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悲曲:钱明奇的拆迁、败诉与信访
【《财经》记者 鄢建彪】2011年5月26日,早晨8时30分。接到上访户熊小兰约吃饭电话后,钱明奇回答说“没空,没空,马上就会有事发生”。在电话里,他让熊小兰带好摄像机到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附近,并交代说,如果自己有意外,请代为照顾家人。
再过20多分钟后,一语成谶。当天上午9时许,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行政中心大楼西侧地下车库和大门东侧道路三处接连发生汽车爆炸事件。事件迄今已导致三人死亡,六人受伤,其中三人受重伤。当天,江西省公安厅宣布钱明奇为事件制造者,并在爆炸中身亡。
在做出这个决定前,钱明奇因拆迁补偿纠纷上访已达十年。在这个过程中,他还付诸司法、求诸网络以获救济,但备受打击,最终无果。
屡屡受挫之后,近两年来,欲走极端的钱明奇曾多次宣称他的路径选择:在和抚州市中级法院、抚州市信访局和临川区政府人士对话时,他都曾提起“要炸了大楼”。不过这些被当作了意气之言,无人当真,直到爆炸发生。
“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给我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钱明奇在微博中如是表述。他热衷公益、为公共事件呐喊的网络形象背后,是一位申诉无门、陷入绝望的上访户。
十年来,爆炸事件本有太多机会可以挽回,并在每个环节戛然而止:合理的拆迁补偿、公正的司法判决或者有效的信访制度。但钱明奇的连环遭遇是屋地被征、官司败诉、上访无效。期间所累积郁结的戾气,最后终结于暴力,并伤及无辜。
连环施暴绝不可取,暴力之源尤当反思。爆炸的冲击波,影响的亦不仅仅是机关大楼本身,更应包括十年来失效的每个环节:拆迁制度、司法现实与维稳政策。
两次拆迁
鱼苗塘位于连接抚州市中心城区与临川区的临川大道的中段,因靠近一处鱼塘而得名。京福高速公路穿越抚州与临川大道垂直相交,钱明奇家正在交会处附近。 两条道路分别在1997年和2004年改造、修建,伴随工程一起推动的,是附近居民的土地和房屋先后两次被征用、拆迁。事发后官方通报的“抚州临川52岁的无业人员”钱明奇,爆炸之前居住在紧邻临川大道的一座两层带院小楼中,这是钱明奇搬迁的第三处居所,耗资10多万元从他人手中购得。由此往西30米,有一处10多平方米的瓦房,是钱明奇生前经营电冰棺生意之所。屋前原有一副“是非颠倒在临川,辞旧岁有冤难申”的对联,事发后被白灰涂掉。
这处瓦房北侧原是三间门面房,在钱明奇名下。1996年2月,适逢抚临路(现临川大道)拓宽改造,这三间房被纳入拆迁范围。
按照《临川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若干规定》(临川市【1996】24号),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06元,同时在公路对面东侧约2公里的苗圃地块,给钱明奇划出120平方米的安置用地。
2000年,依照抚州市统一规划,钱明奇在安置地新建起一栋下有两家店面、高达六层的框架式商住楼,并在当年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据邻居介绍,钱明奇在房屋装修上花了大价钱,连同建房共耗费超过50万元。
但令钱始料未及的是,仅仅两年后,这幢建筑再次面临被拆迁的命运。
因国家重点工程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面临开工建设,2001年12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京福高速国道主干线温家圳至沙塘隘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下称177号文件),要求沿线区政府在2002年1月20日前划定工程用地红线,2002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2002年6月开工,2004年9月建成通车。 临川区政府于2002年初随之下发《关于京福高速公路临川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临川拆迁通告),要求征地工作必须在2002年5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拆迁的将强制拆除,并给予经济处罚,钱家所在的苗圃正好被划为红线之内。
苗圃原住户黄正根对《财经》记者称,被划入红线的住户,绝大部分不同意拆迁,认为补偿款过低,且没有土地安置,但多次与政府交涉无果。与此同时,“连坐政策”开始执行,如不同意拆迁,在政府上班的家属将不得去工作,并停发工资。
同年5月,在征地截止日前几天,包括钱明奇在内的相关拆迁户才最终签订拆迁协议。按协议,钱明奇属于二次拆迁户,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60元,房屋内水井、围墙、水泥晒场也可获一定补偿款。钱家700多平方米的面积,最终获得的补偿款为25万元,仅为当初建造费用的一半。钱明奇后来在举报材料中称,两次拆迁就像是洗劫,其中第二次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由该区段每平方米3200元的市价计算得来)。
