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李庄律师获得自由还有27天
[陈光武按]李庄被拘的第二天,中青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奇文即出。它像一枚重型炸弹,炸响了新闻界,震惊法律界,震怒律师界,轰动全社会,冲击波辐射世界各地。
几乎所有人都被震懵了。一件刚刚立案处于绝密状态的刑事案件,新闻部门怎么就能把完整细节向社会全盘托出?而且案情离奇、情节荒诞。更令人不解的是,以客观中立、唯真求实为己任的新闻稿,竟然咄咄逼人、锋芒毕露,且剑指中国律师业。
中国律师怎么了?中国法治怎么了?《中青报》怎么了?
在大家都还没有醒过神来的时候,反应敏锐,思想深刻的江南大律师陈有西,第一个拍案而起,他连夜奋笔疾书,第二天就完成了长达5000多字的《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文章,于15日凌晨在陈有西学术网公开发表。
一石激起千层浪,陈有西律师的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陈有西学术网一再被点爆,致使登录都十分困难,甚至一度导致点睛网无法承载突如其来的点击量而频临瘫痪。成千上万的网友纷纷留言,支持陈有西律师的观点,愤怒声讨中青报奇文充当某地打手,诋毁律师声誉、扼杀律师制度的卑劣行径。
陈有西利用其学术网,和网友进行了广泛交流。时势造英雄。陈有西律师的知名度爆炸性提升。
《论律师》
---就中青报事件答读者(之一)
陈有西
网络时代无完人。因为我的两篇小文,一时成了一个旋涡中人。谷歌搜索《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有 10,800条转载,搜索《初步可以判定李庄无罪》有 11,900条转载。好评如潮的同时,谤议也随之而来。这很公平,你要对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站出来说话,就要容忍别人对你的评价,评价者同时也是被评者。唯一的遗憾,是网络的隐名。不知道如此支持、肯定我的朋友们是谁(你们让一个已经拼命理性的人总忍不住流下热泪),也不知道如此想贬损我、猜疑我的又是谁(不过有些可以看出明显是来自山城某些部门),似乎只有我是在聚光灯下。这是演艺圈中人要追求的,但不是一个法律学者想追求的。对于所有数万支持我的跟贴,我只想用一句简单的“谢谢”来表达我的千言万语;而对数百条我见到的谤议我(其实更是针对中国律师这个群体)的网上评论,则需要作些思考。如果不加以适当的回应,不利于一些长期混乱的法律界限的澄清,会进一步“谬种流传、害人匪浅”,因此还是要再写个答复,也算是对数万热心读者的一个感谢。我的答复将分专题进行,今天先写出第一篇。
中国律师被误解由来已久
从责难我的一些跟贴中,主要可分三类:
一是重庆的深受黑社会戕害的底层百姓的维权网民。我深深地理解他们。从重庆打黑开始,他们就是坚定的拥护者和欢呼者、送锦旗者,虎视眈眈地守护着打黑的势头,深怕打黑半途而废。他们形成了一股洪流,谁“阻挠”打黑,不论动机如何,是不是真在阻挠,是在帮他们还是在害他们,一概骂将过去。这些人是可以理解的、情有可愿的。他们对为“黑道人物”(姑且有罪推定一下按此说法)辩护、帮助这些他们痛恨的人的律师,有一种天然的敌视。他们看不出我们法律层面真正的民本理念,不会明白守护法治秩序才是真正在制约社会专横、真正在保护他们长久的权益。法理上的东西毕竟太专业,以表面的态度划线是最为简单的方法。
二是明显帮助炮制中青报文章的一些组织打黑的思想库、宣传库人士,他们坚守着自己的“职业责任”,要努力为这样的对付律师的做法辩护。这些人主要还是一个观念碰撞问题、门户之见问题。这种思想根源很深,在《律师法》立法的高层争论中,已经有集中体现,只是这次通过李庄事件开始直接的交锋。让我们深深地感到,法学教育,不能光是教一些法律技能和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教思想。如果只教出一些工具来,有时不但不能促进一个国家的进步,相反还会成为一个国家法治体系的破坏者。
