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开始根据原有案卷证据解读广西案真相
认为:
根据原公安办案取证和公开开庭的控方证据
死者黄焕海没有出现在第一作案现场
杨炳棋等人没有在第一作案现场殴打黄焕海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
2009年11月14日2时许,第一被告人裴金德与死者黄焕海发生口角而引起该案的发生。案卷材料中的第一作案现场(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的小卖部门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杨金柱在此全部引用北海市公安侦查卷的笔录材料还原事实真相。
一、死者黄焕海酒后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主动挑衅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由于裴金德的逃跑而未发生斗殴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8月9日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查明:“2009年11月14日2时许,被告人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发生口角,被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追赶,裴金德见状就往皇都大夏方向逃跑。”
案卷材料证实: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相遇时,死者黄焕海酒后主动挑衅,推了裴金德右肩膀一下又踢了裴金德小腿一脚。裴金德见他们有三个人就没有还手并随即往皇都大夏方向逃跑。证实这一事实的有下述案卷材料:
1、公安机关2009年11月15日3时40分至4时50分对黄祖润的询问笔录(侦查卷第2页)。公安机关2009年11月19日12时0分至14时10分对黄祖润的询问笔录(侦查卷第5页)。
2、公安机关2009年11月17日10时5分至11时20分对陈溢的询问笔录(侦查卷第23--24页)。公安机关2009年11月19日13时22分至15时0分对陈溢的询问笔录(侦查卷第10-11页)。
3、公安机关2009年11月21日3时42分至5时46分对裴金德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侦查卷第18--19页)。公安机关2009年11月21日22时12分至22日1时46分对裴金德的第二次讯问笔录(侦查卷第23-24页)。
二、裴金德往皇都大夏方向逃跑以后,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等人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只拦住了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中的两个人
裴金德往皇都大夏方向逃跑以后,裴金德的一个花名叫“包子”的老乡喊来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等人,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只拦住了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中的两个人,死者黄焕海没有出现在第一作案现场。证实这一事实的有下述案卷材料:
1、第二被告人裴贵的供述
2009年11月22日2时25分至5时10分,裴贵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跑到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时碰见三个男子走过来,我们就围住他们不给他们走,但不知何时有一个走掉了,我们大家就围着对方二个人并对那两个人拳打脚踢”(侦查卷第56页)。
2009年11月23日16时0分至17时10分,裴贵在公安机关的第二次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跑到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时碰见三个男子走过来,我们就围住他们不给他们走,但不知何时有一个走掉了,我们大家就围着对方二个人并对那两个人拳打脚踢”(侦查卷第62页)。
2009年12月22日15时20分至16时10分,裴贵在公安机关的第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跑到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时碰见三个男子走过来,我们就围住他们不给他们走,但不知何时有一个走掉了,我们大家就围着对方二个人并对那两个人拳打脚踢”(侦查卷第65页)。
2、第四被告人黄子富的供述
2009年11月22日2时30分至3时0分,裴贵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在北部湾路与三中路交界旁边的一间商店门前,我们见到了打金华二(裴金德的外号---杨金柱注)的三个人,我们就把他们拦住。他们其中有一个人就逃跑了,剩下两个人。我们就分别围住他们两个人,用拳打脚踢他们两个人”(侦查卷第84页)。
3、现场证人杨炳就(没有被起诉)的证言
2009年11月15日3时50分至4时40分,杨炳就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作证:
“我到那时发现一帮人围在一起,我见到两个人被围在中间,我就上前劝他们不要打架。”
警察问:黄焕海是你们带走的吗?
杨炳就答:我没见过那个人。我到那里只见到两个人(黄祖润、阿宝【陈溢外号--杨金柱注】),没见到第三个人。
警察问:你们一起在三中路围住黄祖润的人中是否有人带人走了这一回事?
杨炳就答:没有。
以上笔录见侦查卷第90页。
2009年11月22日16时40分至17时10分,杨炳就在公安机关的第二次讯问笔录中作证:
警察问:当时对方有几个人在场?
杨炳就答:我去到的时候,只看到有两个人。(侦查卷第97页)
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至17时10分,杨炳就在公安机关的第三次讯问笔录中作证:
警察问:当时对方有几个人在场?
