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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实录之七:

 

死刑复核审辩护律师会见夏峰峰笔录

 

    陈有西按:昨天(5月24日)上午和下午,我们俩位律师会见了一、二审均被判死刑的在押被告夏俊峰。会见得到了沈阳市看守所的依法配合。我们向被告详细询问了案发经过和当时的若干关键情节。记录了十六页5500多字的《会见笔录》。这个笔录我们将结合其他调查证据和原在案证据,作出进一步分析,提交给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合议庭审查考虑。这份笔录里包含了大量案情真相。当然其相关情节,要经合议庭审查确认。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由于死刑核准程序不会再公开开庭,这份笔录证据我们先行公布,让大家知道被告本人是怎么说的。

 

会见笔录

 

被告人:夏俊峰,个体商贩,现在押

律师:陈有西、钟国林,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九时半到十一时,下午一时三十分到三时

地点:沈阳市看守所

 

问:你的案件已经到最高法院,你的家属通过专家要求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是位于浙江的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一定经验和声誉。根据法律,家属聘请的律师要经过你本人的同意,你有权利不请我们。我们这次对你是法律援助,不收取辩护费,考虑到你家庭的困难。现征求你的意见,是否同意由我们作为你的死刑复核审的律师。这次我们所一共派出四位律师办你

夏俊峰 (签字、手印)      (第一页)

 

的案件,我们两位作为直接承办的律师。

夏:同意的,感谢你们为我辩护。(签委托书)

问:你的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我们国家现在严格控制死刑,全部要报到最高法院审查复核。按照你的情况,有很大可能不会核准,你自己要有信心,主要还是靠事实和证据,要相信最高法院会依法考虑你的案情,要服从管教。

答:好的,我知道的,昨天下午二时多法官已经来了,问了过程,两位法官。

问:我们是第一次来会见你,今天对你的犯案经过,将作详细的询问核实。你要相信律师,一定要如实陈述。法律规定律师是保护你的权益的,但是如果你不讲实话,就会导致我们出现错误判断,不利于依法公正辩护,明白吗?

答:我一定会实事求是说的。

问:你的案件,发生经过讲一下。

夏俊峰       (第二页)

 

答:2009年5月16日,周六,10时40分左右,我到教堂西边去摆摊。也交钱的,市场管理的,5元钱。一个人天天来的,他包了,给了08年的白票,没有章的。

问:市场办的吗?

答:也没细问,挺狠的,我们就交钱摆摊,没细问的。所有摆摊的都交了,有半年多了,每次收五元。我从2008年9月份开始摆。说街道包给他们的。冬天城管来,我们说了交钱,那城管说“那行”。5月16日又碰上了。他们不是经常检查的。

问:你们既然交钱了,城管为什么还来查?

答:他们说不用我们管,他们会同城管沟通的。

问:5月16日的情况你讲一下。

答:我同我爱人正在摆出去,小吃串烧、香肠、鸡柳等。有人喊城管来了,他们就开始跑。我懵了,没跑,他们就过来了,拽住了,“别跑”,围上了。搬我的玻璃罩子,我说休息刚出来,求他们了。他们说:“别废话!”这时有人在我后脑勺煽了一手掌,我说:“怎么打人呢?”他们说:“你不服啊?”然后执法

夏俊峰          (第三页)

 

车开上来,把我的小推车挡上了。拽我到车边上。我不想去,死活不想去,一直连推拽的。这时我的脚底踩掉了,城管的人踩掉的。城管人很多,有六七个,不知他们中哪个踩的。旁边没有别人的,全是他们的人,老百姓都远远的,他们土匪似的。其他东西有没有拿我就没见了,我已经被拽车里了。

问:到车里后怎么样了?

答:车就开到小区里的他们队里了。车上有二人,司机、一个被害人不知名的,一个我。车上没吱声,都没说话,他们两个人在唠事。被害这人还拨个电话,有人问我在车上不,他说在。

问:到队里多少路?

