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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海事件,就是关注中国刑辩制度的命运

 陈有西

   今天下午,一批中国的刑事律师,将从全国各地飞往美丽的南方城市北海。他们的行动标志着中国一个时期的开始。行动改变中国,没有救世主,律师只能自己救自己。

    陈光武、朱明勇、伍雷、王兴、张凯、杨名跨,以及其他的暂不想具名的律师,这些地域概念上几乎可以涵盖大江南北的素不相识的律师们,为了一个共同的责任,将乘飞机从北京、济南、深圳、昆明、广州等地飞赴北海,对四位被当地警方拘留、管制的广西律师同行、三名被捕的证人,进行法律帮助,并申请会见。两名被刑拘律师的家属、三名证人的家属、四位被控伤害案的家属,已在北海等待他们的到来。

    这些律师中有久经沙场的老将,有才情横溢的才俊,有近年活跃于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两界的法律实力派人士,有一直在刑辩风口浪尖中搏击的苦行者。特别令人高兴的是,这次有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的三位青年律师。这次南行的律师的行动是依法、文明、理性的。他们的行动甚至有点悲壮。伍雷的《出师表》写得感人肺腑,催人泪下,道出了他们此行的信心。陈光武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有深厚刑辩功底的刑事大律师,他的参与将对这个团队的每一个行动增添理性和程序的份量。还有更多的后续律师会参与到这场辩护中去。

    这是一个时代的选择。中国律师注定要为这个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家的进步和文明,奉献一点什么。我们必须用行动让人民看到真相,开启民智。法庭,是昭示公理的最好的舞台。这场人治与法治的正面较量,已经无法回避。

    我们为他们壮行。

     北海,你将如何迎接这批特殊的客人?

 

伍雷:我为什么要到北海

 

     金柱按语:2011年6月26日4时0分北京的天空已现出东方的曙光。北京的天比长沙的天亮得早啊!此时,金柱正在撰写《北海公安局提供的尸检鉴定到底有多少疑问?---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二》,伍雷给我发来他刚刚写就的《我为什么要到北海》。伍雷的文章一如既往,重重地敲击着我的心弦!

    我们昂首问苍天、我们俯身问大地、我们问自己的灵魂:

    我们,为什么要到北海?

    今天,我们就要出发!

    今天,我们就要到北海!

    我们为什么要到北海?

    我的20万律师同仁、我的13亿炎黄子孙,请你们读一读伍雷的《我为什么要到北海?》!请用你们的灵魂回答:我们,是否应该到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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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近凌晨的时候,我终于结束了自己一天的忙碌,我知道我必须写一点什么。一整天,都在紧张的忙碌着自己的事情,目的就是能够腾出时间去北海。而据我所知,去北海的律师绝非闲者,每人都有那么多事情要做。但毫无疑问,北海的事情最义不容辞。

    写如下的东西,是为了出师有名吗?我质问自己。是,也不全是。我只是想向大家做这样一个最简单的解释:为什么要到北海。我知道,有太多的人期待着,也有太多的人用异样的眼光观望着。我有责任解释。

    在我还没有踏入律师门槛的时候,老实讲,我对法律并不感兴趣。直到有一天,我知道了杜培武的故事,那个几次与死神擦肩而过几被蒙冤的优秀人民警察的故事,深深的震撼了我。而救杜培武的就是云南的一位锲而不舍的律师。那么我才知道,即使我们这个伟大的无比正确的时代,我们也有层出不穷的冤案。而必定的,如冰山之一角般,还有大量的冤案被时光诡秘的吞噬,象风一样逝去。  

    而在这之后,我竟然知道的更多,还有更悲惨的逝者,带着无穷的屈辱离开了这个世界。没有同情,没有送别,没有申辩,没有辩护。只有冷漠和蔑视,只有冰冷的手铐和残酷的枪口。冤魂不散,而留给生者的竟仍然还是屈辱,上访不止,尝尽人间冷暖却仍然无济于事。还有,那些少数“幸存者”因真正的凶手被归案,依然得不到平反,那些备受折磨的家属,竟然拿不到一纸判决。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这些都是教科书式的经典冤案的素材。

    没有夸大,作为一名研究者,我可以举出更多触目惊心的案例。尤为可悲,这样的案例就在今天的中国仍然不断的上演。这,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灵。有人会说,上述案例毕竟是极少数!那么我们想,即使一起,我们也不应容忍。谁,给我们权利这样做?

    不需要怨恨任何人。那些逝去的冤魂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我考取律师资格的初衷就是想做更多的了解。我想知道,还有多少,我们应该怎么办。

    只是,今天的北海展示了这样一个机会。

                         

    一定会有人攻击,所谓的南、北方“一大帮”律师为何如此的兴师动众。因为大家知道,在最近一段时间,律师界遭受的攻击已经足够多。甚至,有人高呼取消万恶的律师制度,重新洗牌。讨薪,特警就够了,需要律师做什么?追究坏人的刑责,警察就够了,还需要律师做什么。审判李庄案法院的外面,就有标语男们打着如上的标语赫然站立在法院面前示威。不仅如此,对待律师,已经意识形态化了。里通外国的说法是客气的,是境外敌对势力的代言人,也逐渐成为一种指责的借口。如没有猜错,“中国出大事,他们是要喝酒的”,多半指得就是包括这些律师在内的人。

    已经足以骇人听闻,也足够严重了。甚至也不是简单抓几个律师的问题,也不是是否取消律师制度的问题,而是试图在政治上划分敌对势力,做阶级划分,敌我矛盾。这样抹黑的舆论做多了,后面的事情就可能顺水推舟。

    律师们还不警觉吗?