杨炳就答:我去到的时候,只看到两个人。(侦查卷第98页)
4、现场证人杨业勇(没有被起诉)的证言
2009年11月15日3时50分至5时0分,杨业勇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作证:
“我们在十字路口处将打裴金德的人围住,当时只有两个(黄祖润、阿宝【陈溢外号--杨金柱注】)---我到三中路十字路处时就没见到过黄焕海这个人,也没带人走。”
警察问:你和那几个人在昨天凌晨拦住黄祖润两个人的?
杨业勇答:我知道当时三四个人,灯光太暗没看清是谁。当时黄焕海并没被我们拦住。
以上笔录见侦查卷第110页。
2009年11月22日17时20分至17时55分,杨业勇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作证:
警察问:当时你们上去打架时,对方有多少个人?
杨业勇答:对方有三个人。但我们只带走两个人。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去哪了。
以上笔录见侦查卷第113页。
2009年12月23日17时19分至18时0分,杨业勇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作证:
警察问:当时你们上去打人时,对方有多少个人?
杨业勇答:对方有三个人。但我们只带走两个人。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去哪了。
以上笔录见侦查卷第115页。
5、现场证人裴日亮(没有被移送起诉)的证言
2009年11月20日2时30分至5时20分,裴日亮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作证:
“当我们走到前进路与北部湾拐角处看见有两个人被我的几个朋友拦住,当时我看见杨业勇打电话给裴金德,叫他过来认一下被我们拦住的人是否就是刚才追打他的人,裴金德说他在下面不方便上来,并叫我们把对方的人放走。”(侦查卷第117页)
警察问:你们几个人走过去?
裴日亮答:大家都去了,有我和裴贵、黄子富、裴日红、杨业勇、杨炳棋、杨炳就。
警察问:之后呢?
裴日亮答:走过去之后在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碰见两个男青年。我们就把他们拦住不给他们走,不知是谁问了他们一句“刚才是谁打我们老乡?”杨业勇打电话给裴金德,叫他过来认一下被我们拦住的人是否就是刚才追打他的人,裴金德说他在下面不方便上来,并叫我们把对方的人放走。
以上笔录见侦查卷第118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案被告人裴贵、黄子富和现场证人裴日红、杨业勇、杨炳就等五个人的供述和证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2009年11月14日2时许,被告人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发生口角,被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三人追赶,裴金德见状就往皇都大夏方向逃跑以后,裴贵、黄子富、裴日红、杨业勇、杨炳棋、杨炳就、裴日亮等人在北部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只拦住了黄祖润和陈溢两个人。他们根本就没有见到过黄焕海。死者黄焕海没有出现在现场。
杨金柱早就预见到北海市警察昨天看了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一《一个打电话的细节证实第一被告人裴金德不在第一作案现场 》之后身上不会出点毛毛汗的。果不其然,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下午很淡定地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北海市警察今天看了我的这篇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以后,是否还有昨天那样的淡定?鼻尖上是否会出一点毛毛汗?
如果北海市警察今天看了我的这篇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仍然保持昨天那样的淡定,那么,请看我明天的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三《裴金德等四被告到底打死了谁?》。
杨金柱昨天在新浪发了两条微博:
昨天上午9时03分的微博 : 律坛怪侠杨金柱 杨金柱刚才和广州“金牙大状”王思鲁大律师通了电话。杨金柱说:杨金柱预知广西杨在新等人的牢狱之灾从今日起不会超过九天。广西警方极有可能在杨金柱发表六篇左右证据解读系列文章的时候,释放杨在新等人。如果广西警方在杨金柱发表九篇证据解读系列文章后还不释放杨在新等人,杨金柱从此终身不谈易经!
昨天晚上23时11分的微博 :律坛怪侠杨金柱 北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6月2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杨金柱恭请网友们看我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案卷材料证实:该故意伤害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案和冤案!杨金柱仍然对北海市警方在9天内释放被拘律师充满信心!
杨金柱断言: 如果北海市警察今天看了我的这篇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仍然保持昨天那样淡定的话,那么,广西区公安厅的刑侦专家们应该有点坐不住了。广西区公安厅的刑侦专家们应该知道:在这件共同犯罪的故意伤害致死的命案当中,第一被告人裴金贵和死者黄焕海均没有出现在第一作案现场,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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