答:不远。到那地方,司机先下去,拿遥控器,开了卷帘门。司机先进去了,被害人——现在知道叫张旭东,第二个进去的,我在他后边进去的。他说:“你跟我进来吧。”这时还挺和气的。

问:那怎么会起冲突的?

夏俊峰        (第四页)

答:我进去了,后来又来了一个车。我进门后脚跟还没站稳,后车下来一个人就很重的打我后脑勺和耳朵,我当时就蒙了。没意识到他们会打我,太突然了,没说话,刚进来,没给说话就打你。我想往外跑,打我那人堵在门口,现在知道那人叫申凯。一米八以上的。我推他想从门边跑,他一仰靠桌上,屁股靠桌上。这时张旭东从后边拽我衣领向后仰脖,我的脸已经朝门外,张抓住我后衣领我仰脖子,申凯就一脚踹到小便大腿根处,很重,我一下就跪地上了。申凯从桌上拿着一个将近十几公分的白色的喝水不锈钢杯,往我脑袋上砸。砸了好多次,不停地砸。我也急眼了。张旭东也从后边打我,用折叠椅后边打。我用手臂挡我脑袋,胳膊被打伤。一瞬间的事。我就急了。也碰巧,我刚出摊,我还没卖货,身上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还在裤兜里没用过。踹我后,我一直单膝跪地上,他们俩从上边打我。

问:你把刀按原样大体画一下。

答:好的(画样),刀刃最多六七厘米长。

 

夏俊峰        (第五页)

 

附页:

折叠水果刀打开图样,合上图样。(红色手印)

 

问:你平时把刀带身上吗?

答:平时不带刀的,就卖货摆摊用的,割火腿肠花用的。我问他,怎么还打我呢,啥话不说?他们说:“打你又怎么了。”我就急眼了,跪在地上手一摁就摁到裤兜里的刀了,打急了,打红眼了,就掏出刀了,往上乱捅。

问:捅的时候他们还在打吗?

答:一直两人压着打的,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我就没看,往上捅,乱捅,眼睛也没睁。他们向下,我往上。他们用茶铁杯、椅子、拳头打我,我用水果刀往上乱捅。

问:你是右手?左撇子?

答:我右手习惯的。往上右耳边上捅,乱捅。没看到捅什么地方,打急了,脑子雾茫茫的,一头雾水一样的,乱捅的,没有去看捅的是谁、什么地方。我头是在低着的,没有看,几刀也忘了。往上捅的

夏俊峰        (第六页)

 

速度很快,我就想得空能够跑出去。时间很短的,一瞬间的事,几秒钟一直连续低着头往上捅的。

问:你看到两人的脸吗?看到捅的部位吗?

答:没有。我被打得一直在地上跪着的,一个手护着脑袋,低着头,一只右手,没看人,很快的向上向后捅,一直连着的,几秒钟,别让他们打我,逃走。我什么都不知道,脑子这时一片空白,人的本能嘛,根本没去想后果。被他们打懵了,脑袋打充血了。

问:后来谁先放开你的?

答:我捅后,他们闪开了,我就逃跑了。

问:当时房里几个人?

答:就我三人,没其他人。

问:门外还有一个人进来吗?

答:没印象,我就低头、捅开后就跑出去了。

夏俊峰        (第七页) 

问:你还扎过人吗?逃的时候,门外?

答:我真没印象,没有扎过。我不知道,我没法承认。

问:跑到哪里?

答:出小区,到马路上,发现我的手指横下了快断了,我就把手插裤兜里,连刀也没合放兜里。

问:刀和血衣如何处理的?

