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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系推全国媒体一周高论
 
《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获NO2
 
 
(2011.6.14-6.21)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6月23日

来源: 《南方周末》 E32版《评中评》


                       推荐:吴子桐



No.1放开小产权房就能抑制房价

  《南方都市报》,2011年6月19日,作者:盛洪

  (原文摘编)面对迅速上涨的房价,中央政府的对策,一是由行政部门直接干预房价,一是大规模地建造保障房。

  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并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只是到了1998年后,这一规定被删,有些行政部门开始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既不允许出租,更不允许出售。

  据国土资源部估算,2007年全国小产权房共约66亿平方米。如果考虑到多是低收入的迁徙工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居住,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则可住下3.3亿人;相当于当年城市人口的56%。可以完全解决全国城市的住房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被相关行政部门宣判为“非法”,相当于供给存量1/3的住房就被逐出市场,出现住房难、房价贵也就不难理解了。政府提出今后五年要盖3600万套保障房,如果每套60平米,面积将达到22亿平米,但只是小产权房(2007年)存量的1/3,并且如果按每平米3000元成本计算,就要新投入高达6.6万亿元。如果重新承认并保护小产权房的合法权利,这个庞大的保障房计划又有什么必要呢?

  如果还固守计划经济的思路,行政部门创造的不仅是社会的问题,而且是自己的问题。土地财政并不能抵补它的成本,包括庞大的保障房开支,低价夺地所引起的反抗及相应“维稳费用”,巨额款项所引致的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腐败等。摆脱了“解决自己制造的问题”怪圈的行政部门,就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更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上去。

  【推荐理由】前提是,政府真的愿意把资源投入“公共物品”。小产权房在当下的中国有三大利:第一可以让农民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二不触动土地国有,三可以解决住房难问题,有利于社会和谐。当然,在有些人看来也有一大弊,就是断了土地财政的源。于国于民的三利不抵某些人眼中的一弊,所以小产权房就变成了非法。

No.2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南都周刊》,2011年6月15日,作者:陈有西

  (原文摘编)所有的社会热点问题出现,公众都想倾听律师怎么说。官员往往言不由衷,没有真相;记者只负责揭示真相;学者只能解说法理而无法了解现场。而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

  律师手中没有权力,他有的只是已经公布的国家成文法律,以及他自己的法律知识。他只有依靠法律为别人服务,依靠法律去挑战某些公权的违法和无序,依靠法律实现自己的公平正义理念。因此,律师是天生最讲法治的一支力量。除去法律,律师将一无所有。

  当前的维稳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司法救济不畅。因此,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存在着用领导批示干扰司法,鼓励百姓找权力清官,另一方面又把杜绝信访作为一种考核地方政权的责任制。于是,上访,截访,办学习班,被精神病,群众依法救济的路和上访乞求的两条路都被堵死。各地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袭警,杀法官,制造爆炸事件。

  解决过激的惟一道路,是把群众带回到法庭,用理性的、法律的渠道,合法实现诉求。而律师就是把百姓带上理性的法庭的力量。他能消除非理性和暴力,能够把各种诉求用法律梳理清楚,让矛盾有条有理地解决。

  中国正处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深度变革中。律师首先要防止激进主义打破当前改革进入深水阶段所出现的思想僵持,坚持改良和改革;坚持探讨和对话,防止仇视和对抗。

  必须改变观念,让更多的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梳理社会公共事件,无论对政府,还是百姓,都是幸事。

  【推荐理由】费孝通先生将“无讼”归纳为“乡土中国”的标志之一,但他同时敏锐地观察到中国社会的转型:“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是的,对转型社会来说,律师兴,则法治兴。

No.3化群体冲突为体制进步迫在眉睫

  《东方早报》,2011年6月15日,作者:顾骏

  (原文摘编)近来地方上发生的外来农民工聚集、打砸事件,背后初现类似“同乡会”的自发组织。这也许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可能面临质变:从自发的集群行为走向有组织的行动。

  面对作恶的工厂主,农民工凭其个体之力,不足以维权;组织起来,依托集体力量,争取权益,成为必然选择,“同乡会”之类应运而生。在冲突中,大量农民工和本地人卷入其中,地方政府机构受到冲击,公共秩序乃至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里有一个死结,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体制鸿沟并没有消除。城市中农民工人口迅速增加,农民工人口构成以年轻人为主,特别是出生在城市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的“农民工二代”成长起来,而户籍人口人群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急速下降,城市正无可挽回地走向老龄化。户籍市民在体制上是强势,在人力上却是弱势;农民工在体制上是弱势,在人力上却是强势。两大群体的力量对比已悄然发生变化。如果城市管理者迟迟看不到这一点,如果企业经营者仍然麻木不仁,如果城管依旧我行我素,那么,农民工动用自己最原始的体力,而且是组织起来的体力,有可能成为常见现象。

  只有现行体制表现出足够的弹性和包容力,将包括农民工及其组织性需求,纳入制度化轨道,现有的社会冲突隐患才可能转化为建设性力量,体制本身才可能得到再造,中国社会才可能全面进步。

  【推荐理由】曾记否?2005年底,巴黎郊区两名男孩在躲避警察追捕时触电身亡,引发了大骚乱。这一悲剧,归根结底,是移民第二代,未能在体制上真正融入所在城市。彼时法国就业机会平等部长贝格贝慨言:“只有通过消除歧视,而不是部署更多防暴警察,才能重新恢复秩序和平等。”或可为中国镜鉴。

 

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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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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