一位苗圃拆迁户介绍,在签订协议前,钱明奇与负责拆迁工作的青云街道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因拆迁和妻子朱冬金引发矛盾。不过,钱明奇最终作出妥协。
两度败诉
与多数拆迁户不同,虽已签订协议,包括钱明奇在内的八户人家仍试图弄清此次拆迁的政策依据和实际补偿标准。“我们当时是考虑大局才签订协议的,但区政府提供的材料却含糊其辞。”黄正根说。
他们提出,启动拆迁工作以来,政府只提供了一份由临川区政府签发的“临川拆迁通告”,其中补偿标准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制定的具体标准”。“有关精神”所指为何?在他们的坚持之下,青云街道办事处给了他们一份作为依据的“177号文件”。
但钱明奇等人通过对照青云街道办事处内部同名文件,发现两份文件存在出入。其中内部文件中对于征地拆迁,要求“有关拆迁户的还建房,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宅基地、统筹安排、妥善安置……”的段落,在青云街道办事处提供给他们的文件中被整段删除。
拆迁户们同时认为,和内部文件制定的补偿标准对比,临川区政府还存在公用水井和家庭水井等房屋设施补偿标准被压低的现象。
2004年初,钱明奇等八名拆迁户将协调拆迁的临川区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和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三方告上抚州市中级法院法庭,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按照当时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米510元)进行补偿,同时废除原先签订的拆迁协议。
抚州市中级法院并未受理此案,而是转至临川区法院一审。后者认为,177号文件并未区分农村和城市,仅原则规定拆迁标准同时规定各县、区在总包干经费内可具体细化,适当调剂,被告临川区政府定的对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360元的补偿标准和不另行安置宅基地的规定未违反文件精神,而177号文件中,这一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62元。因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败诉后,八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8月,案件重新递交到抚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八人提起案件再审申请,抚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将案件驳回。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按法规并不涉及重新安排安置土地的问题,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而在钱明奇等人的拆迁上,采取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双方的分歧应主要在补偿标准上,被拆迁户希望提高标准。但八位拆迁户另外一个诉求是,他们还始终主张重新安排宅基地(国有土地并没有宅基地一说)。 在此期间,钱明奇妻子过世,其两子一女则均已成家,平时和小儿子一起居住。
四级信访
司法渠道遇阻后,八名拆迁户开始举报临川区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和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三方及关联人涉嫌行政违规的行为。
由钱等人撰写的举报材料认为,上述三方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即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属于行政违规行为。同时,拆迁前临川区并未提供省政府177号文件复印件,实际补偿标准与该文件规定有重大差距,特别是在土地安置问题上,区政府并未按规定履行。
再者,由于苗圃地块与京福高速公路直线距离达两公里,理应不属于拆迁范围,临川区政府涉嫌假借工程之名行拆迁之实。如今,在房屋被拆除九年后,原地块仍然闲置。
此外,对于两审败诉、再审被驳回,举报信还认为临川区法院与抚州市中级法院存在枉法的情形。
房屋被拆之后,钱明奇等人曾多次找到京福高速临川段协调小组负责人、临川区区长习东森,要求解决拆迁补偿款及宅基地一事,但均未得到答复。
与此同时,钱明奇等人根据“17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计算,发现临川区实际补偿总金额与省文件计算的数额相差1000多万元,他们据此认为上述千万资金涉嫌被相关人员克扣。不过,临川区政府的人士否认了克扣一说。
熊小兰透露,钱曾数次找到习东森,问及1000万元的去向,并表示不解决问题就举报其涉嫌贪污,后者回应,可以去告。
从2007年11月中旬开始,钱明奇等人向抚州市检察院等地举报习东森,均未被接受。随后,举报信逐渐递至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级法院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但均被转回至抚州各对口部门。