答:刀一直在裤兜里,手都不知道痛了,刀从裤兜里掉出去了,刀尖没合,所以掉了。心里挺害怕的,衣服很脏,又有血,上医院路上我扔河里了。逃出后,我几分钟,用手机给我妈打电话了,说:“我惹祸,他们打我,我把他们扎了。”我妈说,你怎惹祸了呢?我说还有点事,我就挂了电话。我兜里有五六百元钱,怕看手不够,给朋友打电话,讨回欠的钱。我说有点事有用。朋友送来了钱,四千多,我没讲什么事,手也没让他看,放衣服兜里,我就走了去陆军总医院。旁边,看到有四五个人看我,没

                               夏俊峰      (第八页)

有穿警服。五里河派出所南边十米左右,离医院还有百米,我见到他们了,就举起双手走向他们,说我是夏俊峰,城管是我捅的。他们就把我带走了。把我摁地上搜我刀,带车上了。

问:好,上午到时间了,我们下午再继续。

(下午1时半再提审会见)

问:我们下午再继续。你到案后,他们公安机关做笔录了吗?你举手走向他们的意思是什么?

答:我觉着错误了,这四五个人瞅我的眼神我知道了,有二十来米,我就走向他们。让他们抓我。他们带走我后,带到沈河公安分局地下室去了。问了两句,扎了人是么,我说是的;人死了你知道不,我说我不知道,我脑袋就嗡一下迷糊了,天塌了一下。

问:你举手走向他们有谁看见吗?

答:除了这四五个人,还有两女的岁数大的,住宅一公司的住宅,有门房的,其他还有些人,我不知道的。

                                                 (第九页)

问:你捅刀的时候,人有起来过吗?

答:我起来就跑了,我没再捅过。捅就跪在地上往上乱捅的,没有中间停过的。他们一退开得空我就跑了,没有再捅过的。

问:捅的时候,有没有面对面看到他们二人的脸的?

答:没有,我头被二人打低下看地的,一只左手挡住不让他们打,一只右手用刀往上乱捅的。

问:你的案件已过一审、二审,你也参加质证了,有一个城管背部中刀的,你如果没有起来过,怎么会捅到他背上呢?

答:我也纳闷,我真没起来捅的,一站起来我就跑的。我是往上捅的,也有往右上、左上划挥的。他背上怎么有伤我真不知道,反正我从来没有站起来捅过,一让我站起来我就往外跑的。

问:往外跑时,有人拽你吗?

                                             (第十页)

答:没有。我推开对开的玻璃门就往外跑了,没有人拽我,我就跑出小区到另一小区。

问:庭审中有个张伟说也被捅伤了,你是碰到他吗?

答:我没有印象碰到人,我当时懵了。

问:你捅的角度怎样的?直的还是挥的?

答:用右手,往右上、直上、左上不断地捅,我的头被打得朝地上的,左手捂着自己的头,一直捅让他们不打我好逃。

问:你当时不用刀能逃出来吗?

答:我估计会被打死在那屋。他们不是一下两下打了完了,是一直在打我,我也没想,正好碰到刀了,不是故意带去的。没想就用刀保自己,跑呗。就想逃,求生的本能了。

问:你自己多高?打你的多高?

答:我1.65m,他们我想应该有180cm以上,我具

                                             (第十一页)

体不知道,挺高大的。他俩都有200多斤,160斤以上的。申凯胖,张旭东瘦点。

问:你身上当时有伤痕吗?公安拍了吗?手指断了拍照了吧?哪个医院医的?

答:头部全是包,左耳一直嗡嗡声半年多,手上、左胳膊、后背,第三天同监的人都看到乌青的,右手肘关节处,有6cm大的肿,后来变黄变青紫了。还有小便大腿根,还有右手指食指断了。腿上、膝盖上有大块青紫的。

问:这些公安给你拍照了吧?你说了吗?

答:公安只拍了左胳膊,别的没拍。当时我也自暴自弃了,人也死了,要偿命了,又不懂法,没有多向公安要求。

问:你同公安讲了吗?他们记了吗?具体部位?

