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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案”之源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5期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27日
 
 
 

引发广西四名律师身陷囹圄的,是一起“杀人抛尸案”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刘长
 

  广西四律师涉嫌妨碍作证案的缘起,是一起年轻人酒后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北海警方曾抓捕七名犯罪嫌疑人,最终有四人遭到刑事指控。涉案四律师即为此四被告的代理人。

  北海警方称,该故意伤害罪短短两周内即告侦破,北海市2009年发生的51起命案全部成功破案。

  但根据现有司法材料,该案疑点重重。四名律师针对疑点展开辩护,不料却连同他们寻找的证人一起身陷囹圄。

暗夜相遇的年轻人

  该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生冲突的两拨年轻人,均来自海滨渔村,彼此老家相距仅100公里。四名被告人家乡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最南端的犀牛脚镇,与被害人黄焕海的老家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隔海相望。

  1983年出生的裴金德,赴北海市打工多年,在北海某渔船甲板上做工。由于连日大风,渔船无法出海,2009年11月13日晚,他和一帮同乡来到北海市区某KTV唱歌喝酒。散场后,他们来到北海市三中路附近的“洪记”大排档吃宵夜。

  裴金德等人聚会的同时,另一帮西场镇的年轻人也在不远处的“张妹大排档”饮酒消愁。1992年出生的黄焕海,一年前刚刚从合浦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北海的船上打工。当晚喝酒的时候,黄讲心情不好,喝了两大杯“京岛”牌白酒,有些醉了。

  凌晨2点左右,黄焕海等三人决定到前进路附近的旅社开房睡觉。他们搭摩托车来到北海市第三中学附近,然后沿前进路往北部湾路方向走。黄焕海一人走在前面,一路踉踉跄跄,黄祖润和陈溢瑞跟在黄焕海身后十几米处。

  另一边的“洪记”大排档上,裴金德见朋友宋啓玲起身离开,遂跟着宋走向前进路和北部湾路的交叉路口,在这里,他遭遇了黄焕海等三人。

  据与黄焕海同行的黄祖润描述:当时,黄焕海看见路边的一男一女,他以为自己认识那个男子,于是去搭男子肩膀问:“你是不是笑我搭的是出租车?”

  这名男子正是裴金德。裴一边躲避黄,一边说:“不是。”黄焕海仍然追问他是不是合浦西场镇的。此时,黄祖润和陈溢瑞已走到跟前,黄焕海一掌将裴金德推开,另一人踢了裴的小腿一脚,口称“你快点走,快点走??”裴金德势单力孤,遂快步往西跑去。

  裴金德和黄焕海相遇的一幕,被裴一位钦州同乡“包子”看见。“包子”随即赶回到前进路“洪记”大排档,告诉裴的同乡。九名年轻人遂起身向路口赶去。在路口,“钦州仔”们围住了黄焕海等三人。

20分钟“罗生门”

  接下来发生的一幕,成为众说纷纭的“罗生门”。按照“西场仔”黄祖润的说法,他们三人被一帮人围住,其中黄焕海说了一句粗口,遭到围殴,黄祖润本人也被打倒在地,两人彼此相隔两三米远。随后,黄祖润被带到过往行人较少的移动公司门口,“黄焕海这边发生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

  另一位“西场仔”陈溢瑞回忆称:当时人围过来时,黄焕海说:“你们想干什么?”说了一句粗口,遂遭围殴,黄祖润则被五六个人带往移动公司方向去了。陈本人被放开,他见势不妙,马上往前进路里面跑去,想去找老乡帮忙。十几分钟后,陈回到现场,已不见了黄焕海和黄祖润。

  而按照“钦州仔”裴贵这边的说法,他们曾在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遇到三个男子,“但不知何时有一个走掉了”。过来劝架的杨炳就也回忆称,他来到移动公司大门附近时,就只看见两个人,“没有见到第三个人”,更未带走黄焕海。

  杨炳就在警方笔录中称,他上去劝架,其中被打的一名男子赶紧爬起来往三中路方向跑了。随后,所有人都围向最后剩下的这名男子,有人夺走了其一直响个不停的手机,并放走了他。随后这群年轻人就此四散。

  在场目击证人杨炳燕的回忆与此吻合:当时只有两人被带到移动大厅门口,十分钟后,其中一人往三中路方向跑去。又过了十分钟,又有一男子经过杨炳燕处时,杨提醒他先穿鞋再走,他对杨说:“姐姐,不好意思。”随即其也往三中路方向跑去。