2008年后,上访地升级为北京各中央部门,但同样石沉大海。曾与钱一同上访过的黄正根说,后来的上访已不求解决问题,只希望保持一种态度,对抚州方面施加压力。
同为八名拆迁户之一的张来义,称先后与钱明奇五六次进京上访,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在2009年被身穿特勤服装的人员送至北京大兴关押六天。
2010年9月,距拆迁时间八年之后,转机似乎来临。其时临川区新任区委书记傅清召集区政府各部门与钱明奇等人协商后提出三点,一是已作出土地补偿的不再土地补偿;二是若是货币补偿,则根据房产评估公司评估,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给予补偿;三是装潢、装修费用按市场价格补偿,其它搬迁费、水电装修、房屋过渡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傅清指示相关人员尽快落实解决。因仍无土地安置,钱持保留意见,其他几人则勉强接受。
2010年10月15日,由临川区政府办公室盖章的一份《协商意见征求函》发到各拆迁户手上,要求原拆迁户提出意见。11月3日,临川区政府再次下发《关于钱明奇等人反映京福高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提出框架式住房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360元提高到535元,同时提供利息补偿,为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0%。
随后,包括黄正强、张来义等六人签字同意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只剩钱明奇和丁梅金未签。但直到爆炸发生前,款项尚未到位。与此同时,钱明奇与当地政府的协商也陷入推倒重来的境地。
三声爆炸
由于钱明奇与黄正强、张来义三人曾是八户的上访与谈判代表,至此原有的谈判联盟开始瓦解。
张来义告诉《财经》记者,确实不想再拖了,能补偿钱已是满足:“拖不起了,老钱有他自己的想法,已经分开了,也不好问。”
2011年5月初,三人最后一次相聚,黄、张两人对钱说:“我们就只希望能拿到补偿款了,你若坚持,就好好努力吧。”这时候钱明奇神情失落,表示要政府让步确实太难,自己也不知道结果会如何。
据钱的友人介绍,他曾多次提到被临川区政府来回“踢皮球”,口头有时答应,但就是不解决问题。熊小兰说,钱明奇开始意识到走程序争取权益无望。2010年“两会”期间,钱明奇曾咨询北京政法专家,对方表示征地案中该走的法律程序都已走完,除了坚持上访别无他法。
案发前,钱明奇有一次对友人说,将来要找100个人,每个人给20元钱,去临川区政府前打腰鼓、放鞭炮,让他们丢脸。
这位友人认为,钱明奇计划实施爆炸可能始于2010年。期间,他曾再三表达出“炸政府”的意图,不仅在朋友的饭桌上,也在临川区区长习东森、抚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和抚州市信访局局长等各级官员面前。这还受到一位官员的嘲讽:“你一直说要炸,几年都没炸!”
据知情人称,2010年末,钱明奇再次来到习东森的办公室,并再次因1000万元的事发生争吵。在遭到习的呵斥后,钱回复道,“我会走出去,我会做一件让你一个人拿出1000万也无法了断的事。”
熊小兰认为,钱明奇不缺钱、不为钱,只要理。这是他从小而来的脾性,小时候他曾因大人的一次冤枉一直尾随那位家长要求道歉,甚至喝下农药。 临川区政府内部人士透露,钱明奇最初选择的爆炸点,包括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中级法院和临川区行政中心。但由于法院未开门,因而逃过一劫。
在与熊小兰最后的通话后,钱明奇驾驶着装有炸药的面包车,先停到抚州市检察院,随后换车进入临川区行政中心,将车停在西侧地库停车场。保安徐应福告知该处不可停车,要求钱明奇开走,他谎称车坏了,称办完事马上走。随后,他驾驶另一辆无牌小轿车,试图从东侧门进入地下停车场,但遭到保安何海根的阻拦。目击者称,钱曾朝何大喊:“赶快走,里面有炸弹,我和你无冤无仇,不想伤害无辜。”
数分钟后,三处爆炸连环发生。除钱明奇外,爆炸案另两名死者均为保安,即徐应福和何海根。
遇难者何海根在爆炸中失去左手,全身遍布伤痕,只剩下一条短裤。徐应福之子当天上午正在学校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为避免干扰关闭了手机。答辩结束后他开机发现,有十多个未接电话来自家里,回电过去是母亲撕心裂肺的哭声。两名保安每个月的工资仅为910元。
在钱明奇家一处卧室墙上,挂着的大照片上写着五个字:难忘上访路。
2010年7月后,只上过三年学的钱明奇开始学习使用微博。他在上面重复发布与自身相关的征地拆迁遭遇:赔偿不公、程序非法、司法舞弊、官场贪污、上访被压等等,但未能引起较大关注。今年3月他第一次使用“转发”,内容是12岁血管瘤女孩失学可能变为乞丐。后来他还参与免费午餐等公益项目,愈发关注公共事件。
他的微博数最终定格在365条,最后一条在事发当日凌晨1时05分发布。此前在微博私信中,他对人暗示,“请关注近期在抚州发生的爆炸性新闻”。
本刊实习生陈竹沁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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