    其一,在个案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律师团将在法律层面上剥去北海公检两家违法的画皮,露出其构陷律师的真面目。北海案和李庄案不同,李庄案是“正义等得到”,而北海案的口号是“尽快实现正义!不让正义在北海蒙羞!不让国家法律尊严在北海受损!”

    其二,通过个案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最直接的就是以此为契机,广泛讨论刑法306条之存废,达到共识之后,在明年的两会由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废除刑法306条。其次,通过北海案推动律师法的落实,落实律师的调查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合法执业权利。金柱此次得知,广西公安有一个做法,即律师首先要有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后才能会见,真是闻所未闻!难道广西是国中之国?!

  

    三,具体策略(近期工作内容)

   1、向全国律协汇报,要求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按章程规定,启动会员维权程序。

   2、按法律程序向北海市检察院和北海市公安局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杨在新申请取得候审。

   3、按法律程序,为杨在新律师作无罪申诉。从北海市开始,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人大内司委、政法委等有权管辖部门送呈《关于杨在新律师没有触犯刑法306条不构成妨碍作证罪的法律意见书》。然后通过向广西自治区和中央相关单位为杨在新律师作无罪申诉。

    4、为两名证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团成员按照法律程序,走为杨在新律师申诉的同样途径,为其作无罪申诉。

     5、接受家属委托,指派律师团成员为裴金德等四位被告人担任辩护人,要求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对故意案作出一审判决,北海中院对该案在近十个月之久而不下判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6.草拟好《律师团就广西四律师伪证案事件告全国律师同仁书》和给中央政治局九常委的《关于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北海对四律师事件进行调查的报告》,但目前隐而不发,视情况而定。

    7、向新华社提出建议,建议新华社派出记者对斯律师伪证案进行调查,并就调查结果向中央高层出具调查报告。

    8、就是否接受国内注册律师的实名捐款作律师团成员办案经费(主要是差旅费)问题向全国律协出具书面报告。

 

     最后强调两点:

    一、律师团开通的阳光北海邮箱yangguangbeihai@gmail.com”已收到许多申冤的邮件,但律师团能力有限,也没有能力做当下的“包青天”。因此,除了白虎头村许坤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二审,可以接受委托派一人与原承办律师一起为许坤辩护之外,近期不宜接受其他案件委托,可按法律程序将其材料送交有关信访部门。

     二、律师团开通的阳光北海邮箱yangguangbeihai@gmail.com收到的群众举报官员贪腐的邮件,一律转交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律师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向任何媒体透露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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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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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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