  现场证人杨业勇在警方询问笔录中进一步解释称,他们围住的是黄祖润和陈溢瑞两人,并称“我到三中路十字路处时就没见到过黄焕海这个人,也没带人走”。

  对照上述情节,两拨年轻人遭遇之后,黄焕海等三人只有二人被围住,并在20分钟内被依次放走。至于死者黄焕海是否是被带到移动公司门口两人之一、黄焕海在路口的群殴之后还遭遇了什么,从现有司法材料中无从判断。

“杀人抛尸案”

  黄祖润和陈溢瑞在冲突当晚,即开始寻找同伴黄焕海。据陈溢瑞在笔录中描述,当晚,他们曾拨打死者黄焕海的手机,但是电话被“敲按过”(即被挂断),再打还是挂断。此后再打,手机便关机了。一直找到第二天凌晨6点,仍然无果,两人遂去网吧过夜。

  2009年11月14日晚,黄祖润在街头遇到了前晚和他们打架的“钦州仔”杨炳就和杨业勇,遂拦下二人,一起到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报案。15日凌晨,警方对黄等三人分别进行询问。二杨均称在14日凌晨的冲突并未带走黄焕海,也未见到过黄。

  11月16日,死者黄焕海的父亲来到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报案,警方受案登记表显示,报案时,家属认为是一起绑架案。11月18日,公安方面领导批示“初查”。19日上午,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接报称,在该市渔轮厂码头发现一具男尸。经家属辨认,此即先前失踪的男子黄焕海。

  据北海警方提供的新闻稿件《我局快速侦破“11·17”杀人抛尸案》描绘:接到报警后,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立即带领市局刑、技侦部门赶赴现场,并指示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发现尸体的11月19日当天,黄焕海被故意伤害一案正式立案,由海城分局一姚姓副局长牵头,带领12名刑警组成专案组。短短三天之内,到21日下午4点,警方将裴金德等七人全部抓获。23日,死者黄焕海尸检报告出炉,黄被认定是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身体各部位未见损伤和异常。

“命案必破”

  自11月21日始,警方开始对裴金德等七人展开审讯。司法材料显示,该案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的第一次笔录时间为2009年11月21日凌晨3时42分至5时46分。地点为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第一次笔录中,裴金德描绘了当晚自己遭遇黄焕海等三人的情景,表示被追打之后即去开房睡觉了,并未参与殴打他人。但在16个小时之后,在同一地点所作的第二次笔录中,裴金德不仅承认自己殴打他人致死、抛尸入海,还谈到自己用水果刀砍伤受害人。

  第二次笔录中,裴金德称作案所用刀为2009年8月他在北海群和市场以3.5元的价格买的。两个多小时后的11月22日凌晨4点,第三次笔录中,裴金德又称作案用刀是其2008年在村里以30元购得。

  在此后的三次笔录中,裴金德不再提及刀的问题,并否认自己曾用刀伤害过他人。后来的新闻通气会中,北海警方称,之所以尸检没有发现死者有刀伤,只是因为尸体高度腐烂,辨别困难。

  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口供,同样存在着前后不一的问题。第三被告人杨炳棋曾做过四次笔录,前两次供述均称自己参与了殴打他人以及在码头打人并抛尸的情节,后两次笔录则否认了前两次的有罪供述。

  其中前两次笔录的地点,均在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时间分别为2009年11月22日零点15分至1点25分,以及11月22日1点40分到2点30分,两次询问时间仅相隔15分钟。日后在律师会见时,杨炳棋提到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过程称:“我在海城公安分局被吊、被打,现在左手还有痕迹。”

  2009年12月2日,北海市城北刑侦大队向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申请破案,理由是:该队在接受死者黄焕海家人报案之后,调查发现裴金德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11月22日将裴等人刑拘,经审讯,裴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被害人方面黄祖润、陈溢瑞的证言亦能证实上述情节。

  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中,北海警方称: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与裴金德发生口角,裴金德的同乡们遂过来围殴黄焕海等三人,最后裴金德还指使杨炳棋等五人将黄焕海绑架到水产码头,对黄多次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经过商量后将尸体扔进海里,并商量谁也不能将事情泄露出去,然后各自逃亡。”

  12月2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长贾志刚批示,同意黄焕海被故意伤害罪一案破案。30天后,随着当地另一起命案的嫌犯被捉拿归案,北海市警方宣布,2009年,包括黄焕海故意伤害一案在内,该市当年发生的51宗命案,全部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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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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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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