    所以北海之行前,表明政治立场就显得多么至关重要。不是作秀。我更想借这个机会把喝酒的帽子给律师们摘下来。

                     三

    记得我读书的时候,每月最大的期盼,就是盼望生活委员把七块五的生活津贴(饭菜票)发下来,那时,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直到有一天,白发苍苍的老校长,守着我们,在食堂,把我们剥落在地的馒头皮拿起放在嘴里吃掉,然后,面无表情的告诉我们:“你们是国家培养的人,国家还穷,你们不应这样做”。那一刻,少年的我们无地自容。自那一刻起,我却真正理解“国家培养”的深刻内涵。老校长的眼光,至今让我不敢松懈。

    我们就这样深爱着我们的国家,和深爱我们的父母和儿女没有什么两样。生于斯,我们别无选择,长于斯,我们有无穷的依恋,感恩和期盼。我们与我们的祖国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我们经历了痛苦,我们也饱尝了辛酸,一切还不是那么完美,但重要的是,我们在进步着,我们在改进着。我们同样深深的体会到,中国的一切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

     我所认识的很多人,远渡重洋。而更多的人,选择坚守。作为一名律师,法治,是我们唯一的诉求。我们别无期待。我们真心的盼望,国家在民主和法治方面迈开更大的步伐。冤案不再,贫困不再,强拆不再,刑讯不再,上访不再。当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所有的这些,绝不会一蹴而就。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不管体制内外,不管律师与否。事实上,法治,这不仅仅是律师的一厢情愿,这几乎是律师的终极追求,我也深信,律师的上述想法即使和我们的最高层,也不会有本质的差距。我们更真心的希望,国家长治久安,化解深层次矛盾,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仅是经济富强,还有,民主,法治共同的伟大复兴。

     所以,以我的观察,当下中国的律师阶层,即使最“激进”的维权律师,在本质上也是希望国家繁荣,稳定,富强。我没有听说过哪个律师希望国家大乱。担心乱和盼望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可以讲,目前的中国律师,看似通过代理各类案件招惹了太多的是非,但恰恰是这些律师的杰出工作,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构建了社会和谐。从本质上讲,社会矛盾的产生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根源,正是这些飞蛾扑火式的律师的存在,才把那些最有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于无形。君不信,试分析杨佳案,唐君自焚案,这些激进案件的发生不都是律师的缺位吗?君不信,试分析近几年国内发生的那些“群体事件”,不都是非法治道路上的恶果吗?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缺位,必然是暴力的补位。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缺位,必然是正义的缺位。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缺位,必然是法治的崩溃!

    相反: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的到位,必然是公民权利的到位;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的到位,必然是公权滥用的无位;

    无数的实践证明,律师的到位,必然是和谐中国的必备!

    那么,作为法治的坚守者,律师们,还有更多的选择吗?

                    四

    帽子摘掉后,回答为什么到北海,就似乎更加容易。

    我们希望理性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保持对法治的信仰,我们保持对北海的热爱。我们不需要聚焦,我们更不希望被标签化。

    北海的四律师案件,就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我们希望拿着在共和国土地上的普普通通的法律的钥匙,打开这把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的锁。

    我们完全注意到这牵扯一件故意杀人案。有一个逝者。我们对生命保持足够的敬畏之心。对于逝者,我们希望他在天之灵尽快安息。我们对他有足够的同情。

    但是,作为律师,我们必须拒绝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我们甚至同情公安机关在重压之下的慌乱不堪。但是,对于他们办案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错误,我们都会毫不犹豫毫无保留的立即指出。

    我们知道,殊途同归。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我们和公安的任务并无二致。我们都肩负着维护法治实施的重任,我们都在追求公平正义。虽然,他们头顶国徽,代表国家。

     我们头顶苍天,代表共和国的辩护律师。

     所以,北海,我必须去。

                                             伍雷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晨四点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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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有关广西四律师案的更多博文

  

《杨金柱赴北海之行答网友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184r6.html

 

   金柱和何兵教授在网易作“伪证罪微访谈 

  国律协于宁会长专电陈有西高度关注北海律师被捕案 杨炳棋、黄子富没有出现在第二作案现场水产码头打死黄焕海

   一个打电话的细节证实第一被告人裴金德不在第一作案现场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一

 死者黄焕海没有出现在第一作案现场,杨炳棋等人没有在第一作案现场殴打黄焕海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

 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四被告人到底打死了谁?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三

杨炳棋、黄子富没有出现在第二作案现场水产码头打死黄焕海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四 

有多少明显的客观无罪证据等待北海市警察去排除?(6月25日下午发表)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五

“口供为王”成为北海市警察的滑铁卢!(6月26日上午发表)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六 

 北海市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多少疑问?  

       -----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一

北海市公安局提供的书证到底有多少疑问? (6月25日上午发表

      -----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市警察商榷黄焕海死亡案疑点之二

 

北海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陈有西:配合公安抓律师巩固指控体现了中国法院无视法律极端无能

 
北海四律师被拘:刑法306条之争
位律师给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和公安局长周原生的公开信 
王甫律师致广西北海警方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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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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