答:他们简单记了打我,没有详细记,也没有全部拍照。只拍了左胳膊。我也不懂,没坚持拍照。

                                       (第十二页)

问:车上有几人?押你去城管队时?

答:连我三个人。陶冶第一个,张旭东第二个,我第三个进去的。没有另外的人的。陶冶进了里屋了,大概怕处罚我求他帮忙吗。陶冶原在街道有点认识的,我街道做过一个月执勤,帮助收拾垃圾,楼道的。2006年的时候,那时同陶冶认识,他是街道的司机。

问:你扎人的时候,有人拉你吗?

答:没有,只有他二人打我一人,没有其他人。

问:你第一次审判时,有无对证据提出异议?

答:他们没让我多说话的。

问:张伟怎么到法庭的?你对他的说法质证了吗?

答:他就在我后边的,旁听的坐的地方。也没让我回头,也没有质证。

问:你现在觉得你是故意杀人吗?

答:我不是的。我只想反击跑,不想给人家怎么的,刀也不是故意带的。我如果像判决说得要杀人,

                                     (第十三页)

我第一现场应该杀人,不会还到他队里去。我一个人对付他们那两大个。我就想认个错,罚点钱,了结,以后还要在这卖呢。没想到他们这样打我,往死里打。

问:打得程度真有这么严重吗?

答:有。他们不停的打,打得很重,用不锈钢喝水的杯,我想不反抗会被他们打死的。我就想捅完了就跑。

问:手指什么时候截的?

答:当天,公安做完笔录九点多钟,送到铁西第八医院截指,包扎,再回看守所。

问:手指有拍照吗?伤痕如何形成的?

答:我已经记不得也没感觉了,估计往上扎时折拢来了,切了自己手指吧。我打懵了,都不知道怎么伤着的,也不知疼的,什么感觉都没有了。我看守所第二天起来,浑身疼的,同监的人都看到的,有二三十个人,都见到的。

                                        (第十四页)

问:你在现场开过煤气罐吗?

答:没有的,我根本没看见过煤气罐,我都不知道。我被拽上车了,他们收我煤气罐我根本没看见。没有开过煤气罐。判决书是乱讲的。曹阳是在说谎。我根本没有开过、抢过煤气罐。我已经被他们拽上车了,车上连我三个人。

问:二审审判时,法官、检察官问你,有没有被打,你说了吗?审查记录了吗?

答:我说了,被这二人打的。书记员让我看笔录时,没让看就让我签字。我说了被打的,一直说的。第一次摆摊的地方他们从后给我一巴掌,打后脑上的,我说的。都听到的,有二十多人听的。

问:昨天最高法院来审你,你怎么讲的,也这样吗?

答:我讲得也很细的,他们记了七页半,没有你们问的这样细。我讲得细,也没有记。我问凭什么定我故意杀人,让他们执法人员来对质。公安记录的“他们打我了,我把他杀了”,我说不对,“他们打我了,我把他们扎了”。他们没有改过来,说人死了就是杀了。

                                (第十五页)

公安就这样记录的,不实事求是,还说谁证明他们打你了?他们不相信。我向最高法院的法官说了,我不是故意杀人,他们也记了。

问:你现在有什么希望?

答:我真不是故意的。希望政府查明事实,我家里人倾家荡产赔他们。我确实是被打得受不了了,打倒了还打,打急了才碰到刀乱捅的,我只想逃跑的,没想去伤他们。没想去刺伤他们,更没想去杀他们。我还有一大家的人呢,我还想摆摊呢,我是准备让他们罚点钱的,真是让他们打急了。

问:申凯同你进门相差多长时间?

答:前后就一分钟。我进去他随后就进来了。玻璃门是双开的,就自动合上了。他从后面打我,我转过身去抓他前领衣服推他想跑,张旭东就从后边抓我衣领把我仰过来,二人就打了。

问:你看下记录、签字,错的改过来,按好指纹。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5月24日

 

                                   (第十六页)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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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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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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