三是社会上被一些黑律师坑过、骗过、捞过,认为律师没一个好东西,或者干脆就是非常眼红一些律师大把赚钱的红眼病人士。他们以为中国律师真的象中青报所渲染的一样在数百万地捞黑钱,他们对中国律师正面的东西一概抹杀,恨不得杀光中国的所有律师,回到封建社会,回到象“包公戏”中可以当庭铡人的年代;回到“土地改革”一个民兵连长找几个苦主在万人大会上一控诉就可以当场枪决人的年代;回到对刘少奇主席不经审判就可以秘密关到死的年代。这类人思想的浅薄,让我们看到了同态复仇的原始部落;看到了金庸、梁羽生小说中的以暴制暴;看到了美国西部片拓荒时代的用子弹说话。现代法制中用公开、抗衡、质疑防止司法冤案的方法,在他们看来都是不必要的。这些人,只有自己成了佘祥林、聂树斌的那一天,才会真正明白这些“麻烦讨厌的律师”也是这个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所必需的。
我为一些普通刑事案辩护,为一些出事的政法委书记、纪检委书记辩护、到看守所会见他们时,他们的大彻大悟、对中国法治现状弊端的认识,是他们在台上作报告整治别人时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出事后向他的律师说坚决不要律师,认为请律师是同党对抗;我为某副县长辩护时,他说请不请律师无非一个程序,没有用的。因为他们在台上时,法院院长都是可以叫来训斥的,有些大案法院判前他们早研究定好的。知道了这些运作模式,在他们眼中律师又有什么用?辩不辩还不是一样?象中青报说的95%刑事辩护是没有用的,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但无论是成克杰,还是刘方仁,审判后期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都不是一般的。我常常感叹,可惜他们再也回不到执掌政法权力的位子了,为什么只有到了这一步,才会真正明白过来。
中国的律师制度,反右前存在了二年,小平时代后恢复了三十年,在一个数千年封建土壤培育的人文基础上,这颗西方泊来的小苗,其实一直水土不服。重庆事件只是一个总爆发,把这二十多年中国律师的地位,通过一个李庄,让大家突然看得如此清晰。我曾经撰文说过:中国律师是在传统与现代、法治与人治、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夹缝中生存。社会对他要求很多,当事人对其期望甚高,官方想将之纳入囊中,职业定位又要求他必须站在公权对面、担当民权的守护人的角色。律师是整个国家法律机器中,唯一代表民权的懂法律的力量。公、检、法、安全、监狱,都是站在国家公权力的法制力量,只有律师把自己的呵护之臂,伸向民权。公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当然也是为了保护民权。但在个案中,他是对付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强大的公权。公权也会失误,有时打的是真正的社会之害,有时则会误伤无辜。人类之所以要发明律师制度,就是为了控制公权不被滥用,防止其失误和权力失控,通过抗辩制的司法进行鉴别,打击真正的犯罪,保护无辜被伤的人。只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有可能发现和去抗衡,这就是律师的特殊功能。即使网上骂律师最凶的人,在他自己犯罪被审判时,仍然还是要请律师。有一位将我的辩护视为死对头成见极深的反贪局长,他家属出事后通过朋友,一再请求我担任辩护人,我为他进行了尽职辩护。“黑道人物”也是人,有时“白道人物”会被冤枉为黑道,获得辩护的权利是每个面临审判的人都应当有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但是,由于中国实际上的律师功能的侏儒化,社会上对中国律师的作用,对国家文明进步的促进,其实远没有真正认识到。由于律师业的完全民营,自找饭碗,一些律师中出现了拜金现象,“黑律师”现象、“捞钱律师”现象,确实存在。但是,中国律师总体上是好的,健康向上的。特别这些年司法部抓队伍、抓整顿、抓培训,大批年轻的科班出身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中国律师队伍,律师素质已经大大改进,而且,将来必然会从中国律师中出现政治人物、司法界高层人物。这是中国理性治国的希望所在。中国律师总体的收入,其实不如公务员,去看看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数据就知道。而开支则远大于公务员,真正年入数百万的名律师,只占中国律师队伍中10%不到,大量年轻律师生存都有问题。而生存环境上,同公务员比,则要恶劣得多。官方怪律师不听话,认为是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幕后指挥者;公检法怪律师不配合,总是给他们找麻烦;穷人怪律师请不起,只帮有钱人;富人怪律师巧取豪夺捞他的钱;法官检察官怪律师拉人下水;受害人怪律师为坏人说话,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经常被围攻;而坏人认为律师辩护没有用,是在白拿他的钱。在一个缺乏法国启蒙时期一样“人的发现”、人权思想启蒙的国度,国民只想跪求清官、寻找清官、不想站着对话的国度,律师的被非议和被涂黑,似乎是必然命运。
以前,中国律师只是点缀,只是形式上的过堂配合者。“四人帮”的审判,就给全世界看到了中国是怎样定位律师的。他只不过是官方早就定好结局的一场大戏的配合表演者。现在,中国已经有了16万律师,每年可以增加2万多,没有编制限制,不久就可能超过法官数量。很多法学院学生想进这个队伍。社会上开始关注了,官方开始重视了。社会权力分配、利益重新调整中,律师都越来越成为一个显眼的群体。其生存的边际冲突,第一步就是在法律共同体中产生,这就是同公安、检察机关的直接冲突。因为在刑事辩护中,法律把他们设计为直接的对抗者、交锋者。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警察可以抓律师、检察捕律师、法院判律师的306条,没有规定律师可以抓警察、抓检察官、法官的任何法律。而法律又规定了法庭上他们是平等的,是要平等抗辩,保护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必须为了被告同公安、检察、有时甚至是法院直接交锋。但这样的抗衡,从起点上律师就输了。这种法律规定要求上“抗辩”平等、与法律权利上的实际不平等,使中国律师永远是公权力的绵羊,不做绵羊就必然做齑粉。李庄可能不是一个好律师,但他做了齑粉不是因为他不好,而是因为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和落后陈旧的法律观念。一个还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只会见了一下被告、法庭都没有开庭,他“假”的标的物在哪里?他制了什么假?有的人讥讽我写《法治沉沦》一文是兔死狐悲,是一种恐惧,他们错了。我不认识李庄,也没有到重庆来“捞钱”,拜浙江省法治环境相对较好,我在看守所、在法庭上的交锋,远比李庄要厉害。舟山九案,检察院抗诉五个,法院驳回四个。群众围攻要当庭抓证人的检察官,我挽着证人的手护送出法庭送上出租车走掉,这样的校量,我除了有些压力外,浙江的公检法仍然很好地理解了我、保护了我,通过查明真相排除行贿判决保护了这个证人,也保护了我。检察院抗诉后被驳回,他们也没有再做任何的动作。甚至经常请我走进政法各家的讲台。我不是因为“恐惧”而写这样文章,不是同情李庄而写这样的文章,而是因为中青报记者的无知和偏见,实际上体现了现在公权机关一些人对律师的敌视和偏见。在中国现阶段非常有代表性,作为中国律师中比较明白的一员,我不能保持沉默。
其实,我这样严厉的谴责这两位记者,我也不认为她们就不是好人。她们被打黑的崇高感激动着,并不知道这样的报道对中国的法治进程的破坏有多严重。她们对中国的法律环境、对中国的律师业、对中国的刑事辩护、对中国的人权保护现状,太不了解了。等到她们的亲属,或者其本人,不幸遇到李庄这种事的时候,不出十天,她们的认识水平,要超过他当这样的记者十年。由于刑事侦查活动的封闭性,社会上对其间的一些过程,是无法了解的。律师为什么会这样行动,他们也是无法知悉的。加上对“帮助伪证罪”的法律要件概念的不了解,以为“坏律师”就是犯罪律师;“对抗”公安就是在阻挠打黑,就是违法,加上“公权天然正义论”的影响,律师成了反面人物,在这种认识下,就是命中注定的。
中国律师是有希望的。中国律师确实要认真反思,为什么社会上会这样评价律师。一些害群之马必须清除,但绝对不能允许象中青报这样全面诋毁中国律师,全面散布刑辩无用论,全面主张没有律师的刑事法庭。这样,我们的国家不只是回到文革年代,而是回到了封建时代、蛮荒年代。中国的司法进步的步伐已经够慢的了,如果大家都不敢把真话说出来,那么今天一些网民拼命鼓吹的那朵云彩,会变成一个魔鬼,放大起来,浓黑起来,最终压死你。
基督教牧师马丁·内莫勒说:他们杀共产党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 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因为已经没有人了。
(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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